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廠房租賃合同(通用3篇)
物流公司廠房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____
出租方: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為在開發區設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____平方米,用于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于____。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為每月____元。該房屋總租金為____元。
三、租金于____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____計罰。若____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并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____,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并經公證后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
簽訂時間:____簽訂時間:____
物流公司廠房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政府頒布的有關防火、安全的法律、法規,確保倉儲的防火安全,使經營者和管理者的財產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協議: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消防治安條例,確保庫區安全。
2、必須嚴格做到不準隨意使用明火,不準吸煙,不準易然爆品混放,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3、嚴格執行相關消防規章制度,加強防范意識,立足于防。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4、存放物碼放要給通風設備、消防設備留足夠操作空間,要留足防火通道和搬運通道以免影響倉庫工作人員的安全。
5、設有消防器材的地域及消防通道出口,嚴禁覆蓋和堆放雜物,保證通暢,庫區內所有消防設施,器材工具,要有專人保管,嚴禁挪做他用,每位員工應該熟悉本部門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
6、客戶用電必須有符合安全規定的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得亂接、亂拉電線,因特殊需要拉臨時線時必須提出申請,經安全保衛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料及保險裝置,嚴禁使用電熱棒、電熱毯、電爐子。
7、辦公室有關工作人員在班前、班后檢查辦公室電器設備是否完好,避免因故障釀成火線,設施使用完畢后,要及時關閉,下班后要切斷電源避免超時限運轉導致電器設施發熱造成火險。
8、庫區內消防設施及器材由安全保衛部門統一配備、維修和更換,消防器材設置處和消防設施要有醒目的標志、實施定期檢查、保證其性能良好有效。
9、庫區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務求落實。
10、要切實做好“四有一及時”。有防火責任人,有義務消防組織,有健全的消防制度,有足夠的相應滅火器材。
11、為保證庫區夜間安全,各庫庫外照明燈夜間必須開啟。
12、發生火警火險時,在該部門工作的員工要及時組織補救,立即報告安全保衛部門并報警。
物流公司廠房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倉庫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用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倉庫座落在 市 區 鎮 路 號,租賃建筑面積為 ____平方米。倉庫類型為 ________ 結構。
1.2 在租賃期間,乙方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倉庫,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在使用倉庫期間,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雙方另有約定,租賃開始日即為計租日。
2.2 如乙方在租期屆滿后續租,需在本租期結束前 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滿前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或雙方不能就新的租賃合同達成一致,則本合同到期時將自行終止。
2.3 本合同租期屆滿,甲方繼續出租該倉庫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倉庫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 租金標準為: 至 年度每年租金人民幣 萬。
3.2. 上述租金標準,包含所租賃倉庫占用的相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費用、土地使用費、相關公共設施以及全部稅費。
3.3.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賃倉庫期間發生的水電通訊等各種能源通訊費用。
3.4.甲方提供的條件:
1. 倉庫內屬于甲方的設施、設備、裝修、裝置及物品,應優先由乙方挑選使用,租賃期間,該附件所列物品與廠房一并出租給乙方使用。
2. 在簽署本合同前,乙方須對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進行現場查驗詳盡了解,雙方均確認租賃物業以現狀為準進行出租。
3.由于倉庫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相關問題,由甲方處理,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應雙倍返還當年租金(如有國家重大政策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甲方所有物業管理人員及相關服務人員人事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租賃物業交接
4.1 甲方應于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租賃物及相關設施設備交付乙方。
4.2雙方在交接時對租賃物及相關設施設備共同進行清點檢驗,并簽字確認。租賃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的保管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擔。
4.3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將租賃物內所有甲方物資清離租賃區。
4.4甲方遲延交付租賃物業的,租賃期限相應順延。
第五條 費用的支付
5.1租賃費用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支付時間為:
5.2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行負擔因其使用倉庫設施設備而發生的水、電、電話、網絡等各項能源通訊費用,并按照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按時如數交納。
第六條 倉庫的安裝改造及免租期
6.1乙方需對所租倉庫進行改造、裝修、安裝設施設備的,改造裝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實施。乙方應在施工前征得甲方同意。改造、裝修工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施工過程中使用甲方材料的相關改造,租賃期滿后歸甲方所有。
6.2 甲方同意將自簽訂合同且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作為乙方的裝修免租期,無論在該期限內乙方是否完成裝修,該期限屆滿后均開始計算租金。
6.3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對倉庫實施的改造、裝修歸甲方所有,安裝的設施設備等,應在向甲方交還房屋之前進行拆除。
第七條 房屋的修繕和保養
7.1租賃期內,因房屋自身原因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繕,確保乙方正常生產;
7.2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但不能對主體造成傷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7.3應由甲方承擔的維修責任事項乙方通知3天后甲方推諉乙方代為維修的,維修費用和因延誤維修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并在下一年度租金里扣除。
第八條 保險
租賃物內甲方負責購買租賃房屋及設施的保險,乙方負責購買租賃物內乙方的財產保險。若雙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產生的所有賠償和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終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在租賃物在從事違法行為的。
2.乙方不按約定交付租金經協商無果的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能及時修復租賃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給乙方生產造成影響的.
2.甲方私自將租賃物或相關設施設備出售、出租、移作他用,影響乙方生產的.
9.3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
9.4.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任何一方無需向另一方賠償或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1. 政府決定征收租賃物業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賃物業的;但如該征收獲得政府補償,乙方可按國家規定獲得應由乙方享有的補償。
2.租期屆滿,乙方未行使續租權或乙方行使續租權但未就續租條件與甲方達成一致的。
3.因發生火災、爆炸及其他事故導致租賃物業無法繼續租賃且3個月內無法修復的。
4.雙方達成書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的。
5.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經對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約定的,對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且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違約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
6.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雙方不能預見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及時將情況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當盡快協商決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7.任何一方違約,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本合同的權利,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糾正該等違約行為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和維修費用),并承擔賠償責任。
8.本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約定的違約及賠償責任的承擔。
第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它條款
11.1 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雙倍當年租金。
11.2 租賃合同簽訂后,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
11.3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對外欠款、擔保等)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甲方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解決。若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對乙方損失據實賠償。
11.4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經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_____ 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 ________
身 份 證: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證: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________
電 話:_____ 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