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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發布時間:2023-05-01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精選26篇)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合同的相對性會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體表現為:①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對房屋受讓人的限制。下面是房屋租賃合同樣本,歡迎閱讀!  篇一:  

  一、本合同適用于城____市區、____縣____鎮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除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和租賃給本單位職工居住的系統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賃。  

  二、本合同所稱的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將房屋出租給承擔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三、簽訂本合同前,當事人雙方應相互交驗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關證件和證明。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或另有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合同條款由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本市   區(縣)  路  弄(新村)  號  室(部位)    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1-3、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租賃用途  

  2-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權證編號:  ),其用途為   。  

  2-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2-3、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____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該房屋租金________年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起,租金每________年遞增  %。  

  4-3、乙方必須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滯納金。  4-

  4、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煤氣及    等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  

  5-2、上述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除房屋內已有裝修和設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應向有關部門(包括該房屋物業管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的,須辦妥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租賃期滿,根據原書面約定,要求恢復原狀的,乙方必須恢復原狀;乙方拆除添置的設備時,不得損壞房屋結構,經驗收認可,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6-3、該房屋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的外,均由甲方負責。  

  6-4、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房屋所有人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

  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轉租的約定  7-

  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的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鋪位轉租給他人,或同時轉租給二個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

  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7-

  3、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經本合同甲方簽署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后,方可生效。  7-

  4、乙方轉租該房屋,甲方可從轉租租金中獲得收益,具體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訂書面協議商定。  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或煤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  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  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動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它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

  1)第

  (4),第

  (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乙方的違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久租金累計____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收回該房屋的其他情況。  

  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煤氣及   等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  %支付滯納金。逾期達  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9-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預付租金不退;若預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9-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違約金。  甲方的違約責任  10-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  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

  2、在租賃期限內,因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

  3、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甲方未按規定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其他條款  1

  1-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賃合同按規定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的15天內,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按本市有關規定,向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

  1-2、本合同經登記、取得《房屋租賃證》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手續。  1

  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

  身份證號: (下稱乙方)向身份證號: (下稱甲方)租用下列房屋,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 (面積共 平方米)租給乙方,乙方同意租用并按月繳納租金。乙方租用上述房屋做為 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二、租期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上述房每月的租金為 元人民幣,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租。甲方有權對租金每年調整一次。

  乙方可用現金、銀行轉賬等方式交租,甲方銀行帳號是: 。

  四、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當月租金,并同時繳納租房保證金 元,水電保證金 元,合計 元。如乙方拖欠租金時間達一個月,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采取停水停電方式處理。本合同期滿乙方結清所有費用、將租賃房屋退回甲方時,甲方退還租房保證金。

  五、乙方每月憑《管理費通知單》及《電費通知單》按時交納水、電、管理費用。

  六、乙方如有下列行為,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收回租賃房屋,不予退還保證金:1.欠租時間達一個月;2.使用租賃房屋的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4.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

  合同終止時,如乙方不退還房屋給甲方且房屋內有乙方物品,乙方同意甲方用公告形式通知乙方處置,在公告期滿后乙方仍沒有回應的,視為乙方同意放棄對租賃房屋內財務的所有權,甲方有權對房屋

  內財產進行處置,并不須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要愛護房內外設施,保持室內外清潔,不得獨家占用樓梯,不得隨意拆建、破壞現有結構。如需對承租房屋進行二次裝修,須經甲方及消防處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并要采用放火材料,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八、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繼續租用,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用合同。

  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需在合同終止的次日將租賃房屋退還甲方,包括清掃場地、修復被損壞的房產和設備、交換全部鑰匙等。否則按損失大小扣留相應押金作為抵償。

  十、在租賃期內,如甲方或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對租賃房屋收回進行規劃改造,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即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在通知的時間內無條件退租,并同意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賠償。

  十一、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期間,應遵守安全、消防方面的有關規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承租期間內因乙方的原因發生事故,造成的財產、人身傷亡等一切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或政府相關部門如發現租賃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有權責令或督促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履行整改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作為戶主代表全家將自家宅基地及房產租賃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租賃房產

