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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3-05-16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精選27篇)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1

  租賃方(以下簡稱甲方):麻陽縣石羊哨鄉躍馬寨村(下屬一、二、三、四、五組)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麻陽華盛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曾垂好

  為了促進本村脫貧致富,打造一個最美鄉村觀光旅游,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標的

  甲方將麻陽苗族自治縣石羊哨鄉躍馬寨村(下屬一、二、三、四、五組村民簽字為準名單附后)約5800畝地塊(具體以林權證標示面積為準)及糧田約280畝(以村里檔案或糧田證書為準)租賃給乙方從事農業開發、種植、養殖及觀光旅游休閑項目。

  二、租賃期限

  租賃的地塊所有權年限為30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計算。

  三、租賃價格

  1、租金為12元/畝/年,租金每20xx年在原基礎上增加30%,以人民幣支付,此價格為甲方未將林權證過戶給乙方的地塊;并提供林權證復印件給乙方。

  2、租金為20元/畝/年,租金每20xx年在原基礎上增加30%,以人民幣支付,此價格為甲方將林權證過戶給乙方的地塊;

  3、協議租賃范圍內的糧田按凈用面積支付:200元/畝/年;有經濟作物按每畝20元計算。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地塊在合同生效前有經濟作物,該租賃地塊的所有經濟作物納入乙方公司統一管理,收獲權利歸甲方所有。但不能荒廢,荒廢一年乙方有權開發不做任何補償。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現金方式支付租金,支付的時間為:合同簽訂后支付租賃地塊年總金額的5%,在地塊租給乙方后,付清余下的95%。支付金額按合同對日一年一付(由乙方支付給村民委員會指定帳戶,款項到期后由甲方開給乙方收款收據方可由甲方支付到人,并提供每戶收款收據給乙方公司做帳保存)。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20xx年10月28日前將租賃承包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承包經營權租賃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租賃土地必須以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塊范圍為準,甲方不得更改認定的畝數、范圍等。

  2、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整改、組織生產、經營及產品處置權。

  3、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4、乙方在未盈利的情況下,甲方允許乙方將此土地所有權轉租給第三方,轉租費用由乙方享受,但要通知甲方,按原合同辦。

  5、如遇國家對乙方本次租賃的地塊進行征用,土地及開發前所留下原著物補償金歸轉讓方所有。地塊上開發的附著物及建筑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甲方不同意繼續租賃乙方,應于合同到期前三年書面告知乙方,同時在合同期滿后,甲方應繼續給予乙方充分的時間處置投資建筑物及其他,否則,甲方應以市場價格收購乙方投資建筑物及其他。

  7、其他約定:在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躍馬寨村級硬化公路設施時,不需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甲方及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生產經營。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硬化道路由乙方修理。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總租金的10%,且甲方還應向乙方賠償乙方總投入資金的100%。

  2、乙方在合同簽字生效后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每年 10 月 29 日到 11 月 29 日付款,如延遲付款時間,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3、乙方在前三年開發后所留下的原作物及林木歸甲方所有(注明:成林的大松木8公分以上不得砍伐),如阻礙乙方觀光開發需砍伐,乙方應以市場價提高10%支付給甲方,甲方不得干涉。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提請當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同意并經麻陽縣石羊哨鄉政府管理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備案單位各執一份,留存一份。

  甲方村委會(簽章): (下屬村民簽字名單附后)

  村委會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章):

  備案方(鄉鎮簽章):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2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為了充分發揮土地效益,根據國家土地承包有關文件精神,甲方愿意將自家位于的稻田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為50年,時間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包面積為畝。

  二、承包費共計_____元,一次性付款。

  三、承包土地界限:上至_____;下至_____;左至_____;右至_____。

  四、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的土地界線必須屬實,地界模糊產生的矛盾糾紛,甲方負責協調,如由此造成乙方的投資損失,由甲方負責并在年內賠償。

  2、協議簽署后,甲方不能以增加租金等種種理由收回乙方所承包經營的土地。如甲方強行收回土地,甲方負責在2個月內賠償乙方的投資和效益損失。

  五、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內,乙方依法享有自主經營權,可以種植、養殖及加工各種原料和產品,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行為。

