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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3-05-16

塔吊租賃合同書(通用28篇)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 租賃設備概況(略)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2條 租賃期限

  第3條 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后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3.1.2.3由于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后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后,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后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后于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后,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余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系,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范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于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1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后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于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范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于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后即告終止。

  第8條 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2

  承包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塔機事宜,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議定本租賃合同事項條款如下:

  一、 租賃塔機名稱(型號、規格): QTZ63(SLP5013)

  二、 租賃時間:乙方設備進場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當天為止。

  三、預計工期: 12 個月(如果甲方原因使用不滿三個月按三個月收費)

  四、收費標準

  1、塔機月租金元/月。

  2、塔機操作費:前期2人操作,每月工資3500.00元,增加到四人操作每月工資4500.00元(兩個操作人員,兩個指揮人員)。

  3、最后不足一月使用時,按日租金計算。

  五、付款方式:(本條款按第四條收費標準逐臺核算);

  1、塔機進出場費共貳萬捌仟元整,乙方設備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進出場費 壹萬伍仟(15000.00)元,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后支付進出場費余款13000.00元。

  2、塔機安裝完畢并經甲方監理和乙方驗收合格之日一個星期之后第一天起算租金。

  3、塔機租金從正式起動計算之日90天支付一次,拖欠時間超過5天,乙方將按租金20%天收取滯納金,拖欠時間超過7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操作人員工資當月發放,超過十天,操作人員有權停機,

  六、甲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該塔機在合同期限內使用權屬甲方。

  2、塔機安裝期間,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需要制作塔機基礎,基礎應達到《塔要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要求,并對制作塔機基礎負責,同時提供安裝時間、電源,租賃過程中吊鉤以下(除料斗外)部件費用由甲方承擔。工地塔機日常保養所須的油料及配件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塔機24小時正常工作。

  4、甲方有保護塔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吊運。

  5、甲方在使用塔機計費結束前,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該塔機正常拆出的障礙物已清除,拆塔道路暢通,免費提供拆塔所用的鋼管及架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拆塔工作。租賃截止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截止時間(并付清租賃費時間)為準,該時間為計費結束時間。

  6、租賃期間甲方應按照有關施工法規定及工地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塔機操作規程對塔機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將操作人員的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現評述及時反饋乙方。

  七、乙方權利及責任

  1、該塔機產權屬乙方。

  2、乙方負責塔機的安裝調試,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達到運行標準。

  3、乙方應保障該塔機正常運行,若出現故障,應立即組織力量維修排除,一般故障必須在5小時內排除,較大的故障在48小時內排除,若超過48小時,按日租金3倍扣除租金。每月不得超過一次,乙方塔機每月有2天維護保養時間(保養時間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操作人員應與甲方簽訂有關上崗手續,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正確指揮及工作安排,乙方操作人員離開工地,必須征得甲方主管同意。

  5、在租賃期間,如乙方塔吊因本身機械因素(含塔吊倒塌、塔身斷裂、大臂斷裂等),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

  6、塔機使用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保證甲方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塔機證照不全,造成停工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補充協議:

  1、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塔機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員操作失誤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損壞甲方財產,造成的一切損壞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操作人員由甲方提供食宿,不另收費。

  3、第一次安裝高度30米,增高費從增高之日起,每增高一節(2.0米),每節每月增加壹佰伍拾元計算,附墻按250元/道月租費(兩道)。

  4、此塔機租賃價格乙方不開具發票。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支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3

  出租單位: 杭州金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美康綠色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乙方承建了 南昌眾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 ,需臨時租用甲方的QTZ5013塔吊貳臺,安裝高度40米,QTZ80(ZJ5710)塔吊貳臺,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為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開始至20xx年 月 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為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計價方法計算租費: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塔機檢測合格(出具證書)至乙方向甲方報停之日止計算租賃費,按月計價,塔吊租費基價:

  1、QTZ5013每臺¥ 玖仟伍佰 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QTZ80(ZJ5710)每臺¥ 壹萬壹仟 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臺 伍仟 元。

  4、塔機檢測合格并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稅。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為每臺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稅),由甲方包干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后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后,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 伍萬 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 貳萬 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 壹萬 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后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 伍萬 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10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后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并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布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設備安裝完畢后,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后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設備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設備管理制度,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與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后,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并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于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盡可能利用空閑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南昌市區2小時趕到現場,郊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南昌市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郊區及異地按市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為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為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為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于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置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T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扎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及附墻預埋件的預埋,并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布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扎牢固,由于綁扎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鉤為界)。

  5、提供甲方在設備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設備。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范執行,并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設備基礎及塔身附著點預埋鐵件等(附墻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后,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于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并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后無效。

  甲方(蓋章):杭州金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 表: 代 表: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20xx年2月 日

  簽訂地點:南昌市眾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項目部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4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臺):_____________________

  吊鉤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臂長(m):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費用組成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進出場費(元/臺):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礎預埋費(元/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費(元/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后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3.1.2.3由于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后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后,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后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后于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后,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余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系,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范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于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后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于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范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于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后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 ? ? ? ? ? ?_____年_____月_____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5

  承租方:浙江中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_________工程的塔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現場代表

  甲方指派_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__為駐現場代表,負責租賃機械設備進出場相關文件的簽收,結算等資料的最終確認。

  第二條 租賃機械設備的品名、規格、數量、設備狀況:序號: 機械設備名稱: 生產廠家: 生產年份: 規格: 數量: 高度: 臂長:

  第三條 乙方資質要求和租賃機械設備資料:

  1、乙方應具有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賃資質、安裝資質。

  2、租賃機械設備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市場準入要求,并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

  第四條 租賃期限:

  1、根據工程情況,租賃期限暫定為_____個月,______年 月 日至______年 月 日止(從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移交全部資料之日至工程完工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10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續租請求,乙方應同意按本合同條件簽訂續租合同。未續簽的合同屆滿日為租期終止日。如合同屆滿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拆除的,合同終止日為通知之日。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

  1、設備進出場費__________元/臺(含進出場費、安裝拆除費,零星材料費、報驗備案費、檢測費、裝拆及運輸事故保險費等費用),

  2、租金_________元/臺/月(含設備及附屬材料的使用費用、塔吊爬升及安裝附墻、設備維護維修費及保養費用、稅金,塔機司機工資及獎金、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發生的一切費用)。

  3、甲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續租時,租金按原合同約定的計算標準按實結算。

  4、本合同暫定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以實際租用天數計算總價款。

  第六條 租賃價款支付方式

  1、進出場費支付:甲方憑乙方開具的正式稅務發票后,在______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進場費_______元,在設備退場完畢_____日內支付出場費________元。

  2、租金支付:每月10日對上月租賃費情況進行結算,甲方當月底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賃費的_____%,依次類推,余款在設備退場后_____月內付清。

  3、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設備停用的,費用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__%支付設備停滯費。

  4、春節報停:根據項目部實際放假情況,雙方確認春節報停天數_____天,或冬季不能施工而報停,報停時間不超過_______天。超過時間按月租費的_______%收取。

