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租賃合同證明(通用3篇)
車位租賃合同證明 篇1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將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給乙方作為車輛停放使用,并簽訂如下車位租賃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一、本車位租金_____元整/月。支付方式為微信或支付寶。乙方到期如需續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為20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賃期間要該場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收回車位,剩余租金概不退還。
四、甲方責任及義務:
1、在租賃期間,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車位使用權必須征得乙方同意。
2、在租賃期間,如自然損壞產生的場地維修及檢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人為損壞(包括乙方)場地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責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場地,僅供乙方作停泊車輛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車輛有任何損失或被人為損壞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按合同條款的規定按時支付車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達一周,即被視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為,甲方有權將該車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費用和違約金的權利。(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簽訂續租合同,必須提前以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雙方簽訂續租合同時連同拖欠的費用一并付清)。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車位的,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個月租金后退還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須將車輛按車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盜措施,如發生任何車輛遺失或損壞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4、經檢測符合條件的,乙方可在租賃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所產生的電費由乙方支付,甲方應給予乙方安裝和使用充電樁提供必要的協助。該車位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將充電樁拆除,將車位恢復原狀。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補充協議的,與此合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電話:電話:
20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車位租賃合同證明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標的:地面停車位
1.租賃地址:
2.規格:平方米:
1.租賃地址: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房屋租金: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
a.一次付款計__元人民幣;
b.每月__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車位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__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1.業主是已承租的形式買斷相應地下停車位在該期限內的使用權,期限為____-________年。
2.承租期限為________年,另________年在協議有效的前提下,同意免費續租到________年。
3.租賃費用不退還
4.業主不得將停產位轉讓、轉租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5.違反協議,扣除違約金叁萬元。
出租方: 承租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位租賃合同證明 篇3
甲方(出租方):重慶洪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車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車庫位置: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車位位于重慶市涪陵區四環路太極大道203號洪博欣苑負一層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正式交付于乙方使用的時間是年月日。
2、租期屆滿,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屆滿3個月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本車位租賃用途:只能停車。
第三條 車位租金、租賃期相關費用及稅金:
1、乙方按3個月交納一次租金,3×180=540元,本次價格是優惠價格,優惠期限至20_年12月30日止,20_年1月1日起恢復原價200元/月。
2、租金交納時間:在每3個月期滿提前10日內向甲方交納。
3、乙方須對自己租賃的車位停車行為負責,依法按時交納應由其負擔的各項稅費;衛生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 車位維修及改造:
1、甲方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租賃期內,甲方主動提出維修的,須提前 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
2、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物,因使用不當造成甲方損壞的,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對租賃物進行改造需經甲方書面同意,改造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車位的轉讓與轉租:
租賃期間,乙方不能轉讓和轉租;如果甲方出售車位,須在兩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政府統一規劃或自然災害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一方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的。
(4)任意一方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惡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的。(3)乙方擅自轉租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內容,應承擔違約金:貳萬元,如造成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