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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發布時間:2024-01-18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通用32篇)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并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復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于租賃車輛由于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后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于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注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并將車輛停放于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表,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租

  4.1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 車輛維修

  5.1 車輛出現異常后,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 車輛保險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于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后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 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 違約責任

  7.1 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1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1%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

  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 發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或恢復通訊后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采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采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10.2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范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復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

  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0.5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沖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甲2號佳境天城大廈2層 地址:

  電話: 010-58209999

  傳真: 010-58209666

  聯系人: 手機號碼: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手機號碼: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司機每天工作8小時,超一小時:_______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_______元/小時).另每月需確保司機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機補貼:_________元/天.

  甲方租用一輛,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司機: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包括:司機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至甲方,租車結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發票。

  3、司機每次餐費_________元,如過晚上18點,需另加餐費一次。每月手機補貼費:____________元.

  4、車輛每月可行駛公里。如超過該定額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記有關證件。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購買保險。

  3.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并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并辦理延期手續。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汽車租賃需求,推動汽車工業的發展,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汽車貸款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為開展汽車租賃貸款業務的特約經銷商,積極配合乙方開展汽車租賃工作,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二、乙方同意為購車人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可以要求購車人提供必要的反擔保。

  三、四、對同意發放汽車貸款的借款人,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借款所需資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件、收入證明文件、借款人確認簽字的.借款申請書、貸款擔保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據簽字等)并送至甲方社

  四、乙方收到資料后,應當協同乙方人員辦理借款相關等手續,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汽車發票、繳費憑證、行車證(復印件)提交甲方。對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取消對借款人的貸款承諾,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當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上述資料真實無誤,否則由此導致甲方不能追償貸款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本協議期限屆滿不影響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購車款劃轉給乙方。

  七、甲方的貸款條件若發生變化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可應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關信息。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反饋汽車銷售的政策、價格等市場信息。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雙方發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各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應當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l______年,到期后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作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1、出租人根據承擔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_牌汽車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2、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沙子、水泥、磚、本料和預制板用。承擔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3、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人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負責,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但不給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人每天還要償付承租人_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4、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合伺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5、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6、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7、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承租人有權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并由承租人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后生效。副本_______份,按需要分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司機每天工作8小時,超一小時:__________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__________元/小時)、另每月需確保司機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機補貼:__________元/天、

  甲方租用一輛,車牌號為:__________

  司機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包括:司機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金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至甲方,租車結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發票、

  3、司機每次餐費__________元,如過晚上18點,需另加餐費一次、每月手機補貼費:__________元、

  4、車輛每月可行駛公里、如超過該定額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記有關證件、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購買保險、

  3、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并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并辦理延期手續、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_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_____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_____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6、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_____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_____%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_____%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20__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

  ┌──────────────┬─────────────┬─────────────┬──────────┐

  │承租方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證│ │證件│ │ │ │ │ │ │ │ │ │ │ │ │ │ │ │ │ │ │

  │件│ │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辦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保證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

  ├─────────────┴────────────┴──────────────┴───────────┤

  │ │

  ├─────────────────────────────────────────────────────┤

  │ │

  ├─────────────────────────────────────────────────────┤

  │ │

  ├────────┬───────┬─────────┬──────────┬─────────┬─────┤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

  ├────────┴───────┴─────────┴──────────┴─────────┴─────┤

  │ │

  ├─────────────────────────────────────────────────────┤

  │ │

  ├─────────────┬────────────┬──────────────┬───────────┤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

  ├─────────────┼────────────┼──────────────┼───────────┤

  │ │ │ │ │

  ├───────────┬─┴───────┬────┴───────┬──────┴──┬────────┤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

  │ │ │ │ │ │

  ├─────┬─────┴─────────┴────────────┴─────────┴────────┤

  │合同變更記│ │

  │錄 │ │

  ├─────┼───────────────────────────────────────────────┤

  │特別約定 │ │

  ├─────┴───────────────────────────────────────────────┤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

  ├────────────────┬────────────────────┬───────────────┤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保證方(簽章): │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交付驗車;

  出租方將牌車輛輛,車輛號碼,從__年__月__日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

  交付地點:__,雙方共同檢驗車輛,確認車輛現狀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簽字認可。租賃期滿,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標準驗收回車輛。

  第二條:租金p押金標準,交納期限及違約金;

  (1)承租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押金元。大寫:_____(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違章,肇事造成車輛損壞停駛等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時,出租方從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出租方于收回車輛時從承租方交納的押金中按實際租用的天數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計算)

  (3)承租方租車二個月以上的,每月簽訂合同時,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過天數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納違約金。

  (4)承租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還車時,不超過1小時不收費,超出1小時收10元,超出2小時收25元,超出3小時收40元,超出4小時按半天收費,超出6小時按1天收費。(高檔車另訂超出價格)

  (5)承租方還車后,如有違章罰款需租車本人帶駕駛證親自前來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違法p違章扣分需本人親自辦理)