  第七條 租賃機械設備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1、開始租賃:租賃設備進場后,乙方將設備安裝調試至正常運轉并報地方安監部門驗收通過后,以書面形式向甲方進行交接,并作為租賃日期的開始。

  2、結束租賃:甲方不再使用此設備時,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并將設備清掃干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作為租賃日期的結束,如乙方經通知未來辦理移交手續的,租賃終止時間為通知日。

  第八條 乙方義務

  1、配備足夠的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積極配合施工,保證24小時服務,隨叫隨到,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在設備性能允許的范圍內盡量滿足施工要求,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甲方認為乙方派駐現場工作人員不合格的,有權通知乙方更換不合格人員,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派合格人員到場工作。

  2、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賃機械設備的進場,安裝,調試,使用,拆除出場等工作,因乙方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保證設備按設計參數正常運轉,并根據甲方要求保證機械設備的運轉滿足工程需要.非設備自身故障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機。設備若出現故障,應積極進行搶修,凡因故障停機連續超過_____小時以上,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租賃費,超過_____小時以上,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租賃費用外,乙方應向甲方承擔每小時______的損失。

  4、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維修,操作人員,保證持證上崗.操作和維修人員的薪酬由乙方自行支付。

  5、負責租賃期間租賃機械設備的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6、與甲方共同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租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

  7、向甲方提供相關的租賃資質證明文件,安裝資質證明文件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的操作證.

  8、負責租賃機械設備在現場的財產保管和辦理人員意外傷害及財產保險,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租賃機械設備損毀,滅失的,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的義務

  1、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清理現場、道路,準備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

  2、負責確定基礎的位置、類型及方位,進行基礎勘探,并根據乙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及安全技術安裝,編寫基礎施工方案,負責基礎施工。

  3、負責砼基礎的實驗,并將實驗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基礎的驗收和設備安裝。

  4、甲方配備足夠的專職指揮人員、信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配戴明顯標志服飾,以便于安全工作,若無法指揮、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如若機械設備需要頂升、錨固、加高,甲方應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工作安排。

  6、向乙方司機提供住處,生活費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項目人員、乙方及安裝單位共同對機械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啟用時甲方項目負責人須向乙方機長出具啟用通知書,報停時出具報停通知書。

  8、為保證乙方更好的施工服務,甲方項目負責人應積極反饋現場司機的工作情況。

  9、甲方現場指揮人員,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不得野蠻施工,因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若未能按約提供租賃的,除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每耽誤一天應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配備的操作人員,不能按約履行義務無故停機、故意刁難的,除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每耽誤一天應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租賃設備存在著質量瑕疵,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約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5、甲方若未能按約支付租賃費用,逾期每日按應付租金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若乙方未開具正式稅務發票的,不視為甲方逾期支付。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6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__集團設備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設備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_________________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設備含附屬部件

  安裝拆卸合同》執行。

  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設備

  二、租賃設備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設備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調試檢驗合格并開始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于當月________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于次月________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發票。

  2、租賃設備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________%計取。

  五、租賃設備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設備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并開始使用之日為設備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設備之日為租賃設備返還之日。

  3、租賃設備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并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釬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信號工,需持證上崗并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____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設備配備的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設備管理規定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并做記錄,負責設備進出場簽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簽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運行。在工作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乙方在____區應在2小時、____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乙方應提供相關設備施工技術方案。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設備安裝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設備維修累計超過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臺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于項目部原因致使設備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__公司設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后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7

  出租單位: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乙方承建了 南昌眾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 ,需臨時租用甲方的QTZ5013塔吊貳臺,安裝高度40米,QTZ80(ZJ5710)塔吊貳臺,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為 個月,自20 年 月 日開始至20 年 月 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為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計價方法計算租費: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塔機檢測合格(出具證書)至乙方向甲方報停之日止計算租賃費,按月計價,塔吊租費基價:

  1、QTZ5013每臺¥ 玖仟伍佰 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QTZ80(ZJ5710)每臺¥ 壹萬壹仟 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臺 伍仟 元。

  4、塔機檢測合格并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稅。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為每臺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稅),由甲方包干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后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后,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貳萬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壹萬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后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10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后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并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布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設備安裝完畢后,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后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設備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設備管理制度,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與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后,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并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于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盡可能利用空閑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南昌市區2小時趕到現場,郊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南昌市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郊區及異地按市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為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為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為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于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置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T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扎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及附墻預埋件的預埋,并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布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扎牢固,由于綁扎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鉤為界)。

  5、提供甲方在設備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設備。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范執行,并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設備基礎及塔身附著點預埋鐵件等(附墻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后,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于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并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后無效。

  甲方(蓋章): 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 表: 代 表: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20 年2月 日

  簽訂地點: 市眾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項目部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8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第2條:費用組成

  注: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后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3.1.2.3由于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后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塔吊在租賃期間,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塔吊書面報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____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后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后于當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后,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余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甲方責任

  4.1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

  4.2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系,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范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于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負貴搭拆設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10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后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設備拆除退場前____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甲方對于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乙方責任

  5.1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范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設備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于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7.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后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9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數量(臺)

  吊鉤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后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3.1.2.3由于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后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后,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后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后于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后,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余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系,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范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于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后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于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范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于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后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0

  承租人(甲方): 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單位全稱)

  行業確認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就租用建筑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機械及租金計算與支付(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按月計算。設備租賃費每月按(型號)元/臺計算,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則租賃費包括司機及指揮工工資包含在內,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支付方式:。

  3、支付期限:。

  第二條 使用地點、項目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00000000 。

  項目名稱: 000小區A、B、C樓 。

  工作內容: 滿足現場施工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 7 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四條 保證金

  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證金 /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支付。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毀損、滅失賠償金后,余額無息返還甲方。

  第五條 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由

  2、因故障造成機械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時,乙方應當自接到通知起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24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 三 日起免收租金直到機械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聲音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每月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的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甲方應當為機械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設備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設備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交底,并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設備驗收后,及時辦理使用登記,并負責配備相應的設備管理人員,督促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的工作。

  7、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設備常用配件及司機休息用。

  8、甲方應當按機械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不得對機械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設備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設備的完好性。

  3、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備案證、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含電路圖)、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前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記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4、負責提供設備司機名/臺,指揮工/臺。進場前,須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在租賃期間,司機、指揮工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有關的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用人甲方項目部的正常的施工安排,為甲方項目部提供優質服務。拒絕甲方提出違章指揮的違章作業。若出現司機、指揮工違反或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回,乙方應及時協調處理直至更換。(設備司機1800元/人,按月支付)。

  5、按合同約定負責設備在租賃期間的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每月定期進行一次設備安全檢查,不定期進行設備檢修、巡修,并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6、負責設備在各種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并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處罰相關費用。

  7、負責設備的故障維(搶)修工作并提供維修材料。在接到設備故障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維(搶)修人員,并承諾人員在 12 小時內到位。