  甲方同意將位于瀘________號的宅基地及房產占地約平米(以下簡稱“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產用于自行居住、休閑、娛樂以及法律允許范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及家人干預,甲方也不得將房產租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和個人。

  第二章改擴建及租金

  為改善居住及經營環境,甲方同意乙方對本房產進行改擴建,乙方承諾自合同簽訂之______日起兩______年內對此建筑物進行改擴建,為此乙方

  向甲方繳納萬___________元的履約保證金,在起租時自動轉作租金使用,建設費用由乙方承擔。

  改擴建房產所需各項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要求在乙方提出改造計劃后兩______月內辦結。若甲方未能配合取得建房手續的,視作根本性違約。

  租金為___________元/______年,每五______年遞增一次,遞增___________元/______年。直至15______年結束遞增。租金于起租之______日起每______年一付,起租時間為建房手續辦結的第二______日。次______年租金在本______年租金到期15天內以現金方式付給甲方。乙方租金支付可以到甲方以下賬戶: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或其書面授權的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為達成友好共處的意愿,乙方將該房屋改造后經營利潤的____________作為紅利贈與甲方,答謝甲方的支持與配合,統一按照乙方財務制度規定時間進行分紅。

  第三章租賃期限

  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__年,租期滿后宅基地及所有地上附著物均歸甲方所有。

  第四章水電費用

  乙方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表度數和政府規定標準計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乙方只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約定屬于乙方應當承擔的租金、費用。

  第五章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甲方保證確實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房產現狀不屬違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機構采取查封、扣押等強措施。

  甲方保證辦妥房屋改擴建批準手續。

  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租賃行為獲得了對該房產享有權益全部家庭成員同意和授權。

  甲乙雙方須確保對方根據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確定生活、經營事項,并確保乙方在其生活、經營期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出租房屋及院落進行翻建、改建或擴建。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產所有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經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后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該受讓方應繼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乙方也可對房產外型、內部布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合同提前終止

  若發生地震、水災、臺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的,則雙方不承擔責任。

  在本合同期內,若發生政府征地、拆遷、市政統一規劃,本合同約定的房產被國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補償歸乙方,甲方還應將剩余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第七章違約責任

  若甲方將合同約定房產抵押或轉賣第三方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及____________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都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并承擔損失金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本合同提前終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并承擔合同全部租期租金總金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八章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附件均勻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地塊和甲方宅基地一同租賃,若其中一項合同終止則另一項也隨之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4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金華遠成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 電 話: 0579—823579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所出租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層,共 套/間,房屋結構為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使用面積 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為 。

  第二條 租賃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該房屋租金按 計算, 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租金按 結算,第一 ( 至 )租金由乙方于租賃期限起始日后 租金由乙方分別于各 首月開始后的 日內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甲方保證在交付出租房時該房屋沒有使用權與產權糾紛;交房后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半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可以進行必要的裝修與添臵必要的設備,但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結構,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臵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乙方有權撤走其投入的可移動設備及用具,對房屋的裝修,雙方協商折舊處理。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1、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2、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 出租房屋如須到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備案手續及交納有關稅費的,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十三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十四條 因甲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終止合同并退還房屋,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房屋存在產權等爭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2、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3、水、電、氣等經常不能保證或者水、電、氣等設施出現故障,經通知甲方在10日內不能解決完畢,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或生活的。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支付該房屋年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其它約定。在簽訂與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不得因租金、租房面積、履行時間等事項以及任何理由向乙方相關人員請客、送禮、給予回扣、傭金、有價證券、實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處,否則無論數額大小,都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該房屋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同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如果乙方有關經辦人員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好處,甲方應當告知乙方,乙方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共 肆 頁,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________年____ 月___ 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5

  出租方(甲方): 電話:

  承租方(乙方):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地點:甲方將 市 縣 房屋租給乙方。

  二、租賃時間及租金:該房屋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第一年 元,以后每年以第一年為基礎上漲 %,或隨行就市。

  三、乙方交押金 元,合同到期后甲方驗房無誤則退還給乙方。

  四、租金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采用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時間約定為每年的 月 日。

  五、甲方對該房屋產權的承諾:甲方承諾該房屋沒有任何產權糾紛。在乙方租賃期內該房屋如有任何抵押債務、稅項及其它債權、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六、裝修該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該房屋主體結構,如需裝飾、裝修,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在該房屋租賃期間,因乙方生產、生活產生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支付,應由甲方負責的產權等稅費由甲方支付。

  八、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號的房屋______棟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結構等級______,完損等級______,主要裝修設備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并組織施工,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1.