  (6)承租方交還車輛時,如車輛不清潔,出租方收取元洗車費作清潔車輛使用。另需在承諾書上簽字確認所租車輛的還車時間。

  第三條:出租方責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及證照齊全的車輛。

  (2)提供的車輛保險需按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協助承租方處理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賃期間對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控。

  第四條:承租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因違法p違記p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檢查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要更換零部件,應事先與出租方取得聯系,出租方認可后才能更換。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時承租方必須與出租方取得聯系,修復后方可行駛,否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p出借p典當p抵押或交與無駕駛證人員駕駛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p過橋費p過路費,并負責承擔租賃車輛被盜時保險公司賠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本人及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證明p證件及簽字。

  (6)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和第三者損失及其它所以責任和損失,(駕駛人不是承租人時駕駛人負連帶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損失和車輛維修期間停駛的租金(停駛租金按日租金的90計算及承擔修理費總額30的車輛折舊補償,車輛發生小的損傷時負責賠償出租方修理費)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p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不得擅自移動車輛和改變現場,待有關部門驗定完畢,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動,否則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者,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約定條款;

  (1)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2)租賃期間內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應即時與出租方聯系,必須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廠修理。

  (3)如發生車輛被盜遺失,由承租方先行負責全額賠償給出租方,保險公司賠付的一切款項由承租方獲得。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車輛損失的賠償費及因向責任人或保險公司索賠支出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賠償。

  (4)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則后果自負。

  第六條:擔保條件;

  (1)擔保人對擔保承租方所租車輛,租金及其它費用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如被盜p滅失p詐騙p交通違章罰款,違反操作規程,導致車輛損壞等一切民事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承租方的損失。

  (2)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出租方的損失。

  第八條:補充條款;

  (1)本合同一式貳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應,雙方簽字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或按有關規定解決。

  (3)發生糾紛,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財產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p糾紛p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出租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20__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XX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

  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XX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XX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承租方

  電話

  住址/地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經辦人

  電話

  住址/地址

  保證人

  電話

  住址/地址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變更記錄

  特別約定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保證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

  20__年十二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租人將______輛___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每車每月為___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________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4、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5、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6、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_______天,加罰_______天的租金。

  7、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8、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______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3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長沙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或蓋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月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用為_________元/月,合同簽訂后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

  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5

  甲方(出讓方):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

  上列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車輛轉讓協議,希望雙方共同遵守不能違約.

  一、甲方將自己實際所有的車,車輛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車款價格為人民幣元,計為元整,此車款在雙方簽字后一次性付清。

  三、該車乙方在辦理過戶時,過戶費由乙方承擔,過戶時甲方予以協助辦理轉戶手續。

  四、該車自實際交付給乙方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另甲方在簽定此協議后把道路運輸證交給乙方。

  五、本協議簽訂前,該車所發生的有關糾紛及債務和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后,該車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及債務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車輛后,車輛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乙方在簽定本協議時已經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進行了檢查并確認該車狀況良好。

  八、該車自實際交給乙方之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十、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二0年月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物為汽車,車牌號碼:____。(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后,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期限

  乙方(每月/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元整。不足整月的以日平均租金換算應付租金支付。計算方法:_____。

  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每月/年支付一次,匯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收款人: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甲方應對上述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否則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支付時間:乙方每月日前/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支付(上個月/全年)的租金。

  甲方應按支付時間出具租賃費稅務發票,甲方延遲出具發票時,支付時間順延。

  第五條雙方責任

  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并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甲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車身保險、防盜險、第三者責任險(其他險種:)等保險,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租賃期內發生的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1)單次維修費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擔,單次維修費在元及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擔。約定由甲方承擔的維修費用乙方預先墊付的,乙方可以在租金中扣除。租賃物維修期間超過天的,租賃期限相應延長。

  (2)租賃期間,相關的汽車維修,保養事宜由出租人負責。

  (3)其他方式:_____。

  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乙方保證及時支付甲方租金,甲方應當同時向乙方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后,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甲方提供司駕人員的,經乙方同意后,由雙方另行簽訂服務合同。

  第六條租賃物的交付

  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點共同辦理車輛的租賃登記手續并移交相關的一切運營證照,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

  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并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租賃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在租賃期間內,由于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余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租金總額的%作為違約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約定,延遲交付租賃物或相關證照手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租金總額的%作為違約金。

  如甲方怠于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物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租金總額的%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如甲方怠于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約定,延遲交付租賃物或相關證照手續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過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通知

  甲方聯系人:地址:電話:傳真:

  乙方聯系人:地址:電話:傳真: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7

  租車時請以各租車公司的合同為準!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_____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和《_____交接單》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_____,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_____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_____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_____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用_____于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后,將所租用_____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_____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_____。

  2.于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_____的使用權。

  3.對租用_____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_____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__________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用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 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用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_____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_____提供相應_____,詳見《汽車租用登記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_____事故_____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_____證明手續,且承租_____符合《汽車租用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_____理賠的_____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_____期間若發生_____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_____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_____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_____租金的40%及_____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_____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_____發生_____事故,承租方應交付_____加速折舊費及_____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_____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_____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后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_____,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用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貳年,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對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負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擔保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用登記表》、《_____交接單》、《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車租用合同書》補充協議