  8、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專用開關箱至設備間的電纜線,并滿足最終高度要求。設備安裝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預埋件、整機和標準節;設備附著頂升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附著預埋件、附墻裝置(含撐桿)和標準節。

  9、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第七條 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臺設備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設備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設備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5、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范作業方式,確保貨物不超載,且放置、綁扎符合安全要求。

  6、乙方負責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乙方對設備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7、在對設備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設備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8、本著“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9、當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司機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元/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凡逾期滿 15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合同約定的進場時間,若因甲方原因延遲達天以上,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向甲方收取自約定時間至實際進場時間的租賃費。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致使機械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其他。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或提供的機械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000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延遲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 15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該機械日租金 20 %的違約金。凡停工超過 10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付損失。

  4、其他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⑴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⑴向 寧德市蕉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頁,一式其中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進出場費,預留10000元待塔吊拆除完畢7日內付清 。

  承 租 人:(甲方簽章) 出 租 人:(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寶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1

  甲方(出租方):哈爾濱 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地址:哈爾濱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經理

  乙方(承租方):黑龍江 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承租方施工地址:哈爾濱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的租賃慣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充分協商后,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約,不得違約,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 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 型號:(三) 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 臺

  第三條: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 租賃期限:共計承租 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 年 月 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 特別約定:

  1、 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后,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于當年的11月 日,如早于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 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于當年的3月 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 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 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 每臺塔吊租金為(大寫)2、 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 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 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抵押金

  1、 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后,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 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 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 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賃后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 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并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并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 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 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 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 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 甲方的違約條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違約條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 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 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2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機,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項目上,雙方就有關權利義務達成下列條款。

  1.所使用機械的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類型:

  1.4建筑面積:

  1.5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機基本數據

  3.租用期限暫定年月日至甲方書面通知報停為止。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機進場或出場的日期。

  4.租金的計算和支付甲乙雙方商定按月租金計算方式收取和以轉賬方式支付租金。

  4.1臺班費按月包干費元(包干費中含租賃發票價),不足月的按日歷日計算,臺班費內含全部修理費、配件費、地腳螺栓、更換起重鋼絲費等費用。

  4.2操作工工資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標準節每天元(含安裝費)。

  4.4附著每一道包干費元。含方框、起長拉桿,含安裝費。

  4.5塔吊進出場轉運包干費元。含汽車吊費、上下車費,其它輔助費等。

  4.6租金計算的起始時間:機械設備自完成安裝、檢測合格之次日起計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書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結算

  4.8發生機械故障乙方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每次搶修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大件維修持續不得超過10小時,每月累計修理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超過部分的時間,甲方可扣減相應時間的租金(按小時計算:日租金除以8小時)。故障維修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暫時停機,停機期間的租賃費按60%計取。

  5.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條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間,雙方就租用塔吊進行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時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擔租用期間的保修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

  7.甲方向乙方承諾不違章指揮使用塔吊。

  8.雙方的一般權利義務

  8.1出租方義務

  8.1.1乙方應持有并保持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和能力,按合同約定時間或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數量,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賃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甲方提供租賃塔吊安裝方案、基礎圖、技術要求、對基礎地質情況、開挖深度及有關機械安裝的`現場要求。

  8.1.3甲方基礎挖好后,乙方必須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安裝地腳螺栓并保證材質符合說明書及安裝要求。

  8.1.4乙方指派專業技術人員預埋機械附墻裝臵的錨固預埋件。

  8.1.5乙方應對機械進場、出場、安裝、拆卸、升節、和安裝拆除附著裝臵等工作的安全生產負責,每臺塔式起重機在安裝時,人員至少必須配備8人。乙方要對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作周詳安排,確保機械設備的運輸、安裝、檢測、進出場等工作順利進行。

  8.1.6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先組織人員自查,并做自檢記錄,再由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三方自檢。符合后報當地有資質檢驗檢測單位,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負責到安監部辦理使用證。

  8.1.7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塔式起重機的鋼結構(螺栓斷裂、焊縫開裂、銷軸斷、不穿開口銷、開口銷與小帶大掉)等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1.8乙方負責租賃機械的操作、保養、維護工作,負責機械本身技術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設備的管理,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應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或上崗證書。

  8.1.9乙方應提供技術保障服務,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達修理現場并盡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提供技術交底。

  8.1.11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體的安全管理。在機械設備接受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指令乙方停機整改,隱患未排除,乙方不得運行。

  8.1.12在塔式起重機使用期間,乙方要保證每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填寫“塔式起重機月檢記錄表”(加蓋鮮章),并交甲方備案;乙方設備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塔式起重機運轉記錄”。

  8.1.13塔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臺至少配備6人(司機2人,指揮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須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66號)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8.2承租方義務

  8.2.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乙方專業人員指導下,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基礎圖紙制作基礎。保證基礎地質地耐力及基礎砼強度符合技術要求。

  8.2.2甲方應對機組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費由乙方人員自理)及備品工具存放條件。

  8.2.3施工現場的總體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對設備進行安全監督,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違章作業,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

  8.2.4按時足額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機械設備。

  8.2.6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機械(包括附屬設備、備件)轉賣、抵債或作為與第三方的擔保物(包括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形式)。

  9.事故處理

  9.1機械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負責機械設備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負責配合其他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承擔。

  9.2對事故的責任,法律法規或本合同有明確規定的,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相應損失;如果責任不明確或有爭議,經相關部門鑒定后,應根據鑒定結果,劃分責任,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10.安全生產協議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以明確各自在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的權力和義務。安全生產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雙方聯系人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乙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

  12.違反合同義務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雖提供機械設備,但型號、規格與合同不符,甲方認為不能適用的,構成違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項解除合同權利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損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間無合理理由停止服務致使機械停工達天以上的,應支付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認為應當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機械租賃關系解除的,不影響其他機械的租賃。

  13.爭議解決

  雙方對合同的履行引發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選擇下面第xx條解決。

  13.2.1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4.補充條款

  1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內容完成費用結清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一臺型號為-14-0.3的手、電兩用移動式液壓升降臺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費用按日計算,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每日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租期自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乙方承租使用本設備之前,預先向甲方暫交元押金,待乙方承租結束后,按乙方實際承租天數應交納的租賃費從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承租使用本設備之前,雙方共同派人對本設備進行現場查驗,對現有部位、部件、配套工具等如實記載,雙方簽字認可,若有損壞、缺失等,屬于原有問題;

  五、乙方在租賃使用結束后,返還給甲方本設備時,雙方共同派人對本設備進行現場查驗,若有不屬于原有損壞、或缺失問題,由乙方負責修復、補缺,并須經甲方驗收合格或由甲方從乙方暫交的押金中扣除賠償費用,不足部分乙方另行交納;

  六、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本設備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準敲打、碰撞、超負荷使用,嚴格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廠《使用須知》內容操作使用;

  七、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本設備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至乙方交還甲方本設備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自動解除;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人代表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4

  出租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___山東華夏QTZ40塔吊一臺。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___

