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解除租賃合同(精選30篇)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1
因原租賃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如果出租人未將次承租人作為被告的,考慮到判決生效后的執行問題以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則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如果次承租人人數過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則不宜追加次承租人為第三人,可根據情況需要,由當事人另行訴訟。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賠償裝修等添附損失的,屬于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般無須追加出租人為案件的第三人。
租賃房屋與其添附物,屬于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物,對原物雖然尚能分明,但無法分離或者分離后會大大降低新物的.價值。民法理論認為,不動產所有人可以取得添附于不動產的動產所有權。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一般以不動產為主物,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從物的所有權。對于不動產所有人取得添附物后,動產所有人能享有何種權利的問題,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816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但原動產所有人可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其動產的價值相當的補償。
德國民法典第946條規定:"動產與土地附合成為土地之同一體的構成部分者,土地所有權擴充到該動產。"但應補償動產所有人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就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從以上規定看出,各國法律對添附物的處理都較為籠統,我國《合同法》將其區分為經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兩種情況,但該規定還是比較原則、簡單,不能適應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而且僅僅規定了是否可以進行添附或者裝修,而沒有規定對于添附物如何處理。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 年,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補償款 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圓整)。
三、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補償款后____個工作日內,將扣除應付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還乙方。
四、乙方應于收到甲方退還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后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五、《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因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甲方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補償款。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
償責任。
七、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預出租方(甲方):
預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出租/預租)的___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租房合同終止協議。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甲方________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號/幢)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________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2) 【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方該房屋_____________(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預租】具體租賃期由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時約定。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繼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 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 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中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確定。
該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
5-3 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內
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由________(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于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 ______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使用費。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核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8-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四) 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月的;
(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10-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條款
11-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 ____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字后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核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5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6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市/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核心,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證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________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于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于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說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200_____年01月01日前將該設施設備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并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乙方應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該商鋪及其它屬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并經甲方驗收和書面認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并賠償因此導致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時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該項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導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賃期間裝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該商鋪受到破壞的,乙方須賠償因此經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____________。 繳納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5
原告:性別:
___年___月出生,籍貫:
家庭住址: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被告:
___年___月出生,籍貫: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將承租的房產交還原告。
2、判令被告按現有市場價向原告支付從__年__月至被告歸還房產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___元。(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___元。)
4、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年___月___日,原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區___房屋,建筑面積___平方米(房產證號),租賃期共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金___元,年租金總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證金元。合同約定,租賃期間,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
(3)預期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類費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個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約將房屋租賃給被告后,被告卻屢次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房屋租金。___年___月,被告拖欠一個月工資,經
原告追討后補交上。___年___月,又拖欠兩個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協調追討都被被告以各種借口拒之門外,甚至還對原告態度粗暴。
原告依照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之約定,行使單方解約權,告知被告1個月后將收回該房產。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個月后,拒不搬出。時至今日,仍拒不將房產交還原告,租金自年月至今一直未繳納。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現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敬禮!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年___月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6
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三、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后果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
(三)若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如屬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
1.教育是立國之本,改善學校環境,美化學校場地,讓村民的子女有個良好的學習場所是我們的愿望。
2.乙方原租賃學校西側地期限未滿,但考慮到甲方的實際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經雙方認真協商,同時考慮到乙方的損失情況,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據發展需要提出來的。(乙方原租賃場地合同簽訂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一次性應補償乙方基建投資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內付清。
第三條 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生產設備投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三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內付清。
第四條 乙方應按原合同規定繳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規費,不得拖欠。
第五條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賃場地上建筑物及其內外物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處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原甲、乙雙方簽訂租賃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8
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書
甲方(出租方):東營市職工文化活動中心
乙方(承租方):東營新貴花嫁婚慶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就20x年12月5日共同簽訂的《 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x年12月5日至20x年12月4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80000元(大寫:捌萬元整);
2、乙方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給乙方剩余房租;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9
通知人:
貴我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租賃合同》,但貴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如下違約行為,根據□《 租賃合同》第 條/□《合同法》第 條的規定,我方可解除《 租賃合同》。現我方決定自即日起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請貴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在接到本通知后 日內騰退房屋、付清費用,并根據《 租賃合同》第 條承擔違約責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時間: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10
致:女士
您好!我是位于××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的.房東王,您于20xx年x月與我簽訂《協議》,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從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合同范本《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該合同租期屆滿后,您繼續使用該房屋,但您未與我續簽租賃合同,故您我雙方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隨時通知您解除租賃關系,因我現在需要使用該房屋,現依法通知您:
,請保留此標記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系終止,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后7日內(最遲在20xx年x月xx日前)搬出××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區中山中路號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并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兩份,快遞郵寄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年 月 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11
總公司:
感謝貴公司長期以來的大力協助和配合!
