攤位租賃合同格式(精選3篇)
攤位租賃合同格式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市場(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市區領導提出的“妥善安置下崗職工多渠道增加再就業崗位”的指示精神甲方決定將本市場其中的1200平米大廳及市場內房屋以優惠的價格,低廉的租金承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議:
1.乙方自愿承租甲方攤位_____個或房屋_____間,面積_____平米,租金每年_____元,攤位租賃費每年_____元。租金預交五年,一次交清。
2.租賃期間,水費每月_____元、電費每度_____元、清潔費每月_____元、大廳冬季取暖費三個月_____元。乙方按要求定期向甲方交納;預期遲交各項費用按_____%收取滯納金。
3.工商、稅務自理。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事故工作。
5.市場內不準隨意接電、改電,如需接改電源必須經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專業人員實施。嚴禁使用電爐燒水煮飯。
6.保持本攤位衛生整潔,做到商品擺放有序,垃圾隨時清理,保持防火通道暢通。
7.本著熱情、誠懇、周到的宗旨與顧客搞好買賣關系,避免與顧客發生沖突,遇事協商解決。
8.甲方給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及方便條件并落實安保措施,甲方歡迎乙方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
9.乙方應嚴格執行以上各項條款,如乙方違約經協商不果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0.如果發生不可預料的地震、洪水等天災,甲方無責賠付發生各項損失。(備注: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應從解除合同之日算起至合同約定租期截止之日為止,按租金的120%退還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11.如本協議未想到或未預見到的事情發生時,由甲、乙雙方本著和平共利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市場 名稱: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蓋章)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格式 篇2
出租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鋪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物的狀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系坐落在街 號“購物中心”b樓二層整個樓層(以下簡稱該商鋪)的在建建筑。該商鋪建筑面積約為 余平方米,現雙方約定按 平方米標準計算,最后實測面積多于或少于 平方米的,均按 平方米計算,不作調整。附該商鋪的平面圖。
1-2 甲方為該商鋪的房地產權利人,有全部的、無任何瑕疵的法定權利、權限和能力簽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擔本租賃合同所保證的權利和義務。
1-3 以下內容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商鋪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商鋪的驗收依據:
(一)、有關該商鋪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
(二)、現有裝修標準、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租賃期滿后附屬設施的歸屬問題
(四)、其他甲乙雙方認為應另行約定的有關事宜。
1-4 甲方b樓地面車位,乙方均有權無償使用。地下停車車位,經雙方商議后,提供一定數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所租賃商鋪的使用范圍與乙方的經營范圍相符。乙方經營范圍進行調整的,該商鋪的使用范圍也可進行相應調整,無須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賃期限
3-1 除非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商鋪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應如期返還(雙方均有意續租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該商鋪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積 平方米 天或 個月計算(第 至第 年優惠 平方米建筑面積按 平方米計算)。第 年至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 元,每年年租金為 元( 元 天 平方米);第 年至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 元,每年年租金為 元( 天 平方米);第 年至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 元,每年年租金為 元( 元 天 平方米);第 年到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 元,每年年租金為 元( 天 平方米)。
4-2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定后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個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計算)作為定金,正式開始計算租金后該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個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內交清下6個月租金,以此類推。交款地點:甲方財務部門。付款帳號: 。
4-3 進場時間為乙方收到甲方大樓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出的進場裝修通知書之日。甲方不收取進場裝修日后6個月內的租金。如因進場裝修日后 個月的截止期與合同約定的租賃起始日不一致的,則租金按實際承租期限及上述4-1條款各期租金標準計算。如整個租賃期限超過 年的,超過部分按上述4-1條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標準計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 元計。
五、租賃物的交付與返還
5-1 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進場裝修通知書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賃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賃物應具備以下條件:
5-2-1 甲方負責在一樓大廳位置免費安裝一至二樓的樓梯。
5-2-2 甲方負責安裝消防系統、新風系統及獨立的中央空調系統,并保證該消防系統能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
5-2-3 甲方在二樓層為乙方提供排煙、排污出口。
5-2-4 甲方為二樓層安裝無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負責提供 kw 用電量(但中央空調用電量不包括在內)。
5-3 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鋪的日期視為商鋪返還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返還該商鋪,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商鋪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商鋪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5-4 商鋪返還前,乙方應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該商鋪內的所有設施、物品及增添的附著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遷給該商鋪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財產造成損壞,乙方應立即予以修復或向甲方作出賠償。
5-5 商鋪返還時遺留在該商鋪內屬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著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的處理措施及費用必須合理。
六、商鋪的裝修及維修
6-1 甲方允許乙方按其經營需要,在不影響商鋪主體結構的前提下,自行設計并裝修。乙方應在裝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乙方提交的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未經甲方書面認可并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乙方無權擅自進場裝修。對于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甲方應在15天內給予明確的書面答復決定。
6-2 租賃期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發出的書面維修通知三日內應及時對租賃物進行維修。甲方未及時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的除外)。
6-3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附屬設施受損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之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如影響出租房屋主體結構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的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如不影響出租房屋主體結構的,可自行進行,無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乙方所有,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7-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鋪的日期不晚于 年 月 日。
7-2 因出租商鋪產生的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與出租商鋪有關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7-3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甲方在遇到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該商鋪。
