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通用9篇)
遼寧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________區____________的住房(產權人為__________),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 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于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此款適用除長期租賃外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房屋租金總計為________元,每月為________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于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每月為________元),在本合同簽訂后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此款僅適用長期租賃社會房源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五條 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數字)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____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________元。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核驗,并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 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上門查看并落實維修。
第十條 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并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戶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于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并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抵觸的部分,以調整后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簽章):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意見(章)
合同訂立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
甲方確認簽字(蓋章):__________ 乙方確認簽字(蓋章):__________
遼寧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________區____________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于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
房屋租金總計為________元,每月為________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于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在本合同簽訂后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
第五條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____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________元。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核驗,并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上門查看并落實維修。
第十條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并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戶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于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并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抵觸的部分,以調整后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意見
合同訂立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
甲方確認簽字:__________乙方確認簽字:__________
遼寧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 篇3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市(州) 縣(市、區)
合同編號:
承租人: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聯系地址和電話:
代理人:
職務:
具體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人資格
本合同出租人屬于下列第 種情形:
(一)出租人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二)出租人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法委托(授權)的管理機構,被委托(授權)單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義與承租人訂立本合同。
被委托(授權)單位名稱:
委托(授權)依據:
第二條承租人資格
本合同承租人屬于下列第 種情形: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
(三)進城務工住房困難人員。
第三條公共租賃住房基本情況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住房)坐落于 【縣、市、區】 【大道】【路】【街】 號 【小區】 【幢】【號樓】 單元 層 號,房屋結構為 ,戶型為 室 廳 廚 衛,朝向為 。該住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
(二)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二。該附件作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該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返還該住房時的完整驗收依據。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一)該住房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該住房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或共同居住人員居住使用。
第五條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該住房的市場租金為 元/月,承租人按市場租金的 %繳納租金,即每月 元(大寫: )。
(二)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三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租金總額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
(三)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現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銀行代扣戶名:
出租人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3、銀行轉賬支付。收款單位:
出租人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第六條租房保證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時,一并付給出租人租房保證金 元。租賃期屆滿返還房屋時,承租人無違約行為的,出租人全額退還租房保證金本金(不計利息)。
第七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的承擔
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雙方約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一)與該住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規定應由出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二)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的與使用承租房屋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費、物業服務費、電視電話網絡費、垃圾處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第八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出租人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將該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載明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或蓋章并移交該住房鑰匙為交付。
(二)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或申請續租未予核準,以及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條件須提前返還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還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物品返還出租人。返還房屋時,承租人應當保持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結清租金、費用等全部款項。
返還房屋后承租人遺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廢棄物處理。
第九條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維修
本合同所稱維修,包括但不限于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的維護、修理、更換。
(一)租賃期間,出租人承擔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下列項目的維修: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棚等構件;
3、相關規定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的項目;
4、依法由維修資金開支的維修科目;
5、 。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承擔下列項目的維修:
1、房屋門窗的玻璃及門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戶水表后的水管、水龍頭、洗滌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3、分戶電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的房屋構件、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等;
5、 。
(三)應當由第三人維修的,由出租人負責聯系維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聯系維修。
(四)承租人負責維修的項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選擇維修人,維修費用自行承擔。
房屋所在小區及房屋對維修的項目在規格、尺寸、材料、工藝等方面有統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統一要求進行維修。
