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發電機租賃合同(精選3篇)
建筑工地發電機租賃合同 篇1
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供需雙方議妥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甲方出租如下設備給需方。
一. 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起租時間等
需方:
二. 質量保證:供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的可靠運行,但需方必須按現場實際負荷狀態調整設備的用量,如超出設備容量使用造成設備的損壞,需方承擔相關賠償責任。租賃期間的設備維護保養供方自行負責,每個月安 排2天設備檢修期,讓供方對設備進行保養如更換機油、三濾等)。
三.使用地點及環境:需方工地,需方為設備提供簡易防雨棚。
四、設備安全責任:供方負責發電機組本身的安全運行,從發電機組空氣開關輸出端到需方的用電控制箱的電纜及用電安全需方自行負責。
四.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供方汽車送貨到需方,運費由供方負責,但卸車、裝車由需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定后設備拉到現場,需方按月支付當月的租金,(如需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供方可提前終止合同,并將設備撤出現場)。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所在法院按《民法典》有關規定處理,裁定。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合同約定事宜執行完畢或設備退場。
甲方:乙方:日期:
建筑工地發電機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發電機,為利于雙方合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租單位施工地址:
二、租賃發電機類型及數量: 型發電機 臺。
三、租賃發電機時間:以該合同簽訂當日和退場當日為準。
四、租賃方式及價格:以月/天租形式(每天 元/臺);如按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結算,月租費: 萬元/臺/月。
五、結算方法:每月5日前付清上月租金,退場前乙方需將該發電機的全部租金支付給甲方(結算租金的100%)。如逾期不付,承擔總租費的5%作為違約賠償金。
六、甲方的職責及權利:
1、甲方應保證設備工作狀況良好,并負責按設備的'檢修規程及時做好發電 機的維護、保養工作,以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
2、甲方必須負責操作及維護,乙方給予配合。
3、甲方操作人員須服從乙方工地項目部管理人員的指揮,須遵守乙方的各 項規章制度,并主動積極地與工地發電機施工密切配合。
4、甲方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機,并及時通知乙方共同采取措施,發電機出現故障時,甲方須迅速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搶修,及時排除,如無法修復甲方應及時更換設備,如不能及時修復,又不更換設備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應予以承擔。
七、乙方的職責及權利:
1、乙方應對甲方進場后的發電機進行簽收保管,并提供安全保障,如乙方設備出現故障導致甲方發電機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2、乙方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住宿安排、一人伙食。
3、乙方有對甲方操作人員生產作業指揮權和作業班次的調整權,并有權更 換不合格操作人員和設備。
八、本合同一經簽定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違約。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訂立補充合同,若在履行中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或由守約總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一、補充條約: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身份證號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地發電機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中國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或簡稱甲方】
出租方:發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或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項目柴油發電機租賃委托給乙方完成,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1. 工程名稱: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柴油發電機租賃
2. 工程地點:
3. 總建筑面積:
第二條
第三條 租賃時間及方式
1. 機械設備進場時間:依照甲方通知為準,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進場時間。
2. 租賃起始時間:發電機組運至現場,并調試完成,驗收合格后次日開始計算租賃費用(以甲方工程部及商務部簽字確認的時間為準);現場租賃不因甲方停工等情況計停租賃費。
3. 租賃終止時間:由甲方根據工程需要確定。
4. 租賃方式:本租賃的設備包含主機及其他所有輔助材料工具等(配帶一桶200升燃油,燃油費另計),且由乙方配備熟練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等工作;本租賃設備的使用主要為備用。
5. 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對租賃設備只享有租賃期間
6. 禁止租賃此機械設備期間,乙方再出租給第三方使用,且甲方不得轉租。
7. 出租期間的機械設備由乙方配帶的操作人員每天定期檢查檢測,保證此些設備在緊急使用時能即時正常運作使用;租賃的設備及操作人員須完全根據施工現場甲方的指令使用和管理。
8. 另乙方承諾為甲方備留一臺100kw型號的柴油發電機,若甲方需要須在2小時達到施工現場,并立即調試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9. 若根據工程需要,在現場需長期(不少于一個月)備用其他機型時,均按第四條合同價款中合同固定月租綜合單價計費,租賃時間及方式內容同本條相應條款;
10. 現200kw機型長期備用定義為同一臺發電機每月累計使用時間不超過七天(即168小時),且最短租賃時間達三個月。
11. 雙方商定,春節施工現場停工期間,甲方通知乙方報停,報停期限為一個月且不計租賃費用。
第四條1.
