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通用27篇)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自愿原則共同遵守合同內容。
第一條 標的物信息、租金支付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要求向其提供 ____輛 _____型號 ____車,
租期為: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租金: 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1)若合同期限以月(30天)為單位的,應當在每月 號之前付清上期租金,剩余不足一個月的,按 天/月計算;(2)若合同以年(365天)為單位的,應當在每年年底(12月31日)結算租金,剩余不足一年的,按(1)處理。
第二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二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四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支付 _____個月租金作為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五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 %。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 ____%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 ____%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 ____%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 ____%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二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七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 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合同內容或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首先由雙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 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發生效力,若當事人一方對合同內容做出變更的,應當征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對未變更者一方不發生效力。
術語解釋
1.出租方:獲 市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訂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 ____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_____》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有償租賃甲方客運出租汽車中標憑證書_______份。
(一)甲方出租汽車中標憑證書號______________、甲方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出租汽車名稱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時間
(一)租金標準:每月人民幣(大寫)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含: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時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當月的實際天數租金,以后應在每個月的______日前付清下一個月的租金。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資格,營運手續真實有效;
(二)為乙方提供頂燈、計價器、座套、滅火器等設施,費用由_______承擔;
(三)負責辦理_____全部營運手續,費用由_______承擔;
(四)負責繳納第一年的__________,費用由_______承擔;
(五)有權依照《__________市道路客運市場管理條例》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對乙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六)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
(七)協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并辦理_____理賠;
(八)乙方不遵循職業道德,經教育仍不改正,情節嚴重并給甲方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暫停乙方的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
(二)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文明行車;
(三)按時交納租金及各種代收代繳稅費;
(四)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由乙方交付各項_____。交付方式:甲方代交(________),乙方自行交付(________);
(五)有權依法自主經營,可雇用符合行業管理規定的從業人員(需報經甲方批準、并到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六)有權對甲方的經營管理提出改進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保養并定期對_____進行維護,應接受行業利用_____載體進行公益廣告宣傳;
(八)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稅費增減可隨時進行調整;因乙方原因造成_____停運,正常向甲方繳納租金和稅費;
(九)在合同履行期問,應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檢車、檢表、交暴力_____等事項,如不按規定辦理出現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滿無特殊情況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在_______日內將營運手續交還甲方。無特殊情況下不得單方擅自終止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合同約定情況出現時,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單辦解除合同應在_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繳納租金,經書面催告_______天仍不繳納的;
2、乙方擅自將_____用于質押、變賣或拆改_____,至使_____無法繼續從事出租汽年運營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包_____的;
4、乙方利用_____從事非法活動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或者觸犯刑律被判刑入獄的;
5、乙方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蠻違法經營,嚴重損害甲方聲譽及形象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喪失勞動能力的;
2、甲方違_____有關規定濫_____用,給乙方帶來經濟損失的;
3、甲方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或吊銷許可證的。
七、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如有單方擅自終止合同,應按實際經濟損失予以對方賠償或按雙方約定賠償;
(二)合同履行期內乙方按規定交納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自逾期交納租金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交付滯納金;
(三)因甲方責任導致乙方無法上路合法經營或被處罰,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四)合同期滿合同自動終止,乙方終止出租汽車標書使用權,在_______日內歸還甲方一切營運手續,超出期限按規定補交租金。
八、爭議解決方式
(一)雙方協商解決;
(二)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_________出租汽車租賃給乙方經營:并就有關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出租汽車必須具有完善的經營設備和營動手續,并對車輛購買保險。
二、本租賃方式為大包,乙方承租時間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并交月租金。
三、乙方應遵紀守法,文明經營,愛護交通工具,因交通事故及非正常機械磨損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在承租期時間內,出現車輛被盜,應及時報警,并按該營運車輛市場價格賠付。
五、承租期內甲方車輛正常維修,二級維護年審、規費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甲、乙雙方屬經營設備租賃關系,不存在雇傭關系。如在經營期間內出現傷亡事故,在保險范圍內向保險公司索賠,甲方不承擔經營損失。
七、為了保證該合同正常履行,甲方將向乙方收取_______元風險保證抵押金,如遇乙方違約,甲方則有權扣留風險押金,如無違約,則在合同期滿后全額退還抵押金。
八、甲方在租賃期內如有轉讓或特殊原因應提前1周通知乙方,并退還抵押金,乙方在租賃期內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退還抵押金。
九、因乙方駕駛造成車輛損壞、碰傷等人為損失和因事故多余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損失。
十、燃油費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每年的保險金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因交通事故動保險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車退役后,此車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過戶。
十一、乙方如果使用不當,造成甲方在更車期間無法更車,乙方應按該車市場價格賠付甲方全部車款,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該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該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4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三亞道路運輸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5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成都鷺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汽車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6
甲方:---------------------------------------------------
住所:-----------------------------------------------------室電話:---------------郵編:----------------- 乙方:---------------------------------------
住所:------------------------------------ 電話:----------------- 郵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汽車 壹 部,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租用甲方車輛期間,甲方擁有車輛(含車上各種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乙方根據本合同具有車輛的使用權。
第二章 車輛的租用