  1、租金的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每月大寫 貳佰 元)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___設備到施工現場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寫,安裝完畢運行正常后按雙方事先約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須保證塔吊在安裝完成能正常運行,若不能正常運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退還一切費用。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___

  1、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自身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更換鋼絲繩、附軸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___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___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因出租的機械設備的各項技術安全資料不齊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物的質量以及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質量問題(如塔吊臂斷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甲方承擔。

  4、計費時間:___

  1)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范安裝。

  2)、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 層,總高 米。

  第二條 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塔吊 2、型號: 型 3、數量: 臺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 元/臺(不含稅,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后,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 元/臺(不含稅,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 元/天。安裝完畢后,由陜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發證準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付款方式:墊資三個月,第四個月付清上月租金,以后每月30號前付清上月租金。機械出場前付清剩余租金。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后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如機械安裝后正常投入使用,則按第三·2條執行。如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制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并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后,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頂升加節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并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 天計取租賃費。

  9、項目所在地安、監等政府部門的正常工作關系,由甲方負責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

  10、因甲方原因需給塔吊加裝防碰撞措施,其費用由甲方自負。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義務

  1、提供給甲方完整的設備技術資料,企業資質證書,特種設備安拆許可證,配備操作人員,負責塔吊安裝的驗收,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接受政府部門的安全檢查及按要求整改達標。

  2、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墻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鉆孔由甲方負責。

  3、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清單附后)

  4、乙方作業人員進入工地必須遵守工地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統一指揮。在不違反操作規程的情況下,乙方必須盡快組織搶修,若超過6小時扣除當天租費。

  5、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6、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兩名,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7、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質服務(執行公司服務保證措施和服務守則)

  8、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于最佳性能狀態。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記錄和月檢記錄。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臺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后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6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山東華夏QTZ40塔吊一臺。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每月大寫 貳佰 元)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設備到施工現場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寫,安裝完畢運行正常后按雙方事先約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須保證塔吊在安裝完成能正常運行,若不能正常運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退還一切費用。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自身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更換鋼絲繩、附軸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因出租的機械設備的各項技術安全資料不齊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物的質量以及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質量問題(如塔吊臂斷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甲方承擔。

  4、計費時間:

  1)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范安裝。

  2)、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7

  甲方將本建筑工程需要的塔機3臺,施工升降機2臺向乙方租賃,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和各級政府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職責,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租賃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南京20xxG39地塊項目1# 2# 3#3-1#號樓及D地塊地下車庫工程

  二、工程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三汊河附近

  三、承包方式及內容:乙方提供塔機及施工升降機設備、配件的租賃及安拆等綜合服務給甲方,詳見雙方合同。

  四、工程項目期限:

  自 乙方設備進場起至全部設備拆除離場完止。

  五、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各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 、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的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配備安全生產負責人,配齊專職或兼職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拆人員和維修等)必須持有相應的上崗證、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健康體檢證等有效證件。所有有效證件(復印件)應交甲方存檔。乙方調整更換人員應及時把更換人員的有關證件交甲方存檔。經查實無證、使用過期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上崗作業,罰款20xx至5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則承擔相關安全事故責任。

  3、甲方對乙方要進行安全總交底,乙方對本單位的職工要進行安全制度、安全技術知識、生活衛生安全管理教育,并督促職工自學,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紀律和制度。發現違規行為,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1000元以下罰款處理,罰款在承包費中扣除。

  4、乙方應為其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并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勞保防護用品。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人員自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提出或整改,并由相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乙方應積極給予配合。

  6、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腳手架、電梯井口、管道洞口、臨邊等到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和消防設施、器材均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經甲方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7、由甲方提供的腳手架等安全防護設施,乙方使用前應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所有的職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做到定期復審,中小型機械操作必須按規定做到定人、定機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規、違章作業。

  9、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和禁煙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用,電焊氣割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監護人員值班。

  10、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及成品保護。乙方按甲方的安全總交底要求認真落實,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采取保護措施,損壞的設施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11、乙方應遵守甲方對宿舍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生活區、宿舍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違規違章使用電器,保持宿舍衛生、清潔、整齊,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違規者將視情節給予1000元以下的罰款處理。

  12、乙方在施工期間因違章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對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乙雙方應協力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等由責任方全部負責。

  13、本協議同《建筑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同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14、本合同塔機租賃過程中安全生產及其他一切事項,甲方委派沈冠同志負責(聯系電話: ),乙方委派 朱松俊 同志負責,(聯系電話: )。

   : :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話: 話:

  簽訂日期20xx 年 3 月 15 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8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在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設備租賃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使用單位:

  1.4設備概況(見下表)

  名稱型號

  設備編號

  數量

  單位

  臂長(m)

  高度

  進出廠費(萬元)

  每月租費(萬元)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根據工程情況,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注:開始計費時間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承租通知拆除之日終止。如若使用時間超出合同規定時間,則以實際發生時間計算,租賃費用及其它合同條款不變。)

  第三條 設備租賃取費標準

  3.1設備進出場費: 元。(大寫: )

  3.2設備租賃費: 元/月。(大寫: )詳見1.4條款。

  3.3租賃費中包括以下內容:設備及附屬材料的使用費用:機械設

  備維修及保養費用:司機工資以及獎金。

  3.4國節假日、停工、停電、停水、塔基整修、大風大雨、非出租方原因造成連續停機7天以內,不減少租費,7天以上按60%收費。冬季停機按 收取停機費。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

  4.1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調試合格驗收后,承租方即一次付清。

  4.2設備租賃費按每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否則出租方有權停機,后果由承租方負責。

  4.3工程完工后,機械設各出廠前,承租方要一次性結清剩余所有租費;如不能結清,出租方有權不拆除設備,其后果由承租方一方承擔,每逾期一天,出租方有權加收 的違約金。

  4.4結算方式:以支票支付。

  第五條 出租方的責任

  5.1向承租方提供各種手續齊全,且性能良好的設備。

  5.2根據現場及地質情況,向承租方提供基礎處理方案及圖紙,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3對設備的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后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參與聯合驗收。

  5.4按照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對機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5.5配備足夠的有本市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積極配合施工,保證24小時服務,隨叫隨到,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在設備性能允許的范圍內滿足施工要求,不得故意刁難用戶,否則承租方有權進行批評或按職工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直致更換工作人員。

  5.6設備進場后,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吊裝技術交底……

  5.7設備若出現故障,應積極進行搶修,凡因故障停機連續超過6小時以上,承租方有權扣除相應的租賃費用。

  5.8承擔因操作人員違章操作、機械故障而造成的事故損失。

  5.9每月向承租方了解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工作情況,虛心聽取用戶意見,滿足用戶的合理要求,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最。

  第六條 承租方責任

  6.1按照出租方提出的要求清理現場、道路,準備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

  6.2負責確定基礎的位置、類型及方位,進行基礎勘探,并根據出租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及安全技術交底,編寫基礎施工方案,負責基礎施工。

  6.3負責硅基礎的實驗,并將實驗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以便于基礎的驗收和設備安裝。