  為進一步明確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外埠系指_____以外的地區、下同)應遵循的權利與義務,出租方與承租方在《汽車租用合同書》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去外埠的客戶,在客戶交納相關費用后,為客戶提供合同、有效的證件,并在租用登記表中確切著名客戶離開_____的起止日期及客戶的大致去向。

  2.長途附加費指因車在外地發生事故、故障及其他問題后處理費用將相應提高而收取的額外附加費。按外出里程不同,_____標準如下:

  距_____市區里程 普通客戶_____ 會員_____

  300公里以內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普通客戶為10000元,會員為________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戶發放購置附加費證明。

  4.對租車去外埠的客戶發生救援需求時提供有償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必須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

  2.承租方租車去外埠發生_____故障或出險,必須當即與出租方聯絡。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時,應交付相關費用;外埠救援施救_____標準如下(單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_____標準為:

  救援出車費  單程拖車每公里_____  現場搶修費,不含配件費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內  200    8       1000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_________

  (2) 承租方若違反本補充協議第二項1、2款的規定,除須補交長途附加費外,外埠救援施救_____按本規定_____標準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8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載人數為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光及費用

  每周一、三、五為規定出車時光;特殊情景,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出車期間,每一天租金為______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光,按法定上下班時光準時到辦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景,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用車管理制度,服從文秘室安排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的車輛維修費、燃料費等一切費用自負;單程超過______公里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職責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6.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并足額兌現。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違約職責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后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景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六、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并具法律職責。

  承租方(簽章):______

  出租方(簽章):______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為______個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租金每一天_________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滿________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雙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職責,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職責。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于良好的狀態,持續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一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到達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0

  1.出租房(以下簡稱甲方)____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1.1 出租方同意按下列車型及價格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同意租賃出租方提供的車輛。

  1.2 車輛起租日以《車輛交接單》載明的日期為準;租期非整月部分按日計算(日租單價=月租單價/30)。

  1.3 租金包括:車輛租費、保險費;定期保養的'材料及人工費;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征收的有關稅費。

  1.4 其他增值服務及收費:______ 。

  二、 押金、租金及支付

  2.1 承租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預付租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并支付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押金于租賃期滿,結算無誤后無息返還給承租方,但出租方有權從中暫扣違章押金,20__元/輛車,該違章押金可直接沖抵違章罰款,剩余部分于還車后30日內返還。

  2.2 非定制車型出租方于2.1所述款項到帳后的6個工作日內交付租賃車輛;定制車型交車時間由雙方另行商定。

  2.3 雙方同意所有費用的結算周期為每【 】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次付款周期首月15日前預付本次付款周期租金。如發生其它費用,出租方于每次付款周期首月8日前提供付款明細,承租方于當月15日前同租金一并支付。

  2.4 所有費用通過匯款方式支付,出租方匯款信息如下:

  三、 行駛里程限制

  租賃期限內行駛里程限額為 ____ ___ 公里/月,超里程按 元/公里計費,超限額部分承租方于每次結算周期同租金一并結算。

  四、 駕駛員信息

  承租方承諾駕駛員固定并持有中國大陸交管部門核發的并按要求年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且持證半年以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承租方對《車輛交接單》中駕駛員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需更換駕駛員,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并附身份證及駕照復印件。

  五、 本協議為《汽車長期租賃合同》的附件,單獨簽署無效,有效期自雙方蓋章之日起至1.1所述車輛租期屆滿之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1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立如下協議.

  一、 乙方自備車壹輛,車型: , 座,車號:滬 客車一輛,掛靠甲方

  二、 甲方按乙方營業額開具發票,乙方按開票金額的 %由甲方代繳營業稅和每月向甲方繳納車輛掛靠費 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車款時扣繳.

  三、 乙方在次月五號前告知甲方開票金額,租車款到帳后,甲方(十天內)支付乙方租車款。

  四、乙方收集與營業額數相等的有效發票交與甲方用作財務沖賬,否則甲方按國家所得稅規定比例向乙方自動扣繳

  五、乙方自備車輛的相關手續,(例保險,驗車,審照等業務,)均由乙方自行按時辦理,乙方的交通責任違章處理和索賠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負責;乙方班車業務上的服務工作{或發生矛盾。投訴等)由乙方自行與乘客和業主單位協調解決。

  六、乙方班車線路業務由乙方自已與業主聯系洽談,包括車價調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續簽等,

  七、乙方班車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解決頂替車輛,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頁責。

  八、本協議有效期與甲方與業主單位租車協議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租賃時間:起租 月 日 時 還 月 日 時

  一、雙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向乙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車輛有效證件。

  2、車輛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需有乙方自行負責。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安全及車輛外部零件損壞任何責任。

  4、甲方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及年檢、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5、乙方在不配合甲方維護預約時間達三次以上或在乙方不合理的使用車輛情況下,甲方將有權對乙方租賃車輛收回﹙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續交租金的租賃車輛而終止履行協議。