第三條 乙方因業務需要,自 ----年 ----月 ------ 日起,租用甲方型號為--------座汽車 ---- 部顏色為 在此新金杯車交付乙方使用之前,乙方繼續使用甲方為其提供的原合同中租賃車輛--------------,甲方于合同簽訂之日向金杯經銷商定購此型號金杯車,經銷商到貨后甲方須于一星期后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于甲方交付使用新車之日算起(以發車單為準),應租賃24個月。車牌號: 。乙方若繼續租賃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和乙方續約。
第四條 該車租金 ------ 元/月(含司機服務費)。租金于提車之日預付,于還車之日結算。每月------ 日以前乙方需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 ---------- 元,愈期交付租金,按欠款總額每日加收0.5%的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于合同簽定之日向甲方租車保證金 -------元,此等保證金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擔保,租賃期滿本合同終止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時,租車保證金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退還乙方。
第六條 車輛租賃期間每月平均行駛6000公里,超定額按 ----- 元/公里收取超程費,超程費按年結算,合同終了清算。
第七條 乙方租用甲方的車輛,使用半徑超過400公里,須報甲方批準方可使用。
第八條 租賃期滿,乙方需延長租期,應在期滿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準后辦理延期手續,并續交租金。
第九條 租賃車輛的養路費、車船稅、年檢費、折舊費、保險費(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全責無免賠險)以及正常的維修費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租賃車輛由甲方負責投保車上人員意外傷害險,每座賠付限額一萬元,如乙方要求增加保額相應的保費由乙方承擔,保險手續可由甲方代辦。
第十一條 因乙方使用租賃車輛而發生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以及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罰款及停車損失費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章 駕駛員的聘用
第十二條 租賃汽車的駕駛員由甲方派出,根據乙方的要求,由甲方提供駕駛員勞務,本合同中每月的租賃費已含駕駛員勞務費。
第十三條 雙方應遵守《勞動法》規定,甲方駕駛員每日工作9小時(包括一小時的午餐時間),每周工作五天,駕駛員超時工作,乙方應支付加班費。平日加班費8元/小時;周六、周日加班費12元/小時;法定節假日加班費15元/小時。甲方的駕駛員與乙方無勞動關系,乙方對于甲方的駕駛員不承擔相關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駕駛員的加班費應由乙方根據其確認的甲方駕駛員的加班記錄,次月隨租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五條 車輛租賃期間,甲方派出的駕駛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按排,盡職盡責,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乙方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應提前壹周提出,以便甲方進行按排。
第十六條 乙方在安排工作時,應注意駕駛員的勞逸結合,安全行駛,需要晝夜兼程、長途行車,應向甲方申請派出兩名駕駛員。
第十七條 對于違反國家法律,違反交通法規,違反本合同的有關條款的行為,甲方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四章 甲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并保證各種行車證件的齊全有效。
第十九條 負責對租出車輛進行免費的定期保養和年檢。并負責指定汽車修理廠對租出車輛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 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理,并按保險公司規定辦理各種理賠手續并承擔保險賠付不足部分。
第二十一條 當租賃車輛因交通事故、維修保養,需要停駛時,可為乙方提供備車。
第五章 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租用的車輛不得轉租、轉賣、轉借、處理、抵押;不得私自拆裝、改裝和更換零配件;不得摘除甲方保留在車上的特征、標制、標記;不得破壞車上里程表鉛封。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按本合同之約定按時足額預付租金及其他費用,合同到期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時歸還車輛。
第二十四條 租賃車輛為辦公或生活用車,不得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不得使用甲方車輛參加訓練、競賽及作測試使用;不得使用甲方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不得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及污染車輛的物品。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愛護車輛,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損壞,負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使用空頭支票,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應立即補齊所欠款項并按欠款總額每日加收0.5%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終止租用合同,乙方租用期均按7000元/月結算,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總額的30%做為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車輛租用期間,乙方人員私自駕駛車輛(甲方駕駛員無權將車交給他人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則處理交通事故的各項費用開支,均由乙方墊付。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的各項費用開支,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都有權向乙方收取修車總費用的20%做為車輛加速折舊費,乙方還應承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對甲方或者駕駛員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的行為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如果書面整改通知累計達到三次,甲方未對乙方的整改通知做出任何回應,乙方通知甲方后有權解除本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凡乙方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即可直接收回車輛,并終止合同的執行,并視情節扣罰乙方50%—100%的租車保證金,同時乙方還須向甲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總額的30%做為違約金,并賠償甲方損失。
1、利用租賃車輛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受到公安、司法機關查處的。
2、逾期交費連續超過7天,累計超過15天,以及兩次使用空頭支票的。
3、嚴重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的。
4、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至乙方歸還甲方車輛,結算所有費用時失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違約,如發生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或由于國家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
第三十三條 如發生合同糾紛,可先予調解解決。調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合同簽訂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租賃物:華晨寶馬520Li型(或豪華型)顏色_________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租賃費用:每月租金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不含汽油費,車輛保養費,駕駛員工資)租車押金一輛:陸萬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車租金每月預付結算一次。租車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現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銀行賬號:銀行賬號:戶名:賬號:開戶行: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且保證無第三方主張權利,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沒有障礙。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
二、甲方義務:
1、負擔出租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值損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并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注:五環內24小時免費救援,
(1)接到救援電話后視救援地點遠近2--4小時到達現場場。
(2)如故障2小時可以排除的現場排出故障,如2小時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檔次車型替換。
(3)救援內容不含更換輪胎、忘帶鑰匙、鑰匙忘在車內。如確實需要救援五環內按每次100元收費。
4、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5、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6、租賃前,甲方除了要保證車輛的發動機、儀表盤等技術狀況良好外,還需保證車輛隨車物件配備齊全,車內應該備有隨車工具、備胎、滅火器、防盜裝置等。
7、甲方負責車輛正常上路行駛一切手續.辦-理.及費用、并承但車輛六種主險的費用(車損險、劃痕險、玻璃破碎險、不計免賠、三者20萬、司乘險2萬)。
8、承擔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9、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10、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駕駛執照。或營業執照、代碼證等身份證明。
2、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須加注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通知甲方后應即刻去華晨寶馬4S店進行維修及保養。
5、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使用期內的車輛保養費用。保養地點按車輛購車地點4S店為準。或乙方就近的華晨寶馬4S。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交付驗車;
出租方將牌車輛輛,車輛號碼,從__年__月__日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
交付地點:__,雙方共同檢驗車輛,確認車輛現狀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簽字認可。租賃期滿,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標準驗收回車輛。
第二條:租金p押金標準,交納期限及違約金;
(1)承租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押金元。大寫:_____(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違章,肇事造成車輛損壞停駛等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時,出租方從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出租方于收回車輛時從承租方交納的押金中按實際租用的天數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計算)