  2.

  3.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號的房屋______棟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結構等級______,完損等級______,主要裝修設備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并組織施工,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1.

  2.

  3.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8

  甲方(出租方)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層,共(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幣)_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個月的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費用由____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4.無正當理由閑置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按年度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 )項解決(1)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9

  甲方(出租方)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層,共(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幣)_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個月的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費用由____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4.無正當理由閑置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按年度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 )項解決(1)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0

  第一條、 房屋座落位置、用途及居住人員

  1、甲方將號成套住宅出租給乙方作為居住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如下人員在此共同居住: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學號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學號

  (3)姓名 身份證號碼 學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壹年,從20xx年7月1日起到20xx年6月30日為止。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月租金為800 元(大寫零仟柒佰零拾零元整)。租金總額為9600元(大寫捌仟肆佰零拾零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分兩次支付:

  (1)、20xx-7-1前第一次支付肆仟捌佰元整為(20xx-7-1至20xx-12-31)六個月租金。

  (2)、20xx-1-1前第二次支付肆仟捌佰元整為(20xx-1-1至20xx-6-30)六個月租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1、電、水、網絡包月費及其它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

  2、政府、社區、居民組的各項管理費用(包括垃圾清運費、物業管理費、樓道路燈費用分攤費、公共下水道疏通費用分攤費等);

  3、以上費用由乙方按時、足額繳納,如有失誤,造成麻煩,乙方自行解決。確需甲方出面協助解決時,乙方應支付甲方必要費用,所有繳費收據請乙方自行保存以備查對。

  第五條、 權利、安全、鄰里關系

  1、乙方應遵紀守法,自覺提高各種安全意識,搞好鄰里關系共建和諧社會。

  2、乙方對租用房在租用期內只享有居住權,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使用中如有損壞或管道堵塞,應予修復、疏通,費用自理,否則屬于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收回房屋。

  3、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生活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氣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天燃氣管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并按違約處理。

  4、乙方要與鄰居和睦相處,生活活動不得影響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如影響到鄰居正常生活和休息經提醒勸說不改者、鄰里反映強烈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收回房屋。

  5、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法律責任及損失。

  第六條、 保證押金的使用與歸還

  1、為保證協議的順利完整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三佰元的保證押金;支付時間為20xx年7月1日前。

  2、保證押金的使用主要用于乙方違約、損壞物品的賠償以及逾期未繳納的各種費用。

  3、在協議期乙方沒有違約、損壞物品等事項的發生,甲方應在協議期屆滿時如數歸還乙方的保證押金。

  第七條、 退租、續租

  1、協議期內要求退租,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向對方提前壹個月提出書面退租申請并另支付壹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對方(發生甲方能力范圍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違約的情況下除外)。

  2、協議期內,乙方如果出現以下任何情況:退租、及由于乙方違約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況下,乙方都必須按協議繳清所有應付款項。

  3、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所有鑰匙及有關物品,如果所租房內的所用設備、物品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甲方在保證押金內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4、乙方如需續租應在協議期屆滿日前一個月提出,甲、乙雙方需按照當時國家政策、規章協商簽訂新的租房協議。

  5、在協議期屆滿時,新的續租協議還未簽訂的情況下,甲方將收回房屋,不再簽約續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違背協議第五條(2、4)條款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3、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拖欠房租累計壹個月以上。

  5、協議期屆滿時協議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協議終止。

  第九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物品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有:

  桌子 張、凳子 個、單人床 張、柜子 個、沙發一個、立式飲水機一臺。

  2、乙方應于協議期屆滿日時,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物品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3 倍支付滯納金。

  2、協議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3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一)水電及安全:

  1、乙方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因房屋建成年代較久,電路承受量有限,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因乙方使用電器不當造成線路障礙,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交付使用時,甲方保證所有水管、水閥和水龍頭均能正常使用,乙方承租期內使用中如有損壞或管道堵塞,應予修復、疏通,費用自理;自來水、電路等的維修需聘請專業人員,不得違規操作。