  6、甲方不承擔由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及任何經濟責任。

  7、甲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甲方對電動車租賃申請者﹙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9、乙方在合同協議的時間以內退還租賃電動車,終止協議合同,甲方收取乙方違約金,按合同交納的全額租金收取10﹪的違約金。 10、乙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收取日租金150%,逾期10日至30日將以月租金收取租金,以此逾期足月按月租金,足季按季租金,足年按年租金收取租金,反之不足年季月的按日租金收取租金。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安全使用、定期維護,保障租賃車輛能正常使用,自覺承擔若因車輛不合理使用、車輛外觀損壞、車架﹑輪圈碰撞變型等造成的相關費用支出。

  2、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處理費用及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 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乙方使用需要的駕駛使用。

  4、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甲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5、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乙方違反交通規則自行承擔交通處罰。

  6、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甲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7、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8、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發生任何事務責任,將由乙方承擔。

  9、承擔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見店內公告《收費維修項目明細表》),承擔丟失租賃車輛及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

  10、乙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協議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二、保證金

  1、乙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押金及費用。合同履行完畢后,甲方將7日內押金退還給乙方。

  2、乙方押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三、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

  2、乙方自愿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意愿。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保險及賠付程序進行均有乙方自行處理,償付甲方車輛損失。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丟失,立即報警處理并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車輛損失將由乙方賠付。

  四、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簽約時間: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大客車5輛,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間及費用

  __年3月30日12時20分~15時30分;每輛車200元,當日結算。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間,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待令派遣;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車況合格、行車安全。

  4、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責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5、甲方在用車后,當日結算租金,足額兌現。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提車時里程:____________ 油箱油位: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還車時里程:____________ 油箱油位: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標的及期限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一輛提供給乙方駕駛,油箱容量:__________________L,車牌號:____________浙__________,從_______年___月____日時起到_______年___月____日時交付給乙方使用,租期______(日/月),不足1日按1日計算,(日/月)租費用______元,共________元。

  第二條:租金、押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 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租金 _______元人民幣。如乙方需延長合同期限,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繼續使用,延時租金按_______元/天計算。

  2. 乙方在提取甲方車輛時需要交付押金 _______元。還車時甲方退還_______元給乙方,如果租賃期內乙方未發生交通違法、事故、意外、車輛無損壞,在合同結束后25天內,甲方經過咨詢交管部門后確定無交通違法、事故、意外將退還剩余押金給乙方。

  3. 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條安排車輛。并以交車之日起計收租賃租金及租賃時間。交車日為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

  第三條:甲方責任

  1. 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性能必須良好,各種證照齊全(包括汽車行駛證、交強險和商業險保單、年檢證明等)。

  2. 當出現交通事故或者意外發生,甲方應趕往現場或者相關部門,協助乙方處理。

  3. 因甲方車輛自然磨損原因導致車輛故障,無法繼續使用,甲方負責維修的所有費用,且維修期間提供同價位的替代車輛為乙方服務。

  4. 甲方負責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者責任險、交通事故強制險、附加險,負責車輛在租賃期間的正常保養,負責該車的養路費、保險費、車檢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1. 乙方使用戶籍證明、駕駛資格證明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無效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以及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法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行駛過程中因自身駕駛責任造成車輛的經濟損失。

  3. 乙方如在承包期間因違法駕駛(如超速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沖紅燈等被電子眼監控攝錄)而被罰款或責令承擔其他責任,乙方須承擔后續責任。

  4.乙方任職司機須有C2以上的汽車駕駛執照。不得將汽車交給非C2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和駕駛經驗的他人駕駛,如違反此規定,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乙方須承擔所有賠償責任及違約、違法責任。

  5.乙方應安全駕駛此車輛,不能酒后駕駛,或交給喝酒后的人駕駛,或因對車輛的操作不當或不按車輛使用規定保養,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害的,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乙方須承擔所有賠償及違法違約責任,并不得要求甲方無條件提供額外車輛使用。

  6.乙方不得將車輛出售、典當、抵押、擔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車輛以交付時為原狀),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7.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車輛換機油費用(以5000公里400元計算),含半年租以上車輛還需承擔4S店根據汽車年限和公里數制定的保養計劃(包括空氣濾芯、汽油濾芯、空調濾芯器、助力轉向油、剎車油、變速箱油、火花塞,輪胎)。

  8.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乙方有責,應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并承擔車輛維修費用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每天_______元人民幣),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如果乙方無責,事故對方全責,車輛維修期間甲方提供替代車輛為乙方服務,替代車輛的級別不做限制。

  9.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系,通知甲方協助解決。如肇事后逃逸或駕離現場,乙方應承擔所有違法、違法、賠償責任。

  10.租賃期內或租賃期滿時,雙方須共同檢查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后,合同終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外觀損壞(如車漆刮蹭),乙方應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需賠償甲方損失,賠償金額以4S店或甲方指定的汽車維修店給出的維修費用標準為準。指定的汽車維修店維修費用標準如下:____________

  11. 租賃期間,汽車被盜搶或非車輛本身原因的自燃,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和車輛理賠期間的租金損失(每天 _______元人民幣)。