(3)承租方租車二個月以上的,每月簽訂合同時,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過天數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納違約金。
(4)承租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還車時,不超過1小時不收費,超出1小時收10元,超出2小時收25元,超出3小時收40元,超出4小時按半天收費,超出6小時按1天收費。(高檔車另訂超出價格)
(5)承租方還車后,如有違章罰款需租車本人帶駕駛證親自前來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違法p違章扣分需本人親自辦理)
(6)承租方交還車輛時,如車輛不清潔,出租方收取元洗車費作清潔車輛使用。另需在承諾書上簽字確認所租車輛的還車時間。
第三條:出租方責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及證照齊全的車輛。
(2)提供的車輛保險需按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協助承租方處理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賃期間對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控。
第四條:承租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因違法p違記p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檢查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要更換零部件,應事先與出租方取得聯系,出租方認可后才能更換。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時承租方必須與出租方取得聯系,修復后方可行駛,否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p出借p典當p抵押或交與無駕駛證人員駕駛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p過橋費p過路費,并負責承擔租賃車輛被盜時保險公司賠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本人及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證明p證件及簽字。
(6)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和第三者損失及其它所以責任和損失,(駕駛人不是承租人時駕駛人負連帶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損失和車輛維修期間停駛的租金(停駛租金按日租金的90計算及承擔修理費總額30的車輛折舊補償,車輛發生小的損傷時負責賠償出租方修理費)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p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不得擅自移動車輛和改變現場,待有關部門驗定完畢,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動,否則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者,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約定條款;
(1)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2)租賃期間內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應即時與出租方聯系,必須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廠修理。
(3)如發生車輛被盜遺失,由承租方先行負責全額賠償給出租方,保險公司賠付的一切款項由承租方獲得。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車輛損失的賠償費及因向責任人或保險公司索賠支出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賠償。
(4)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則后果自負。
第六條:擔保條件;
(1)擔保人對擔保承租方所租車輛,租金及其它費用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如被盜p滅失p詐騙p交通違章罰款,違反操作規程,導致車輛損壞等一切民事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承租方的損失。
(2)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出租方的損失。
第八條:補充條款;
(1)本合同一式貳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應,雙方簽字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或按有關規定解決。
(3)發生糾紛,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財產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p糾紛p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出租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蓋章)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_____建筑公司施工三隊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促進_________省旅游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持,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時間
車型
日租(元/天)
協議價
押金(元/天)
接送機
接送機
備注
5天內
5天以上
_____市至_____機場
協議價
_____市至_____機場
協議價
租車:1)6小時以內按半天收費2)日租24小時,日限400公里,租用2天以上不限公里數3)燃油費自理
接機:費用已含燃油費及司機費
注:
(1)_________市內、_________市內指機場_________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為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_________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注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后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十一國慶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為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_________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后,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為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審核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并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__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為乙方代收超額部份,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核算,月底雙方核對無誤后,甲方將此超額部份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稅金。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拖欠租金逾期三日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終止合同。
2、負擔出租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定期保養檢修。
3、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并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4、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5.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6、乙方在交還車輛后,甲方有權不計時的追究過程中所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含交通違法等),并承擔甲方為此付出的所有費用(含交通費、誤工費等)。
7、乙方沒有按規定付租金的,甲方每日按欠費總額5%計算收取乙方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為追款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2、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等,在駕駛租賃車輛期間,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駕駛、安全駕駛,愛護車輛,履行《機動車保險條款》中規定的保險人的義務。出現交通意外時,及時報警,不逃避,并承擔違反交通規則所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安全行車嚴禁酒后駕駛,因酒駕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對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有欺詐行為,乙方必須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5、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須加注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否則造成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
6、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尤其要注意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進行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進行監控。如發現異常,應即刻與甲方聯系進行維修,如繼續強行運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并支付500元以上違約金,終止合同。
7、必須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用于運營、非法運輸和違法犯罪行為(如偷、搶、騙、賭、毒等),不得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賣、抵押、質押、抵債、典當、轉借,如有違反,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收回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不得交與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10、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零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志鉛封等物。如有違約,應按被拆物件新件價格的10倍支付違約金。如發現乙方拆動里程表鉛封,則從租車之日開始按行駛每日500公里,每公里2元計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車輛。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清洗干凈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如需要延長用車時間,須到本租賃部辦理續約手續,如乙方超過租用時間6小時未與甲方聯系,甲方有權追回車輛并沒收押金,超過24小時未與甲方聯系按詐騙報公安機關處理。