  3、交付使用時,甲方保證所有低值易耗、易損部件(水龍頭、閥門、燈管、燈泡,燈座、燈頭、開關行、門鎖等)完好,如使用中發生損壞,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墻面整潔:

  房屋于20xx年7月24日新裝修完畢,室內墻壁、屋頂、門窗以及衛生間墻、頂、管道均粉刷一新,乙方應當愛護:

  1、嚴禁在墻上亂貼、亂畫、亂涂;

  2、墻上不準釘釘子,不準掛衣服和其他物品,不準私拉亂接;

  3、使用中注意桌子、椅子的邊緣不要與墻壁磨蹭,另外注意腳不要踢到墻面,墻壁污損,照價賠償。

  4、租期開始及結束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3日內向對方主張,過期自行承擔責任。

  附:裝修費用:(賠償參考)

  墻壁300元/間、屋頂200元/間、門80元/扇,窗50元/扇、衛生間230元、外陽臺400元、內陽臺400元,廚房400元。

  甲方(簽名/蓋手印): 乙方(簽名/蓋手印): 乙方(簽名/蓋手印):

  乙方(簽名/蓋手印):

  _年_月_日 _年_月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縣的有關規定,甲、乙 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門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門面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門面描述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____ _ _________的門面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該門面建筑面積共____ ___平方米。

  二、租賃門面用途

  1、乙方租賃門面作為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為 元/年(大寫: 圓整)。

  2、甲方應在乙方支付__ __租金之后,將上述門面鑰匙交付乙方。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4、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門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3日內搬離。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門面,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門面進行裝修。

  2、乙方在對門面進行裝修或增設設備時,因違反物業管理部門(冠魯)管理要求產生的違約金、罰款及因裝修改造、增設設備發生的致使裝修押金無法退還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租賃期內,乙方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每月一日乙方自行到冠魯物業交納上述費用。

  4、按冠魯物業要求,乙方應將裝修保證金、水電保證金20xx元交付甲方,甲方將押金條收據轉交乙方,乙方入住后、退租前由冠魯物業退還的押金歸乙方所有。

  六、門面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門面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 , 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日內進行維修。

  2、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門面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門面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 ,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乙方:日期: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號)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

  1、租賃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賃期滿后乙方若需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為每年________人民幣(大寫數字)。

  第四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年為一個支付周期,乙方每年支付一次,甲方在租金到期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內支付下一年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可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押金

  1、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_______押金,押金不計利息,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但因市容整頓和市政動遷而無法續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損失賠償,此合同即可終止。

  2、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第六條:變更原狀

  1、 乙方如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設備及結構時,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系,工程完畢后應通知甲方檢查。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七條:損害賠償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免責:

  1、 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高空墜物、各種設備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戶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九條:乙方責任

  1、 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 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1) 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于大樓安全的行為;

  (2) 給甲方或其他租戶(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筑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 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4) 不得進行高空墜物,如若發生并造成其他人員和財產損失,乙方負所有責任。

  第十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 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 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 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 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5、 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6、 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第十一條:特別說明

  1、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況須解除時,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合同簽訂后,租賃期開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須解除合同時,乙方須把已繳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二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設備、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并經甲方檢查認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3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___棟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條: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房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說明

  乙方租賃期間,水、電、取暖、燃氣、電話、物業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第六條:房屋維護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第七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第八條:提前終止合同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條:本合同頁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4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      ,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筑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少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采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20xx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于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筑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小學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  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 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 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 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范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 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 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于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 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后,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 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筑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于買受人所有的用于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設備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 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柜、消防控制柜、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后,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 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 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 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 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于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布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 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并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 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   年  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  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年  月  日。

  第141條 工程監督:鑒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筑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 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于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 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鑒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鑒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 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后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后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 抵押登記:鑒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并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   年  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 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 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 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后首先應當征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 義務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1條 權利義務轉讓: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并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1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2條 合同終止: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3條 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64條 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65條 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6條 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7條 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68條 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 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9條 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0條 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

  第171條 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 雙倍定金: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并不影響買受人基于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