  2、在承包期內,乙方及其子女享有財產繼承權和經營轉讓權。

  六、其他約定

  1、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與甲方無關。

  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3

  發包方:甲

  承包方:乙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 村西(窯南)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附圖)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為每年 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費,第二次在第三年 月 日交付 ,第三次在。除此之外,乙方不負擔甲方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但甲方應返還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費。

  第九條: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并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條: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轉包第三方。

  第十一條: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布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本合同發行完畢后,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附后。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4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采用_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_—_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并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農村土地管理政策,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農業耕作形式,結合本地實際,經_______組村民大會通過,甲方將本戶承包集體的耕地流轉入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

  1、流轉方式:甲方將從集體承包的耕地發包給乙方經營。

  2、流轉耕地情況:耕地具體位于本村_______片旱地_______畝,水田_______畝?偯娣e________畝。

  3、流轉土地用途:主要用于農業科技推廣,農作物種植、林果業、花卉種植。乙方經向甲方和相關部門申請可在承包范圍內建生產廠房及曬場。

  4、流轉土地價款:該土地承包金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元,共計金額

  元。

  5、付款方式:每年9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的承包金。并按每五年為一周期(即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第一周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第二周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第三周期)若周期初水稻價格比上周期初上漲元該周期每畝土地承包金上漲_____元;若第三周期水稻價格比上周期初上漲____元,該周期每畝土地承包金上漲____元。(第一同期標價水稻價____元)。

  6、流轉期限:該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7、地上附作物的處置,現有水渠、作業道路,乙方根據實際用途可向甲方申請修建或銷毀(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國家糧食直補款按原村上報面積發放到農戶。

  9、本合同簽定后,甲方必須在_____年寒露節前交付乙方經營。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有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合同到期,乙方如不再承包經營,乙方將原承包前水田田埂、道路、水渠復原。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決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合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四、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法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鎮政府土地流轉中心申請仲裁。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______________(蓋章)

  承包方: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定點:___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于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為15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20xx年,甲方從20xx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

  月30日.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須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土地期滿及征用約定事項

  1、 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時間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7

  發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注冊地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注冊地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3)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愿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4)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級管理部門或權力機構,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及時辦理其內部的審批、登記、備案等手續。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 ,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二條 土地面積為十萬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沿江沿堤內外平臺、內灘外灘等純凈糧田面積不少于五萬畝。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并于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 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為 ________。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于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條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種鵝基地、醫藥原料基地等。

  第七條 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第八條 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條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體方式見本協議附件。

  第十一條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為五十年。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十五條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 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條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成片良田80—100元/畝年,荒坡、荒溝、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于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第十七條如國家政策低于雙方議定的標準時,以國家政策為準:如國家政策高于雙方議定時,以雙方議定為準。

  第十八條 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及有關附件為準。

  第十九條 承包費于具體土地建設期滿后開始計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設期根據具體土地不同為五至八年,具體細節以雙方簽署具體土地交付文件中確定。

  第二十條 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年內分二次支付,首期不遲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遲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條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承包權

  第二十二條 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所指承包權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坐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手續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部分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第

  二十六條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

  第二十七條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并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沖突。

  第二十八條 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

  第六章 成果權

  第二十九條 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 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 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 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 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 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 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 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 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 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 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 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 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 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 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 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 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 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 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 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 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 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 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 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 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 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 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 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 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 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 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 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 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 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 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 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 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 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 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 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 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 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 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 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 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 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 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 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 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 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 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 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 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 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 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 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 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 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 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 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 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 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 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 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 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 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 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五十一條 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該損失計算標準為1000元/畝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二條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三條 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后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第五十四條 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五十六條 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七條 本協議簽署后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條 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一條 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六十二條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____市____管理局應對本協議進行見證。本協議應由____市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發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證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 乙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8

  第一章 土地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三章 交付

  第四章 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第五章 承包權

  第六章 成果權

  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十章 附則

  土地承包協議書

  發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注冊地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注冊地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3)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愿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4)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級管理部門或權力機構,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及時辦理其內部的審批、登記、備案等手續。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 ,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二條 土地面積為十萬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沿江沿堤內外平臺、內灘外灘等純凈糧田面積不少于五萬畝。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并于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 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為 ________。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于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條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種鵝基地、醫藥原料基地等。