(五)出租人因維修影響承租人居住的,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六)出租人對該住房進行檢查或維修,承租人給予必要的協助。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該住房未及時檢查、維修導致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而導致損失,造成自己損失的自行承擔,造成對方或者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 。
第十條房屋的使用
(一)承租人應安全、合理地使用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因使用不當、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導致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損壞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1、擅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竊電;
2、擅自改裝室內給排水、燃氣管線;
3、在房屋內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4、在房屋內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載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二)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設施和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承租人需要對房屋進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裝飾裝修、更換門窗、加裝防護欄,在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返還房屋時,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補償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費用。
承租人未經書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還房屋時拆除改善部分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三) 。
第十一條租賃合同的變更
因實施城鄉規劃、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該住房的,應對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選擇住房繼續承租,雙方訂立變更協議。
第十二條租賃合同的提前終止和承繼
(一)租賃期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因戰爭、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滅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
2、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條件的,本合同終止。承租人應當及時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報,并返還租賃房屋。隱瞞不報或拒絕返還租賃房屋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該住房,租賃期限為本合同剩余租賃期限。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的續簽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后需要繼續租賃的,提前3個月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實物配租續租申請。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
3、 。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狀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的;
2、轉借、轉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擅自調換承租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在承租房屋內居住的;
6、逾期3個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8、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導致房屋結構損壞、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9、 。
第十五條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并賠償承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一)因房屋權屬爭議導致本合同無效或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三) 。
出租人延遲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并賠償出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一)違反使用、維修、返還等約定義務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三)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承租人逾期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自約定返還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違約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向出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房屋的強制收回
承租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應當返還房屋而拒不返還的,出租人可報請有關部門強制收回,承租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相關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和解,也可以請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 份,承租人 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簽章):
代理人:
承租人(簽章):
代理人: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遼寧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 篇4
甲方(出租人):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
承租人姓名: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備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 與承租人關系: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備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 與承租人關系: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備注:
丙方(保證人): 與承租人關系: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備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概況
甲方將坐落于 區 路(道) 小區 號樓 門 號 居室(一/二)或 (一/二)個居住空間 (多層/高層)住宅,建筑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 房屋用途及使用
房屋用途為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及續租
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賃期限屆滿,乙方要求繼續承租的,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向 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續租。經審核符合條件且三方同意繼續租賃的,應當在《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續簽記錄》(附件1)中明示,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房屋按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標準為每月¥ 元/平方米,該套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元以下尾數四舍五入),(小寫) 元。
租賃不滿整月的,按照實際租賃天數乘以房屋日租金,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計收。
(二)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府有關部門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三方均應當服從,甲方將房屋調整的租金額填寫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變動記錄表》(附件2)中,乙方應當自租金調整次月起按照調整后的租金額繳納租金。
(三)乙方應當于每月____日前向租金代扣卡里存入需支付的租金,同意由銀行每月代扣房屋租金。乙方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住房租賃補貼款劃入租金代扣卡。
(四)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同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并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按月提取。
第五條 租房保證金
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當將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繳存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指定的賬戶,作為房屋的租房保證金。租房保證金及其利息可用于乙方欠繳租金時,抵扣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由乙方向甲方交納的費用。若出現抵扣情況,乙方可取得相應金額的租金憑證,乙方所持原租房保證金收據作廢。
第六條 物業管理及其它費用
(一)乙方應當遵守《承租人公約》和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并在《承租人公約》簽字確認,享有該公約賦予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二)乙方自行負擔物業管理服務費(包含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及機電運行費)。
(三)因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供熱、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房屋驗收
在辦理入住或騰退手續時,甲、乙雙方應當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進行驗收,將驗收情況在《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或騰退房屋設施、設備驗收記錄表》(附件3)中予以記載,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后存檔。
第八條 房屋維修
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租賃期內,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自然損壞的,由甲方負責按有關規定維修。甲方在維修時,乙方應當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未能維修或者延誤維修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
因乙方不當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屬于乙方自行保養范圍的設施設備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行維修并承擔全部費用。
第九條 房屋裝修