  12. 租賃的車輛只限在浙江省范圍內行駛,超出了浙江省范圍行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3. 租賃的車輛不能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14. 乙方不能利用租賃車輛充當教練車或學習駕駛。

  15. 乙方不能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進行體育、軍事、競賽和作測試使用。

  第五條:車輛行駛里程范圍

  雙方約定,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限定的里程為 公里,超里程 _______元/公里 。

  第六條:油費計算

  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均需保留租用期間加油時的發票原件。

  關于油費結算,按以下結算方式(二選一):____________

  1. 原油位還車(建議采用)

  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車輛時,租賃車輛的油量刻度表中的載油量至少高于該刻度表的1/4,乙方自理駕駛過程中的油費,并在還車時將油加至與取車時相同油位。甲方和乙方之間不涉及油費結算。此種情況甲方和乙方在交車前拍下油表位置,保留取還車儀表油箱刻度照片和拍照時間證明,協商一致即可。

  2. 乙方未原油位歸還車輛,請根據以下標準進行結算:____________

  油量刻度細分到16格進行計算

  油量差價計算公式=取車交接油箱刻度容量(升)-還車交接油箱刻度容量(升)=差額容量(升), 差額容量X當日油品油價=油量差價。

  如乙方還車時未原油位返還,需按標準油量刻度差價補給甲方。

  備注:甲方應保證在乙方取車時,油箱至少有1/4的`存油量。甲方應保證在還車時,油箱至少有1/4的存油量。

  3. 乙方歸還車輛油位多于取車時的油位,請根據以下方式進行結算;

  若歸還車輛時,還車油位高于取車時的油位刻度,且油位刻度差額≥1/8(即2/16),甲方應返還乙方該差額的油價費用。

  第七條:交通違法

  甲方在確認還車后的15-30天內查詢租用車輛期間是否有交通違法,如果租車期間內沒有違法,違法押金將在5個工作日內返還。

  乙方應當謹慎駕駛,合法使用車輛,遵守交通法規。對于違法行為,乙方應當自行到交管部門繳納違法罰款、消除違法記錄。如乙方存在違法行為,甲方有權采取扣除違法押金、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如乙方在甲方發出違法通知后7個自然日內(國慶節、春節期間延后7天)未繳納罰款、消除違法記錄,甲方有權將押金部分金額作為違法擔保費用扣除,直至違法處理完畢,具體處理方式如下:____________

  1)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違法通知的7日內(國慶節、春節期間延后7天),自行處理違法,處理完畢后乙方必須將處罰決定書及銀行繳費記錄通過"交警12123"APP"違法查詢"功能上傳,甲方確認無誤后退回押金,如不上傳憑證,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

  2)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違法通知后7日內(國慶節、春節期間延后7天),仍沒有處理消除違法記錄,甲方有權沒收違法押金;同時,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及金額如下:____________

  3)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違法通知后7日內(國慶節、春節期間延后7天),因國家政策原因乙方無法自行處理違法的,甲方代為乙方處理違法,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如果乙方在租車結束后處理違法,且處理時需要使用車輛行駛證,因此將造成車輛由于無行駛證無法被使用,乙方需賠償甲方的停運損失,停運損失費用標準為_______元/天。

  5)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消除違法記錄,如甲方發生不提供行駛證等惡意或者刁難乙方情況,影響乙方正常消除違法記錄,乙方未能處理違法導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6)如因乙方拒不配合消除違法導致車輛停運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停運損失,具體金額參見本章節第4)條規定。

  7)不良用車處罰金:根據《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款商業車險將增加交通違法浮動系數,闖紅燈、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導致車險費率上升;乙方在租車期間產生違法的,每筆違法將向乙方收取50元不良用車處罰金,用于之后甲方因違法過多保費上漲的補貼。

  第八條:道路救援

  若車輛在交易期間因故障或者事故無法行駛,乙方需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事故車輛后方150米處擺放救援標志(警示三角架)并打開危險警示燈(雙跳燈)。然后,立刻致電太平(95500)道路救援專線,救援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1. 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應在租期滿前24小時通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重新達成協議。

  2. 不締結新的合同時,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圓滿結束。如因乙方原因繼續使用,而不簽訂租賃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在本合同期內如發生本合同第三、四條所述的違約行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權利時,權利受侵害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權利受害方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賃的車輛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如乙方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還租金并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額外設備的裝配

  乙方要求額外裝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設備時,必須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其所有權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還車后歸屬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糾紛解決方式

  因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附件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指紋畫押,且乙方交納押金、甲方交付車輛起正式生效。

  2. 本合同共四頁,一式兩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 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交納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

  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5

  經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租還車地點均為x市路號。

  2、甲方按每天____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并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后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xx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xx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x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x-x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x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表,如有發生按日里程x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后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于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后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為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并獨立于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清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6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原則,就車輛租賃及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且非依賴甲方的技能,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進行,協助乙方購買廠家生產的牌,型號,核定載重量為:噸;車牌號碼為:;發動機號為:;車架號為:;車輛顏色為:;汽車部,乙方應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車輛。

