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賃房屋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成都租賃房屋合同協議書 篇1
房管所(以下簡稱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給____商店(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1.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義務。
2.房屋租金數額,由出租方根據本市現行租金標準核定。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承租方應于當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據本市公房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4.出租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承租方應按期遷出。
5.承租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7.承租方退租房屋時,應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租約交清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8.承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出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延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9.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0.本租約自立約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成都租賃房屋合同協議書 篇2
1.房屋名稱、規格、等級、間數、面積、單價、金額、地面質量
2.房屋租賃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出租
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納時間:
有國家統一規定租金標準的,按國家統一規定簽訂,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合同代表人雙方協商議定。
4.房屋租賃規定: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合同對房產新的所有方繼續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將租賃房產轉讓第三方時,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有保護公共財產的義務,不得擅自亂開、亂改、亂建。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內,建設廁所、廂房、平房、栽植樹木等必須做到不礙四鄰的通風、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環境衛生等,否則要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4)承租方必須服從國家統一規劃,因國家建設需要搬遷時,必須立即搬遷,如若有意刁難,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調換房屋時,必須在一個月以前告知對方協商解決,在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5.承租方的責任:
(1)按規定時間,及時交納房租費。
(2)保護公共財產,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無故損壞房屋財產,負責修復或賠償。
(3)擅自將房產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4)出現問題(漏雨、傾斜等)及時告知出租方,否則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6.出租方的責任:
(1)每年春季對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對應該整修的必須及時全部整修,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發生。
(2)必須按合同規定質量,提供出租房屋,內外墻皮整齊完整,不漏雨、不傾斜,如因出租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對因國家建設需要搬遷的承租戶,必須按國家搬遷規定妥善進行安排。
7.本合同正本兩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___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出租、承租雙方協商同意修訂。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成都租賃房屋合同協議書 篇3
出租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市 街道 小區 號樓 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按 結算。每 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租金。
三、簽訂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交 元的押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收據給乙方。租賃結束時,在房屋內設施和物品清點完畢后,如房屋設施和物品沒有損壞則押金按實際情況退回給乙方,乙方一并交回甲方所開收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和物品,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裝修改造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裝修、改造、變賣房屋內的設施和物品,則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賠償甲方,押金不予退回。
四、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上網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如乙方拒絕交付則甲方有權在所交押金中扣除。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因不可抗力及舊城改造需拆遷的除外)。
七、乙方租賃期間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非法及擾民的行為。不得轉租和分租此房屋。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損失。
八、乙方在租期內有維護房屋及設施的義務。乙方應做好安全工作,注意用水,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居住期間產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附: 電表讀數: ;水表讀數: ;
天然氣(煤)讀數: 取暖費: ;
電話費: 有線電視費: ;
上網費: 物業管理費: ;
室內家俱、家電清單: ;
其他約定: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