  6.4負責設備及其附屬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如果發生丟失承租方負全部責任。

  6.5對機械設各工作半徑內且影響其安全工作的,變壓器、高壓線、房屋、人行通道等進行防護。因防護不當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6.6承租方配備足夠的專職指揮人員、信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止崗,配戴明顯標服飾,以便于安全工作。因無證指揮、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6.7如若機械設備需要項升、錨固、加固高,承租方應提前五天通知出租方,以便工作安排。錨固前按規定的技術要求搭好腳手架、平臺、頂升、錨固時應給出租方工作人員留出足夠的'施工時間。

  6.8向出租方司機提供食宿條件。

  6.9吊鉤以下的吊索、扁擔、灰斗、磚籠、卡環等,山承租方配備,因吊索具出現問題造成事故,承租方負全部責任。

  6.10承租方負責牽頭,組織承租方相關部門、項目有關人員、出租方及安裝單位共同對機械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啟用時承租方項目負責人須向出租方機長出具啟用通知書;報停時出具報停通知書。

  6.11為保證機械設備安全正常的運行、提高服務質.承租方每周給24小的機械保養時間,具體保養時間視施工情況而定。

  6.12為保證出租方更好的為施工服務,承租方項目負人應積極反饋現場司機的工作情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違約責任山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8.1 雙方協商解決

  8.2協議下成,向當地法院申訴。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 份,出租方執 份,承租方執 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豐收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行失效,

  出租單位: 承租單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9

  承租方:___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于 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

  中聯塔式起重機 臺,型號為 ,塔機安裝高度以滿足該項目建筑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樓的高度),起重臂長 米,實際安裝臂長是 米;

  二、租賃期

  2.1、租期不少于 個月,不足 個月租期的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過則按實際 使用日期計算;

  2.2、正常情況下塔機啟租日期按塔機經乙方所委托的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完成,并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當日起計算,在乙方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查合格證當日,若甲方仍不與乙方簽定交付使用手續,則塔機從該日期第二天起租賃自動生效;如因甲方趕工,按塔機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___塔機截止時間甲方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以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準;

  2.3、乙方塔機(標塔)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在乙方塔機進場后,甲方不及時進行塔機基礎施工,不及時向乙方所委托的安裝公司提交相關的屬于甲方的塔機報裝資料的(如:___施工方案、計算書、基礎驗收證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蓋章等全部資料、手續等)等原因造成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檢測的,則塔機起租日以乙方標塔進場之日起15日后之次日開始計算(屬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機進退場

  2.4.1、塔機進場時間:___鑒于乙方新塔機進場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于15日歷天以通知乙方進場,以滿足甲方及時施工的需要;

  2.4.2、塔機退場時間:___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

  3.1.2、租金包括塔機使用費和維修檢修費,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負責;

  3.2、所租賃塔機按 "先使用后付租金"原則租賃使用,交付使用當日(或啟租當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結算一次,于次月5日前支付;超過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選擇停機,其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超過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塔機;應付

  而未支付的租金從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額為基準每日加收5%作為延遲付款之滯納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異議

  3.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墻費

  3.3.1、進退場費:___ 塔機地腳螺栓費塔式起重機進退場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該費用包括塔式起重機運輸、安裝、拆卸、檢測、塔機地腳螺栓、附墻預埋件等有關費用;

  3.3.2、不超過塔機附墻規定長度的附墻費由乙方承擔,而超過塔機附墻規定長度(垂直距離為4米內)的附墻費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商定;

  3.3.3、進退場、地腳螺栓費在進場塔機安裝完成之日(一星期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3.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稅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5、塔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部門檢測、驗收,其所需的檢驗費、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乙方責任范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先扣除。

  四、安裝、調試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及塔機《使用說明書》中要求進行調試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1、塔機僅限于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工程使用,甲方無權將塔機轉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機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無權將塔機作為抵押、轉讓給第三方或另作該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須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省市有關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負責塔機的現場安全管理;

  4、負責無償提供該塔機的用電(每臺塔機供電容量不少于35Kw),應在離塔身不大于5米范圍內設一專用電箱(電箱內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且參數須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塔機在裝、拆作業及使用過程中的塔機工作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配備塔機在工地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及配置對講機、料斗、索繩等塔機作業所需的機具,且保證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揮符合國家有關安裝規范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規范的司索或者指揮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6、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平面布置圖、附墻預埋螺栓等要求進塔機基礎施工及附墻螺栓預埋;

  7、及時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工地沒有工作時,應協調乙方對該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原則上每月累計不少于兩天讓乙方對塔機進行保養及安全檢測;

  8、甲方必須保證塔機進、退場道路暢通,提供足夠的空間及場地給乙方進行裝拆作業。因道路或場地造成乙方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塔機無法進退場的其租金照計;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為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臺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規范及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調度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參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所提供的塔機必須滿足塔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及甲方該工程屋面層施工(非塔樓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別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機高度或附墻數量時,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設備費、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筑物特點進行布置,當附墻距離大于3.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并出具相應的技術文件書,以此確定附墻方法及附墻桿件制作,其附墻桿件制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程及相關規范進行管理和作業,若發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志、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6、塔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的附墻及頂升加高所需的時間在計算租金時不得進行扣減計算;

  7、本租賃合同為連續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8、雙方往來的函件,應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內予以回復(急函不超過三天),過期不復則視為對發函件方的默認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于自已范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0、乙方新塔機制作配重時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完成;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托 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___ ,聯系電話:___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1、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至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乙方塔機退場后即時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甲 方:___ 乙 方:___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_

  地 址:___ 地 址:___

  電 話:___ 電 話: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20

  出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塔吊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生產廠商:山東日月

  二、型號 : QTZ5010型

  三、數量;山東日月 兩臺

  四、月租賃費:每臺壹萬貳仟元整

  五、安拆費:叁萬伍仟元整(包括運輸、檢測、基礎底座、安拆等費用)。

  六、塔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合理的磨損或消耗標準是:

  (1)各限位系統、電機非人為損失的情況下,是合理的磨損或消耗,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2)塔吊塔繩的正常使用磨損是合理磨損,由甲方負責定期更換,如因甲方更換不及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七、驗收標準:

  1、甲方進場機械應當與本合同如上所述機械的生產廠商、型號、規格相符一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甲方機械進場。因甲方機械時間過長,乙方要求全部更新刷漆,各限位及電路零部件老化進行更新,達到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否則, 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害后果都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應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有約定的特種設備塔吊進場應提供的各種手續及資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機械進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 設備購銷,租賃和安裝合同(出租單位與安裝單位不同一家時,應有安裝委托書,安裝合同應有出租、安裝、使用三方共同簽認)。

  (2) 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

  (3) 設備安裝使用說明書。

  (4) 設備注冊登記資料。

  (5) 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及安裝人員的上崗資料。

  (6) 現場安裝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書(由安裝單位出具)

