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租賃合同(通用3篇)
福州市租賃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個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并組織施工,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方承擔;所有權屬___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福州市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本單位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其他約定: 。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并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表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
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范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并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后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后另定交接條件: )。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臵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注銷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注銷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蓋章、簽字): 承租方(蓋章、簽字): (公司蓋章。新設的,由擬任
法定代表人或股東簽署)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福州市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乙方承租甲方出租房租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意:
一、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
1、租賃房屋位置:清平小學左側辦公樓 。
2、租賃房屋樓層:清平小學左側辦公樓房屋一至二樓,除一樓樓梯左邊的四間房子以外剩余的全部房間出租給乙方用作開設幼兒園。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為5年,自 20xx年7月 15日起至 20xx年 7月15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完好交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交還。
2、租賃期滿,乙方如要求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本租約未到期2個月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續租租金雙方另行協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期間,租金為每年18000元
2、從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租金在18000元的基礎上逐年遞增10﹪。(即從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兩年的租金分別為每年19800元和21780元。)
3、支付期限與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付4萬元承租金,相當于預交5年總計部分租金(每年8000元),剩余的承租金分年交付,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乙方及時付清給甲方(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1800元,20xx年9元1日另行交付:13780元,不得拖欠。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租金不予調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停辦幼兒園或停用合同內的承租房時,甲方不予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給甲方的租金,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同甲方共用一口水井,并每年另行支付給甲方水費500元,同每年租金一并交納,乙方用電另立電表,所產生的電費乙方自己負責。乙方須先做到用電單獨立戶,才可進行房屋裝修以及經營。
6、如果乙方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未繳納當年剩余的承租金,視作為乙方放棄承租、單方面毀約,甲方有權將該場地轉租或自行添辦幼兒園。
四、甲乙雙方應承擔的合同義務:
1、乙方租賃期內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同甲方商量后,在不損壞甲方房屋結構和質量的基礎上進行裝修改造,甲方不得提出異議和阻止。
2、甲方在房屋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乙方工作,更不能隨意帶閑雜人等進出乙方教室,以免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同樣乙方也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雙方應做到互不干擾。
3、本合同期內,乙方承租房的.一切維修由乙方負責。
4、甲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再開辦學前班或相關的幼兒學前教育興趣班等類似班級,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加收租金或又另租給他人使用。
5、乙方如無故拖欠或不交納房租,甲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行為征收學校土地,或由于政策原因不允許學校房屋出租(以相關部門出具的文件為依據)時,甲乙雙方自然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退還給乙方本合同未到期時間的承租金。
7、乙方在承租期內辦班接收的所有學生、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以及房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的事故責任以及連帶責任。
8、乙方須負責辦公樓及一樓前坪的衛生打掃,保持學校的清潔,及時處理由于乙方辦學行為產生的垃圾。
9、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所有場地,乙方只能用作幼兒教育班的辦學之用,不得更改本場地的用途,否則視乙方為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0、乙方在辦學過程中使用的車輛只能在校門之外運行,不得停置在學校圍墻之內。
11、甲方在遇各級領導的工作檢查以及大型活動中,乙方須盡自己的義務和責任配合甲方做好相關迎檢工作和準備工作。
五、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場地之內所開設的幼兒教育班是乙方的獨立行為,其在辦學過程中的所有收益以及帶來的所有社會影響和相應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只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出租房的收益權。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將承租場地部分或全部再轉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3、在本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給甲方20xx元財產保證金,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完好交還承租房,不得將其在承租期內裝修的門窗拆換,更不得破壞任何固定資產及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交還,雙方在合同到期移交房屋時,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才予以退還財產保證金,驗收不合格,財產保證金視作財產損壞賠償金,甲方不再退還。
五、本協議共四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西渡鎮中心學校保存。雙方簽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
在場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