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租賃安全合同(精選4篇)
設備租賃安全合同 篇1
施工方(甲方):_____________
安裝方(乙方):_____________
設備租賃(使用)安全協議書是甲乙雙方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后的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應按協議的內容各負其責,履行職責和義務,保證機械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一、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各種安全設施齊全、有效,符合技術要求。
2.塔吊使用期間的所有權屬甲方,但乙方在安裝及拆卸期間負一切安全責任。
3.甲方隨機配備二名專業塔吊司機持證上崗,塔吊操作人員應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所派操作人員服從乙方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及違章作業。
5.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有權隨時收回塔機的使用權。
6.甲方負責設備自身質量問題維修工作。
二、乙方安全職責
1.乙方必須配備專業的指揮人員持證上崗。否則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規范JGJ46—20__》要求為塔機單獨設置回路及專用配電箱并作重復接地。因未按規范要求執行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有責任保證設備及一切附件在安裝及拆卸期間不得丟失和受到人為損壞,否則應照價賠償損失。
4.凡在施工中因乙方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擔一切事故責任。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及影響一律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安裝及拆卸過程中負責對塔機巡檢、維修、保養及安全保護裝置校驗工作保證設備的安全操作和良好的技術性能。
6.乙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塔機的安全管理,保證使用安全。
7.甲方負責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等工作,由專人維修,如發生機械故障,應及時修理必須隨叫隨到,嚴禁設備帶病運行。為設備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8.乙方負責對塔機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監督,制止違章作業。嚴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規程和“十不吊”(1>被吊物重量超出機械承載范圍不吊2>信號不清不吊3>重量不明不吊4>吊物下方站人不吊5>吊物上方站人不吊6>立式構件不吊7>散物捆綁不牢不吊8>零碎物無容器不吊9>大模板無卡環不吊10>埋在地下物不吊)。
9.乙方應定期對塔機操作、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安全生產。
10.乙方有權隨時檢查塔吊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有權對違規的操作人員進行處罰,對于甲方塔吊司機消極怠工,影響正常施工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操作人員。
11.針對六級以上強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下乙方應停止塔機作業,并采取相對防護措施。
12.乙方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13.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起重機械的現場防護工作,應當在起重機械工作的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起重機臂架、吊鉤活動、覆蓋范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三、上述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租賃安全合同 篇2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 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力行業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機械租賃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租賃機械名稱型號:
4.租賃合同編號:
5.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發生因租賃機械原因造成的電網、設備事故。
(4)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租賃項目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建設部《建筑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管理辦法》;
(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___________);
(6)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7)國家《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8)國家《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9)國家《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重點措施(試行)》;
(10)國家《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11)國家《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12)國家電力行業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13)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4)業主項目部、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業主項目部和甲方(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雙方在未簽訂機械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提前進場及作業。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4)雙方應相互協作,并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以及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5)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6)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在現場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2)負責對乙方的機械租賃資質進行核查;進場機械的安裝或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3)對進場的租賃機械進行資質核查,檢查其制造許可證、監督檢驗證書、產品合格證、自檢合格證、安全檢驗合格證等各項證書和技術資料是否與實物相符。
(4)組織對租賃機械的安裝拆除方案的審查,并對乙方的交底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5)負責對入場的起重機械管理、檢驗等人員證件的核查,對入場操作人員、起重指揮、司索人員、安裝拆卸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書進行核查,并對入場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6)根據合同約定,督促相關責任方負責現場道路、基礎平整和承壓符合起重機械作業的要求。
(7)將租賃機械納入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按照現場機械管理制度加強對租賃機械的安全監督、檢查。
(8)對使用租賃機械進行作業前,編制相應的起重施工方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交底,落實相關安全措施。
(9)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采取安全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10)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以及業主項目部、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業主項目部、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2)按規定提供租賃機械的制造許可證、監督檢驗證書、產品合格證、自檢合格證、安全檢驗合格證等各項證書和技術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3)負責制定租賃機械的保養、使用、維修管理制度以及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4)按約定由乙方操作租賃機械的,指派有證書的操作人員,定人、定機進行操作。
(5)按約定由甲方操作租賃機械的,負責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指導。
(6)負責租賃機械的進場運輸安全。
(7)負責編制租賃機械的安裝和拆除施工方案和相關安全措施,經本方技術主管領導審批并報甲方審查后,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方可組織安裝或拆除(安裝或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8)參加安裝或拆除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證;安裝或拆除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裝或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技術的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9)租賃機械安裝或拆除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工序、工藝要求進行控制,高空作業要采取防止高處墜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10)負責委托專業機構對租賃機械進行安全檢測,確保機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檢測合格證和起重機安裝質量檢測報告。