  第七條 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第八條 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條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體方式見本協議附件。

  第十一條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為五十年。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十五條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 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條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成片良田80—100元/畝年,荒坡、荒溝、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于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第十七條如國家政策低于雙方議定的標準時,以國家政策為準:如國家政策高于雙方議定時,以雙方議定為準。

  第十八條 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及有關附件為準。

  第十九條 承包費于具體土地建設期滿后開始計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設期根據具體土地不同為五至八年,具體細節以雙方簽署具體土地交付文件中確定。

  第二十條 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年內分二次支付,首期不遲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遲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條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承包權

  第二十二條 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所指承包權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坐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手續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部分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第

  二十六條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

  第二十七條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并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沖突。

  第二十八條 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第六章 成果權

  第二十九條 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 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 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 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 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 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 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 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 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 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 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 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 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 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 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 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 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 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 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 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 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 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 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五十一條 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該損失計算標準為1000元/畝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二條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三條 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后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第五十四條 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五十六條 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七條 本協議簽署后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條 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一條 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六十二條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____市____管理局應對本協議進行見證。本協議應由____市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發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證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 乙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

  X年X月XX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村民大會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甲方決定將合同約定山林進行發包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圍

  位于村南南山與吉山柳林交界處南北[ ]米,東西[ ]米,合計面積[ ]畝;北場子以南與孫志榮、柳林交界處南北[ ]米,東西[ ]米,合計面積[ ]畝。以上共計面積[ ]畝。

  邊界:---。

  上述約定與政府核發的《林權證》不一致的,以《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及支付

  1、承包費用

  承包費標準以每畝每年20元標準計算,共計金額為[ ]元整。

  2、定金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交納定金[ ]萬元,此定金為保證雙方不得反悔違約之用途。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沒收定金,若無違約則抵頂乙方應付承包費用;若甲方違約則甲方需雙倍返還定金。

  3、承包費支付

  承包費用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1)20 年12月31日前交納承包費用的30%。

  (2)20 年12月31日前交納承包費用的30%。

  (3)20xx年12月31日前結清承包費用。

  (4)如上述付款時間屆滿時,因甲方原因導致林權證未辦理完畢,上述付款時間順延至林權證辦理完畢(以乙方收到林權證為準)之日。

  四、林權證辦理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及其他政府規定的手續,辦理過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無條件給予配合。

  2、辦理林權證的費用按照以下第 (2) 種方式承擔:

  (1)由甲方承擔。

  (2)由乙方承擔。

  (3)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五、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對承包范圍內原有的樹木享有所有權,乙方不得隨便采伐。

  2、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在承包范圍內的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對自行種植的樹木享有所有權。

  3、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護林房屋以便于管理。

  4、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對林權進行處置,甲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干涉。

  5、乙方對山林有承包管理和受益權,(子女親屬有繼承權——如乙方為個人的話可以加上此句話,否則應去掉)。

  6、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7、甲方承諾:對甲方已經承包給他方的山林,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承包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村民大會表決同意書》系村民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村民大會表決同意書》而導致本協議無

  效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萬元。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3、承包期內,甲方強迫或者阻礙乙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4、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者調整乙方承包林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七、其他

  1、合同期內,若因政府征用或其他合法事由需終止合同,則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及林苗補償以及預期收益補償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需退還剩余承包期間的承包費用。對于征用補償標準由乙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甲方無權代理協商。

  2、甲方村民大會表決同意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

  甲方:(章) 法人代表:(章)

  乙方:

  --年-月-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10

  第一章宅基地相關法規及案例

  一、農轉非后還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我國實行地隨房走原則,農轉非人員如果仍對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則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未履行法定手續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處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請一處空地作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準單未辦理任何法定手續。李某向村委繳納了2萬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資1萬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會以李某拖欠魚塘承包款2萬元為由,將此宅基地又劃分給別人。村委會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獲得宅基地應向鄉鎮土地部門申請,經審核后,再由縣級土地部門批準,方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準權,李某從未獲得土地權,不存在取回的問題。至于李某繳納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權,要求村委會返還,李某平地的經濟損失也可向村委主張,但原則上要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因為本身李某應知村委無權批準宅基地使用權,其自身對此存在過錯。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過承包合同的法律關系,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轉讓

