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長期租賃合同(精選3篇)
儀器長期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金額(詳見附件1)
第二條 租賃期限:儀器的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賃結束后乙方將儀器歸還給甲方。以上租賃時間為預估租賃時間,實際費用的計取按照實際租賃天數計算(含路途時間)。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實際租用天數每月結算一次租賃費用。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系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件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于法。
第七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月日:
儀器長期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儀器長期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出租_小區地下車庫停車位給乙方停放車輛。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年(年___月___日至年___月___日)。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延續租賃期限。一方要求延續的,須于本合同約定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第三條每月每個停車位的租賃費為壹佰元(100.00元),年租賃費一次付清(1200元/年),乙方應在簽訂租賃合同當天繳付租金給甲方。如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自動解除租賃合同。
第四條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時將已租號停車位交付乙方停放車輛;乙方應服從甲方及其合作物業公司的管理,不得將已租車位改變其用途或者轉租,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如因使用不當給甲方和其他業主帶來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雙方應認真遵守合同約定,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多少?但因規劃、防空、政府原因和地震、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必須提前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也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義務:
甲方將安排秩序維護人員定期巡視、檢查。乙方車輛出現刮擦、碰撞或被盜等,甲方應主動協助、配合相關部門作好調查,但甲方對乙方車輛及車內物品均不負任何保管義務。
2、乙方義務: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材料進入公司大院及地下車庫(如確屬施工需要攜帶相關物品進入的,須報經甲方同意并做好相關保護措施方可進入);
車輛進入小區,必須聽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停放在租賃車位,不得對小區的正常秩序造成影響。院內主干道、地下車庫出入口及各單元出入口嚴禁任何車輛停放,違者將鎖車并罰款100元/次;車輛停放后,請自行檢查并鎖好車窗、車門等,車內嚴禁存放貴重物品。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后合同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