  具體購車事宜由乙方與供車方簽訂合同。因租賃車輛的質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問題發生爭議,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乙方直接與供車方協商或訴訟解決,與甲方無關。甲方幫助乙方辦理車輛入戶手續。

  第二條營運線路及運輸貨物類型

  第三條租賃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應自合同生效起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總租金共計幣費用及稅費)。分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應至 年 月 日前繳清;第二期付 年 月 元,應至 年 月 日前繳清,以此類推。

  第五條產權歸屬

  1、合同期間,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項前,該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滿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稅費、保險費、過戶費)后,即可購得該車的原始基本產權,即該車的所有權歸乙方,其后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過戶時,甲方應給予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手續。但車輛的營運證照是交通部門發給甲方的合法營運證件,一切牌照屬甲方資產。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義務

  1、合同期間,甲方負責車輛牌證年審等工作,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代為乙方租賃車輛辦理投保手續,其投保項目為:交強險、乘坐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然險等,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當年保期結束前一個月向甲方繳納下年度的保險費。

  3、合同期間,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劫、被盜或其他原因導致車輛丟失或損壞時,甲方協助乙方報有關部門處理,并主導法律層面的對外關系,因乙方及車輛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發現乙方利用車輛進行違法經營,甲方有權予以糾正制止,并追究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義務

  1、乙方取得租賃車輛后,應妥善保管、使用該租賃車輛,并負責租賃車輛的維修義務,費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規章等各項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自負盈虧。嚴禁利用車輛參與違法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私自將該貨車他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按上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款項,按月向甲方交納由甲方代辦的相關車輛規費款(包括保險費、運管費、車船稅等),由甲方統一辦理下一個月的有關證照所需費用也可在運費中抵扣,否則甲方不予辦理。

  5、司機遺失證件或發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竊、意外丟失,或因車輛使用原因被部門扣車扣證等)造成車輛停產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但如果因此給甲方帶來直接或間接損失,也由乙方承擔。

  6、乙方與甲方是合作關系,如乙方聘用司機工作,須為司機購買社會保險和人身損害險,保障司機的權利,如因乙方沒有或不能履行此義務,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和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賠償,并從相關費用中扣減乙方應付的款項。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拖欠車輛租賃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滯納金,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租賃期內,乙方占用、使用租賃車輛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因經營車輛需雇傭的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等)在雇傭期間,如發生交通肇事,工傷事故,造成雇傭人員傷、殘、死亡等,一切經濟賠償均由乙方全額負擔,甲方不付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4、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買賣、轉讓、抵押、出租租賃車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如乙方買賣、轉讓、出租租賃車輛,必須經甲方同意。

  5、如因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配合交警部門處理;拒付應付事故賠償款等,造成對甲方不利影響和損害,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乙方不承擔或是無力履行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車輛。

  6、乙方不得避開甲方私自辦理行車證、照以及各種車規費手續,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必須找一個或兩個擔保人,擔保人對乙方承擔法律連帶責任,擔保人的資格由甲方認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屬地提出訴訟,訴訟地為深圳市。

  第七條:保密協議:本協議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雙方不能向無關的第三方(擔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內容,否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賠償幣壹萬元整。

  第九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起訴。

  3、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擔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7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8

  1.(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1.1 出租方同意按下列車型及價格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同意租賃出租方提供的車輛。

  1.2 車輛起租日以《車輛交接單》載明的日期為準;租期非整月部分按日計算(日租單價=月租單價/30)。

  1.3 租金包括:車輛租費、保險費;定期保養的材料及人工費;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征收的有關稅費。

  1.4 其他增值服務及收費:______ 。

  二、 押金、租金及支付

  2.1 承租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預付租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并支付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押金于租賃期滿,結算無誤后無息返還給承租方,但出租方有權從中暫扣違章押金,20xx元/輛車,該違章押金可直接沖抵違章罰款,剩余部分于還車后30日內返還。

  2.2 非定制車型出租方于2.1所述款項到帳后的6個工作日內交付租賃車輛;定制車型交車時間由雙方另行商定。

  2.3 雙方同意所有費用的結算周期為每【 】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次付款周期首月15日前預付本次付款周期租金。如發生其它費用,出租方于每次付款周期首月8日前提供付款明細,承租方于當月15日前同租金一并支付。

  2.4 所有費用通過匯款方式支付,出租方匯款信息如下:

  三、 行駛里程限制

  租賃期限內行駛里程限額為 ____ ___ 公里/月,超里程按 元/公里計費,超限額部分承租方于每次結算周期同租金一并結算。

  四、 駕駛員信息

  承租方承諾駕駛員固定并持有中國大陸交管部門核發的并按要求年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且持證半年以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承租方對《車輛交接單》中駕駛員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需更換駕駛員,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并附身份證及駕照復印件。

  五、 本協議為《汽車長期租賃合同》的附件,單獨簽署無效,有效期自雙方蓋章之日起至1.1所述車輛租期屆滿之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9

  甲方(經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術語解釋

  1、出租方:獲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____元/月、____元/天、____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30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交通部相關規章,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車期限

