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租車合同
6. 為確保行車安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機疲勞駕駛,嚴禁夜間行車,每天行駛不得超過10小時,每日三餐按時進行,確保駕駛員精力充沛,安全行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機走公路以外的危險路線。
8. 在租賃期內,若因車輛自身隱患而導致乙方延誤或無法前行,甲方將迅速安排替補車輛并現場租車完成原定行程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計、收費規則:
1. 日租期限以當天租出時間至第二天的相同時間為一個租期,時間為24小時,乙方如交車時間超時(4小時內按每小時30元計算,超過4小時按全天計算)。
2. 途中司機吃\住以及景點門票均由乙方承擔.
3. 付款方式:預付定金租車款的20%,使用車前支付租車款全款。
四、其他條款
1. 客人到達烏魯木齊后根據合同要求進行驗車,不滿意可調換車輛或退還定金。
2. 在行駛中,車輛出現故障無法前進,乙方容許甲方司機在4小時內進行修理,4小時內無法完成修理工作的,甲方將為乙方另行租車完成當日游覽,費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車輛在當日修復并追上客人,則繼續使用原車輛完成剩余行程,如果車輛無法修復,甲方將用相同價位的車型替換,替換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 乙方行駛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由乙方自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蓋章簽字起即刻生效,如有異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附加協議(與車輛租用合同書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單位名稱(章)(個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