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色移印機租賃合同(精選3篇)
多色移印機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____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二、機械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
三、機械型號及技術要求:____________
四、機械使用時間:______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___年___月___日至共計___天。
機械進場時間:________月___日;機械投用時間:________月___日。
五、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_________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按月計算。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開具當月租費結算單及發票交承租方辦理結算手續。承租方應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情況按___支付租賃費。
3.租金優惠:租用期滿12個月按10個月計算租費。租用期滿___按___計算租費。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技術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責任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約定及時付給出租方租金。
2.給出租方機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時將機械進入工地交付使用。
2.負責辦理檢測手續及各種管理部門的所需證件。
3.提供機械相關資料。
4.服從承租方指揮,接受承租方檢查。
5.負責機械維修、保養,提供24小時服務,滿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
7.因出租方操作人員造成的機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擔全部責任,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進行賠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出租方機械因故障停機,應在4小時內恢復使用,如果超過4小時但不足一個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費/___),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五個工作日,扣半個月租金,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十個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時進入工地、未按質量數量提供機械應扣、罰租金_____元。
3.出租方機械或服務不能滿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權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4.雙方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約定管轄法院為________法院。
5.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6.本合同經出租、承租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方能生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多色移印機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住房的第一個基本情況
這座房子位于北京的______________
房產是:一棟樓,一個房間,一個大廳,一個衛生間,一個平房,建筑面積_______。
第二住房所有權狀況
該房產的所有權狀態為:
。1)如甲方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證件號碼為___________。
(2)如甲方有權轉租該房屋,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該房屋所有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證明,即:__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的使用
房產的用途是_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和有關部門按規定審批,不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提交身份供審查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2)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住房改善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的_天內對______________內的房屋進行如下改進
(2)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修或添加新的東西。裝修、裝飾或添加新東西的范圍是:____________。
第六條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起(期限超過20xx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如欲續租,應提前天向甲方__提交(□書面/□口頭)續租申請,經雙方同意后重新簽署。
如甲方對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未提出異議,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不確定。雙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但應提前(書面/口頭)天通知另一方___。
第七條租金
(1)租金標準:_______/(□月/□季度/□半年/□年),總租金:___。該房屋租金與___(年/月)不變,雙方可協商調整___(年/月)的租金。相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2)租金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ㄈ┳饨鹬Ц斗绞剑海ā跫追街苯邮杖∽饨/□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租金/□若甲方代理人為經紀機構,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立賬戶,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將其中一份合同交付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據憑證。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1)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大寫:_____)
。2)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除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和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的房屋租賃保證金應全額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在租賃期內,與物業相關的所有費用應通過以下方式承擔:
。1)乙方應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取暖費/□/□ _________)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付款憑證。
(2)本合同未列明的費用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次房屋交付和返還