  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以隨地上房屋一并轉讓,農民非法出賣宅基地的,縣級以上土地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轉讓的條件:

  (1) 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有宅基地但遠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購買宅基地后仍在標準范圍內);(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統一;(5)宅基地不得單獨轉讓,隨地上房屋一起轉讓。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權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動產)與他人的宅基地(不動產)發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權應歸宅基地所有權人所有,從公平的原則出發,宅基地所有權人應返還或者補償建房人的損失。例外情況,如是租賃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確約定改建擴建應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則不予賠償的,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約定。

  五、房屋拆除后,如何確定宅基地的使用權

  1、在原有宅基地范圍內拆除舊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請宅基地,但需報經鄉鎮政府根據村鎮規劃等批準。2、農民因搬遷到城鎮或者其他農村經濟組織后,拆除房屋的,村集體收回再行分配。3、國家征收,由國家行使權利,經濟補償給農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財寶和文物的處理。

  1、公民、法人對于發覺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證明歸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2、地下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應立即報告文化管理部門,不能私自挖掘古遺址、古墓群等。

  七、現役軍人能繼續使用宅基地嗎

  農村戶籍的士兵、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農村去,因此他們并未完全脫離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續享受分配給其耕地、宅基地的權利。如果是軍官或三級以上士官,退出現役的,稱為專業,國家給予安置,可以看做是遷移而脫離了村集體組織,村經集體討論,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將各自擁有土地證書的宅基地進行了協議互換,雙方并未向土地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后雙方各自進行了建房,雙方均知道且未提出異議。后李某受鼓動,以未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王某侵占宅基地為由訴訟,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復原狀。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簽訂協議互換宅基地,且已實際履行,F李某反悔,其請求不應得到支持。法院應裁定中止本案審理,司法建議土地部門責令雙方補辦宅基地變更登記后,由李某撤訴。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門責令期限內仍未辦理變更登記,則法院恢復審理,依據土地部門的決定書,判決互換協議有效,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九、共用宅基地時各方使用權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須經過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則權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視情況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則視為默認,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礙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二章土地征收與征用

  一、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政府的征地公告發布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死亡人員能否成為征收補償費的分配對象。

  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員不能作為安置對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員,應當計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范圍之內,應當享有分得安置補償款的權利,其所應得的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體成員對本組織發包的土地享有優先承包權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有限承包權。

  二、土地承包經過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一步經村民會議選舉承包工作小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擬訂方案過程中應當遵循民主協商,集體討論的原則。第三步依法召開村民會議,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過承包方案。第四步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第五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發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時取得承包權。

  三、發包方能夠干預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從事非農業生產,但必須尊重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無權干預承包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選擇從事何種類型的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能否因為婦女離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內,遇到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對土地進行調整

  承包期內,遇到人口變動,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時,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三分之二討論同意,經鄉鎮和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能調整的,按照合同約定。

  五、承包家庭成員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額是否被繼承

  承包方是以戶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員死亡的,由于戶還在,因此不發生集成的問題,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戶消亡的,則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組織收回,但應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經營家庭的私有財產,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如果繼承人不愿意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時,可以由發包方或者其他繼續承包該片林地的人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集成。

  六、通過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山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如承包人的繼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發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為由收回承包地,如繼承人不具備履行合同能力,則繼承應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給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送給他人經營,受遺贈人即可以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約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承包合同

  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盡了自己的責任,仍不能避免標的物全部遭受損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責任,若不可抗力僅使部分標的物受損,僅需變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九、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轉讓承包經營權,發包人是否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農村土地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該轉讓行為無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轉包的條款,發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2、承包人轉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經發包人同意,此處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認,發包人明知轉讓行為而未反對的,視為默認,轉讓行為繼續有效。

  《最高院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十、發包方能否以情勢變更為由,主張原承包合同無效。

  案例:承包期限內,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資修路的便利,承包戶經營和銷售的利潤翻了幾倍,村委認為承包款太低,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調高承包款。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情勢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示公平的,并不會導致承包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就合同變更和解除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訴訟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發包人要承擔責任嗎