關于本公司在 20xx 年 月 日向貴單位所租位于 **市場地,作為使用,租賃期到月 日止。
現因公司經營策略調整,我公司統一經營管理,將全部移往新的場地。現以書面形式向貴單位提出解除租賃合同。本公司將會在 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我公司在此祝貴公司業務順利、興隆!
*有限公司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12
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種情況:訴訟之前,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的,協商確定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如何確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種情況:
1、訴訟之前,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的,協商確定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當事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對方有異議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并無不當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通知送達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當事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對方有異議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認為該當事人無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可以在判決或調解書中明確合意解除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時間點是對房屋租賃法律關系存在與否的重要判斷。《房屋租賃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了當事人具有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的幾種情形,《房屋租賃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方式。實踐中,對當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已經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時間點如何確定往往會有不同的'意見。
對于當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可以依據《房屋租賃合同法》第九十三條、九十四條和分則中的特別規定作出判斷,這里不作羅列。對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已經解除,也可以通過當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以及是否正確行使了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進行審查。本條是專門就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時間點的確定提供幾種判斷依據。《房屋租賃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房屋租賃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因此,雙方當事人就是否有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產生爭議時,經法院審查認為一方當事人確有解除權的,有解除權一方的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權即產生效力,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這種情況下,由于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是已經存在的事實,法院可以在判決說理部分確認房屋租賃合同業已解除,如果判故從訟爭的法律關系看,主要是買賣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故以買賣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為宜。我們傾向于第一種意見。因為優先購買權本身也包含了買賣的內容,而單純的買賣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不能體現優先購買糾紛的特點。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13
因原租賃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如果出租人未將次承租人作為被告的,考慮到判決生效后的執行問題以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則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如果次承租人人數過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則不宜追加次承租人為第三人,可根據情況需要,由當事人另行訴訟。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賠償裝修等添附損失的,屬于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般無須追加出租人為案件的第三人。
租賃房屋與其添附物,屬于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物,對原物雖然尚能分明,但無法分離或者分離后會大大降低新物的價值。民法理論認為,不動產所有人可以取得添附于不動產的動產所有權。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一般以不動產為主物,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從物的所有權。對于不動產所有人取得添附物后,動產所有人能享有何種權利的問題,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816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但原動產所有人可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其動產的價值相當的'補償。
德國民法典第946條規定:"動產與土地附合成為土地之同一體的構成部分者,土地所有權擴充到該動產。"但應補償動產所有人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就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從以上規定看出,各國法律對添附物的處理都較為籠統,我國《合同法》將其區分為經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兩種情況,但該規定還是比較原則、簡單,不能適應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而且僅僅規定了是否可以進行添附或者裝修,而沒有規定對于添附物如何處理。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西安方大美容美發用品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 年月日就乙方承租方大美博城號商鋪簽訂《 方大美博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約將商鋪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放棄上述商鋪優先續約權及承租權。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合同》終止、商鋪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年月日解除,甲乙雙方租賃關系即同時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前將鋪位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還,甲方將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收取房屋占用費。
三、乙方承擔商鋪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物業費、通訊費、廣告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商鋪時應保證商鋪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商鋪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后,甲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扣除乙方欠繳費用后退還承租押金,明細見附件。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后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后,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即有權將該商鋪進行二次招商,并可隨時與意向經營戶實地參觀該商鋪直至簽訂《租賃合同》。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字頁(無內容):
甲方:西安方大美容美發用品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15
原告: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籍貫: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籍貫: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訴訟請求:____________
1、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將承租的房產交還原告。
2、判令被告按現有市場價向原告支付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至被告歸還房產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____________元。(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4、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原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區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房產證號____________ ),租賃期共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月租金____________元,年租金總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證金____________元。合同約定,租賃期間,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
(3)預期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類費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個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約將房屋租賃給被告后,被告卻屢次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房屋租金。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被告拖欠一個月工資,經原告追討后補交上。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又拖欠兩個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協調追討都被被告以各種借口拒之門外,甚至還對原告態度粗暴。
原告依照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之約定,行使單方解約權,告知被告1個月后將收回該房產。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個月后,拒不搬出。時至今日,仍拒不將房產交還原告,租金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至今一直未繳納。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現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原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原承租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20____年__________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20____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20____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于20____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20____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