12、協助甲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如有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提交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三、擔保方的權利和義務
擔保方就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現在標準執行。
2、日租車輛日限行300公里,月租車輛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過一公里按每公里1元計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車,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按提前天數租金的50%計算。
4、合同簽定后乙方即時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結清,長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應一次付清或參照長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車輛的定期保養、年檢和修理
1、車輛每累計行駛5000公里時進行定期強制保養,甲方將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進行電話查詢車輛累計行駛里程,乙方應及時回復,以便甲方安排強保日期。
2、強保日期前三天、年檢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將與乙方電話聯系約定具體日期和地點,乙方應保證準時準點到達。強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權收取500元違約金,造成車輛損壞乙方須另行賠償。年檢逾期不到造成的罰款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3、車輛需保養或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時,必須到甲方指定的廠家修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廠點,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收取1000元違約金。
4、乙方在租車期間租用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車輛未修復好沒有還車給甲方,乙方仍須交納租車費用。
六、車輛續租和退車
1、租期在一個月以上者需要續租車輛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天向甲方提出,如續租應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以保證乙方用車。
2、短租車輛續租應在期滿前3小時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續租,并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
3、乙方退車應遵守約定時間,逾期4小時以內交當日租金的50%,超過4小時按全天租金計算。
4、退車時甲方提供的車輛相關證件丟失,乙方除承擔補辦所需的費用外,還需承擔相應的誤工費。丟失車鑰匙賠償600元、車輛牌照賠償600元,同時暫不退押金,待牌照補齊,計算所有損失后結算。
5、乙方退車時如出現車內外物品丟失損壞,需照價賠償,車輛外觀發生劃、蹭、磕碰等損傷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費用乙方自負,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應確認甲方提出的修理價格,并按此支付。
七、車輛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車輛押金在合同簽定后一次付清。
2、暫扣交通違章罰款押金3000元,退車15日后經網絡查詢無違章如數退還。
3、乙方退車時結算車輛押金,同時應扣除:拖欠的租金、應負擔的賠償和處罰的扣款項目。
4、以上兩項扣除后,余數當時返還,憑押金收據第三聯清退。
八、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1.保險條款以保險公司的解釋為準。
2.承租期間如出現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乙方應即刻向有關部門報案,同時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并同時提供全部相關證件,作為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的根據。如因乙方延誤,超出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證明不夠理賠條件,其所有損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賠付。
3.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其原因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付,同時租金照付。
4. 乙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事故處理期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甲方協助處理事故所支付的費用和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款額的先行墊付。乙方應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它責任。
5.乙方在租車期間發生事故,在事故未處理完,車輛未修復時,乙方仍須交納租車費用。
6.公安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結案后的賠償金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但免賠和不予賠償部分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并承擔車輛修理費用的20%,作為因事故造成車輛貶值賠償,車輛修理費超過5000元時,按40%賠付給甲方。
7、承租方確實不能歸還承租車輛時,除承擔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責任外,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折價賠償不能歸還的承租車輛,折價率按新車票價以每月5%計算。例如:一輛新車發票價為10萬元,行駛三個月,按每月5%折價率計算,三個月共折價10萬×5%×3=1500元,實際賠償價為10萬﹣1500=98500元,逾期二個月不還,出租方可以視為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
十、本合同中《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作出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承租方(簽章):
出租方(簽章):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負責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身份證號:
經辦人(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后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于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并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或由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3
合同簽訂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租賃物:
●?華晨寶馬520Li領先型(或豪華型)顏色_________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__。
l?租賃合同期限:
l?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l?租賃費用:每月租金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不含汽油費,車輛保養費,駕駛員工資)
l?租車押金一輛:陸萬元整。
l?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
l?租車租金每月預付結算一次。租車押金一次付清。
l?租金以現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銀行賬號:
l?銀行賬號:
l?戶名:
l?賬號:
l?開戶行: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且保證無第三方主張權利,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沒有障礙。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
二、甲方義務:
1、負擔出租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值損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并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注:五環內24小時免費救援。
(1)接到救援電話后視救援地點遠近2--4小時到達現場場。
(2)如故障2小時可以排除的現場排出故障,如2小時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檔次車型替換。
(3)救援內容不含更換輪胎、忘帶鑰匙、鑰匙忘在車內。如確實需要救援五環內按每次100元收費。
4、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5、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6、租賃前,甲方除了要保證車輛的發動機、儀表盤等技術狀況良好外,還需保證車輛隨車物件配備齊全,車內應該備有隨車工具、備胎、滅火器、防盜裝置等。
7、甲方負責車輛正常上路行駛一切手續辦理及費用、并承但車輛六種主險的費用(車損險、劃痕險、玻璃破碎險、不計免賠、三者20萬、司乘險2萬)。
8、承擔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9、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10、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駕駛執照。或營業執照、代碼證等身份證明。
?2、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須加注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通知甲方后應即刻去華晨寶馬4S店進行維修及保養。
?5、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使用期內的.車輛保養費用。保養地點按車輛購車地點4S店為準。或乙方就近的華晨寶馬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如有上述情況發生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7、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零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志鉛封等物。
8、乙方指定駕駛員須是駕駛技術熟練,路況熟悉、責任心強、駕齡不低于1年者。
9、承擔不高于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保費上浮損失;承擔因交通肇事引發的其它責任。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五、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六、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各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
1.租賃車輛基本信息
租賃車輛詳情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交付的租賃車輛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行駛牌證齊全有效且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3)已按照國家、本市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相應保險;
(4)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5)車內配備有效的車用滅火器、故障車警示標志牌和必要的維修工具。
