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租用合同(精選3篇)
土地流轉租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1、租賃土地內所涉及的樹木或其他建筑設施,由甲方負責與原承包人商談,合理評估并經乙方認可同意后,由乙方出資賠償。 2、現有的墳地不再遷移,但新墳頭一年以后由乙方進行平整。
五、租賃費標準及支付時間:
按照每年每畝 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第一年土地租賃費在 年 月 日前支付,以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由甲方負責兌現給農戶。其間調整一次租金,從 年 月 日開始,每年每畝租金為 元,直至合同期滿。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切實保障做好村民土地租賃工作,協助乙方正常使用租賃的土地,協調處理本村村民、周邊村或農戶與乙方發生的邊界、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保證乙方租賃期間權益不受任何侵犯、損害。 2、有權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監督乙方將應支付原土地承包經營戶的租金,落實到所涉及租賃土地的農戶。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占用租賃給乙方的土地。
七、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賃費;
2、租賃土地屬于基本農田,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用途,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提出終止該合同。租賃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地面附著物的相應補償;
3、在租賃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
4、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正常情況下,合同期內如乙方不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土地并要求乙方恢復地貌,地貌逾期3個月不能恢復,地上所有附著物歸甲方所有。合同簽訂時,乙方先交足土地恢復抵押金每畝1200元。在土地恢復交還農戶時,甲方驗收合格后,將抵押金全部退還給乙方。此抵押金在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復耕完成后,全部返還乙方。
3、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如發生與第三方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變化,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實際經營公司名稱的變更,變更公司名稱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法轉讓,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通過訴訟方式主張。
2、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十、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凡涉及到已租賃土地的所有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乙方享有。但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良種補貼歸甲方原農戶所有。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級停發原農戶直補等,該相應金額由乙方補齊。(以糧補發放面積為準)
2、在合同期內,在不違反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進行正常生產經營。如乙方需將整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第三方,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確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3、在土地租賃期內,如租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后,土地本身的永久征地補償及甲方財產由甲方獲得,土地附著物及乙方相關配套設施賠償由乙方獲得。但經評估簽字后一個月內自行清理干凈,否則視為放棄附著物。
4、在土地租賃期內,乙方應對甲方現有機井和澆地壟溝進行保護和維修,如造成甲方機井和壟溝損壞,乙方必須負責新打機井和維修壟溝,合同到期交還甲方時,保證能夠正常使用。
5、在土地租賃期內,乙方根據整體實際需要,在租賃的土地上建設與之相關的大棚、道路、餐廳、辦公、養護房、接待、觀光等基礎配套設施投資時,按相關程序報批,在批準后施工。并按合同簽訂時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超出部分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
6、土地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承租。若乙方放棄承租,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6個月前開始恢復地貌,并自行處理好自身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按期交還甲方土地。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簽證方(X鎮人民政府)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XX市農業局土地租賃部門、XX市檔案館、XX鎮人民政府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如生態觀光項目未獲批準,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將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簽證機關。
甲 方:XX市XX鎮XX村村委會(簽章) 法人:
乙 方:X公司 法人: 經辦人:
簽證機關:X鎮人民政府
(簽章)
20xx年10月12日
(簽章)
土地流轉租用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村組):
乙方(承包戶主):
根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依據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調整)方案,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將土地承包給乙方家庭經營。為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維護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體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員共 人,名單為:
二、承包土地情況注:地類欄是基本農田的填基本農田,非基本農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時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止。甲方應于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前將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筑物,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依據法律政策享受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
5.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6.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七、承包地流轉
乙方轉包、出租、互換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間以土地入股合作,均應告知甲方,轉讓承包地應書面申請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轉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應報甲方備案。乙方若自愿放棄承包經營權將土地交回,應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轉讓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轉出承包地,仍應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戶主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他違法違約行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
十、其它約定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土地流轉租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乙方通過調查與自身發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進,并規劃在所屬的流轉林地、田地范圍內,種植大樹古木、花卉、苗木、藥材、果樹、種養殖等。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的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 縣 鎮 村的下列林地林權證: 林證字
( )第 號、 縣林證字( )第 號、(具體見林權證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承包再流轉形式,從 20xx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53年 6 月 30 日止流轉期限共 43 年,(具體時間以林權證日期為準.)流轉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和花卉苗木種植等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交付現狀: 山上的林木由甲方處理后交給乙方使用,處理時間不得超過 半 年。
第二條 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權。
4、甲方必須依法保護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正協調處理,乙方的糾紛問題,如發現破壞者,責令賠償,按情節處罰,或遺交司法機關。
5、甲方有義務協同乙方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愛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權利,產品處置收益權及承包期內的土地使用權。
2、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能對當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產過程中需建房作為倉庫、辦公房、職工宿舍等,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決。在建設過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設工程,同樣的條件和價格優先承包給甲方村民。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該土地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權利按國家標準依法獲得其應得的各項補償費用,土地征收費在外。
三.流轉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1.自簽定協議之日起,流轉價格林地每畝120 元,按照遞增方式,每五年遞增一次,遞增幅度每畝 20 元。20xx年至20xx年為每畝120元,20xx至20xx年140元,20xx至20xx年160元,20xx至2030年180元,2031至2035年200元,2036至2040年220元,2041至2045年240元,2046至2050年260元,2051至2053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轉價款
154020.00 元以后按五年支付一次的原則進行支付。
3.村委按乙方承包范圍大小收取管理費每年__20xx__元。
四.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動,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和合并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隨意終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損壞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2.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3.如要修改合同,經雙方商議一致,可另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變更。
4.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后 90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處理。
5.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 乙方無償交給甲方. (合同期內歸乙方)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由乙方自行處理. 。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六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
2、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林業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后,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的雙倍經濟損失 。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工商、政府管理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后補充條款,完善合同內容,并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應。
八.本合同自20xx年4月26 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機關、國土所,林業部門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定日期:
鑒證機關:
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