。1)交付:甲方應在______。前按照約定的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的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以及門鑰匙和________。,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已交付
。ǘ┓颠: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驗收合格后,甲乙雙方在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各自結算費用。乙方購買的新產品可自行回收,乙方裝修翻新的部分具體處理方式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回收/□屬于甲方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后,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留下的物品,無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維護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確保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處于合適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物業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有缺陷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維修。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___天內進行維修。逾期不進行維修的,乙方可以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房屋維修影響乙方使用的,租金相應降低或延長租賃期限。
。2)甲方不承擔乙方裝修、改良及增加物件的維修義務。
(3)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善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物業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絕修理或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可代為修理或購買新產品,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的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轉租
(1)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在租賃期內將部分或全部房屋轉租給他人前,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乙方轉租房屋時,應按規定與轉租人簽訂書面轉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3)如轉租人造成物業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所有權的變更
(1)如甲方在租賃期內轉讓該房屋,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___,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向第三方購買。
(2)如租賃期內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化,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業主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因城市建設需要,該房屋依法納入房屋拆遷范圍。
2.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損失或其他損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____天物業。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
3.乙方未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無法正常使用房屋。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
5.其他:_____________。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未能支付__日的租金。
2.未付的費用相當于________。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4.擅自拆除、改變或者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
7.其他: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月租金在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和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租賃期內,甲方如需提前收回房屋,應提前天通知乙方____,將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向___%支付違約金。
。4)發生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的任何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月租金在____%的違約金。
(5)如乙方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加新的東西,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6)租賃期內,乙方如需提前退租,應提前天通知甲方____,并按月租金向___%支付違約金。
。7)如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房屋,或乙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租金但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且乙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返還房屋,則應按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8)其他: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未經授權的代理
若甲方代理人簽署本合同并代表其辦理相關事宜,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或租賃代理合同中確定本合同的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認可,對甲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根據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在___簽訂,甲方持有__,乙方持有__,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或補充,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字:承租人(乙方)簽字:
地址:
許可證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電話:委托代理人:
出租人代理人(簽字蓋章):
電話:
地址:
多色移印機租賃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1、船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代號:barecon“a”
2、地點和日期
3、船東(出租人)/營業地點
4、租船人/營業地點
5、船名(第8條)
6、船旗國和登記國(第8條)
7、呼號
8、船型(內燃或蒸汽機船、干貨船、油輪、冷藏船或客船)
9、總登記噸位/凈登記噸位
10、建造時間/建造地點
11、總載重噸位(約計)按夏季舷及長噸計算
12、船級(第8條)
13、船級社最近一次特檢日期
14、其他項目(并依第13條列明船級證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條)