第二條 租賃車輛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賃車輛的用途應當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非法營運活動,具體用途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賃車輛的期限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租賃期限屆滿,本合同終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賃期限屆滿后繼續承租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后辦理續租手續。
第四條 租車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車費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務費、超時費、超程費及約定的其他費用。租車費用標準及租金支付方式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應當支付的租車費用不受國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響。
3.承租人應當在還車時一次性結清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租車費用。
4.出租人應當在收取租車費用后及時向承租人開具符合規定的等額發票。
第五條 租車手續及車輛交接
1.承租人應當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約定的證照種類提供證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驗,并經核對無誤后將復印件交出租人存檔。
2.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約定的交接車地點及方式,辦理取車及還車時的車輛交接。
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共同對租賃車輛狀況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進行現場檢驗,確認無誤后在《車輛交接單》上簽字。簽字確認的《車輛交接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六條 履約擔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約擔保方式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擔保范圍包括:租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交通違法罰款、交通事故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合同約定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損失和費用。
2.選擇保證金擔保方式的,承租人應當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人交納保證金。出租人應當在收取保證金時向承租人開具相應單據,并不得將保證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間將保證金沖抵租金。在合同終止承租人交還租賃車輛時,除扣除擔保范圍內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及保留交通違法保證金外,出租人應當將剩余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人;除扣除交通違法責任范圍內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將剩余交通違法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人。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或保證金退還后發現存在其他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其他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
3.選擇銀行卡預授權擔保方式的,承租人應當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約定額度的銀行卡預授權擔保。在合同終止承租人交還租賃車輛時,除扣除擔保范圍內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當撤銷剩余預授權凍結額度,承租人應當同時提供合同約定額度的銀行卡預授權作為交通違法行為的擔保;承租人交還租賃車輛后,除扣除交通違法責任范圍內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撤銷剩余預授權凍結額度。預授權凍結額度不足以支付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或撤銷預授權凍結額度后發現存在其他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其他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
4.選擇保證人擔保方式的,保證人應當按照出租人要求辦理擔保手續,并在擔保范圍內為承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責任。
第七條 出租人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車費用、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2.在不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過合理方式了解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和安全狀況;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租賃車輛;
4.合同終止時收回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
第八條 出租人義務
1.在租賃期限起始時點前按照合同約定將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交付承租人;
2.交付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租賃車輛技術狀況、性能信息及保險信息;
3.負責租賃車輛正常保養、機動車檢驗并承擔相應費用;
4.負責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賃車輛出現故障的維修,由此導致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租賃車輛的,應當相應免費延長租賃期限或提供替換車輛,或按照合同約定租金標準減少租金;
5.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車輛損壞,需由承租人承擔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費用的,收取維修費用應當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項目和修理工時等原始清單。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車輛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7.按照合同約定為租賃車輛投保保險并承擔相應保險費用;
8.對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九條 承租人權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
2.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車輛;
3.要求出租人對租賃車輛在正常使用中出現的故障進行維修;
4.獲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區域內車輛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獲得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務,要求出租人負責租賃車輛的正常保養、機動車檢驗。
第十條 承租人義務
1.如實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約定的證照原件及其他手續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車費用、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的燃料標準為租賃車輛添加燃料;租賃車輛的動力類型為電力的,應當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及標準為租賃車輛充電;
4.按照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租賃車輛,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得有以下行為:
(1)將租賃車輛用于駕校教練車或進行體育、競技、抗震抗壓等測試及其他具有破壞性的駕駛或實驗;
(2)利用租賃車輛牽、推其他物體;
(3)利用租賃車輛運輸、存放危險品或違禁品;
(4)利用租賃車輛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營運活動;
(5)利用租賃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任何有損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6)將租賃車輛交由無駕駛證、駕駛證準駕車型與租賃車輛不符等人員駕駛;
(7)酒后駕駛或吸食(注射)毒品、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駕駛租賃車輛;
(8)在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情形下駕駛租賃車輛。
5.安全、妥善保管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需要維修時,應當送至出租人指定維修廠維修,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維修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6.協助出租人按照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正常保養、機動車檢驗;
7.不得侵犯出租人對租賃車輛的所有權,不得轉借、轉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租賃車輛;
8.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變更駕駛員的,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辦理變更手續;
9.對非因出租人原因導致的救援,應當承擔相應的救援費用,并可以自行選擇救援單位;
10.合同終止時及時交還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
第十一條 交通違法行為處理
1.承租人應當對租賃期限內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及時、主動處理交通違法記分,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并在處理完畢后及時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發現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限內有尚未處理完畢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承租人應當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 5日內處理完畢。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內處理完畢的,出租人有權將承租人或合同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將該等信息列入汽車租賃行業承租人失信記錄。
第十二條 保險與事故處理
1.出租人應當為租賃車輛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為租賃車輛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保險,租賃車輛已投保的險種及金額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投保的,發生保險事故后應當比照保險公司保險賠付標準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有權在出租人已投保險種及保險金額外要求增加保險險種或保險金額,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2.租賃車輛出險后,承租人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保護現場,在 2小時內通知出租人,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險,并協助出租人辦理相關手續。
