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印機租賃合同(精選3篇)
燙印機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
第二條租賃期限
設備租賃期限為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及進出場費
設備租賃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進出場費______元,由承租方支付。
第四條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設備的租賃由甲方配備操作人員,人員工資包含在租金內。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設備的所有權。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技術安全要求:甲方要配備具有真實有效操作證的人員進行設備操作,到場的設備必須保證有檢驗合格證并真實有效,保證設備的安全。
第七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的義務和責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產,滿足乙方施工要求。服從乙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乙方的違章指揮。保證所出租的設備能夠滿足使用要求,如因設備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員錯誤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義務和責任: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條合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設備使用結束出場后。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蓋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燙印機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乙方(承租方):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用儀器名稱、租賃單價:
租用儀器名稱:
租賃單價:租金 元/天(押金 元)
費用產生: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租賃期限:儀器的租賃期限為20__年1月10日至20__年1月14日(從出貨次日算至收貨前一天止;算租用日期),租賃結束后乙方將儀器歸還給甲方。以上租賃時間為預估租賃時間,實際費用的計取按照實際租賃天數計算(含路途時間)。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實際租用天數結算租賃費用(租金從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補原則)。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系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由于路途遠甲方負責在本廠教導乙方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件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甲方(出租方):設備有限公司
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若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 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于法。
第七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燙印機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法人:
乙方: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于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于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于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村壹份。
甲方:聯系電話:
甲方法人: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電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