  第173條 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74條 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 退房責任:如果在 年 月 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 年 月 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 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 責任擔保: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8條 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79條 責任種類: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并給付,

  第180條 雙倍返還: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不能根據國內現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雖然取得的合法所有權,但是將這種權利抵押給其他任何第三方當事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采光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戶(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區社施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區社施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其提供的廣告所產生的預期設想;

  第181條 選擇權利: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并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82條 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3條 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設備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于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4條 傷害損失: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者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85條 救濟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鑒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86條 救濟方式: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所在地法院。

  第187條 訴訟仲裁:由于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后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88條 通知方式:買受人的關于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生之日3日內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于3日內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89條 證明原則:鑒于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而且由于出賣人保存于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文件,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文件,故則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0條 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1條 民間仲裁: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復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愿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于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2條 適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布新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并將復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3條 法律沖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之間有沖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章中規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時,則應當適用于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除非買受人認為這種適用對自己不利。

  第194條 合同解釋: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布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本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5條 合同數量:考慮到本合同在未來數十年內將作為買受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因此合同數量將不同于一般情況,共計1式9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貸款銀行1份(如有多家貸款銀行則每個銀行1份),保險公司1份,權屬登記機構1份;

  第196條 合同生效: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后由出賣人最后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保存,因此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復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后,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復印件不一致,則全部合同無效(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97條 雙方資料:出賣人資料包括: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資料包括:買受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198條 許可文件復印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9條 技術文件復印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0條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對于買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買受人發出通知后10天內,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出沒有收到文件的聲明,則視為出賣人已經收到。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201條 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202條 其他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 1-20xx)、建設部《房產圖圖式》(gb17986 2-20xx)、《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北京房地產測繪細則》。

  第204條 相關技術規范: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

  (2)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5)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

  (6)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

  (7)民用建筑照明設計規范(gbj133);

  (8)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

  (10)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

  (1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12)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

  (13)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bg50176);

  (14)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

  (15)建設部等機構頒發的其他建筑裝修類規范及驗收標準;

  附件(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 身 份 證: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小區 棟 室,戶型為一室一廳一廚一衛,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簡裝,內部門、窗、鎖等完好,附帶基本家私(非活動性)、臥室門鑰匙 把,大門鑰匙 把,門禁卡 張。

  第二條:乙方租用房屋時間即自 20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乙方租賃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轉租,不得收留或允許它它非承租人員留宿,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屋內設施,不得故意破壞或污損墻面,更換設施需經甲方同意。 第四條:該出租房的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元整、大寫。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房屋押金人民幣,押金屬乙方所有,如乙方違反規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租約期滿結算后退回給乙方(不記息、不抵扣房租)。

  第五條:交租方式為每月交一次,人民幣 號前交納次月房租。乙方必須按時交付租金,交付方式雙方約定,房租遲交不得超過5天,拖欠租金10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滯納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條:1、租賃期間,每月的產生的管理費元、水費/噸、電費元/度、煤氣費、電視管理費及衛生費等實際費用均為乙方承擔,乙方應按規定及時繳納。

  2、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壞甲方房屋設備,并交清所有費用后,甲方退回乙方人民幣,如未打掃干凈且協商后不愿再打掃則扣除50元清潔費。乙方如有需續租,須提前三十天與甲方協商。

  3、合約終止,乙方應交還門匙、當天內搬走全部屬于乙方的物品以清手續,若合同期終止滿五天,乙方物品仍未搬走,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4、租期未滿,甲乙雙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滿時解除合同,當事人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甲方違約,甲方雙

  倍賠償租房押金給乙方;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押金。 第七條:甲方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如墻體裂縫修繕等,房屋合同期間發生的損耗需由乙方自行負責修繕(包括但不限于:門、門鎖、燈具、下水管道、潔具等)。

  第八條:乙方使用房屋和屋內實施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特區有關系列規

  定,嚴格遵守社會公德。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結構、設施。如故意或過失所造成毀損,應負責修理、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如發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級部門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由此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乙方租房期滿遷出時,須雙方共同驗收房屋和設施正常使用情況無異議后,乙方將所有大門及房門鑰匙如數交回給甲方。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所有人員簽字,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簽字(名)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在合同期間,需遵守藍鉆風景小區相關管理制度,愛護環境,不得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否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xx年 月 日 20xx 年 月 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雙方議定遵守事項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 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義務。