3.屬于承租人一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超出保險實際理賠范圍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屬于第三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由出租人向該第三方追償,承租人應當提供相應協助。
4.承租人應當協助出租人辦理保險理賠事宜,并及時將保險理賠所需資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承租人先行墊付,并由出租人與承租人在保險公司賠付后3日內結清。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無法獲得保險理賠的,該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5.如租賃車輛被盜搶,出租人承擔不低于8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租人承擔不高于2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第十三條 出租人違約責任
1.逾期交付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未交付車輛日租金標準的20%支付違約金。
2.因出租人原因導致租賃車輛經具備法定資質的機動車檢測機構認定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出租人按照該租賃車輛租金總額的 0%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補足。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導致承租人無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出租人應當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按照停駛期間該租賃車輛租金的20%支付違約金。停駛時間超過3日的,承租人還有權解除合同,或聘請其他第三方提供維修救援服務,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4.未按照合同約定結算、退還承租人租金、保證金、保險墊款等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應付未付費用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承租人違約責任
.承租人逾期交還租賃車輛或租賃車輛每日行駛里程超出合同約定公里數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時費或超程費。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車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違約金后應當將余款退還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處理租賃期限內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的,除應當承擔相當于交通違法罰款金額的款項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照該租賃車輛日租金標準的 0%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的;
(2)轉借、轉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租賃車輛或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3)利用租賃車輛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租人未按照租賃車輛性能、正常操作規程及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致使租賃車輛受到非正常損壞、滅失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的;
(6)拒絕協助出租人維修、保養租賃車輛或按時參加機動車檢驗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賃車輛損壞、滅失或無法收回的,承租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公安機關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應當承擔租賃車輛被扣押期間的租金及由此導致的其他損失。
7.未盡妥善保管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車輛號牌、有效證件標志義務的,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補辦車輛號牌、有效證件標志所需費用及租賃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金。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各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約定的方式依法解決。
第十六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中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約定或補充協議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責任、加重承租人責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權利的內容。
2.《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及《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之簽訂頁)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 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立如下協議.
一: 乙方自備車壹輛,車型: , 座,車號:滬 客車一輛,掛靠甲方
二: 甲方按乙方營業額開具發票,乙方按開票金額的 %由甲方代繳營業稅和每月向甲方繳納車輛掛靠費 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車款時扣繳.
三: 乙方在次月五號前告知甲方開票金額,租車款到帳后,甲方(十天內)支付乙方租車款。
四:乙方收集與營業額數相等的有效發票交與甲方用作財務沖賬,否則甲方按國家所得稅規定比例向乙方自動扣繳
五:乙方自備車輛的相關手續,(例保險,驗車,審照等業務,)均由乙方自行按時辦理,乙方的交通責任違章處理和索賠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負責;乙方班車業務上的服務工作{或發生矛盾。投訴等)由乙方自行與乘客和業主單位協調解決。
六:乙方班車線路業務由乙方自已與業主聯系洽談,包括車價調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續簽等,
五:乙方班車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解決頂替車輛,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頁責。
六:本協議有效期與甲方與業主單位租車協議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
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
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____日以上(含____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
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____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____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出起訴。
出租方:深圳XX公司 承租方: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2、車輛信息:汽車名稱及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
3、租還車地點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按每天____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費用。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并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詳見附件),驗收簽后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乙方不可以將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_______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則視為本合同自動續延,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2倍承擔違約金。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后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于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后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料費用及“三濾、離合器油、制動液、冷卻液”等的每日檢查責任,如遇到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本車開至甲方指定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違反者不予返還押金。
17、乙方應在租用車輛達到保養標準時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合理安排保養時間盡量保證乙方正常使用。如因車輛保養影響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或相應順延租賃時間。如因乙方不及時通知甲方保養造成車輛損壞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通知后因甲方不及時保養造成車輛損壞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
四、保險條款
租賃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劃痕險,若乙方要求增保其他險種,甲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特別約定
1、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可使用_______公里(平均_______公里/日,超過每公里_______元),車輛初始里程數,以車輛交接單為準。
2、乙方還車后,甲方扣留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所租車輛違章查詢押金,還車一個月后,經查詢沒有違章記錄甲方將押金全部返還乙方(直接退于本人或匯入指定賬戶)。如果因為交警部門延誤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有權要求乙方對其在租車期間所造成的違章及時進行處理,如不處理甲方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甲方告知乙方租車期間違章信息后,乙方必須在十五天內自行處理完畢,以確保該租賃車輛無任何交通違章,否則甲方將視為乙方同意用其押金和駕駛證處理交通違章。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提前退租要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期(提前退租期=合同簽約期-實際租賃期)違約金,違約金為租金總額的_______%。
2、還租賃車輛,逾期交回車輛逾期期間的日租金按原租金的_______%收取,逾期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3、乙方在租賃期間造成車輛受損,致使車輛貶值(保險公司定損_______元以上的或造成重要零部件損壞的視為造成車輛貶值),雖經修復但仍需向甲方支付保險公司定損總額的30%賠償金作為補償甲方車輛折價的損失。