16、交船時間(第2條)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條)
18、還船港(第3條)
19、連續日通知(如與第2條不同者需填)
20、進干船塢周期(如與第2條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區域范圍(第4條)
22、租期
23、租金(第9條)
24、支付幣種及方式(第9條)
25、支付地點、收款人及銀行帳戶
26、銀行擔保/付款保證書(金額和地點)(選擇適用第21條)
27、抵押(第10條);如無抵押免填
28、保險(水險和戰爭險)(按第11條(e)或按第12條(k)說明船舶價值填列)
29、依第11條(b)或第12條(g)為船東投保的附加險
30、依第11條(b)或第12條(g)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險
31、經紀人傭金及支付對象(第24條)
32、潛在缺陷(只有發現的期限與第1條不同時才填列)
33、適用的法律(第25條)
34、仲裁地點(第25條)
35、租用/購買協議(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適用)
36、茲相互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該兩部分條件發生抵觸時,第一部分的規定優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觸的范圍為限。經雙方同意并在第35條內列明時,第三部分才作為合同的一部分適用;當與前兩部分條件發生抵觸時,前兩分部的規定優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觸的范圍為限。
簽字:船東(出租人)________簽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將在第15條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備妥的泊位交付給租船人接收。
船東應在交船前和交船時做到克盡職責使船適航,并在船殼、機器和設備的各個方面準備好投入下述的服務。船舶在交付時應具備各項有效合格的證書。船交給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為船東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義務,此后,租船人就沒有權利由于對該船的主張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向船東提出任何索賠要求,但船東應負責由于該船只交付時存在的船舶、船舶機器或裝置的潛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換新,但這些缺陷必須是在交船后18個月內出現,除非對此在第32欄另有訂明。
2、交船時間
交船時間不得早于第16條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經租船人同意者外。
對于船舶預計何時可準備好交付,船東要給租船人不少于30個連續天的通知,除非第19欄另有協議者外,對于船舶情況的變化,船東要和租船人隨時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遲不能在第17條訂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選擇權。
如果船舶將延滯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東應在能夠合理肯定船只將于何日備妥時應當盡快給租船人發出通知,詢問租船人是否將行使他們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選擇權,而租船人必須在收到該通知后的168小時內宣布其選擇決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選擇權,那么船東通知中的船舶備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將認為是本條款中的一個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區域范圍
船舶將用于進行合法的貿易,在第21條內列明的航行區域范圍內載運合適的合法貨物。
無論本租船合同中有無其他條款規定,雙方協議本租船合同中準予裝載或運輸的貨物中明確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產品或原料。但對于使用于或擬使用于工業、商業、農業、醫藥或科學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東對裝運的批準。
5、檢驗
交船和還船檢驗,船東和租船人將各指定驗船師測定并書面證明船舶在交付時和還船時的狀態。起租檢驗的費用或如有時間損失由船東負擔,退租檢驗的費用或如有時間損失則由租船人負擔,如有時間損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計算,如需要進塢,進出塢費用亦包括在以上費用內。
6、檢查
船東有權在任何時候對船舶進行檢查、檢驗或授權驗船師代表其進行檢驗以查明船舶狀況和確信船舶獲得正常的修理和保養,在干船塢內的檢查或檢驗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進干船塢時進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級檢查間隔安排船舶進塢,則船東有權要求安排船舶進干塢檢查,如查明船舶處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狀況時,則檢查和檢驗費用由船東負擔,只有在查得船舶須經處理或保養以達到所規定的狀況時,檢查和檢驗費用才由租船人負擔。所有檢查、檢驗和修理的時間作為租期內的時間計算并作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當船東提出要求時,應容許船東檢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當船東需要時向他們提供傷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損壞的全部情況。如有需要,租船人應不時將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務通知船東。
7、財產目錄及消耗的油和供應品
在接船和以后還船時,租船人應會同船東對船上的整個設備、全套裝備裝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應品編制一套完整的財產目錄。租船人和船東將分別在交船和還船時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潤滑油、水和未啟封的供應品,并分別按交船港和還船港的當時市價交付費用。
8、保養和營運
(a)在租期內,船只將完全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權安排作各種用途,并在各個方面處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應對船舶、船機、鍋爐、裝置和備件進行良好的保養維修,使之處于有效營運狀態,并要按照良好的商業保養做法進行保養。另除了第12條(1)所規定者外,他們應使第12條內提到的船級不過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證書始終有效。
對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應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如租船人沒有這樣做,船東有權將租船從租船人處撤回,船東這樣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議書,這樣做也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關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賠要求。
