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須知
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提交的資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提供原件并留復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包括:
1單位
機構設立文件或營業(yè)執(zhí)照(提供原件并留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2、個人
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提供原件并留復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管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五)房屋租賃合同。
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權委托書均收取原件,境外當事人的委托書應按規(guī)定經過公證或認證。
二、關于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說明: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條例規(guī)定登記的,當事人應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當事人身份證明,到區(qū)主管機關辦理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lián)系電話:
營業(yè)執(zhí)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lián)系電話:
營業(yè)執(zhí)照或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lián)系電話:
營業(yè)執(zhí)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lián)系電話:
營業(yè)執(zhí)照或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深圳市 區(qū)
,房屋(間)編碼為
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建筑面積
共計 平方米,建筑物總層數 。
租賃房屋權利人: ;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及號碼: 。
第二條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三條乙方應于 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元)。
第四條乙方應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每年第 個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fā)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
第六條租賃房屋用途: 。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條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xù)。
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并報本合同登記(備案)機關備案。
第八條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并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