  甲方將________型號車一輛出租給乙方,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該車交由乙方使用。租車費用___________元/月,共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年,合同為年簽制。此車輛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機駕駛。

  第二條租金及交付期限

  1.本合同總金額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年付制。甲方提供等額的商業發票,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一年年租金人民幣:_______元,甲方提供等額的商業發票。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條安排車輛。并以交車之日起計收租賃租金及租賃時間。交車日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歸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還車時間超過預定時間壹小時以內,不收取超時費用,超過壹到肆個小時按照超時半天計算,超過肆小時以上按照一天計算。

  4.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車輛押金__________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據。押金應本在合同順利履行完畢后無息退還。如因乙方過錯行為,導致甲方車輛損失、事故責任損失或者其他應由由乙方承擔過錯責任的損失,則甲方可從押金中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第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性能必須良好,各種證照齊全(包括汽車行使證、汽車保險單及購置稅等)。

  2.甲方負責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交強險及不計免賠險。

  3.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

  4.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5.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并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后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因車輛自然折舊耗損造成的損失和故障,以及因車輛本身質量、缺陷、不足等原因發生的損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擔責任。

  3.本車使用_________號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車輛損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擔。

  4.乙方負責在車輛保修期內對車輛進行免費定期保養、正常保修和年檢,甲方予以協助。(需承擔4S店根據汽車年限和公里數制定的保養計劃(包括空氣濾芯、汽油濾芯、空調濾芯器、助力轉向油、剎車油、變速箱油、火花塞,輪胎)

  5.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行駛過程中因自身及其指定駕駛人員駕駛責任造成車輛的經濟損失。

  6.如在租賃期間因違章駕駛(如超速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沖紅燈等被電子眼監控攝錄)而被罰款或責令承擔其他責任,乙方須承擔后續責任。

  7.租賃車輛,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擔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權利。保持車輛原狀,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車輛以交付時為原狀),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8.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并承擔車輛維修費用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每天________元人民幣)。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9.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系,通知甲方協助解決。如肇事后逃逸或駕離現場,乙方應承擔所有違法、違章、賠償責任。

  10.租賃期內或租賃期滿時,雙方須共同檢查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后,合同終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失(如劃花車身)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賠償甲方損失,因碰撞導致的事故車輛加速折舊費用由乙方承擔。

  11.甲方要保護好乙方車輛上的特征標志,不得涂改遺失,嚴禁私自拆、換車輛上的任何部件及設備,嚴禁拆動里程表

  12.租賃期間,因乙方過錯行為導致汽車被盜或被搶或發生自然燃燒,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分和車輛理賠期間的租金損失。

  13.租賃的車輛不能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進行體育、軍事、競賽和作測試使用。

  第五條車輛行駛里程范圍

  雙方約定,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限定每月行駛里程為____公里,超里程加付________元/公里。

  第六條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1.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應在租期滿前24小時通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重新達成協議。

  2.不締結新的合同時,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圓滿結束。如因乙方原因繼續使用,而不簽訂租賃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第七條合同變更及附近補充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變更或刪除需經雙方書面確認,并達成補充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同期滿后,乙方未辦理延期手續,也未按時歸還甲方車輛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要予以賠償。

  2.在合同期內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乙方須首先付清實際租賃期間的租金并賠償甲方未履行部分總租金______%的費用。

  3.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由于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義務而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并賠償乙方未履行部分總租金20%的費用。

  第九條不可抗力

  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遲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義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立即與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并及時采取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后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變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因合同訂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額外設備的裝配

  乙方要求額外裝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設備時,必須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其所有權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屬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交納押金,甲方交付車輛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__頁一式兩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3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責任,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訂立本合同。

  一、經營形式

  第一條 乙方自購車輛入籍掛靠甲方,獨立從事公路運輸經營活動,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第二條 車輛名稱、型號及相關證件號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牌照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 架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載重噸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身顏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 單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運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期滿后,若乙方不再續簽合同,則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如合同到期,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則甲方單方有權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轉戶至乙方名下,收回經營權。

  第四條 合同期內,甲方代為乙方辦理規費繳付車輛檢審、投保(乙方須先交保險費)、理賠,協助處理行車交通事故,辦理法定營運手續,提供安全教育等有償服務(費用由乙方自理)。

  二、掛靠經營費用的繳付標準及方式

  第五條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選擇按第 項方式繳納車輛掛靠服務費:

  1、按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掛靠服務費,合計 元整(大寫 )。首次繳納時間為車輛辦理入籍手續時,以后于掛靠車輛年審時繳納。

  2、按季向甲方繳納掛靠服務費,大寫大寫 仟 佰 拾 元整。首次繳納時間為車輛辦理入籍手續時,以后每季度20日前繳納。

  注:未按時繳納的每延遲一天加收欠款額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需向甲方繳納年度風險防范金大寫 元整,牌證手續押金 元整。合同到期乙方無違約行為,憑合同全額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七條 合同期內,若遇國家征費機關依法調整有關規費征收標準時,乙方應于調整規費的當月補繳調增部分的規費,不得拖欠。

