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房屋無償租賃協議(約定雙方責任)(精選3篇)
單位房屋無償租賃協議(約定雙方責任) 篇1
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房屋無償使用,使用協議。
第一條:房屋坐落、權屬、面積
第二條無償使用期限
本無償使用協議的無償試用期限為《商鋪租賃合同》中標的的期限。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無償使用房屋,須提前1個月告知乙方。
2、無償使用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協議。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
1、無償使用期間,水電費、電話費、取暖費、等日常發生費用由乙方負擔。
2、無償使用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3、無償使用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需裝修或改造,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4、無償使用期滿或協議解除,乙方負責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后7日內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五條協議書期滿,如甲方的無償使用房屋需繼續無償使用,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六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甲、乙雙方中任一方在使用期限內提出異議,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房屋無償租賃協議(約定雙方責任)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場地租賃是為了小區的住戶服務,無償地為他們提供場地,安排活動項目,使他們在這里得以放松身心、鍛煉身體、陶冶情操、相互交流,在這個前提下,達到豐富社區文化氛圍的效果,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的目的,現將______小區活動中心對外出租。在此思想指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對_____小區活動中心的場地租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中心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租賃期限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前三個月為試運行期,以后為正式運行期,在試運行期間如有不合理現象或需補充的項目條款,應及時調整并報方案及補充協議。
2.租賃期共______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____________的設施、設備交付乙方,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截止。
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入股的;
2.利用活動中心場所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經營項目與甲方規定及小區住戶需要有沖突的;
4.出現小區住戶有效投訴及損害小區住戶利益的;
5.有違約行為的。
第三條相關費用
1.在協議生效期間,乙方負責在現有模式運行下所發生的費用,承擔開展活動所需的各項費用,自負盈虧。第四條免責條件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正常情況需要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責任及義務
甲方:
1.應保持按時提供場地給乙方,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確保水、電正常使用,若發生故障,甲方應在規定的范圍內盡快恢復正常;
2.甲方為乙方招聘的老師辦理小區出入證;
3.指導、協調、監督乙方工作;
4.甲方在需要時,有權使用場地、設施。
乙方:
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并對安全工作方面,服從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簽定安全責任書。
2.因乙方違規被有關部門處罰,以及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同時視為違約。
3.乙方每月向甲方匯報一次工作,主動接受甲方的監督。
4.合同期滿后,乙方享有承包優先權。
第六條爭議解決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附:安全責任書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單位房屋無償租賃協議(約定雙方責任) 篇3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鑒于承租方業務用車的需要,出租方與承租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1.定義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車輛:是指車輛交接單(附件A)中第一條約定的車輛。
1.2租賃:承租方有權自租賃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車輛,并在此后擁有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對車輛的排他占有權和使用權,允許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時使用車輛。
2.主合同與車輛交接單
2.1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車輛交接單。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承租車輛的品牌、車牌號、租賃期、規格、租金、司機、以及其他與車輛租賃相關的條款應在車輛交接單中規定,車輛交接單中未約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約。
2.2雙方在簽訂主合同的基礎上簽訂車輛交接單(見附件A)。若無雙方實際簽訂的具體車輛交接單作為附件,則本合同僅作為雙方租賃合同的資格認定合同,不作為付款依據。
3.租賃車輛
3.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
3.2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付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養路費證,并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有效。
4.租賃服務
4.1出租方同意,其為非獨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
4.2車輛發生故障時,出租方應免費提供救援服務及維修。
4.3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養、年檢、故障、事故等)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承租方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
5.車輛保險和理賠
5.1出租方應自付費用按如下規定為車輛投保,并保證在租賃期內下述保險均持續有效:
(a)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車輛購置價;
(b)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c)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為車輛購置價;
(d)車上(座位)責任險:保險金額為每個座位__________萬元;
(e)玻璃單獨破碎險和不計免賠特約險。
5.2在租賃期限內,若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處理解決。
6.租金
6.1每月租金中包含有__________公里的汽油費以及司機的固定勞務費。
6.2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時,出租方應向承租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商業發票。
6.3主合同提前解除時,出租方應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除了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外,承租方無須再承擔出租方及其司機的任何稅費或責任。
7.出租方的義務除前述規定外,出租方還應履行如下義務:
7.1出租方應確保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排他的占有車輛,并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置設施處于良好的狀態,車輛內外清潔干凈,無異味。
7.2在租賃期內,出租方應對車輛及隨車證件、備件負擔保管義務。
7.3在租賃期內,非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7.4未經承租方事先書面許可,出租方不得更換其委派的司機,也不得轉讓或轉委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給第三人。
7.5在承租方占有車輛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該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或者發生其他并非承租方過錯而引發的事件,使得承租方無法為本合同的目的而繼續使用車輛,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8.承租方的義務
8.1承租方不得利用車輛從事商業運輸,體育比賽,以及非法活動。
8.2承租方須按時支付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
8.3承租方應當尊重司機,不得迫使司機從事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9.司機的委派和義務
9.1車輛的司機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須具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9.2出租方派遣的司機應當安全駕駛,確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9.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司機:
(a)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無論何種原因,一個月內連續缺勤3天或一個月內缺勤4天的;
(c)違反承租方的人事勞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飾,禮節等方面的規定;
(d)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適于駕駛車輛的疾病的。
9.4司機在履行本合同的駕駛服務時,因其過失而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出租方應當負擔。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賃期的最后一日終止。若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仍有未履行完畢的車輛交接單,則本合同期限順延至該車輛交接單期限屆滿之時。
10.2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將車輛用于盈利性載人運輸的;
(b)承租方利用車輛進行非法活動;
(c)承租方擅自在車輛上設定抵押或轉讓車輛的。
10.3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出租方破產、解散、或喪失經營車輛租賃業務的資格;
(b)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9.3條的規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司機;
(c)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7.5條的規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車輛;
(d)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且在承租方將該違約書面通知出
租方后15天內未予糾正;
(e)除前述規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賃期內的任何時候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在本合同終止或提前解除時,除終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權取得的索賠、租金和賠償外,任何一方須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應義務。
10.5雙方同意,本合同無論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無權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進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賠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