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租賃合同(精選3篇)
城中村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共層第層。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城中村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
承租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共層第層。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_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______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城中村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順義區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包括乙方之家屬名單)作使用。房屋使用面積平方米,該房屋的基本情況載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雙方愿意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接受當地房屋土地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為元;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于每月的15日前向甲方交納租金。
四、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一)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二)負責對房屋和設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承擔房屋設備的正常維修。如因維修房屋須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提前通知并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甲方負責賠償。
(三)甲方出賣房屋,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四)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賃期屆滿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有優先承租權,并應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六)如乙方死亡,應準許本合同附件二中乙方之家屬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辦理合同更名手續。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一)依約按時交納租金,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轉讓、分租或與第三人互換。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房屋進行擴、改建、裝修或增加設備。
(四)要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設備,發現房屋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并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陪償。
(五)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之日應交還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三十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六)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應交還承租房屋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應付違約金。
(三)租賃期內,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外,還有權收取違約金。
七、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日期內付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九、租賃期內因房屋拆遷,雙方應共同遵守《北京市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不遵守而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起訴。
十一、房屋在租賃期內,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交納稅費。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須到房屋土地管理機關登記備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備案。
十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