  案例:王某與李村簽訂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為村民干涉無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經濟損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的,發包人要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后可追究該第三人的法律責任。

  十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

  1、 轉包:內部農戶之間,轉的是使用權,經營權主體不變。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2、 出租:集體之外的人。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3、 互換:本組織經營權的互換,互換后,還應與發包方變更承包合同。

  4、 轉讓: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來源才能轉讓,轉讓的對象應為從事農業的農戶,要經發包方同意。

  5、 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入股分紅。

  6、 反租倒包。由發包方向承包方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者由集體直接經營。

  7、 退包。承包戶不想或無力經營,交回集體。

  十三、土地經營權流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經營權以互換、轉讓方式流轉讓的,雖然互換合同,轉讓合同未經登記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承包方已經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因此與承包方交易,支付了價款,并進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在流轉時(包括轉讓)無需經過發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將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從事商業活動

  須符合三個條件,1、入股的主體只限于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2、入股只能從事農業經營,不能從事其他工商活動。3、入股是從事合作生產,而不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工商企業或者公司,也不能作為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

  例外:森林法規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相應使用權等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合作條件,但不能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十七、發包人采用強制手段干擾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責任。

  十八、對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鄰權利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時,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但因此造成相鄰方損失的,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第四章其他

  一、亂施農藥引發傷亡構成犯罪嗎

  高毒農藥不準用于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違反規定濫施農藥,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村水事糾紛,對政府的調解處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調解不同于行政裁決,對調解不服不能行政訴訟,要提起民事訴訟。

  三、蓄洪使用農民土地的如何處理

  政府將給與補貼和救助,但農民不能阻擾執行公務,否則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11

  發包方(甲方): 市 村民委員會 發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職務:___ 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 _家庭住址___ __________ 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集體所有耕地_ 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自_ ___年_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_ _月____日止,一共五十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甲方出具加蓋村委會公章的正規發票或收據。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和繼承權。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六、甲方保證該土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

  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八、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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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12

  甲方名稱:_____(承包方)

  乙方名稱:_____(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方采用_________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__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__________(名稱、四至_____)。(可具體列表說明,并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_月元/畝,(或實物_____公斤/畝),合計_____元(或實物_____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嗬喊凑蘸贤幎ㄊ杖⊥恋亓鬓D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嗬涸谑茏尩耐恋厣,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ㄈ┮环竭`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ㄋ模┮曳絾适Ы洜I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ㄎ澹┮虿豢煽沽κ购贤瑹o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ǘ┮曳竭`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ǘ┖贤、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ㄈ┍竞贤幢M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受讓方)

  乙方簽字:_____(承包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13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為__________,總面積畝___________,四至界限為: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____________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乙方應于當年月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挪扇嵨镎壑涤嬎愠邪。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于斤小麥(或玉米、稻谷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于斤小麥(玉米、稻谷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撇扇「臃绞。第一年每畝地承包_____金元,總承包________金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四、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占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1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公開協商,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土地的面積

  甲方將位于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 (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

  該土地位于桃大村_____面。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_。東長______米,西長______米,南長______米,北長_____米。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總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

  2.此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村委會鑒證認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付______年的承包費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

  3.從承包后的第六年開始按_____元每年遞增______%的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應用。

  5.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5.如甲方擅自重復發包該地塊,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在合同期滿后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乙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按照土地面積上建筑的實際資產核算金額賠償)、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土地面積上建筑的實際資產核算金額為準,價款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15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

  甲方把村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于_______村,土地面積為15畝。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年,甲方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須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土地期滿及征用約定事項

  1、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時間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日期: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日期: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16

  甲方:縣鎮村民委會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流轉的面積為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出租。

  二、流轉的期限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三、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元,如果國家經濟政策發生大的變化,租賃價格與周邊土地租賃價格有較大差距時可由雙方協商調整租賃價格。

  2、由財政部門征收的縣鄉排澇水費每畝元由甲方負擔。

  四、協議簽定以后,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萬元的保證金,待支付流轉費時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須在月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水系等方面的關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轉包出租。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保護耕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或集體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2、流轉期滿后,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無償交由甲方,投資時甲方雙方另外達成了協議的除外。