  (7) 安裝人員進場三級教育單、安全技術交底單。

  (8) 甲方負責附墻件零部件、地腳預埋、墻鉆孔、頂升及附墻方案。

  (9) 事故應急預案

  (10)安裝單位的安裝自檢表、設備月檢表、設備進場驗收單、設備安裝機構定

  (11)設備檢驗檢測報告。

  (12)設備備案、登記資料。

  以上相關資料應有相關部門的印章、復印件也應蓋章。

  3、塔吊投入使用前必須按說明書規定把各限位系統進行載荷試驗,達到說明書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后果。

  4、塔身外觀形象、結構符合塔吊正常使用標準,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后果。

  八、甲方將以上設備租給乙方在安陽市佳田·未來城一期工程12、13#樓使用,乙方租賃甲方設備期限為捌個月,超出約定租賃期限不足壹月按天計算,超出壹月按乙方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以上設備由甲方負責安裝、拆卸、運輸、其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九、拆裝費用是叁萬伍仟元整(含機座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設備安裝檢測調試完畢后乙方支付拆裝費用的60%即倆萬壹仟元整,余款在乙方報停甲方拆機后半月內付清。

  十、設備租金計費日期按塔吊安裝調試完畢,經檢測合格能夠正常使用之日起計算,甲乙雙方簽字開出交接計費單,并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以后每個月15號前支付該月上個月的租金,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該約定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說明情況金額推遲兩個月支付。

  十一、甲方、乙方責任合同條款:

  1、甲方交給乙方的本合同約定的塔吊設備應保證機械完好,能夠達到乙方的正常使用標準,乙方使用完畢歸還甲方時應保證機械完好,甲方應當負責制作

  2、乙方應在終止租賃設備報停七天前通知甲方,并在30日結清所有費用,若未結清租金,設備繼續計費。

  3、在安拆過程中,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負責。

  4、在使用期間,甲方負責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使用。如維修,停機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總成部分維修時間不能超過72小時,超過日期扣減日租金費用。如果塔吊需要大修耽誤乙方工期,則后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設備管理使用期間必須按照建設部提升起重機械使用操作規程《十不準》使用,嚴禁違章使用。

  6、如果塔吊危及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塔吊質量不合格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與乙方的事由,致使塔吊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十二、此設備拆裝租用過程期間,雙方必須按照協議條款執行,加強安全管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相互通融諒解解決,如果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約定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21

  承包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塔機事宜,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議定本租賃合同事項條款如下:

  一、 租賃塔機名稱(型號、規格): QTZ63(SLP5013)

  二、 租賃時間:乙方設備進場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當天為止。

  三、預計工期: 12 個月(如果甲方原因使用不滿三個月按三個月收費)

  四、收費標準

  1、塔機月租金元/月。

  2、塔機操作費:前期2人操作,每月工資3500.00元,增加到四人操作每月工資4500.00元(兩個操作人員,兩個指揮人員)。

  3、最后不足一月使用時,按日租金計算。

  五、付款方式:(本條款按第四條收費標準逐臺核算);

  1、塔機進出場費共貳萬捌仟元整,乙方設備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進出場費 壹萬伍仟(15000.00)元,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后支付進出場費余款13000.00元。

  2、塔機安裝完畢并經甲方監理和乙方驗收合格之日一個星期之后第一天起算租金。

  3、塔機租金從正式起動計算之日90天支付一次,拖欠時間超過5天,乙方將按租金20%天收取滯納金,拖欠時間超過7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操作人員工資當月發放,超過十天,操作人員有權停機,

  六、甲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該塔機在合同期限內使用權屬甲方。

  2、塔機安裝期間,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需要制作塔機基礎,基礎應達到《塔要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要求,并對制作塔機基礎負責,同時提供安裝時間、電源,租賃過程中吊鉤以下(除料斗外)部件費用由甲方承擔。工地塔機日常保養所須的油料及配件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塔機24小時正常工作。

  4、甲方有保護塔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吊運。

  5、甲方在使用塔機計費結束前,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該塔機正常拆出的障礙物已清除,拆塔道路暢通,免費提供拆塔所用的鋼管及架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拆塔工作。租賃截止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截止時間(并付清租賃費時間)為準,該時間為計費結束時間。

  6、租賃期間甲方應按照有關施工法規定及工地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塔機操作規程對塔機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將操作人員的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現評述及時反饋乙方。

  七、乙方權利及責任

  1、該塔機產權屬乙方。

  2、乙方負責塔機的安裝調試,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達到運行標準。

  3、乙方應保障該塔機正常運行,若出現故障,應立即組織力量維修排除,一般故障必須在5小時內排除,較大的故障在48小時內排除,若超過48小時,按日租金3倍扣除租金。每月不得超過一次,乙方塔機每月有2天維護保養時間(保養時間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操作人員應與甲方簽訂有關上崗手續,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正確指揮及工作安排,乙方操作人員離開工地,必須征得甲方主管同意。

  5、在租賃期間,如乙方塔吊因本身機械因素(含塔吊倒塌、塔身斷裂、大臂斷裂等),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

  6、塔機使用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保證甲方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塔機證照不全,造成停工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補充協議:

  1、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塔機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員操作失誤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損壞甲方財產,造成的一切損壞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操作人員由甲方提供食宿,不另收費。

  3、第一次安裝高度30米,增高費從增高之日起,每增高一節(2.0米),每節每月增加壹佰伍拾元計算,附墻按250元/道月租費(兩道)。

  4、此塔機租賃價格乙方不開具發票。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支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22

  出租方:  (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傳真:

  承租方:  (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臺塔式起重機給乙方 x項目工地施工

  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租期、租賃費標準:

  三、租期計算方法:

  1、租期暫定為  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簽發的設備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設備連續使用期限超過 1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調試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乙方未簽塔機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塔機。

  3、從簽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為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在辦理備案手續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后,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調試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為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賃費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為不含稅價,采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設備進場申報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設備進退場費  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到場后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設備的原則,采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為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戶里,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后,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并及時組織安裝。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后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并及時將特種設備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并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墻架及附著預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著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及運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臺塔機基礎并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并協助甲方報裝報檢。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負責配備塔機吊鉤以下的吊具并承擔其費用。

  6、每臺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并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安裝附墻,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安裝附著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使用。同時,派4名員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業。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運行要求的專用電源,并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系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為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制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著安裝平臺和提供塔機附著拉桿并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運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設備進場日起至設備退場日止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后須填寫一份塔機設備及配件交接清單,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需調動設備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后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調試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設備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X 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臺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X (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X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墻、頂升加節、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后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為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設備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為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設備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設備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設備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行:農行張家灣分理處

  賬  號:x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23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于 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聯塔式起重機 臺,型號為 ,塔機安裝高度以滿足該項目建筑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樓的高度),起重臂長 米,實際安裝臂長是 米;

  二、租賃期

  2.1、租期不少于 個月,不足 個月租期的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過則按實際 使用日期計算;

  2.2、正常情況下塔機啟租日期按塔機經乙方所委托的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完成,并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當日起計算,在乙方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查合格證當日,若甲方仍不與乙方簽定交付使用手續,則塔機從該日期第二天起租賃自動生效;如因甲方趕工,按塔機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塔機截止時間甲方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以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準;