除非另有規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級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實施強制性的法規而為了船的繼續營運必須進行改進、改變結構或添置費用較多的新設備,費用超過第28欄內船舶的水險價值的5%時,則有關各方有權合理地重新談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談判時尤其要考慮到租期還剩多少時間,并對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費用如何分擔的比例作出決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聯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門關于油類及其他污染損害的要求,為了使船舶不受處罰或交付費用,合法地進入、停留于或駛離任何港口、地點、任何國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連水域,無任何延擱地執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須安排經濟保證或承擔經濟責任,不論有關政府或主管部門是否已合法地提出這些要求,這種義務均是存在的。租船人應安排這方面的付款保證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滿足這方面的需要,費用由租船人單獨負擔。如租船人沒有做或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則船東所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時間損失)均應由租船人給予賠償。
油輪所有人自愿承擔油污責任協定計劃(只適用于油輪),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時,租船人須安排船舶參加油輪所有人自愿承擔油污責任協定及其他類似的強制性計劃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內部參加此類計劃。
(b)租船人應為船舶配備人員,供應伙食和為船舶航行、營運、燃料供應和在租期內隨時需要的修理負擔費用,租船人應支付船舶的使用和營運的各種費用,包括外國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稅款。船長、高級船員和一般船員即使由于某種原因系船東所委派,但他們實際是租船人的雇員。
租船人應遵守船員的登記國和租船人自己的國家關于高級船員和一般船員的有效規定。
(c)在租船期內船只將保留現在的船名(見第5欄)和懸掛第6欄欄內船旗國的旗幟,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確定顏色油漆船舶,裝置或使用他們的煙囟標記和懸掛他們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裝置或重新裝置的費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時間作為租期內時間計算。
(d)在未先征得船東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對船舶進行結構改變或對機器、裝置或備件進行變動。如船東同意,租船人應在租期結束前將船舶恢復到小樣(如果船東有此要求的話)。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時船上所有的裝備、設備和裝置,條件是在還船時將同樣的或實際上相等的這些裝備等以在與收到時同樣良好的狀態還給船東,一般的損耗除外。租船人應在租期內及時地對那些損壞和耗損不再適于使用的設備項目加以調換。租船人要努力使損壞、耗損或丟失的備件或設備的修理和調換在工藝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價值,租船人有權自己支付費用及承擔風險增添設備,但租期結束時,如果船東有要求,租船人應拆除這些設備。
船在交船時船上所有租來的任何設備包括無線電設備,租船人應予保存和維修。租船人應承擔船東簽署的有關的租賃合同中的義務和責任,并償還船東支付的所有有關費用和為符合無線電規定所需要的新設備。
(f)租船人應在需要時安排船舶進塢,清潔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個月內進行一次,除非第20欄另有協議。
9、租金
(a)租船人應按第23欄列明的每日歷月的包干金額付給船東租金,從船只交付給租船人的日期時間開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協議的包干金額,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將船還給船東的日期鐘點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個月和最后一個月租金外,如本條的附條(c)適用的話,應于每個月的第一天用現金不打折扣預付,貨幣和支付方式如第24欄所列明,支付地點見第25欄。
(c)第1個月和最后1個月的租金如不足1個月則按照當月日歷月天數比例計算,并照此預付。
(d)如船舶滅失或失蹤,從船舶滅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電訊的日期和時間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預付的租金作相應的調整結算。
(e)如拖欠租金超過7個連續日,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議書,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續的干預,亦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關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賠要求。
(f)對延遲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東保證并沒有將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欄另有列明者,船東只保證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準,不將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經租船人批準的任何抵押以下稱“經批準的抵押”,而經批準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稱“經批準的承受的抵押者”)
11、保險和修理
(a)在租期內租船人應負擔費用為船舶投保水險、戰爭險和保賠責任險。投保各險的樣式須經船東書面批準,船東不得無理拒絕給予批準。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險、戰爭險和保賠責任險應維護船租雙方及“經批準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話)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險方面維護他們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為維護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險單上的抬頭應以他們共同的名義。
如果租船人沒有按上面附條(a)的規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險的任何一種,船東應通知租船人,租船人應在7個連續日內改正上述情況;否則,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這不影響船東可能對租船人的其他索賠要求。租船人經船東和承保人批準,應進行所有屬于投保范圍的修理和承擔給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費用以及屬于保險范圍的收費、開支和債務(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償還)
關于其他不在保險范圍的或未超過所投保險規定的相對或絕對的免賠額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負責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根據本條的附條(a)進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條潛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時間包括繞航應作為租期內的時間計算并作為租期的一部分。
(b)如上述保險的條件允許有關方安排附加保險,則各方附加保險的金額將分別限于第29和第30欄所列各方的金額,船東或租船人(根據具體情況)應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險的詳細情況,包括保險證明或保險單以及此項需要的保險的承保人同意的書面的副本。
(c)在按本條的付條(a)的要求安排的保險項下,船舶變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時,所有保險賠款應付給船東,由船東根據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進行分配。