  3、乙方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滿后,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十、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十一、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雙方發生糾紛,先由縣鎮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縣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縣經管局各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1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以茲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x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以南、以東、以西毗鄰的發包給乙方使用。

  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xx年不變,即從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大寫)x元整、(小寫)x元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后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x元整、退還乙方承包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當地法院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x年xx月xx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18

  發包方:﹍﹍縣(市、區、旗)﹍﹍鄉(鎮、街道)﹍﹍村﹍組

  發包方負責人:﹍﹍

  承包方代表:﹍﹍

  承包方地址:﹍﹍縣(市、區、旗)﹍﹍鄉(鎮、街道)﹍﹍村﹍組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維護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和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方案,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地 塊名 稱

  地塊

  編碼

  坐 落

  面 積(畝)

  質 量

  等 級

  備注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積總計

  二、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

  1. 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 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承包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承包方的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不構成違約。

  4. 相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七、其他事項:

  1.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權獲得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補償。

  3.承包方通過互換、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由發包方與受讓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終止。

  4.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5.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原簽訂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縣(市、區、旗)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發包方(章):

  負責人(簽章):     承包方代表(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19

  甲方(出讓方): 鹿泉市黃壁莊鎮______村______組,農戶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住 所:

  乙方(受讓方):河北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機構代碼證號:

  住 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法律、規章的有關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 流轉承包土地的種類、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土地(以下簡稱承包地) 畝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 。 (承包地屬性、質量等見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及其他)將其承包地流轉給乙方生產經營。

  四、流轉承包地用途

  流轉承包地只能用作休閑(生態)農業用途。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承包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元(或實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

  2、流轉土地所享受國家惠農資金和其它補貼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承包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果乙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乙方將甲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經管站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流轉土地土地名稱、四至界址、面積、質量等級情況表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20

  發包方:甲:( )

  承包方:乙:( )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自己四十八頃村的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為每年 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 年承包費,合計人民幣 元。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四鄰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合同到期后,乙方要保證甲方土地的完整。

  第五條: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期限的承包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布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滿后,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章

  乙方簽字:( )章

  20_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21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了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甲方將本 村 組 塊 畝(其中水田 畝)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訂立協約如下:

  一、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按每年200元/畝。

  三、付款日期為每年10月31日。

  四、甲方權利義務:

  1、指導和監督乙方及時耕種,保護地力,保持水土,防止荒蕪。

  2、承包期內,除國家和集體建設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水田范圍內一切產生的收入。

  2、按有關政策規定,享有使用國家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資金和各種農用物資的權利。

  3、承包期內,遇到國家或集體建設征用土地等,確需動用耕地時,由甲方另行調整。

  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二份,分別由雙方執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22

  無論是怎樣的合同都有一個訂立程序,在經過合法的訂立程序后,那么合同才會具有法律效力。對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同樣如此,那么大家知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程序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具體介紹。

  農村土地承包事關廣大村民的切身利益,能否做到承包過程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黨的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也關系到農民對于農村建設和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因此,《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嚴格的發包程序。根據該法第19條的規定,農村土地的承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農村土地承包對于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益保護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在承包過程中,既要防止全體村民的利益被出賣,也要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承包必須體現全體村民意志。在承包程序啟動之時,首先要通過選舉的方式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不能由村鄉(鎮)負責人或村支書、村委會主任指定或者自行任命,必須通過選舉產生。至于具體的選舉方式,可以由全體村民參加選舉,也可以由部分村民提名,村民大會審議通過。村黨支部、村委會成員可以作為承包工作小組的候選人,但他們并不是當然的候選人,不具有必然參加承包工作小組的資格。

  2.擬定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以后,要針對特定土地的承包擬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擬定必須嚴格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超出法律規定增加內容,不能依據各種“土政策”擬定承包方案,更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不合理的條條框框,排斥部分村民參與承包的權利,謀少數人之私利。

  3.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方案。經過公布的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在適當時間召集村民會議,聽取村民對承包方案的意見,在民主的基礎上,通過投票表決,如經過2/3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則承包方案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沒有法律拘束力,不能進入實施。