  二、房屋租金數額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乙方應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據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礙施工。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甲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乙方應按期遷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決。如乙方籍故拖延不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進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事先應簽訂協議。

  七、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九、乙方退租房屋時,應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照租約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發還原主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須騰讓時,甲方得終止租約。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租約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7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求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 廣州市增城荔城街御景路首層111號。

  第二條: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需要寫明內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設備情況:房屋為簡易裝修,其內設備為不銹鋼防盜門,鋼板樓梯,房屋樓梯下的隔斷。)

  第三條: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5年。從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9月1日。租賃期限屆滿前30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每月租金3000元,租金按年交付。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的租金。

  第五條:押金

  押金5000元,該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第八條: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后,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與約定的房租一樣。

  第十條: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具體情況可以協商)

  第九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附隨合同之后。

  第十一條:合同一式兩份各持一份.

  出租方: 求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8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郵編:

  本人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省(市)/地區: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住所(址): 郵編: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長沙市房屋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房屋情況和租賃用途

  1-1 甲方將座落在本市岳麓區楓林路麓山名園E區14棟601室的房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為105平方米,房屋類型為多層樓房,結構為三室兩廳兩衛,房屋用途為居住。

  1-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居住使用,并保證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以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租賃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房屋。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1200元(壹仟貳佰元整)。上述租金在租賃期限內不變,如需變動,則應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

  3-2 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

  3-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幣)___________元。保證金收取后,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4-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通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網絡寬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1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內進行維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5-2 根據前款約定,應由甲方維修而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應由乙方負責維修而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5-4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委托乙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人民幣)1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6-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七條 轉租、轉讓和交換

  7-1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乙方轉租該房屋應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7-2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四)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賃期限內被處分,現被處分的。

  8-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7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積或使用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一月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9-2 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9-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9-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

  9-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10-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租賃期間,甲方不可抵押或變賣該房屋。

  1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按規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因甲方逾期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影響乙方辦理居住登記的,乙方可按規定單獨辦理租賃信息記載。

  11-3 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按規定及時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4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11-6 甲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乙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甲、乙雙方向前述對方聯系地址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法律文書的,即視為法律文書已經通知并送達對方。

  11-7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房屋中介公司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9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編碼: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編碼: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_個月的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乙)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甲)(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個月;

  5.無正當理由閑置達_____個月;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于___  ___年___月___日于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房屋附著設施(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0

  出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 位置: 面積: 平方米。

  一、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賃期內,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租賃合同,乙方所付租金不予退還。

  二、租金費用

  1、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年 元,乙方租賃三年,不開發票,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交,乙方必須提前兩個月交給甲方租金。

  2、租賃期間乙方負責交納物業費、水電費、衛生費,以及和營業有關的一切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3、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交納 元人民幣作為押金,防止乙方對水電、物業費拖欠及主要設施損壞。解除合同時,甲方應返還給乙方。

  三、相關事項:

  1、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將此房屋轉租,營業期間不得在此房進行違法活動,如果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和干擾以至于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2、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需要對房屋進行裝潢,裝飾,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損壞房屋結構和附屬設施。如須改變,必須經物業管理人員和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否則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3、租賃期間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盜,保衛安全,以及門前三包,如乙方原因引發火災,盜竊,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的經濟損失。

  4、房屋租賃合同期滿以后,室內裝潢可移動的裝飾材料乙方可以拿走,甲方已裝修的如(門窗,地磚,墻磚,衛浴)等有所損壞,乙方應按現有市場價格賠償給甲方,或以乙方負責修復。

  四、違約條款:

  如乙方有在合同約定期間內拖欠房租;或私自將房屋轉租,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付房租不予退還,并且乙方還須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為違約金。

  五、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遲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違約責任。

  2、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應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應及時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否則,應對對方因此遭受的擴大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故意損毀本合同房屋,危及本合同房屋安全;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達10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或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管理部門的決定等調整經營,但乙方必需出示官方相應文件;如果發生此情況,乙方也應承擔甲方招租期的二個月的租金。