(d)船東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時應迅速辦妥所需要的有關文件,以便租船人將船只委付給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損的索賠要求。
(e)按本條附條(a)的規定,所投保的水上險和戰爭險的船只價值系第28欄欄中所列的金額。
12、保險、修理和船級
(a)在租期內船東應負擔費用為船舶投保水險和戰爭險,保險單格式和附件。對屬于保險范圍內的船舶滅失或船舶、船機裝置的損壞,或為了免除屬于保險范圍的對船舶或船東提出的索賠,或為了解除船舶或船東的責任義務而支付的費用,船東、承保人沒有任何權利向租船人要求賠償或代位取得賠償。據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險單上的抬頭應以他們共同的名義。
(b)在租期內,租船人應按照船東書面批準的格式投保賠責任險,并支付費用。對于格式,船東不得無理拒絕批準。如果租船人沒有按附條(b)所規定的要求安排保險,船東應通知租船人,租船人應在7個連續日內改正上述情況;否則,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這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賠要求。
(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為或疏忽造成此處規定的任何保險失效的話,租船人應賠付船東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賠償船東所有索賠的要求,而這些原本屬保險范圍。
(d)租船人在經船東或船東的保險人批準后應安排所有屬于保險范圍的修理和承擔支付按本條附條(a)規定的保險和承保范圍的所有與這些修理有關的雜費以及收費、開支和債務。對于這些開支租船人在提供帳單后通過船東保險人取得償還。
(e)其他不在保險范圍的,或未超過所投保險的可能相對或絕對免賠額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負責安排進行,并清付發生的有關花費和開支。
(f)按照本條附(d)和(e)的規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條潛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時間包括繞航,應作為租期內的時間計算并成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進行這些修理期間需要使用和營運船只而產生的費用和開支,船東不予負責。
(g)如上述保險的條件允許有關方安排附加保險,則各方附加保險的金額將分別限于第29和第30欄所列各方的金額。船或租船人(根據具體情況)應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險的詳細情況,包括保險證明或保險單,以及在必須經承保人同意的情況下承保人書面同意的副本。
(h)按本條的附條(a)的要求,為船只安排了保險,而船只變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時,所有保險賠款應付給船東,由船東根據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進行分配。
(i)在船東按照本條的附件(a)安排的保險項下,船舶變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本租船合同將從招致這種損失的事故發生日期終止。
(j)租船人在船東提出要求時,應迅速辦妥所需要的有關文件,以便船東將船舶委付給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損的索賠要求。
(k)按本條附條(a)的規定所投保水上險和戰爭險的船只價值系第28條中所列的金額。
(1)盡管有第8條(a)的規定,雙方協議根據第12條的規定,如適用的話,船東應在船的租期內使船始終持有未過期的船級證書。
13、還船
租船人應于租船合同到期時按第18欄列明的一個安全和不凍的港還船,租船人應給船東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確切通知,預告預計還船日期、還船港口區域或還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變化應立即通知船東。
如果船舶奉命進行的該航次結束可能超過租期合同到期日時,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該航次,但條件是要合理地計算出該航次,在確定結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時間完成而還船。
船舶在還船時應具有與交船時一樣好的結構狀況和條件,自然損耗不影響船級的除外。
還船時,船舶的檢驗周期應該是最近期的,船級證明應至少還有第14欄雙方協議的那幾個月的有效期。
14、無船舶留置
租船人將不承受也不同意繼續存在由他們或他們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對船東的船舶所有權和利益有優先權的留置或債務。租船人進而同意在租期內在船的顯著地方牢固張巾或懸掛一個內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船東名)的財產,租給(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條款,租船人或船長均無權利、權力和許可造成、招致或允許任何留置強加在本船。”
租船人對在租期內當船舶在其控制下發生的對船的任何性質的留置,對于由于艇船人對船舶的營運,或由于其對船舶或船舶營運方面的疏忽而發生的對船東的任何索賠,租船人將予船東以賠償和使船東不受損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營運船舶產生索賠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應負擔費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獲釋,并負擔保釋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15、船東的留置
關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賠,船東可以留置所有貨物、第二承租人付給原承租人的運費和承運貨物的運費,而租船人由于預付了錢而沒有所獲可以對船進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帶,均歸租船人受益,而為此遭受的損壞和修理費用應由租船人負擔。
17、殘骸的遷移
如船舶成為殘骸或航運的障礙,對于船東因此而應付的不論多少金額,租船人應賠償船東。
18、共同海損
如有共同海損則按1974年約克棗安特衛普規則或在事故發生時通用的修訂的該規則進行理算。
19、轉讓和光船轉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東書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將本租船合同轉讓,亦不得將船舶轉租,但船東不得無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轉讓、光船轉租要以船東所批準的條款和條件為準。
20、提單
租船人對本租船合同項下,為裝運貨物簽發所有提單都要加上一個首要條款,該條款要有在本行業中強制適用的關于承運人對貨物的義務、責任的法規,如無法規,提單應包括英國海上貨運法,提單也應包括新杰森條款和互有過失碰撞責任條款。
租船人同意賠償船東由于船長、高級船員或代理簽署提單或其他單證而發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21、銀行擔保
租船人作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義務和保證,承擔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銀行擔保和付款保證書,金額和地點如第26欄。
22、征用/買進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當局征租本船(以下稱“征租”),不論“征租”發生在租期內什么日期,也不論“征租”的時間多長,是無期限的,還是有期限的,也不論在租期的余下時間是否繼續“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認為因此失效或終止,而租船人應按租船合同訂明的方式連續支付規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該合同中的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征租”時船東已收到或將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賠償將在余下的租期內或“征期”期內(兩者取其短者)付給租船人。
當征租租金付給租船人時,本租船合同項下的租金同時要付給船東。