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20____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1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1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于 位于 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于 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 合同》,上述合同租賃期計至 容,終止執行。
二、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 年 年 月 月 日簽訂的《 房屋租賃 年 月 日簽訂的《 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 , 房屋總面積 原因方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內施設備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 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于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 基礎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后,遺 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 3%的違 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并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 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原合同終止后,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 約賠償金。
六、 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 用押金沖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七、原租賃合同終止后, 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 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元給甲方作為提前解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簽約日期:
承租方(乙方): 簽約日期: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19
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位于號鋪,甲、乙雙方原于 20-- 年 月日簽訂的 “ 房地產租賃合同”,同意該合同于 年月 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字生效后乙方在 2 天內將鋪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原租金兩倍即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退租時原有水、電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原租賃合同屬乙方原因單方違約,甲方沒收合同保證金、營運管理費保證金、水電費等所有保證金。
五、乙方必需自行到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六、乙方退租給他人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 房地產租賃合同》正本。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20
合同期限屆滿前任意解除條款的約定無效
有期限的租賃合同中經常會見到類似于這樣的條款“租賃期限屆滿前,雙方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筆者暫稱此為“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前任意解除條款”。簽訂合同的雙方大都在簽訂該條款的時候未想到該條款的法律含義、法律后果以及是否有效等問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一方不想繼續履行合同,便以該條款為由欲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仍想履行合同,雙方即發生爭議。司法實踐中對該條款的效力如何意見不一,該條款是否有效的認定,關系到雙方是否均享有通知解除合同的權利,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構成違約,是否須承擔違約責任等問題。筆者認為,雙方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前可任意解除”的條款應為無效。下面從幾個方面具體分析。
一、何謂任意解除權
所謂任意解除權,是指不需要以對方違約為理由而主張解約的解除權。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條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當事人違約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單獨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權應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約定。一般認為《合同法》第232條不定期租賃合同規定了雙方的任意解除權;第268條承攬合同規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第308條貨運合同規定了托運人的任意解除權;第410條委托合同規定了雙方的任意解除權。需要明確的是,任意解除權只能是法定的。
二、行使任意解除權的后果
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既然法律規定有任意解除權,權利的行使顯然不可能構成違約,無法按違約處理,不能適用《合同法》第107違約責任的規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權后的賠償僅指實際損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預期利益)的損失,而且約定的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也無法適用。
三、當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約定任意解除權
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在一份設立權利義務的合同中,同時約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條件的解除合同,這有違訂立合同的根本目的。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明確的'訂立目的性,《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即民事主體訂立合同,是為了追求預期的目的,即在當事人之間引起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產生是指在當事人之間形成某種法律關系,從而具體的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通過訂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關系在內容上發生變化。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消滅或終止是指當事人通過訂立合同,旨在消滅原有的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隨意約定任意解除權,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穩定性將無從談起,訂立合同的初衷將不復存在,必將對經濟秩序造成毀滅性地打擊。
四、關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于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于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我國的合同法認可法定解除,不但有關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合同法》94條即規定了一般的法定解除條件,而且有關于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即上述本文列舉的四處規定;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合同法》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合同法》93條同時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允許當事人通過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但不能不設任何條件而直接賦予雙方任意解除權。
如甲公司與張三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將自有的三間房屋和所在院落租賃給張三從事汽車修理經營使用,租賃期限為5年,雙方還約定了租金及租金的交納方式、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等,還約定“租賃期滿前,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合同簽訂后,甲公司將租賃標的房屋和院落交付給張三使用,張三也按約定交納租金,合同已實際履行。20xx年2月,甲公司欲收回房屋和院落,便通知張三要解除合同,張三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即鎖閉院落大門,防礙張三的正常經營和生活。張三無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甲公司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甲公司辯稱,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已經通知解除,不應再承擔任何責任。
上述案例中,雙方是簽訂的有明確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合同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雙方的任意解除權,雙方也沒有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本案合同中的“租賃期滿前,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的條款,并非是雙方當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的依據。或許雙方約定該條款時欲賦予各自的任意解除權,也因合同法的立法旨意相違背而無效。該條款應是無現實意義的約定。因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如無法定任意解除權的賦予,也無其他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等情形存在,任何一方想終止合同,均須與對方協商一致,如與對方不能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則無法解除合同。如強行解除合同,則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上述案例中租賃期限為5年,履行尚不足一年,甲公司即想解除合同,是明確的預期違約行為,張三請求其繼續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理應得到支持。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2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就乙方承租甲方散裝粉貨掛車簽訂《 車輛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約將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車輛租賃合同》終止、車輛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協商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于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車輛退還給甲方。
