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租車合同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
出租方: 貨運公司
承租方: 建筑公司施工三隊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
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
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
,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
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
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 元
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
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 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
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
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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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日期: 年 月 日,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租金合計:
備 注:
二、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 方:
1. 甲方提供租賃的車輛完好無損,各機械性能良好及提供專業司機駕駛。
2. 甲方提供租賃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三證),有關車輛所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其他如油料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邊防簽證費等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3. 乙方在租賃期內,甲方無權以不正當理由收回車輛。
4.甲方嚴格要求司機做到安全平穩行駛、嚴格要求司機不帶客人前往行程單以外景點、不推銷、推薦產品、不索要小費、文明駕駛、不隨客人游玩(以便良好休息),并請乙方監督,如有違反,乙方有權投訴及要求賠償。
乙 方:
1. 乙方所租賃車輛應嚴格按本合同簽訂歸還日期歸還車輛,(也可提前與甲方聯系續約).
2. 乙方如在車租出后縮短行程,影響甲方的行程及其他租車計劃,剩余天數租金將不予退還。
3. 乙方保證按雙方商定的線路行程行駛,(詳見行程單)如一方須變更線路,須經對方同意,方可變更。
4. 承租方若無專業駕駛員,可以由出租方推薦特約駕駛員,承租方須交付駕駛員勞務費,本市:50元/天(8小時),長途:100元/天(10小時),此種情況承租方不需要提供擔保。注:本項8—10小時不論市內、長途均以承租方上車發車始計至承租方下車收車止,期間不論用餐、休停候車等均計時。超出上述時間加付司機勞務每小時20元。
5. 乙方應體諒甲方司機辛苦,允許甲方司機在路途中短時休息、及為避免發生安全隱患,允許司機在午飯后、黃昏前休息半小時左右,允許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后前往就近修理地點保養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