(11)確保租賃機械的安全保護裝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術標準;按規定對租賃機械的防雷裝置進行檢測,確保防雷裝置的可靠;按規定在租賃機械明顯位置懸掛相關的安全標志。
(12)按約定負責租賃機械在非工作狀況下的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13)按約定負責租賃機械的例行保養、檢查、維護。
(14)操作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在有效期內。
(15)操作人員應服從現場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揮人員的指揮。但對不符合安全起吊的要求,有權拒絕執行。
(16)因租賃機械故障等原因,需臨時使用替代機械時,應確保替代機械符合本協議要求。
(17)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因設備本身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機械事故以及吊運設備材料損壞事故,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并及時向甲方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5%的安全保證金,并在租賃項目結算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結果對乙方進行結算。
7.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三、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獨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協議有效期按照租賃合同期限。租賃期限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內容、范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安全保證金的扣款標準按照《國家電力行業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范本》附錄(《安全保證金扣款標準》)的規定執行。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6)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7)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設備租賃安全合同 篇3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
1.乙方所出租機械設備必須保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合格的機械,并定期經專業機構對租賃機械進行檢測,確保機械的安全技術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以及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安全工作負全責。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負責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工作,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4.在接近帶電設備作業時,應保證安全距離,采取安全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現場監護、指揮。
5.租賃使用過程中,因設備本身原因或人為因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機械事故、材料損壞事故,應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6.一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安全主管部門及甲方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
二、甲方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對乙方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提出批評和限期整改意見。對限期不改者,可依據我礦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經濟處罰。
2.甲方發現乙方存在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時,有可能對人身造成傷害時,有權停止施工作業。
三、在執行協議中,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由甲、乙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五、此協議有效期至止,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設備租賃安全合同 篇4
甲方將本建筑工程需要的塔機 臺,施工升降機2臺向乙方租賃,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和各級政府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職責,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租賃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承包方式及內容:乙方提供塔機及施工升降機設備、配件的租賃及安拆等綜合服務給甲方,詳見雙方合同。
四、工程項目期限:
自 乙方設備進場起至全部設備拆除離場完止。
五、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各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 、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的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配備安全生產負責人,配齊專職或兼職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拆人員和維修等)必須持有相應的上崗證、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健康體檢證等有效證件。所有有效證件(復印件)應交甲方存檔。乙方調整更換人員應及時把更換人員的有關證件交甲方存檔。經查實無證、使用過期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上崗作業,罰款 至 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則承擔相關安全事故責任。
3、甲方對乙方要進行安全總交底,乙方對本單位的職工要進行安全制度、安全技術知識、生活衛生安全管理教育,并督促職工自學,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紀律和制度。發現違規行為,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元以下罰款處理,罰款在承包費中扣除。
4、乙方應為其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并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勞保防護用品。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人員自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提出或整改,并由相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乙方應積極給予配合。
6、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腳手架、電梯井口、管道洞口、臨邊等到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和消防設施、器材均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經甲方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7、由甲方提供的腳手架等安全防護設施,乙方使用前應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所有的職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做到定期復審,中小型機械操作必須按規定做到定人、定機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規、違章作業。
9、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和禁煙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用,電焊氣割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監護人員值班。
10、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及成品保護。乙方按甲方的安全總交底要求認真落實,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采取保護措施,損壞的設施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11、乙方應遵守甲方對宿舍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生活區、宿舍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違規違章使用電器,保持宿舍衛生、清潔、整齊,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違規者將視情節給予 元以下的罰款處理。
12、乙方在施工期間因違章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對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乙雙方應協力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等由責任方全部負責。
13、本協議同《建筑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同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14、本合同塔機租賃過程中安全生產及其他一切事項,甲方委派 同志負責(聯系電話: ),乙方委派 同志負責,(聯系電話:)。
甲 方: 乙 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