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通用3篇)
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住所:
承租方:住所:
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將株洲市 區 路 號店鋪租賃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方式
1、租賃合同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應維持店鋪的原狀進行經營,如需裝修,在不影響建筑物整體結構的前提下,應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合同期滿時,對損壞的設施,乙方應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對乙方裝修保留的附著物,經雙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店鋪。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店鋪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乙方利用店鋪進行違法活動、經營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店鋪嚴重損壞的;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納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滿的情形下,單方終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將承擔合同違約金 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甲方終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為違約金補償甲方。
6、合同期滿是否繼續租賃店鋪,甲、乙雙方均應提前個月通知對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納期限
1、租金每月元,全年租金元。從年月日開始,每個月,交納租金一次元。每交清。
2、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向甲方交納押金000元。
三、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自行承擔店鋪使用期間的水電費和其他稅費以及店鋪易損部件的維修費用。
2、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制度,依法經營,如因違法經營生產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由于甲方與開發商之間有未達成協議,所以店鋪租賃期限以甲方退店鋪之日為準。
四、如出現人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話:電話號碼:
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 篇2
甲方(維修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此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工作條件
1,甲方承攬乙方空調、電器等維修任務,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及時的保質保量的完成任務。
2,甲方自身應具備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電工證等行業相關證書。
二、維修費用的計算標準及支付方式:
1、維修費用按實際維修數量結算,上述費用包括人工費、開票稅;
2、保修期內,經過甲方維修的電器應保修,如有損壞,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電話通知后,2天內修好。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電器維修店鋪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年________月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備注: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復寫或復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簽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_止,期限為___________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___________(工種)工作。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_____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__小時。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
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