三、乙方承擔車輛實際退還之日期間的所有費用,包括駕駛員工資、路橋費、停車費、交通違章費用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車輛時應保證車輛各種設施齊全、配件完整能正常使用,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租賃合同》第一條第2款的規定向甲方交納車輛租費的履約保證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還;但可退還管理費及推廣費部分,共計__________元;因乙方尚欠甲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共計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后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后,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22
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___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 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 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 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備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機械型號、名稱等信息)融資租賃合同一份。現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1、上述融資租賃合同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解除;
2、上述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后三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如下:
甲方權利及義務: 乙方權利及義務:
丙方的權利義務:
3、任何一方不履行該協議,應向所有守約方支付元作為違約金;
4、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且協商不成時,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一式三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年 月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_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
1、教育是立國之本,改善學校環境,美化學校場地,讓村民的子女有個良好的學習場所是我們的愿望。
2、乙方原租賃學校西側地期限未滿,但考慮到甲方的實際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經雙方認真協商,同時考慮到乙方的損失情況,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據發展需要提出來的。(乙方原租賃場地合同簽訂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一次性應補償乙方基建投資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內付清。
第三條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生產設備投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三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內付清。
第四條乙方應按原合同規定繳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規費,不得拖欠。
第五條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賃場地上建筑物及其內外物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處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原甲、乙雙方簽訂租賃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合第 號租賃合同,現因 ,使 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 (鋪位)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伍佰元(¥500.0)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柒仟元(¥7000.0)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柒仟元(¥7000.0)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壹萬肆仟元(¥ 4000.0)。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貳仟貳佰元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26
x女士:
您好!我是位于x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的房東王x,您于20x年5月與我簽訂《租房協議》,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從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該合同租期屆滿后,您繼續使用該房屋,但您未與我續簽租賃合同,故您我雙方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隨時通知您解除租賃關系,因我現在需要使用該房屋,現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系終止,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后7日內(最遲在20x年7月15日前)搬出x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x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并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兩份,快遞郵寄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x
20x年X月X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27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簽訂的《____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收取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2、乙方經甲方允許,已實際對承租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和改造,并支出費用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3、乙方承租后為承租房屋添置了____等物品,價值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4、甲方已代收乙方繳納的水、電、煤氣等費用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尚欠水、電費用____元。
三、乙方裝飾、裝修及改造費用與欠付甲方租金、欠繳水、電費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須向對方另外給付人民幣____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屬乙方;租賃房屋內固定物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本條約定的可移動物品具體是指:桌椅、電腦、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遷出租賃房屋。乙方按約遷出租賃房屋后____日內,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并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帳號見合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28
女士:
您好!我是位于××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的房東王,您于20xx年x月與我簽訂《協議》,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從XX年5月1日至X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該合同租期屆滿后,您繼續使用該房屋,但您未與我續簽租賃合同,故您我雙方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隨時通知您解除租賃關系,因我現在需要使用該房屋,現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系終止,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后7日內(最遲在20xx年x月xx日前)搬出××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區中山中路號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并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兩份,快遞郵寄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年月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29
朱國棠:
你與我公司于20xx年7月28日就蕭山市心北路181#-A商鋪租賃事宜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你應于20xx年6月7日支付租金38587.5元,但你未依約支付,此前我公司對此催討,未見你積極回應。現你延期支付租金已逾30日,根據合同約定,我公司特致函于你:
1、立即解除你與我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你實際承擔的租金及應承擔的違約金,在折抵合同保證金后,我公司保留向你追償的權力。 杭州久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有關解除租賃合同 篇30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存在的風險: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么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1、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后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么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系,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2、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如何確定?
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經常會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有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
這里可以很準確的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于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持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這樣,一旦發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后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后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如何做到提前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經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于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
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還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么、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明確。
不管解合同是否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