  (二)乙方因經營需要,但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

  七、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本合同簽字前甲乙雙方各自核對對方證件,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 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甲乙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 。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租賃期間使用水電產生的水費、電費以及其他應當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3、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用由 方承擔并支付。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導致乙方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租金總額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租金總額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租金總額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房商鋪,為明確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 市 區 路 號的房屋 棟 間,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類型 ,結構 ,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必須提拱有效房屋權屬證明,供乙方辦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之用(并協助辦理衛生許可證等手續)。若有共有產權人,共有權人亦須簽字認可。

  二、租賃期共 年,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租期滿。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2、拖欠租金的情況。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三、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為 元人民幣/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隨行就市;

  2、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交納第一年房租人民幣 元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按規定將收租憑證給乙方。

  3、 年以后,甲方每年須提前一個月交付下一年的房租。

  4、因乙方租期較長,乙方需繳納人民幣 元作為抵押金,租賃期止退還。

  5、租賃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6、甲乙雙方不得無任何理由提前終止合同。如乙方若要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 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四、租賃期間的房屋裝修、裝飾及其他要求

  1、因使用需要,乙方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甲方應表示同意。若在租賃期內,由于拆遷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時,本合同終止,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結算從乙方退還之日起計算,甲方退還乙方預付未使用期的租金及抵押金,應由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補償利益。

  2、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一切經營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租用甲方場地后,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自立、獨立經營,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經營銷售款由乙方自行收取,并向乙方所屬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五、如甲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須提前 3個月通知乙方,并由甲方與第三方溝通,必須保證在不影響乙方的租賃權益的前提下,完成租賃變更手續,以保證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繼續履行。

  六、自合同簽訂后,預付 元人民幣作為定金,甲方收到定金后,合同開始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產租賃事項,訂立本簡易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_____區_____ 路(街)_____ 號的房產(房屋建筑面積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產的基本情況已載于本協議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產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 元。

  租賃期限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租金按月(季)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_____ 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時,其該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權僅作為_____ 用房。

  五、房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產,甲方將提前_____ 個月通知乙方。

  六、房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以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的房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擔上述房產,應提前_____ 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簡易租房合同。

  七、簡易租房合同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額的千分之_____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上述房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本簡易租房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簡易租房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后生效。

  十四、本簡易租房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租房合同副本一份,送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 年___ 月____日簽署日期:___ 年___ 月___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面積及狀況

  出租房屋坐落于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一年,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1、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經營,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的或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的;

  2、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3、承租方擅自改變或擴大房屋原狀及結構的;

  4、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的;

  6、承租方拖欠租金達一個月的;

  7、影響出租方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及管理秩序的;

  8、承租方未按時繳納水、電等費用,影響出租方利益的。

  合同期滿后一個星期內,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出租方。需延續租賃的,承租方提前一個月與出租方協商,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先全)。

  第四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1、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

  2、承租方應在合同簽定生效后日內足額繳納租金。

  第五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出租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提供出租房屋。

  2、委托勝利實驗小學對出租房屋進行日常管理。

  (二)承租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金及水、電等費用;

  2、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

  3、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或擴大承租房屋和附屬設施的原狀。如有違犯,承租方應負責無償恢復原狀;如確屬必須時,必

  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實施。承租方經出租方批準對承租房屋改建、擴建或裝飾,其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負;改建或擴建增加的面積,產權歸出租方所有,合同終止時,承租方在承租房屋中的裝飾或擴建及新建設施,無償歸出租方;

  4、對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并注意安全;

  5、在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承租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承租方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及人身傷害,均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出租方不負擔連帶責任;若造成房屋損壞,由承租方負責恢復或賠償;

  6、必須合法經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否則,由于違法而造成的一切責任后果,由承租方自負,出租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7、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外部關系均由承租方自行處理,出租方不負連帶責任;

  8、在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日常修繕和維護由承租方負責;

  9、承租方應遵循出租方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要求;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必須按時提供合同規定的出租房屋,否則每逾一天,按年租金總額的0.1%交納違約金。