七、擔保條款
乙方承租甲方車輛應當交納抵押現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時乙方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抵押擔保。保證提供手續真實、合法、有效,如果乙方違約需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八、其它
1、乙方所租車輛的《車輛交接單》須經雙方確認,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經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友好協議,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判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蘇州四季晶華花園小區地下車位62號
第二條租賃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租賃期內,甲方將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若甲方有繼續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第三條租賃物的所有權
在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第四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在租賃期內,由乙方承擔物業管理費等必須費用,并且須給甲方按照每月一百二十元人民幣的租賃費用,共六個月,合計七百二十元人民幣,于簽署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租賃物件在租賃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物件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當時市場價格,賠償甲方。
第七條違反合同的處理
1。除特殊情況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中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件,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3。租賃物正式交與乙方使用前(即年月日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根據我國《經濟合同法》等法規的有關條款解決。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當日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獲得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認同。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簽名/章)乙方:___________(簽名/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9
出租方: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后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于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并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的車輛租金的____%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____%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為汽車租賃代駕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賃車輛,并配司機自行駕駛,并準時足額的向甲方支付相應的租賃費。
二、甲方同意將車型;,顏色黑色,車牌號鄂行駛里程公里的車輛及司機出租給乙方,甲方司機必須謹慎駕駛;保證安全無損交還車輛。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半年。從20xx年月日時起至20xx年月日時止。
四、租金結算:租金支付標準以、月、計算,(共人民幣元整)。該租金包括:在租賃期限內的保險費及養路費,及司機工資。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征收的有關稅費。乙方負責車輛的定期保養的材料及人工費維修費。
五、承租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交納租金x元。
六、該租賃車輛只限于湖北省內行駛,如乙方需駕駛出省外,必須經甲方同意,由甲方負責辦理省外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擅自駕車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向其追討一切經濟損失。
七、司機必須服從一方的管理。
八、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續租的,須在合同約定租期期滿前5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與甲方辦理相應的手續;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狀態良好,保證提供有效的行車證件,并且負責對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責任險、司乘座位險、附加險、且保險期限包含了租賃合同全過程。
十、在本租賃合同期內,僅車輛的使用權屬于乙方,乙方不得將車輛抵押、典當、出賣、出借、轉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有違反,乙方與第三方所簽訂的一切協議都被視為無效,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并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一、在租用車輛的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車輛證件及號牌的完整。如有遺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補辦過程中的一切費用。
十二、由于乙方任何原因導致甲方車輛不能營運的,甲方將按每日人民幣:150佰元整/輛的標準收取車輛停場費。
十三、甲方負責租賃期內車輛的保險、年審、季審的'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十四、乙方承擔租賃期間的電腦維修,網站建設,微信開發,IT外包等費用。因司機原因造成交通違章乙方不負責。
十五、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車輛有任何損壞需要維修但又達不到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乙方必須按車輛原樣給予修復。因司機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乙方不負責。
十六、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或滅失時,乙方必須立刻報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將協助乙方處理事后車輛維修、索賠等事情,但乙方必須負責保險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賠或賠償不足部分的經濟損失,并承擔辦事過程中一切費用。因司機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車輛被盜、或滅失時乙方概不負責。
十七、在使用車輛過程中,乙方保證對甲方出租車輛不拆件,不改裝,如車輛需要維修時,必須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將車輛開到指定的修理廠進行維修,如車輛在外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后解決。
十八、在租期內由于車輛的正常磨損或機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個小時內提供另外一臺相同級別的車供乙方使用,但不負責因此對乙方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十九、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生關閉、停產、合并、分立、破產等而喪失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能力時,甲方有權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收回車輛,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規定的其它責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務給乙方帶來的一切后果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二十、凡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制定,經擔保人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雙方及擔保人簽字后生效。
二十一、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了的,應交由合同簽訂地(襄樊)的人民法院審理。
二十二、乙方提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及甲方提供的車輛交接技術檢驗表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一、租賃數量:______輛。
二、車輛相關資料:
車輛型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日期: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計劃租賃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驗收地點及方法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方法:有關部門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五、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1、租賃價格:每月租賃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叁仟元整(此費用包括司機費用)。
2、結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車輛交付使用一個月后,付給出租方上一個月的租賃費,以后每一個月結算并付款一次,結算時應出具租賃業正規發票。
3、結算時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日均租賃費=月租費/...天)計算。
六、進出場景費用
出租方負責車輛的正常年審費用、保險等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負責將車輛運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費用由出租方承擔。租賃結束,由出租方負責將車輛開出現場。
七、燃料、動力及維修
車輛在承租方使用期間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負責供給。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修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及所發生的費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擔。
八、汽車保管
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報請仲裁機關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雙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2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20__)。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咎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使汽車租賃行業有序管理、優質服務、保障安全、提高效益,根據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乙方將擁有的(車型______車牌號______)掛靠到甲方經營汽車租賃,掛靠經營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各項義務。