2. 合同暫定總價36000元,大寫:叁萬陸仟元整 合同固定月租綜合單價:
75kw機型 元/月/臺,(大寫 ),
100kw機型 元/月/臺, (大寫 ),
200kw機型 元/月/臺, (大寫 ),
300kw機型 元/月/臺, (大寫 ),
400kw機型 元/月/臺, (大寫 ),
i. 不足一月時,以實際發生天數計取租賃費(日租費用=月租/當月天數),須有現場甲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ii. 后期使用階段若不需操作人員常駐現場,則其綜合單價在原有基礎上扣減人工費20xx元;其單價變化時間由雙方現場確定。
3. 短期租賃固定單價:75kw機型 元/天/臺
100kw機型 元/天/臺
200kw機型 元/天/臺
300kw機型 元/天/臺
400kw機型 元/天/臺
i. 其中75kw機型、100kw機型及200kw機型柴油發電機為靜音節能機型,且每使用一次進出場費(含來回運輸裝卸等費用) 元;300kw機型進出場費 元,400kw機型進出場費 元;
ii. 上述機型使用時均從第二天開始計租費;
iii. 另進場前需各配帶一桶(200升)柴油(費用由甲方負擔);
iv. 短期租賃固定單價為短期連續使用單價,非備用時單價。當短期租賃超過10天不再計取進出場費用,但其租賃費應從第一天使用開始計取。
4.合同價款的說明 上述合同價格包括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完成合同工作內容,承擔自身經營風險,滿足國家/地方規范、規程、標準,滿足甲方隨時使用(包括一段時間的連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達到業主、監理、甲方滿意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且包括但不限于承租范圍內所涉及的人工費、運費、安裝費、輔材費、勞保費、食宿費、保險費等以及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等全部費用(不含燃油費)。該價格為固定價格,不隨市場變化而調整,結算時不再調整。
5. 價款支付及結算 本合同無預付款。 付款程序:雙方商定,甲方每三個月付款一次,于當月20日前上報前三個月完成工程量明細表、進度款申請表等甲方所需資料,并經項目各部門簽字確認后送至項目商務部審核,審核完畢后辦理付款手續。 3) 付款方式付款按實際發生費用的70% 支付,其它30%(為資料、工期和安全保證金)于租賃期滿一個月內無息支付完畢。分包方每次領取工程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國家規定的機打正式發票,并攜帶加蓋乙方公章或財務章的賬戶信息。否則甲方不予付款。
4) 資金風險共擔
1) 鑒于目前建筑市場的實際狀況,甲方不能保證業主的資金能按時足額到位。在此情況下,乙方鄭重承諾,為共同開拓占領市場,在甲方未按時收到業主相應款項情況下,乙方表示理解與寬容,在此情況下,乙方不要求甲方付款均按時足額到位。
2) 在業主工程款不到位時,乙方同意甲方按業主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比例來支付其進度款。
3) 任何緩付、遲付的工程款均不計取利息。
5) 進場前乙方配帶的每桶(200升)燃油的費用在租賃期滿結算,依照進場時的燃油市場價無息支付。
6) 對于因乙方違約或違反合同,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而扣除的款項,為永久扣款,一次從合
第五條1. 依工程的需要,需提前退還租賃的設備,應提前向乙方發出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積極按甲方要求退場甲方租賃的機械設備。
2. 甲方因工程的需要,需延長其所租機械設備的租期,應在本合同租期屆滿前與乙方聯系,依據工程需要情況與乙方協商辦理延租手續。甲方對所租機械有優先租賃權。
第六條1. 甲方提供現場警衛及工地內消防設施。
2. 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責任損失。
3. 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員的現場住房(被褥、床鋪等生活用品除外),乙方自行解決食宿問題。
4. 負責租賃設備的進場簽認及每月租費的簽認工作,按時支付租費。
5. 提供合格的燃油。
6. 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私自開機,否則造成后果甲方負責。甲方應知道,用電設備的啟動電流為設備額定功率的2-3倍。甲方使用機組所帶負載不得超過機組額定功率值和額定電流的80%。
7. 甲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第七條1. 乙方在設備操作運行開始前一星期向甲方提交一份現場租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名單、簡歷表及操作證書和機械設備的合格證書操作說明等有關資料,以獲取批準和檢查。
2.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工程項目部《分包管理手冊》的相關要求內容。
3. 負責自身使用材料、機械設備、工具的運輸、裝卸,并卸至施工現場甲方指定位置及保管工作。
4.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電機維修或使用中由于設備的性能變化、操作維修人員的失誤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事故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5. 乙方必須保證其提供的發電機組每天24小時能正常運轉,每天例行檢修(包括換修的零配件、潤滑油等所有的輔助材料),登記好詳細的檢修記錄,若因機械設備本身的原因導致現場不能緊急使用或現場因其停工,尤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等均由乙方須承擔;