  2.3、乙方塔機(標塔)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在乙方塔機進場后,甲方不及時進行塔機基礎施工,不及時向乙方所委托的安裝公司提交相關的屬于甲方的塔機報裝資料的(如:施工方案、計算書、基礎驗收證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蓋章等全部資料、手續等)等原因造成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檢測的,則塔機起租日以乙方標塔進場之日起15日后之次日開始計算(屬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機進退場

  2.4.1、塔機進場時間:鑒于乙方新塔機進場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于15日歷天以通知乙方進場,以滿足甲方及時施工的需要;

  2.4.2、塔機退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

  3.1.2、租金包括塔機使用費和維修檢修費,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負責;

  3.2、所租賃塔機按 “先使用后付租金”原則租賃使用,交付使用當日(或啟租當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結算一次,于次月5日前支付;超過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選擇停機,其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超過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塔機;應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從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額為基準每日加收5%作為延遲付款之滯納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異議

  3.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墻費

  3.3.1、進退場費: 塔機地腳螺栓費塔式起重機進退場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該費用包括塔式起重機運輸、安裝、拆卸、檢測、塔機地腳螺栓、附墻預埋件等有關費用;

  3.3.2、不超過塔機附墻規定長度的附墻費由乙方承擔,而超過塔機附墻規定長度(垂直距離為4米內)的附墻費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商定;

  3.3.3、進退場、地腳螺栓費在進場塔機安裝完成之日(一星期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3.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稅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5、塔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部門檢測、驗收,其所需的檢驗費、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乙方責任范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先扣除。

  四、安裝、調試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及塔機《使用說明書》中要求進行調試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1、塔機僅限于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工程使用,甲方無權將塔機轉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機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無權將塔機作為抵押、轉讓給第三方或另作該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須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省市有關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負責塔機的現場安全管理;

  4、負責無償提供該塔機的用電(每臺塔機供電容量不少于35Kw),應在離塔身不大于5米范圍內設一專用電箱(電箱內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且參數須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塔機在裝、拆作業及使用過程中的塔機工作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配備塔機在工地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及配置對講機、料斗、索繩等塔機作業所需的機具,且保證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揮符合國家有關安裝規范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規范的司索或者指揮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6、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平面布置圖、附墻預埋螺栓等要求進塔機基礎施工及附墻螺栓預埋;

  7、及時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工地沒有工作時,應協調乙方對該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原則上每月累計不少于兩天讓乙方對塔機進行保養及安全檢測;

  8、甲方必須保證塔機進、退場道路暢通,提供足夠的空間及場地給乙方進行裝拆作業。因道路或場地造成乙方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塔機無法進退場的其租金照計;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為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臺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規范及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調度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參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所提供的塔機必須滿足塔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及甲方該工程屋面層施工(非塔樓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別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機高度或附墻數量時,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設備費、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筑物特點進行布置,當附墻距離大于3.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并出具相應的技術文件書,以此確定附墻方法及附墻桿件制作,其附墻桿件制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程及相關規范進行管理和作業,若發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志、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6、塔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的附墻及頂升加高所需的時間在計算租金時不得進行扣減計算;

  7、本租賃合同為連續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8、雙方往來的函件,應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內予以回復(急函不超過三天),過期不復則視為對發函件方的默認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于自已范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0、乙方新塔機制作配重時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完成;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托 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1、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至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乙方塔機退場后即時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24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山東華夏QTZ40塔吊一臺。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每月大寫 貳佰 元)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設備到施工現場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寫,安裝完畢運行正常后按雙方事先約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須保證塔吊在安裝完成能正常運行,若不能正常運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退還一切費用。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自身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更換鋼絲繩、附軸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因出租的機械設備的各項技術安全資料不齊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物的質量以及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質量問題(如塔吊臂斷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甲方承擔。

  4、計費時間:

  1)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范安裝。

  2)、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25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____________元)

  塔吊____________3臺,每臺每月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______日—______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______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墻每天______元,加節加附墻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天,(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____________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______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松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____________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并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此合同履行地為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后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并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開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26

  租方:華西企業建筑公司一處(以下簡稱甲方)

  用方:祥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塔吊租給乙方創業園研發中試大樓項目使用,為保證塔吊正常運轉作業,滿足乙方施工需要的同時,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益、義務等,經雙方領導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1、 機械型號: qtz125g

  2、 機械數量: 1臺

  3、 進場時間:

  4、 租用期限: 甲方機組人員進場至拆卸前一天。

  5、 租金: 17500元/月,每月5號前支付上月租金。

  6、 安裝費:(包括運輸、安裝、加節、調試、勞動局驗收、拆卸、退 回、保修等工作)。安拆期間所有費用一次性包干,合計人民幣叁萬貳仟元正,塔吊安裝完成后第二天先支付甲方安拆費壹萬柒仟元正整,余款待工程竣工,塔吊拆離工地前一次性付清余款。

  7、 甲方配備開塔吊人員:

  (1) 機長:壹人

  (2) 司機:肆人。(應為4人,2人開機,2人指揮)

  (3) 甲方配備叁臺對講機,二付吊繩及二個吊斗供乙方使用。(各留一付備用)。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27

  合同編號:TD-11-06

  簽訂時間:20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南寧市大朝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廣西南寧市富寧路8號

  電話:

  傳真:

  郵編:530003

  承租方(乙方):福建省永太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南寧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的概況

  1、塔機型號:QTZ5513壹臺,QT80A壹臺,整機機件齊全,機況良好。

  2、塔機結構型式:預埋地腳螺栓固定式。

  3、塔機高度:自由高度為41米/臺,安裝總高度為90米/臺。

  4、塔機有效臂長:55米和40米。

  5、使用工地名稱:南寧國際商業貿易中心

  6、工地地址:南寧市江南區沙井大道

  二、租賃期限

  1、從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預計租期6個月以上。

  2、每臺塔機租期少于6個月,租金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塔機租金(月):塔機租金采用月包干形式,安裝高度以內型號為QTZ5513的每月每臺租金為壹萬叁仟元/月(¥13000元/月);型號為QT80A的每月每臺租金為壹萬貳仟伍佰元/月(¥12500元/月)。塔吊每一個自然月最后一天,結算一次。

  2、甲方每臺塔機推薦兩名持證的塔機司機和兩名持證的塔機指揮工,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的工資由乙方直接支付,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為每人每月壹仟捌佰元(¥1800元/人月),甲方應保證2個司機、2個指揮人/臺24小時常駐工地以保證隨叫隨到,在工程封頂進入裝修時,甲方應保證1個司機、1個指揮人/臺正常上下班不得隨便脫崗發現一次扣300元/次。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時,乙方每天照扣租金。

