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書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東盟花卉博覽園場地從事花卉生產及經營事宜,雙方達成以下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將在東盟花卉博覽園_________號地塊出租給乙方,用于花卉生產及經營,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行業。
二、 租賃地塊四至界線
東以 為界,南以 為界,西以 為界,北以 為界。具體坐標見附圖。
三、 面積
本協議租賃土地面積共 畝( 平方米)。土地測量以四至道路中線為界。
四、 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租金
1.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如下:
(1)自XX年8月30日起至XX年2月28日為免租期;
(2)自XX年3月1日起至XX年8月30日為租金優惠期,每畝租金為 元/年。
(3)自XX年9月1日起,每畝租金基礎為 元/年,按每5年遞增10%。
2.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交后用制,每年于7月1 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現金或銀行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額租金的,則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額繳清租金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并限定乙方在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超期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
六、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水、用電、物業、環保、經營管理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這些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對園區進行管理,維護并改善園區的整體形象,包括:對經營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園區經營管理及質量控制;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對園區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園區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園區的公共區域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等。
7.做好園區的整體廣告宣傳和策劃推廣工作,擴大園區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責任。
3.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物業管理、推廣安排、促銷安排。
4.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生產經營而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并合理使用園區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租給第三人或與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