  2、承租方必須按時繳納租金,否則每逾一天,按年租金總額的0.1%交納違約金。

  3、承租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用途;或擅自改變或擴大承租房屋原狀的,除出租方終止合同外,承租方已交納的租金,出租方不予退還,承租方還應按年租金的0.1%交納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變更或終止

  1、簽訂后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終止合同,如需變更或終止合同的,須經雙方協調一致簽訂變更或終止協議,否則,變更或終止無效,并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責任。

  2、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因政策原因必須騰讓時,出租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租金按實際租期按日收取,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租金按實際租期按日收取,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東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時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兩份,出租方與承租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貳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將位于貿市場路號的一間面積為 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方,用作“”經營使用。

  二、租期從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即: 年)。

  三、年租金元整,乙方于每年 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年的租金。

  四、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復原貌。

  五、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損失,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六、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七、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1個月與甲方協商。

  八、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九、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201 年 月 日

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6

  第一條、 房屋座落位置、用途及居住人員

  1、甲方將號成套住宅出租給乙方作為居住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如下人員在此共同居住: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學號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學號

  (3)姓名 身份證號碼 學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壹年,從20xx年7月1日起到20xx年6月30日為止。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月租金為800 元(大寫零仟柒佰零拾零元整)。

  租金總額為9600元(大寫捌仟肆佰零拾零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分兩次支付:

  (1)、20xx-7-1前第一次支付肆仟捌佰元整為(20xx-7-1至20xx-12-31)六個月租金。

  (2)、20xx-1-1前第二次支付肆仟捌佰元整為(20xx-1-1至20xx-6-30)六個月租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1、電、水、網絡包月費及其它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

  2、政府、社區、居民組的各項管理費用(包括垃圾清運費、物業管理費、樓道路燈費用分攤費、公共下水道疏通費用分攤費等);

  3、以上費用由乙方按時、足額繳納,如有失誤,造成麻煩,乙方自行解決。確需甲方出面協助解決時,乙方應支付甲方必要費用,所有繳費收據請乙方自行保存以備查對。

  第五條、 權利、安全、鄰里關系

  1、乙方應遵紀守法,自覺提高各種安全意識,搞好鄰里關系共建和諧社會。

  2、乙方對租用房在租用期內只享有居住權,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使用中如有損壞或管道堵塞,應予修復、疏通,費用自理,否則屬于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收回房屋。

  3、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生活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氣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天燃氣管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并按違約處理。

  4、乙方要與鄰居和睦相處,生活活動不得影響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如影響到鄰居正常生活和休息經提醒勸說不改者、鄰里反映強烈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收回房屋。

  5、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法律責任及損失。

  第六條、 保證押金的使用與歸還

  1、為保證協議的順利完整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三佰元的保證押金;支付時間為20xx年7月1日前。

  2、保證押金的使用主要用于乙方違約、損壞物品的賠償以及逾期未繳納的各種費用。

  3、在協議期乙方沒有違約、損壞物品等事項的發生,甲方應在協議期屆滿時如數歸還乙方的保證押金。

  第七條、 退租、續租

  1、協議期內要求退租,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向對方提前壹個月提出書面退租申請并另支付壹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對方(發生甲方能力范圍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違約的情況下除外)。

  2、協議期內,乙方如果出現以下任何情況:退租、及由于乙方違約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況下,乙方都必須按協議繳清所有應付款項。

  3、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所有鑰匙及有關物品,如果所租房內的所用設備、物品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甲方在保證押金內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4、乙方如需續租應在協議期屆滿日前一個月提出,甲、乙雙方需按照當時國家政策、規章協商簽訂新的租房協議。

  5、在協議期屆滿時,新的續租協議還未簽訂的情況下,甲方將收回房屋,不再簽約續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違背協議第五條(2、4)條款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3、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拖欠房租累計壹個月以上。

  5、協議期屆滿時協議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協議終止。

  第九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物品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有:桌子 張、凳子 個、單人床 張、柜子 個、沙發一個、立式飲水機一臺。

  2、乙方應于協議期屆滿日時,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物品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3 倍支付滯納金。

  2、協議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3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蓋手印): 乙方(簽名/蓋手印): 乙方(簽名/蓋手印):

  乙方(簽名/蓋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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