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轎車的租賃合同(精選3篇)
小轎車的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乙方委托,我(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婚禮用車服務,為了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服務項目如下:
租賃車型和價格:
頭車:___價格:___
跟車:___價格:___
計費方式:
頭車:公里內;后面每超出___公里,付費___元;
跟車:公里內;后面每超出___公里,付費___元;
頭車:小時內;后面每超出___小時,付費___元;
跟車:小時內;后面每超出___小時,付費___元。
行駛區域:
費用合計大寫:___小寫:___¥
預收訂金大寫:___小寫:___¥
1、甲方應完成乙方所簽定的全部服務,甲方派往服務乙方的所有婚車,應按照確定的時間及時到位,不得延誤。
2、婚慶車隊應整潔漂亮,駕駛人員需精心操作,服務到位。
3、婚禮用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乙方應付給甲方總費用的20%款項,做為預付訂金。即可籌劃操作,若乙方中途違約,此訂金甲方有權不再退給乙方。
4、當天用車完畢后,余款現金結算。
5、從乙方領車起,車隊歸乙方安排使用,但必須在雙方協商的行駛區域內,嚴禁違規指揮,違章停車,違章行駛,否則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6、甲乙雙方應互助互諒,密切配合,辦好婚慶,若有不妥之處,應協商解決,車子當天如有問題,甲方應派后續車型(同等價位)代替。
7、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共同按照簽定協議內容嚴肅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年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年___月______日
小轎車的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車車隊)
聯系人:聯系人: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車輛租借
1、租車型號和價格
收費標準:市區(墟溝)10公里、時間3個半小時內,為260元/臺,超出部分每10公里或半小時+20元。市區起點為華聯,墟溝起點為明珠萬豪。
租車數量:____輛____車輛
顏色:____色
車輛型號:____租借價格:____元/輛
租費總額:____元
2、用車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據甲方要求在早上____前準時到達。
3、用車地點:
4、乙方提供的`婚車服務每車配司機壹名,含帶費用:汽油費、汽車清洗費、路橋費、司機餐費。
二、行程安排: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路線行使,行使路線如下:
以上行程路線若有變動,甲方應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的路線行使,若未經過甲方同意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的,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元整作為訂金,乙方需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剩余款項____在用完車輛后的當天,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取全額費用后應開具收款憑證交于甲方。
四、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退車的,扣除甲方所付預付車款作為違約金。
2、婚車必須在協議時間內到達規定地點,凡乙方車輛因故障或特殊原因不能按原約定發車,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換車,或乙方提供同級別或同級別以上的車輛代替,如甲方要求退車,則全額退款。乙方未能提前60天通知的,而婚車在婚慶活動當日未能按時到達協議規定地點,造成甲方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違約損失費及精神損失費____元整。
五、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小轎車的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其自身投資的生產經營性設備(見設備清單)租賃給乙方由乙方在其生產作業區內作業,就相關租賃事宜,經甲、乙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租設備的基本情況
1、設備名稱:采、掘、運等各類生產設備(詳見租賃設備清單)。
2、租賃設備的用途:煤礦生產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收取租金數額達1000萬元止,屆時全部租賃設備無償歸乙方所有;如甲方收取租賃費未達1000萬元前,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不善導致無法正常生產經營或因其他政策性因素導致生產不能的,本租賃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全部租賃設備無償收回(設備的拆卸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在井上接收相應設備),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第三條: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乙方用舊系統每生產1噸原煤,向甲方支付10元的設備租賃費用;生產數據按舊系統皮帶稱上顯示的數據為準。如出現新、舊系統皮帶稱數據與營業數據不相穩合時,當舊系統皮帶稱數據小于營業數據與新系統皮帶稱數據之差時,按營業數據與新系統皮帶稱數據之差作為計算租金的依據;當舊系統皮帶稱數據大于營業數據與新系統皮帶稱數據之差時,按舊系統皮帶稱數據作為計算租金的依據。
2、租金支付期限:租金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雙方對當月舊系統出煤量數據進行確認,在次月5號之前,乙方按上述標準上將租金支付甲方
第四條 設備的交付
因設備系在乙方礦上,甲乙雙方按租賃設備明細清單進行交接確認,乙方同意按設備現狀對設備予以租賃使用。
第五條:租賃設備的使用
1、乙方應按設備的用途使用。乙方不按設備用途使用的,對設備造成損壞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設備維修費用。
2、乙方應按設備合理的使用強度使用設備。乙方超強度使用設備或使用設備不當的,甲方有權調整增加租金,由此而給設備造成不應有的損壞,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租賃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設備在租賃期間,由乙方負責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修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租賃期滿設備的返還和處臵
如甲方收取租賃費未達1000萬元前,乙方出現經營生產不能的,本租賃合同自然終止,全部租賃設備由甲方無償收回,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如租賃設備無法返還的,乙方應按設備明細表中注明的設備價格向甲方予以賠償;如設備部分損壞的,由乙方修復后歸還甲方。(設備在租賃期限內正常耗損的費用除外)。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交付的,其應按應付租金的10%的標準按日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訴訟。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