  四、設備進退場及結算付款方式

  1、進退場安拆費:甲方負責塔機的安、拆。正常作業(指塔機在不借助特殊方法或設施,塔機自身能正常加高、降低,能用25T汽車吊進行安裝或拆除的作業。)下安裝高度以內的安裝和拆卸費用及進退場費用為每臺叁萬貳仟元(¥320___元/臺)(含地腳螺栓及附墻拉桿在內)(每條附墻拉桿的長度在8米以內)。如因附墻拉桿超長、場地或建筑物等原因造成塔機無法正常安裝、拆除的,乙方需支付因此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于合同簽訂后塔機進場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塔機從進場安裝自檢驗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設備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租之日止計算租金,不足月QTZ5513按每天肆佰叁拾叁元/臺(¥433元/臺天)計算,不足月QT80A按每天肆佰壹拾柒元/臺(¥417元/臺天)計算。停工時間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并依法追討所欠租金。

  3、每一個自然月最后一天甲乙雙方對帳確認當月(從本月1日到當月最后一天)的租賃時間,并填寫書面結算單,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作為結帳的依據。

  4、結算單送達乙方后,乙方于7天內以轉帳(現金)形式付清當次結算的租金。甲方按所付金額開具收據給乙方。延付則每天按欠款總額的4%加收滯納金。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必須保證乙方現場塔機的正常使用,未經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場),但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出租方的義務。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移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對塔機進行拆裝,不得轉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給第三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塔機的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T94621999。

  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必須執行行業標準JGJ3320___。

  3、根據乙方提供的建筑資料,編制塔機的施工裝拆方案,提供塔機的基礎資料和圖紙,指導預埋地腳螺栓;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4、按乙方的要求,準時進場安裝,按塔機的各項安全規范要求裝拆塔機,承擔裝拆過程中的全部安全責任。

  5、負責提供的塔機是符合國家有關塔機質量及其標準的性能良好的設備,承擔由于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安全責任,并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及其人工和配件的費用。塔機在使用中出現故障,甲方立即派人到位修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

  6、推薦持有有效上崗證的塔機司機,并進行政治、技術、業務教育、證件存檔備案工作。履行工地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全天候優質服務。

  7、對以上分清的安全責任,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

  8、負責向南寧市建筑管理處建筑安全監督站申報塔機的安裝、使用及拆卸,待塔機安裝好后,負責向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請檢測,并支付其各種費用,同時把所有資料交給乙方交監理備案。

  9、對塔機進行定期(每月二次以上)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并把檢查保養記錄交乙方備案。

  10、塔機司機按“十不吊”準則有權拒絕違章的運行,甲方無權干涉乙方施工現場對塔機的正常安排使用。

  11、每月每臺因故障累計不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乙方每天每臺按日租金的雙倍(日租金=月租金÷30天)扣減相應的臺班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提供建筑資料、地質資料報告、塔機的布置圖及基礎設計方案,根據甲方提供的塔機資料,負責塔機的基礎定位、施工及其費用,并提供基礎的試塊報告。

  2、負責提供塔機按規定日期進入和撤離場地的環境和條件,如需拆除腳手架,則負責拆除腳手架并支付其費用;如需支撐地下室樓板,則負責支撐地下室樓板并支付其費用;如需占用城市道路,則負責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費并支付其費用。若因現場無條件及道路不暢通,致使塔機誤期安裝或者因建筑物阻礙不能進行拆塔機作業的,乙方按誤期照付臺班費(日租金=月租金÷30天)。

  3、負責提供塔機使用的電源線,按塔機用電要求,塔機電壓要求在380±20V,把開關裝好在塔機附近3米以內,支付其電費,負責配置塔機專用的接地線和防雷的地極。

  4、負責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后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甲方設備進退場的清點、擺放,如有丟失,按當時市場價賠償,配合甲方的裝拆工作,積極疏導行人,禁止塔機周圍10米范圍內非塔機作業人員的進入。

  5、對認可甲方推薦的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負責辦理勞務工手續,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安全生產教育。

  6、負責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人員工資并安排住所。

  7、在塔機使用過程中,提供每月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時間給甲方檢修塔機。

  8、負責自備塔機大鉤以下的吊索、吊具等。免費向甲方提供裝拆工程中使用的氧氣、電焊。

  9、負責架設塔機安裝附著框桿的安全護欄、過道、垂直度測量。負責提供和搬運檢驗、驗收塔機使用的標準重物。

  八、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時支付塔機的`租金和進退場費,逾期二十天付款,甲方有權停機,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負責。在停機期間,甲方照收租金。停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拆除塔機,并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

  2、塔機進入現場后,因乙方停工、風雨、停電等造成的停工待工與甲方無關,乙方照付臺班費(日租金=月租金÷30天),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除外。

  3、塔機每月檢修定為2天,檢修時間由雙方現場商定。塔機正常的頂升、安裝附著框桿的停機,不視為甲方造成的停機時間。

  4、塔機安裝好后,雙方應積極配合,及時做好驗收工作或填報各種資料,并從驗收日起雙方協商啟用時間(不超過2天),并填好書面的起租確認單。

  5、塔機報停,乙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雙方做好租金的結算支付工作后,按期退場。乙方沒支付完結算款,甲方可以不拆塔機,不退場。停機期間甲方按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每天照收租金。

  6、承租期間,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本合同外的其他間接責任。

  7、因不可抗力致使雙方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不得隨意中止合同,因故中止合同需經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不能視為違約。

  3、乙方不能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經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仍無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權停機或停租,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4、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支付對方現金貳萬元(¥20___0元)。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協議不能解決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工程所在地的當地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的有限期

  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設備支付租金完畢止。

  十二、未盡事宜

  本合同條款已經雙方協商確認,所有字體均為打印字體(除簽字和日期外),其他書體及涂改均無效,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原件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款項付清失效。

  十四、其它約定:

  1、塔吊混凝土吊桶由甲方提供。

  2、塔吊在安裝過程中未移交之前,如有丟失材料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不負責任。

  3、塔吊進場安裝完成后移交給乙方,在使用的過程中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安全保衛工作,如有丟失,甲乙雙方各承擔50%責任,按市場價賠償。

  甲方單位名稱(章):福建省永太建設發展有限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章):南寧市大朝建筑機械設備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28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乙方承建了南昌二期____區工程,需臨時租用甲方的5013塔吊貳臺,安裝高度40米,80(5710)塔吊貳臺,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為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為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計價方法計算租費: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塔機檢測合格(出具證書)至乙方向甲方報停之日止計算租賃費,按月計價,塔吊租費基價:

  1、5013每臺玖仟伍佰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80(5710)每臺壹萬壹仟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臺伍仟元。

  4、塔機檢測合格并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稅。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為每臺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稅),由甲方包干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

  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后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后,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貳萬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壹萬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后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____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后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并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布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設備安裝完畢后,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后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設備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設備管理制度,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與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后,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并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于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盡可能利用空閑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________區2小時趕到現場,____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________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____區及異地按____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為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為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為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于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置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扎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及附墻預埋件的預埋,并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布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扎牢固,由于綁扎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鉤為界)。

  5、提供甲方在設備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設備。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范執行,并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設備基礎及塔身附著點預埋鐵件等(附墻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后,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于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并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兩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后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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