7-4 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商鋪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5 租賃期內,如果甲方將該商鋪出售給第三方的,應將本合同出示給受讓方,并確保乙方擁有連續完整的租賃權。
7-6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營業所需的工商、稅務、規劃、環保、消防、衛生、通訊、設計、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國家規定的申報手續或經營執照,協助乙方提供報批所需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等。甲方對此類協助不另行收費。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8-1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負責申報及繳納因經營所產生的各種稅費。
8-3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空調、通訊、設備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表具度數和政府規定的標準計算。
8-4 乙方擁有完整合法的經營自主權。
8-5 乙方對商鋪招牌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遵守甲方的統一規定,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有權在二樓與三樓之間整圈外立面設置廣告牌。
8-6 乙方負責租賃期間商鋪內的人身、財產的安全。對于因在租賃商鋪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但因租賃物自身原因導致的除外。
8-7 為避免8-6條款事由的發生,乙方應購買合適的保險。
8-8 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
8-9 租賃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組建或聘請的專業物管公司統一的物業管理,并承擔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區域提供水、電、清潔、保安、園藝、垃圾清運、房屋管理所需的費用)。物業管理費按 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門口專用區域的衛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
8-10 租賃期內,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所在地單獨注冊的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稅務登記證給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報統計報表。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9-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9-2 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違約方承擔下列相應的違約責任外,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約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商鋪,經乙方書面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鋪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鋪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財產安全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裝修費用、品牌損失費等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三)租賃期內,該商鋪被鑒定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裝修費用、品牌損失費等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或該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15天內,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賃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還須同時雙倍返還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裝修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而解除合同的,甲方還必須同時返還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經甲方書面通知超過三個月仍未繳的;
(六)乙方開業后又無正當理由閑置達三個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鋪從事非法活動的。
違反本條款第五、六、七項的,乙方應向甲方按月租金的 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標準計算)支付違約金。
9-3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鋪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該商鋪毀損、滅失的;
十、違約責任
10-1 甲方未按時交付商鋪的,除符合9-2第一項規定的依該項規定處理外,應按遲延履行期限承擔每日2萬元的違約金。
10-2 乙方遲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項規定的依該項規定處理外,應按遲延履行期限承擔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10-3 租賃期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商鋪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壞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鋪導致的損害除外。
10-4 甲方違反7-6規定的協助義務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裝修費、品牌損失費)。
10-4 租賃期內,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或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納的租金不作退回,且應向甲方賠償未到期租金的 %作為違約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應向乙方賠償未到期租金的 %為違約金。如未到期租金的 %少于解除合同前 個月的租金總額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當于解除合同前 個月的租金總額的違約金。同時,甲方還應賠償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裝修費、尋找替代營業用房的租金差價、停業期間的利潤損失、律師費和訴訟費。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效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 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和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11-4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11-5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另一份交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五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攤位租賃合同格式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 市場內 攤位出租給乙方,由乙方在市場內從事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貳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憑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在發租規定的最后期限屆滿前 天內還未辦理續租手續,即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攤位另行發租。
第三條 租金、租金的繳納期限
1、第一年租金為捌萬貳仟元整,第二年起每年遞增,交納時間為上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
2、合同簽訂后,乙方在月日前一次性繳付第一年的攤位租金,
第四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約定
1、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規定范圍內的玩具類產品;
2、乙方需服從市場管理部門的管理,依法按期繳納各項稅費、水電費、物業費、衛生費等一切經營相關費用;
3、乙方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對該攤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負
4、愛護本市場內公共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市場環境衛生;
5、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指定范圍內經營。不出售反動、淫穢、封建、迷信、假冒偽劣商品;不亂堆、亂放、亂掛物品、占用通道;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7、甲方有權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教育和管理,并報有關執法部門;
8、在租賃期間因市場內部改造、房屋維修,甲方需對乙方所租賃的攤位進行遷移、拆除時,乙方必需無條件配合。
9、甲方需做好攤位各項證件的年審手續,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自義務,保證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按攤位當年租金%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并按攤位當年租金 %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第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義烏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方式進行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