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酒店合同(精選4篇)
租賃酒店合同 篇1
甲方:
簽訂地點:大眾國際酒店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使用會議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用地點
甲方為乙方提供位于大眾國際酒店三樓大廳, 給乙方作為會議室。
二、使用期限
共 個月
三、使用費用:每天按照 貳 仟元整(¥ 20xx元人民幣)。前個整月甲方按照月(30天)租收費方式收費 (每月肆萬元人民幣)。 個月后按照乙方連續性實際使用天數(每天按照20xx人民幣計算),國家法定假日當天如果乙方未使用場地不算費用,如果甲方要求停止乙方活動的天數不算當天租金。
四、使用費用支付方式
1、乙方須在使用會場前兩天一次性先付清第一個月的使用費用40000萬人民幣,以后每月使用前交付本月使用費用。
2、前 個月如因乙方原因未使用使用甲方場地,甲方始終按照一個月(30天)場租用費用收取,不退任何場租費。
五、乙方責任
1、 乙方應保證會議室內財物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盜,會議期間不影響甲方的酒店正常運營。
2、 保持會議中安靜,嚴禁在會議室內及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嬉戲打鬧。
3、 保持使用場地的清潔衛生,嚴禁在會議室范圍內亂吐痰、亂扔垃圾,未經甲方同意不能在使用場地內搭設棚架,每天結束動活后將會場恢復到甲方基本原來樣子。
4、 不得損壞使用場地的墻體、地面、鑲嵌物及其他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5、 簽訂本協議時,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整,該款在乙方完全按約履行,本協議期限屆滿后由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
6、 乙方不得擅自將該會議室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第三人交換使用。
7、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會議/活動方案、場地布置方案、營業執照和工商許可證;任何申報手續由乙方自理。
8、 保持會議室的空氣清新,嚴禁在會議室內或其它非吸煙區吸煙。
9、 請于使用前如實提供會議內容,不得在會議室內進行非法違紀活動,如經發現即停止服務并做報警處理。
10、 乙方每天會議時間應控制在上午07:00——9:30之間。如果甲方有重大接待要使用場地乙方應該積極配合甲方提前結束會議,如果有特別重大接待在甲方提前通知情況乙方要停止活動。
11、 乙方如需更改使用地點,必須提前兩天書面通知甲方銷售部,等待回復,如無其他會議沖突方可調換。
六、甲方責任
1、甲方在雙方議定的租用期限內向乙方提供場地,并提供照明等使用必備條件。
2、甲方負責會議結束后會場衛生清潔,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服務,甲方視具體情況盡力予以協助,并另行收取相關費用。
3、乙方放置在甲方管轄范圍內的物品,甲方不承擔保管責任,如發生物品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自行責任。
4、乙方在沒有違反此合同條律的情況下,甲方不很以其他任何理由終止乙方的正常活動。
七、違約責任和合同終止
1、 如乙方從事違法行為,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0000 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合同終止。
2、 乙方發生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違約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3、 如果發生不可以抗拒的`突發事件如: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本合同自然終止,乙方按實際使用天數向甲方結算租用費用。
4、 乙方活動期間不能影響甲方他部門正常營業和引起其他消費客人的投訴。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按 主張權利方訴請人民法院裁判的方式解決。
九、雙方應嚴格執行協議,如有異議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書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租賃酒店合同 篇2
出租商:銀城酒店
地 址:東莞市莞太大道48號
承租人:熊 云 飛
聯系電話:
本商場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制訂,租約條款如下:
一、酒店將位于酒店內大堂二樓的商場(約90平方米)租給租戶營業使用,租期壹年,從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3月17日止,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調費和電費。
二、經營范圍:
古今字書、四大名繡、宜興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寶、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書裝裱及各種工藝美術品
三、租戶不得超出以上經營范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觸,若違反,酒店有權收回經營地點,不另行補償;酒店有義務保障租戶的經營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諾以下各項:
1、租戶需于每月18日前將當月租金和其他應付費用一次性付給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將收取3%的滯納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結算,則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額5%的手續費。
3、營業時間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間。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裝酒店分機電話,酒店則按電信局標準收費。
5、租戶如欲更改場地的裝修或懸掛對外宣傳廣告物品時,必須事先得到酒店書面同意后,才可進行,否則按違約處理。
6、承租人必須維持承租區域的整潔和完好,并承擔租賃區域的一切維修費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服從酒店的管理,不得將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帶入酒店。
8、租戶任何時間都不得在承租范圍內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廣播、電視機、收音機)。
9、租戶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承租范圍任何部分從事不合法或不正當行為。
10、租戶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酒店相關管理人員的協調管理。
11、該承租范圍不得分租或轉租。
12、如非因酒店有關人員的人為疏忽而造成租戶任何財物損壞或損失,概由租戶自行承擔。
五、酒店向租戶承諾以下各項:
1、酒店為酒店大樓的安全管理負責,并提供承租范圍內持續電力服務。
2、租戶每月可在本酒店購買飯票解決員工的膳食問題,飯票價格按每日10元/人執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滌服務給租戶,收費按酒店對外價格的七折執行。
六、押金:
在該合同簽訂后的七天內承租人應付給酒店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作為租用押金,合同期滿或經雙方友好協商提前終止時,如租戶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規定,酒店將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違約責任:
承租人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酒店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從押金中扣除損失費用。
八、合同終止:
1、租戶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戶所負責的一切經濟責任。
2、如酒店或租戶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此租約時,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終止方需負責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續約:
1、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續約權,但租戶應于租約屆滿時提前三個月向酒店發出續約的書面通知。
2、租戶如不續簽租約,本合同至20xx年3月17日即終止,屆時租戶必須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屆時將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標準計算場租,并需賠償酒店一切有關損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后另行補充,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商: 銀 城 酒 店 承租人: 熊 云 飛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蓋 章: 簽字蓋章:
日 期: 日 期:
租賃酒店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政府有關法規,就甲方租賃給乙方綜合樓單元及相關部分的經營管理等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1條 乙方租賃甲方位于時代綜合樓第 層第單元及相關部分(簡稱“委托物業”)
第2條 租賃期限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自甲方簽定并付清時代綜合樓開發商(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款及各種稅費時生效,如甲方未付清以上所指各項款項視同甲方違約,至甲方付清以上所指各項稅費款項并與開發商協商一致時生效。
第3條 甲方租賃物業由乙方日常經營及管理。
第4條 租賃費用: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的7.5%的租賃費,且必須于每月10 日前將上一月的租賃費xx元(稅后收益)轉到甲方指定的帳戶內(不足一個月的,按當月應付天數除以當月日歷天數乘以該收益計付),如逾期則乙方必須每天另外按應付租賃費的20%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5條 本協議第4條中支付的租金所產生的現行各項稅費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自行去稅務單位交納。
第6條 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視為乙方已從甲方處獲得物業的完整使用權、并完成將委托物業的管理、使用、經營及收益權交付給乙方。
第7條 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占用委托物業,或以任何形式制止乙方對租賃物業的正常使用和經營管理。
第8條 租賃期間,甲方無需另行向乙方交納租賃物業的物業管理費。
第9條 租賃期間,甲方及其任何相關方應遵守乙方制定的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酒店管理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有任何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管理的行為。
第10條在租賃期間,酒店裝修、翻新、設備的更換、維修、購臵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1條 在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承擔酒店開業所必須的水、電、線路分戶、改造的全部費用以及相關的全部稅費。
第12條 在租賃期間,乙方所租賃經營房間所產生的水、電、環衛費、垃圾清運費、電梯營運費、通信費(包括電話費、上網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3條 在租賃期間,如甲方轉讓委托物業,應事先告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而甲方將物業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并保證受讓方接受本協議書的所有條款。乙方應按本協議書的約定對租賃物業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第14條 乙方應按本協議書的約定對租賃物業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第15條 乙方在對承租物業進行裝修裝飾及設備添臵前應書面告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未對甲方出租的物業進行任何的裝修裝飾及設備添臵。
第16條 租賃期內,如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約定或單方解除協議的,以本協議書約定的租賃期扣除已履行的協議期后的剩余租賃期的物業免費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作為甲方違約對乙方的賠償,乙方保留向委托物業停止的供應水、電、電梯及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的權利,同時,甲方還應承擔如下義務:
(1)與乙方辦理委托物業管理的相關協議,并遵守酒店的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所有規章制度,不得有任何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管理的行為。
(2)向乙方支付物業單元水、電設施改造為獨立供應的全部費用,并向乙方交納按面積分攤相關水、電費用及物業維護費用(單獨水電表等)。
(3)每月應按2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酒店經營管理費(該收費標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作調整的,甲方應按新的標準交納)。
(4)向乙方支付熱水供應費50元/立方米(該標準經核定作調整的,甲方應按新的標準支付)。
協議期滿后,甲方不再與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甲方不再承擔上述義務。
第17條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不再與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不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的相關協議的,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該物業;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不再與甲方續約的,則乙方必須在協議期滿30內將甲方的出租物業恢復原狀,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8條 本合同到期后,甲方不再與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不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的相關協議或甲乙雙方還未就協議履行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協商期間繼續履行協議。
第19條 乙方(或乙方入股的集團股份公司)在做上市ipo準備的適當時機,甲方同意在乙方進行ipo準備時(證監會審批時)按市場評估價(第三方資產管理評估公司評估價)入股(委托托管股份)或市場評估價賣與乙方。
第20條 租賃期間,若發生戰爭、暴亂、動亂、地震、水災、火災(火災應承擔責任)、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書全部或部分無法執行的,則雙方均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其它各方。
第21條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書執行中的一切爭議,都應首先通過協商解
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22條 本協議書有關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外簽訂補充協議書或協議并組成本協議書的有機部分,均具協議書同等效力。
第23條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4條乙方違約責任:
(1)為保證合同能正常履行,乙方先預付二年的租賃費給乙方作為履行合同的保證金。
(2)乙方超過當月10日支付上一月的租賃費的,每超過一天須另外加付月租賃費的20%的滯納金給甲方。
(3)在租賃期間,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或者經營不善造成酒店倒閉、停業、停產的,須支付年租賃費的五倍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