6. 乙方提供的發電機組必須符合甲方的CI管理要求,按甲方工程技術部門的指令進行。
7. 明確乙方操作人員代表,與甲方進行對接,且保證現場操作人員每天24小時駐現場。
8.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保證施工正常運行。
9. 乙方應對其雇員行為的錯誤或疏忽負責,對于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能滿足甲方工程需要操作人員,在甲方提出更換要求后,應在甲方要求時間內重新委派合格的操作人員。時間為準。
11. 簽訂合同時,如由委托代理人簽訂,則乙方應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
12. 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若其操作人員在施工現場出現意外事故等情況,乙方承諾均與甲方無關。
13. 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滿足甲方施工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14. 與甲方共同辦理設備的租費簽認工作,并承諾其出租發電機為節油型發電機。
15. 租賃期間,如甲方有需要可租賃由甲方提供的設備輸出端與甲方負載間之間所需電纜。
16. 發電機組須配備四個燃油桶,備調換使用。
第八條1. 達到 市文明工地稱號的標準;且無死亡及重大傷殘事故發生。
2. 甲乙雙方分別對自身的運輸車輛的交通安全負責。
3. 乙方車輛進入現場須服從甲方的指揮,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否則,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4. 乙方車輛進入現場禁止鳴笛。
5. 乙方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超標或機械漏油污染環境。運輸車輛要定期進行噪音檢測。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機械要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或進行更換。
第九條 保險
乙方應對其出租物和人員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乙方應使甲方免遭此類損失或補償,免遭一切此方面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費用。當乙方的人員或出租物(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出現傷害事故或損壞事故,無論其是否需要,乙方都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條1. 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時間提供租賃物,每延誤一天,甲方扣除乙方此機型的月租賃費作為違約金,乙方還須承擔由于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2. 乙方提供的租賃物產品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而引起質量、安全隱患和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為5000元,乙方還須承擔由于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3. 如果乙方租賃物質量、規格、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又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進行更換,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元的違約金。
4.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沒有定期或及時檢修保養或其他原因等),導致在一小時內不能滿足甲方使用要求的,每發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此機型月租金作為違約罰金。索由于另行租賃產生的費用。
6. 甲方應按照承租物的正當性能和約定用途使用,否則乙方有權收回所租財產、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損失。
7. 除非本合同終止,違約方承擔前述幾條違約責任、損失后仍需嚴格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與裁決
本合約在執行過程中若有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結清結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貳 份,副本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壹 份。 第十四條 1. 本合同所有條款已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對涉及的雙方的責任免除及限制條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充分理解并無異議。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以補充協議、會議紀要、談判記錄等形式予以解決。
承租方: 出租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