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車輛掛靠經營合同(精選3篇)
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車輛掛靠經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責任,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訂立本合同。
一、經營形式
第一條 乙方自購車輛入籍掛靠甲方,獨立從事公路運輸經營活動,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第二條 車輛名稱、型號及相關證件號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牌照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 架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載重噸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身顏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 單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運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期滿后,若乙方不再續簽合同,則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如合同到期,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則甲方單方有權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轉戶至乙方名下,收回經營權。
第四條 合同期內,甲方代為乙方辦理規費繳付車輛檢審、投保(乙方須先交保險費)、理賠,協助處理行車交通事故,辦理法定營運手續,提供安全教育等有償服務(費用由乙方自理)。
二、掛靠經營費用的繳付標準及方式
第五條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選擇按第 項方式繳納車輛掛靠服務費:
1、按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掛靠服務費,合計 元整(大寫 )。首次繳納時間為車輛辦理入籍手續時,以后于掛靠車輛年審時繳納。
2、按季向甲方繳納掛靠服務費,大寫大寫 仟 佰 拾 元整。首次繳納時間為車輛辦理入籍手續時,以后每季度20日前繳納。
注:未按時繳納的每延遲一天加收欠款額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需向甲方繳納年度風險防范金大寫 元整,牌證手續押金 元整。合同到期乙方無違約行為,憑合同全額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七條 合同期內,若遇國家征費機關依法調整有關規費征收標準時,乙方應于調整規費的當月補繳調增部分的規費,不得拖欠。
三、特別約定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管理規定及甲方相關管理制度,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自擔責任與風險,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有損甲方信譽和利益的行為發生,否則,甲方有權通過合法途徑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與他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付款義務,并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及手續后,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法定車輛營運證照及相關憑證。
第十一條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交通事故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賠償,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二條 為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規避經營風險,乙方需參加甲方組織的統一投保(乙方先交保險費甲方再行投保)。不得私自外保,違者,甲方有權對其處以3000元罰款。
第十三條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投保交強險,商業第三責任險。即核定載質量小于2噸的第三責任險投保額為10萬元;大于等于2噸的第三責任險投保額為20萬元;大于等于6噸的第三責任險投保額為30萬元,10噸以上50萬元。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并負責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甲方知情后應協助乙方對事故進行處理,維護乙方的權益。處理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事故處理完畢后,符合理賠要求的,甲方應及時辦理事故損失理賠手續。保險賠款收回清算時,如乙方尚欠甲方款項,甲方有權優先從保險賠款中扣除,剩余部分返還乙方。
第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未按時與甲方辦理到期續保手續和繳付全部保險費,甲方有權扣留車輛的相關證明和票據以及車輛,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鑒于甲乙雙方的法律關系,甲方協助乙方對其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處理或簽署有關事故處理文件時,均視為乙方同意全權委托和授權,且事故的最終經濟賠償責任和實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按如下要求服從甲方對其進行日常管理:
1、乙方聘用的駕駛員,必須依法取得營運車輛駕駛資格,包括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法定證明。
2、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未經甲方驗證批準,不得擅自聘用其他人員駕駛車輛,或將車輛任意轉包、轉租或轉讓。經甲方同意的轉讓行為,必須重新簽訂經營合同。
3、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及時按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要求,對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按時參加審驗和相關檢測,確保車輛的技術狀況符合國家規定,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定期抽檢,發現車輛狀況不符合營運要求時,有權責令乙方停運,并強制維護和保養,否則甲方停發一切營運證件,直至乙方將車輛技術狀況恢復到合格標準為止。
4、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其他交通運輸法規,不得超載超速運輸或從事各種違法運輸活動。凡經有關部門查實,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辦理一切證件手續,并有權解除合同,并責令乙方賠償因其違法行為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乙方應自覺參加甲方統一組織的車輛年度審驗,不得私自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外審,違者甲方有權對其處以800元的罰款。
6、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因搶險救災活動,需要臨時征用乙方所駕車輛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統一調度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緊急運輸任務。
7、合同期內,如車輛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時,乙方必須將車輛和全部證照及時交由甲方報廢處理。車輛的殘值收入歸乙方所有,否則甲方有權追扣車輛,并由乙方賠償因延時報廢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8、合同期內,因乙方原因,駕駛執照吊銷或因故致殘,無法繼續從事運輸經營活動時,在向甲方提供有效證明以后,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車輛轉讓手續,并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 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經營所需的一切代辦服務項目均實行有償服務,即按項目每次收取服務費 元。
四、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乙方如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扣留、變賣車輛和解除合同并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轉籍至乙方名下,停止繳納各項規費,收回經營權,同時乙方還必須向甲方給付違約金8000-12000元。
1、拖欠掛靠費、規費及其他款項超過一個月。
2、乙方未經甲方允許,擅自將車輛及相關證件轉租、轉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他人。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按時未按規定標準投保“商業三責險“。
4、乙方違反國家規定,不按時參加車輛、證件的年檢年審。
5、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事違法經營,損害甲方信譽。
6、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且不服從甲方教育和規勸。
7、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
8、乙方嚴重違反國家交通法規,發生有責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行為。
五、訴訟確認條款
第二十一條 為提高《車輛掛靠經營合同》的合法性,可執行性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提請 人民法院對其予以確認,確認請求內容包括:
1、合同的合法性。
2、合同期滿,合同若未續簽,視原合同終止,(如乙方繼續掛靠,原合同有效)車籍未轉戶前,乙方須繼續繳納掛靠費用。
3、若乙方未按照參加國家規定的每年車輛年審年檢或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終止處理。
4、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及時辦理車輛轉籍和終止經營權手續,若甲方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甲方單方有權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轉籍至乙方名下,停止繳納各項規費,收回經營權。
5、合同終止后,乙方車輛無論發生任何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
6、本合同經 人民法院確認后,申請人一方可直接申請 人民法院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六、車輛年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每年必須參加車輛年檢,從車輛初登日期到第十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為車輛年檢周期,車輛年檢時間可以提前三個月。在甲方告知乙方年檢時間,乙方故意拖延車輛年檢時間,超期年檢的車輛和未年檢的車輛,車管所有權注銷車輛戶籍。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理賠責任的車輛,年檢超期罰款的,以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七、附則
第二十三條 車輛掛靠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任何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由甲乙雙方協商修改或終止合同,并以書面協議確認。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0一 年 月 日 二0一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車輛掛靠經營合同 篇2
有些時候,當你想租車出去或者租別人的車時,就需要用到一份租車合同了,那你可知道租車時候的合同?如果你不清楚的話,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歡迎閱讀。
#汽車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牌汽車(牌照號碼: )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于本協議訂立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 元,共 元。乙方應于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 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 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后,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并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20%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后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系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并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車輛掛靠經營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車一輛作為運輸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形成以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額定載客/貨: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 元/月,每月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承租方單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四、承租方職責:
1、因承租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承租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定支付出租方租車費;
3、承租方租賃期間調度出租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承租方無關。
五、出租方職責:
1、出租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出租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承租方能正常用車;
4、出租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出租方允許(出租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承租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出租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承租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出租方按車輛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7、出租方車輛發生故障時,出租方必須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給出租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如超過時間,出租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承租方使用,否則承租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承租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蓋章)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 期:
出租方:(蓋章)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