(4)在租賃期間,第三方(旅客、房客、酒店工作人員)在房間內財物丟失、被搶、被盜、損壞和造成他們自己人身安全、傷害、死亡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
(5)在租賃期間,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行政規章被處理或要求承擔法律責任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
(6)酒店土地使用證使用權為四十年,乙方交付甲方的《土地使用證》必須是從乙方接手酒店時的使用權為四十年,土地使用權每減少一年,由乙方支付給甲方2年的收益作為土地使用權每減少一年對甲方的賠償。
(7)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解除租賃協議的,乙方負責將酒店甲方房間的水、電、線路分戶到戶(包括水表、電表、數字電視、寬帶網線),改造的全部
費用由乙方承擔。
(8)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解除租賃協議的,乙方負責將酒店甲方房間交給甲方,房間應有(電視、床、柜、衛浴應寫明廠牌、規格、標準)。
第25條 本協議書自簽字蓋章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26條 本協議書于
(以下無正文)
年 月簽署。 日
租賃酒店合同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 區 路 弄 號 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房屋類型為 ,結構為 。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 (房地產權利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 (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 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為( 幣) 元(大寫: 萬仟 佰拾 元整)。
4-2 乙方應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和電話費保證金,房屋租賃保證金為 個月的租金,即( 幣) 元,電話費保證金暫定為( 幣) 元,以后可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協商后確定。如因乙方違約或按本合同約定而扣除的租賃保證金部分,由乙方在下次交付租金時補足。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和電話費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份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通訊費(不包含寬帶上網費)、洗衣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費用,計算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應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上費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月金的 %支付違約金。如乙方怠于支付上述費用,甲方可代乙方先行支付,費用在乙方支付的電話保證金中扣除。
5-3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寬帶上網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乙方怠于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維修成本增加或造成其他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差額部分。該部分在乙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6-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 (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 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未能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平方米( 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時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間,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輸登記備案。
8-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四)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簽定為危險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或經甲方提醒后未能在甲方限定時間內恢復原使用用途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月的;
(七)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12-4條物業管理等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給甲方造成較大損失,經甲方書面提醒后,仍拒不改正的。
(八)如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或其它侵權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相當于 個月以上租金的。
(九) 。
十、違約責任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租賃保證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的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
10-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租賃保證金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補充條款
十二、其他條款
12-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 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2-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 生效。生效后的15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 (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2-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4 乙方對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現狀均已全面知曉;對使用該物業所應遵守的甲方或其他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均全面知悉,并同意遵守;對其附屬設施及房屋內的家具、電器等及在補充條款中所列的設施設備的使用辦法和性能均已全面知悉并保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并合理使用。
12-5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2-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或因其他原因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 天之內搬離租賃房屋并交付于甲方,否則租賃房屋內的遺留物品視為乙方遺棄物,甲方可自行處置。
12-7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的,
(一)、提交 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浦東國際仲裁中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2-8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一份,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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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見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