  4。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通過以后,便受到法律保護,產生法律效力。承包工作小組應當按照方案組織具體落實。屬于家庭承包的,應當在全體村民范圍內按照承包方案所確立的承包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戶。如屬于不宜由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和數量較少的果園、茶園以及養殖水面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3條的規定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協商的方式確定承包人,但是,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需要注意的是,國務院關于“四荒”地的規范有兩個,包括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和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作的通知》,這兩個文件都強調指出,“四荒”資源承包、租賃、拍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這是承包“四荒”地的政策上的限制,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

  5.簽訂承包合同。確定了具體的承包人以后,承包工作小組應當督促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必須明確,發包方并不是承包工作小組,而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工作小組只承擔有關承包的具體工作。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發包方應當在合同上簽章,同時也須有發包方代表和承包人簽字。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各執一份。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23

  訂立合同雙方:

  (下稱甲方)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00 年 月 日起至二0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00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24

  甲方(轉出方市

  鄉村乙方(受讓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流轉方式:(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等)

  二、流轉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

  三、流轉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土地交付標準:。

  四、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時間每年每畝元,共計元,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轉費。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經營流轉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臵收益權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環保方面應按國家標準達標排放。

  6、該承租范圍內,所有農田水利設施,使用維修保護的責任和義務。

  七、變更或者解除的條件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內,如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征占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補償款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分配,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八、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滯納金。逾期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期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滯納金。逾期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解決糾紛的辦法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政府調解;協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任丘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也可直接向任丘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在土地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后,甲乙雙方分配安臵補助費或者占用費的辦法: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補償。

  2、土地流轉期滿后,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的處理辦法: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設施,將土地整平后交給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設施的,經評估定價給予乙方補償后,歸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繼續經營,按當時當地土地租用價格有優先承包權,與甲方簽訂合同。

  3、在租期內如有人不幸去世,需在所流轉地塊安葬的,乙方必須同意,但甲方應提前兩天通知乙方,并盡可能減少乙方損失。

  4、其他事宜。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村民委員會同意并蓋章、經鄉鎮政府鑒證之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鄉鎮政府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會意見____年____月____日(蓋章)

  鑒證機關(鄉、鎮人民政府)____年____月____日(蓋章)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2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泉太鎮新農村一組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 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2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約_____畝土地(按田頭冊為準)承包經營權承包給乙方,從事黃梔子及其他經濟作物生產經營。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農戶整確提供給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黃梔子栽種后一個周內沒有提出書面要求的,以黃梔子實際種植范圍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為20xx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38年11月31日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1.承包租金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壹佰元整,一年一付,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不承擔甲方其他有關稅費及社會負擔。 2.乙方對承包土地進行翻耕開墾和套種其他經濟作物,甲方及農戶不得干涉。如因國家建設和甲方村鎮建設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3.因乙方黃梔子基地建設需要在承包地內修建道路、水池、曬場等固定設施,甲方應給予協助和支持。固定設施用地由甲方協調,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樣。承包期外所有權和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產用水的權利。

  5.乙方承包地建設所需的勞動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就地優先解決。

  6.乙方爭取到的支農優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農戶因給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撓、刁難。

  7.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內的一切農作物甲方必須自行處理完畢,否則乙方有權處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終止,農作物自行處理。 9.如果甲方農戶建墳需要用地的,應該合理補償乙方的黃梔子成本費。 五、其他約定

  1.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如的確無法解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執行。

  2.本合同一式貳份,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乙方:平陽縣方家黃梔種植專業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簽字) :

  甲方(簽字):

  年月日“

農村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書 篇27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為振興馬廠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甲乙雙方就土地租賃問題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將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2.2畝,租賃費用每畝每年1500元整,總計一年3300元。

  二、 租期暫定為20x年,租賃費用兩年交一次,每次交6600元,提前預交。

  三、 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漲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在合法范圍內的使用,乙方不準起土挖坑(只能墊不能挖)。

  四、 甲方保證該地界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五、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政府土地政策變更或政府征用,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均應該積極配合,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與政府協商解決,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在租期到期時,乙方愿意繼續延租,甲乙雙方重新協商;如果乙方不再租賃,乙方必須把土地上附屬物清除干凈,退耕還田。

  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違約者后果自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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