  三、特別約定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管理規定及甲方相關管理制度,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自擔責任與風險,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有損甲方信譽和利益的行為發生,否則,甲方有權通過合法途徑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與他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付款義務,并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及手續后,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法定車輛營運證照及相關憑證。

  第十一條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交通事故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賠償,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二條 為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規避經營風險,乙方需參加甲方組織的統一投保(乙方先交保險費甲方再行投保)。不得私自外保,違者,甲方有權對其處以3000元罰款。

  第十三條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投保交強險,商業第三責任險。即核定載質量小于2噸的第三責任險投保額為10萬元;大于等于2噸的第三責任險投保額為20萬元;大于等于6噸的第三責任險投保額為30萬元,10噸以上50萬元。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并負責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甲方知情后應協助乙方對事故進行處理,維護乙方的權益。處理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事故處理完畢后,符合理賠要求的,甲方應及時辦理事故損失理賠手續。保險賠款收回清算時,如乙方尚欠甲方款項,甲方有權優先從保險賠款中扣除,剩余部分返還乙方。

  第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未按時與甲方辦理到期續保手續和繳付全部保險費,甲方有權扣留車輛的相關證明和票據以及車輛,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鑒于甲乙雙方的法律關系,甲方協助乙方對其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處理或簽署有關事故處理文件時,均視為乙方同意全權委托和授權,且事故的最終經濟賠償責任和實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按如下要求服從甲方對其進行日常管理:

  1、乙方聘用的駕駛員,必須依法取得營運車輛駕駛資格,包括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法定證明。

  2、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未經甲方驗證批準,不得擅自聘用其他人員駕駛車輛,或將車輛任意轉包、轉租或轉讓。經甲方同意的轉讓行為,必須重新簽訂經營合同。

  3、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及時按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要求,對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按時參加審驗和相關檢測,確保車輛的技術狀況符合國家規定,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定期抽檢,發現車輛狀況不符合營運要求時,有權責令乙方停運,并強制維護和保養,否則甲方停發一切營運證件,直至乙方將車輛技術狀況恢復到合格標準為止。

  4、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其他交通運輸法規,不得超載超速運輸或從事各種違法運輸活動。凡經有關部門查實,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辦理一切證件手續,并有權解除合同,并責令乙方賠償因其違法行為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乙方應自覺參加甲方統一組織的車輛年度審驗,不得私自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外審,違者甲方有權對其處以800元的罰款。

  6、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因搶險救災活動,需要臨時征用乙方所駕車輛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統一調度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緊急運輸任務。

  7、合同期內,如車輛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時,乙方必須將車輛和全部證照及時交由甲方報廢處理。車輛的殘值收入歸乙方所有,否則甲方有權追扣車輛,并由乙方賠償因延時報廢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8、合同期內,因乙方原因,駕駛執照吊銷或因故致殘,無法繼續從事運輸經營活動時,在向甲方提供有效證明以后,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車輛轉讓手續,并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 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經營所需的一切代辦服務項目均實行有償服務,即按項目每次收取服務費 元。

  四、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乙方如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扣留、變賣車輛和解除合同并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轉籍至乙方名下,停止繳納各項規費,收回經營權,同時乙方還必須向甲方給付違約金8000-12000元。

  1、拖欠掛靠費、規費及其他款項超過一個月。

  2、乙方未經甲方允許,擅自將車輛及相關證件轉租、轉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他人。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按時未按規定標準投保“商業三責險“。

  4、乙方違反國家規定,不按時參加車輛、證件的年檢年審。

  5、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事違法經營,損害甲方信譽。

  6、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且不服從甲方教育和規勸。

  7、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

  8、乙方嚴重違反國家交通法規,發生有責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行為。

  五、訴訟確認條款

  第二十一條 為提高《車輛掛靠經營合同》的合法性,可執行性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提請 人民法院對其予以確認,確認請求內容包括:

  1、合同的合法性。

  2、合同期滿,合同若未續簽,視原合同終止,(如乙方繼續掛靠,原合同有效)車籍未轉戶前,乙方須繼續繳納掛靠費用。

  3、若乙方未按照參加國家規定的每年車輛年審年檢或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終止處理。

  4、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及時辦理車輛轉籍和終止經營權手續,若甲方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甲方單方有權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轉籍至乙方名下,停止繳納各項規費,收回經營權。

  5、合同終止后,乙方車輛無論發生任何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

  6、本合同經 人民法院確認后,申請人一方可直接申請 人民法院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六、車輛年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每年必須參加車輛年檢,從車輛初登日期到第十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為車輛年檢周期,車輛年檢時間可以提前三個月。在甲方告知乙方年檢時間,乙方故意拖延車輛年檢時間,超期年檢的車輛和未年檢的車輛,車管所有權注銷車輛戶籍。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理賠責任的車輛,年檢超期罰款的,以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七、附則

  第二十三條 車輛掛靠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任何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由甲乙雙方協商修改或終止合同,并以書面協議確認。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3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

  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

  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____日以上(含____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

  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

  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

  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____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____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出起訴。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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