(b)如由于船舶被強制買進或所有權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當局征用致船東對船舶的所有權被剝奪時(以下稱“強制買進”),那么,不論這“強制買進”在租期內哪一天發生,本租船合同將被認為從“強制買進”那天起終止。如果那種情況發生,租金要付到“強制買進”的日期和時間,租金不退。
23、戰爭
(a)由于任何實際或威脅性的戰爭行為、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海盜或敵意行為,或任何個人、團體或國家對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貨物的惡意損害、革命、內戰、內部動亂、或由于國際法的施行致一個區域有危險時,不得指令船舶駛向或繼續駛向該危險區域的任何地點,亦不得將船投入該危險區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務,亦無論如何不得使船面臨或遭受由于實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風險或處罰,亦不得載運任何可能帶來下列各種風險的貨物,即使船遭受交戰或戰斗中的政權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統治者的扣留、俘虜、處罰或其他任何種族的干預等風險,險非事先取得船東的同意。
(b)關于船只的離港、抵港、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權遵照其船旗國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該政府許可的代理,或聲稱代理他的任何個人(或團體)的命令或指示辦事,這也包括根據船只的戰爭險條款有權發出這種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員會或個人。
(c)如在下列任何二個國家之間爆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英國、美國、法國、蘇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如果船旗國卷入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動、革命或內部動亂,妨礙船只正常營運者,船東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條的規定將船還給船東。如船上有貨物,則在目的港卸完貨后還船,如在本條所述情況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則船在船東指示的附近一個開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貨后還船。如果船上沒有貨物,則就在當時所在港口辦理或船東指示的附近一個開放的安全港口還船。在各種情況下,應按第九條的規定繼續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況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規定將適用到還船為止。
(d)如果為了遵守本條的有關規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關規定的,均不能認為是不照本合同辦事。
24、傭金
對于本租船合同項下所有的租金,船東要支付傭金給第31欄所列的經紀人,傭金率見第30欄,但在任何情況下,傭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違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沒有全部付足時,應負責的一方要賠償經紀人傭金損失。
如雙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東要賠償經紀人傭金損失,但遇到這種情況,傭金不得超過一年租金的傭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欄所列雙方協議的那個國家的法律。
關于本租船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將提交倫敦仲裁或在第34欄雙方同意的地點仲裁。根據情況,糾紛將由有關雙方指定的單一仲裁員來解決。如果有關方對指定的單一仲裁員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則糾紛應由三位仲裁員來解決,每方指定一仲裁員,每方指定的仲裁員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員。如果仲裁員們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員的指定達成一致意見時,則由哥本哈根的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工會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員拒絕擔當工作,或沒有能力擔當工作,則指定的一方應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員來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員,并以信件、電報或電傳向另一方發出缺席的通知后兩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員,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在接到已經指定仲裁員的一方的申請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員。仲裁庭作出的裁決應是最終的裁決,對有關方都具有約束力,在需要時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當局像法院的判決一樣執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過抵押提供資金的新造船租用購買協議。
(可供任意選擇的,只適用于在第29欄明確協議和說明的情況)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時,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責任,茲協議在支付了最后一個月的租金后,按第10條租船人已購得該船和獲得船舶的一切,船價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遲支付不超過7個連續天,或延遲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則第二部分10(e)條款中的船舶撤回權將不予適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遲將使船東有權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東稱為賣方,租船人稱為買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滿期時,由賣方交船給買方。
29、賣方保證在交船時,除了屬于買方原因的債務或經協議在船交付時不予付清的現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債權和海運留置權。如有在交船前發生的對船舶的任何索賠要求,賣方只承擔對這些索賠所造成的后果,給買方以賠償,但限于能夠證明賣方對這些索賠負有責任的部分。凡是關于船舶的購買和買方船籍登記的一切稅款、公證費、領事費以及其他收費和開支均由買方負擔,關于結果賣方的注冊登記的所有一切稅款、領事費其他收費和開支均由賣方負擔。
在支付最后一個月租金時,作為交換,賣方應向買方提供一件經正式證明,辦妥合法手續的賣契以及列明登記債權(如有的話)證明書。在交船時,賣方應為船只從船舶登記方面注銷作準備,并提供注銷證明給買方。
賣方應在交船時交給買方全部船級證明書(船殼、機器、錨、鏈等)以及賣方有的所有圖紙。
30、無線電設備和航海儀器,除非是租用的,應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費。
31、船只及屬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給買方前,其風險和開支,應由賣方承擔,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項條件為準,船只及屬于船只的一切將按照交船時的現狀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對于可能有的各種缺點或缺少,賣方不予負責。
32、如船長、高級船員和其他人員系由賣方所委派,買方承擔付費將他們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條光船起租的那個港口,或支付相當的旅程費用由他們回其他任何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