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租賃合同到期(精選3篇)
民防租賃合同到期 篇1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生效,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字或蓋章確認。
2、合同應當用鋼筆、毛筆、簽字筆填寫,空格部分若為空白句,應用“/”劃掉。涂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3、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須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使用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甲方向乙方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人防工程狀況
人防工程座落:
工程名稱:
建筑面積:使用面積:
工程質量狀況:
租賃用途: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月。如乙方需延續租賃合同期限,必須在合同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辦理續期協議,否則合同期滿即告終止。
三、租賃費和租賃費交納期限、方式
人防工程使用費每平方米每月租賃費元,年租賃費元,合同租賃費總額為元。漲幅為年遞增%。乙方按預付給甲方,到期不能給付的,乙方應付甲方每日%的滯納金。
付款方式,由乙方開戶銀行憑甲方簽發的同城委托收款憑證將租賃費劃撥甲方,或以轉帳支票方式支付。
四、人防工程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
1、合同期內,甲方負責工程主體結構和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
2、合同期內,人防工程內部的通風、給水、排水、配電、消防等設備辦理點驗手續后,交乙方使用并負責維護管理,維護管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合同期內,乙方如需對工程內部裝修,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必須經人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合同期滿,對工程裝修處理:。
六、合同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租賃合同期滿,對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處理:。
七、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讓使用權和擅自改變其用途,如中途轉讓使用權和變更其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內,租賃區內的消防、安全保衛、衛生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物業管理等一切運行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合同期內,乙方保證合法使用,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十、租賃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租賃費拖欠天或者拖欠水電費達到天以上的;
2、擅自將工程使用權轉讓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用途的;
5、利用工程進行非法活動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逾期天末交付工程提供乙方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合同約定的維護范圍內未盡維修責任,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
十一、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合同簽定后日內將人防工程及其設備交付乙方使用,如逾期,以拖延交付使用租賃費的倍支付給乙方。
2、合同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人防工程主體自然沉降斷裂漏水造成乙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損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3、未按時維修工程,償付違約金元。因維修造成乙方停用。停用期間免收維修區域的租賃費。
乙方責任
1、未按時繳納工程租賃費,應如數補繳,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滯納金。
2、由于使用不當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主體設備設施損壞,以及發生安全事故,負責修復并賠償損失。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負責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4、在合同終止后日內遷出,如不按期遷出,除補繳工程租賃費外,償付違約金元。
因國家戰備需要終止合同,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十二、擔保方式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雙方保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人民防空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規,自覺接受人防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六、乙方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應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門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乙方收到使用證后本合同生效。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民防租賃合同到期 篇2
出借人:
保證人2: (以稱債權人) (下稱保證人)
鑒于借款人 (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了編號為 《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且保證人已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臺向的內容,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下債權人發放給債務人的借款本金(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二、保證擔保范圍
2.1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債權人實現值極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三、保證方式。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
4.1保證人保證期間為自本臺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辦理借款展期予續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債權人主張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證責任
5.l如果主合同項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應付款項,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清償保證范圍內的所有應付款項。
5.2保正人款及時履行保證責任的,還應承擔債權人向其索償的訴訟費用、律師謝、差旅費、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3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它擔保方式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它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債權人是否向其它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能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提出異議。
5.4主合同項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對
第六條、保證人的承諾和保證
6.1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信息,并保證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債權人對其資信、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6.2簽署和履行本保證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證人碰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3.1保證人或家庭成員發生對經濟狀況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證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證人對外投資數額較大或成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3.4保證人發生對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如涉嫌違法犯罪或發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證人承諾: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變更無須征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仍需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增加借款金額、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辦理展期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僅按主合同原約定的借款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有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2、保證人保證其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準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保證人應往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向債權人承擔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債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解決。
8.2在爭議解決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9.1本合同主債權設定了其他擔保權的,則債權人可以選擇使擔保權的順位(包括同時或先后)以實現債權。
9.2各方向對方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送大訊息的,在通訊發出后的合理時間視為送達;如果通訊地址有變更,變更應該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10.文本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方各執一份。
10.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同意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兩年。
第十一條、提示及聲明
11.1債權人己提示保證人詳細閱讀本合同條款:
11.2保證人聲明,債權人已就合同條款作必要說明,保證人在合同條款與債權人理解一致的基礎上簽署本合同,否則已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清楚。
債權人:
地址:
保證人1: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活:
保征人2: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防租賃合同到期 篇3
一、合同執行時間到期或超期三個月(含)以內,服務次數剩余兩次(含)以內,服務時間可順延一個月,但剩余次數需在順延時間內完成,超期服務次數作廢。
二、合同執行時間到期或超期三個月(含)以內,服務次數剩余兩次以上,服務次數可順延至續簽合同中,但剩余次數所對應的合同金額不得沖減續簽合同金額或減少續簽合同服務次數,不得延長續簽合同執行時間,且剩余的服務次數需在續簽的合同期內完成,超期服務次數作廢。
三、合同執行時間超期三個月以上半年(含)以內,剩余服務次數_________計算,折算后的服務次數一律順延至續簽合同中,但剩余次數所對應的合同金額不得沖減續簽合同金額或減少續簽合同服務次數,不得延長續簽合同執行時間,且剩余的服務次數需在續簽的合同期內完成,超期服務次數作廢。
四、合同執行時間超期半年以上,剩余服務次數一律按作廢處理。
五、如用戶原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從未執行,可以重新簽訂新合同。
六、順延的剩余次數不能轉到合同約定外的住所進行服務,但可轉化為服務金額相等的其他服務。
七、時間到期次數未做完的甲方(客戶)不得退錢。
八、除甲乙雙方另有協商約定(以書面記錄且雙方簽字確認為準)外,均同意本辦法之各項約定。
甲乙雙方簽字確認本辦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