二、乙方掛靠經營車輛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交納,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掛靠經營期間,甲方必須按照公司規定,嚴把租車人身份驗證關,如發生車輛被騙租后,甲方應自覺協助乙方配合公安機關追查車輛,直至追回被騙車輛為止,追車費用由甲、乙雙方自理。否則,甲方應承擔必要的'責任。
四、甲方必須將租車人員的信息實時錄入查詢系統內,未實時錄入及查詢導致車輛被騙,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實時錄入及查詢的甲方也必須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負責乙方車輛與駕駛員或租車人發生意外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如有違規、違章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處罰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車輛在掛靠經營期間,必須按公司要求在保險公司投保所有的險種,如果該車輛在租賃經營期間發生意外事件,除按有關規定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外,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賠償,但甲方務必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務。
七、甲方為了保證本公司的經營對象,在租車人租車過程中,除按規定要求租車人盡量多提供有效的證件外,盡量減少對租車人收取就、押金,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加入行業協會,接受行業協會的管理,并支付行業協會規定的服務費用,否則,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八、乙方掛靠經營期限暫定______年,掛靠期間甲方向乙方收取手掛靠管理費_____元/月。掛靠期限未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對方損失計人民幣_____元。
九、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條款的內容和真實意思表示。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行業協會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后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4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20__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
┌──────────────┬─────────────┬─────────────┬──────────┐
│承租方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證│ │證件│ │ │ │ │ │ │ │ │ │ │ │ │ │ │ │ │ │ │
│件│ │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辦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保證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
├─────────────┴────────────┴──────────────┴───────────┤
│ │
├─────────────────────────────────────────────────────┤
│ │
├─────────────────────────────────────────────────────┤
│ │
├────────┬───────┬─────────┬──────────┬─────────┬─────┤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
├────────┴───────┴─────────┴──────────┴─────────┴─────┤
│ │
├─────────────────────────────────────────────────────┤
│ │
├─────────────┬────────────┬──────────────┬───────────┤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
├─────────────┼────────────┼──────────────┼───────────┤
│ │ │ │ │
├───────────┬─┴───────┬────┴───────┬──────┴──┬────────┤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
│ │ │ │ │ │
├─────┬─────┴─────────┴────────────┴─────────┴────────┤
│合同變更記│ │
│錄 │ │
├─────┼───────────────────────────────────────────────┤
│特別約定 │ │
├─────┴───────────────────────────────────────────────┤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
├────────────────┬────────────────────┬───────────────┤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保證方(簽章): │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5
甲方: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為促進汽車租賃需求,推動汽車工業的發展,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汽車貸款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為開展汽車租賃貸款業務的特約經銷商,積極配合乙方開展汽車租賃工作,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二、乙方同意為購車人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可以要求購車人提供必要的.反擔保。
三、四、對同意發放汽車貸款的借款人,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借款所需資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件、收入證明文件、借款人確認簽字的借款申請書、貸款擔保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據簽字等)并送至甲方社
四、乙方收到資料后,應當協同乙方人員辦理借款相關等手續,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汽車發票、繳費憑證、行車證(復印件)提交甲方。對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取消對借款人的貸款承諾,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當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上述資料真實無誤,否則由此導致甲方不能追償貸款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本協議期限屆滿不影響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購車款劃轉給乙方。
七、甲方的貸款條件若發生變化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可應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關信息。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反饋汽車銷售的政策、價格等市場信息。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雙方發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各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應當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l年,到期后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作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于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出租汽車輛,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期滿租賃車輛產權歸屬事宜達成以下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購買汽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具體技術要求可列為附件]
2、租賃期滿后,乙方有權選擇:_________________
(1)車輛無償歸乙方所有。
(2)甲方以元/輛的價格[也單獨列為附件]出售給乙方。
(3)不再續租。
如租賃期滿后車輛所有權轉歸乙方所有,甲方應按乙方要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并承擔相應過戶費用。
3、租賃期間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車輛毀損或滅失的,保險公司理賠金或其他賠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無法取得賠償的,雙方應根據滅失前車輛使用時間和折舊狀況協商分擔損失。
4、本協議未盡事宜適用《汽車租賃合同》的有關約定。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共享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7
1.出租房(以下簡稱甲方)____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1.1 出租方同意按下列車型及價格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同意租賃出租方提供的車輛。
1.2 車輛起租日以《車輛交接單》載明的日期為準;租期非整月部分按日計算(日租單價=月租單價/30)。
1.3 租金包括:車輛租費、保險費;定期保養的'材料及人工費;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征收的有關稅費。
1.4 其他增值服務及收費:______ 。
二、 押金、租金及支付
2.1 承租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預付租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并支付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押金于租賃期滿,結算無誤后無息返還給承租方,但出租方有權從中暫扣違章押金,20__元/輛車,該違章押金可直接沖抵違章罰款,剩余部分于還車后30日內返還。
2.2 非定制車型出租方于2.1所述款項到帳后的6個工作日內交付租賃車輛;定制車型交車時間由雙方另行商定。
2.3 雙方同意所有費用的結算周期為每【 】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次付款周期首月15日前預付本次付款周期租金。如發生其它費用,出租方于每次付款周期首月8日前提供付款明細,承租方于當月15日前同租金一并支付。
2.4 所有費用通過匯款方式支付,出租方匯款信息如下:
三、 行駛里程限制
租賃期限內行駛里程限額為 ____ ___ 公里/月,超里程按 元/公里計費,超限額部分承租方于每次結算周期同租金一并結算。
四、 駕駛員信息
承租方承諾駕駛員固定并持有中國大陸交管部門核發的并按要求年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且持證半年以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承租方對《車輛交接單》中駕駛員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需更換駕駛員,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并附身份證及駕照復印件。
五、 本協議為《汽車長期租賃合同》的附件,單獨簽署無效,有效期自雙方蓋章之日起至1.1所述車輛租期屆滿之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