乙方不得對房屋原裝修進行拆改。因私自拆改造成房屋設施設備損壞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催收房屋租金。
(二)甲方以及管理部門可以對乙方的社會保險、納稅、公積金繳納等收入情況以及金融資產、工商注冊資本金、車輛等財產狀況進行調查,可以查詢乙方租金代扣卡交易金額、日期及賬戶余額。
(三)乙方欠繳租金的,甲方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從乙方住房公積金、租房保證金及利息、工資收入中劃扣。
(四)檢查乙方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處理不當使用行為;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圈占樓內過道及小區公共綠地、道路、甬道等共用部位,私搭亂建和私拆亂改等行為的,進行勸阻并督促整治。
(五)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乙方,保證乙方正常使用;
(六)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承擔正常的維修養護責任,一般應在受理乙方報修問題當日解決,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七)乙方選擇簽訂履約承諾、提供保證等方式保證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本合同約定時,通過法律途徑處置乙方名下的私產住房、公有住房,或者追究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小區各項管理制度。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交納房屋租金等相關費用。否則,視為自愿解除租賃合同,騰退房屋。
(三)合理使用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不得圈占樓內過道及小區公共綠地、道路、甬道等共用部位,不得私搭亂建和私拆亂改;
(四)不得轉租、轉借、空置房屋或擅自與他人調換;
(五)甲方檢查或者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不得阻撓、拒絕;
(六)使用房屋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非法活動。
(七)乙方選擇簽訂履約承諾方式保證本合同履行的,在承租該房屋期間,不得將名下的私產住房或公有住房出售、置換、贈與。
第十二條 丙方責任
丙方對本合同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一)自租賃合同起租日起1個月內未搬入所選定住房的;
(二)將房屋轉借、轉租他人或者擅自與他人調換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三)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內部結構和配套設施,拒絕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的;
(四)在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房屋的;
(六)欠繳租金累計滿6個月,經催告仍未繳納的;
(七)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且購買房屋已交付使用滿2個月的;
(八)購買其他住房、接受贈予或繼承房產,不再符合承租條件的;
(九)租賃期內,經核查乙方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條件的;
(十)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狀況或者偽造相關證明騙取房屋承租權的;
(十一)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一)因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使該房屋無法繼續出租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由此造成損失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責任。
(二)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未提出續租申請,或者申請續租經審核不再符合承租條件的,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房屋騰退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經核實確無其他住房的,甲方也可將乙方騰退至租金標準、租金總額及戶型標準均較低的公共租賃住房,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二)乙方出現下列情形的,甲方應當為乙方安排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屆時租金標準確定:
1.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搬遷期自其租賃合同期滿次月起計算,期限不超過12個月;
2.承租期間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搬遷期可以至租賃合同期滿;租賃合同期滿后,確無住房的,搬遷期可以延長,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限價商品住房的,搬遷期自其購買的保障性住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次月起計算,期限為2個月。
(三)乙方逾期拒不騰房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乙方違約、逾期不騰退住房的行為,甲方作如實記錄,報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乙方自騰退房屋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四)乙方騰退房屋時,欠繳的租金、違約金等可從租房保證金及利息中抵扣,若租房保證金及利息不足支付欠繳費用,由乙方補齊;乙方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且未補齊欠繳租金及相關費用的,不得入住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____日內解決報修問題的,每延長____日,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違約金。涉及協調其他部門或第三方的,協調時間不計入修復時限。
(二)乙方未按規定日期和金額交納租金的,除應當補繳房租外,每日還應當按月租金1%的標準繳納違約金。對于欠繳租金累計滿6個月的,應當自行騰退承租房屋。
(三)乙方逾期未騰退房屋的,自解除、終止合同至騰退房屋期間的費用,按照屆時租金標準的1.3倍收取,自計收房屋使用費之日起,不再收取違約金。
甲方為乙方安排搬遷期的,搬遷期滿乙方應騰退房屋,逾期未騰退的,自搬遷期滿至騰退房屋期間的費用,按照屆時租金標準的1.3倍收取。
第十七條 損害賠償
因乙方違反規定使用房屋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一)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承擔法律責任。
(二)乙方向甲方反映與房屋相關的配套公共設施問題的,甲方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甲乙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四)甲、乙、丙三方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直接遞交或者郵遞方式送達。
(五)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其他補充條款:
附件:1.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續簽記錄表
2.共租賃住房租金變動記錄表
3.共租賃住房入住或騰退房屋設施、設備驗收記錄表4.屋配套公共設施情況
甲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簽章)
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簽章)
保證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說明:帶x項目為乙方保管自修項目,發生損壞丟失時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乙方委托人(簽章) 入住驗房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房屋配套公共設施情況
目前,房屋相關配套公共設施運行情況如下:
市政設施配套:自來水□、電力□、供熱□、排水□、燃氣□。
公共設施配套:信報箱□。
交通設施配套:
生活設施配套:社區居委會□、菜市場□、幼兒園□、小學□、中學□、醫院□、銀行□、有線電視□。
表內有 噸水、 度電。
注:□內劃為已有的配套
遼寧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 篇5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家庭成員情況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系: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系: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系:
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則基礎上,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本市區路村棟號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標準(房屋具體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該房屋是甲方通過渠道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該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該房屋現時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人民幣元,月租總金額為人民幣元。合同期內租金標準隨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政策變動做適時調整,物業管理費用和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本體維修基金)等由承擔。
第五條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交納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押金(按簽訂合同時的三個月租金標準繳納)為人民幣元,房屋完好保證金為人民幣元。合同終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違約事項,甲方應將乙方所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原款予以返還。
第六條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須在每月日前將該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銀行,每月劃款時間為日至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銀行不能正常劃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滯納金。乙方欠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繳拖欠租金和滯納金。乙方如錯過當月的租金劃款時間,可直接到雙方約定的交款地址補交租金和滯納金,也可將欠交的租金和滯納金存入托收銀行。
第七條合同簽訂后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滿一個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實際租住天數計算。
第八條甲方確保交付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并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的規定。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維修責任,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在使用該房屋過程中,因非乙方過錯,該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委托乙方代為維修,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的規定或雙方的約定,認真履行各自承擔的安全消防義務。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甲方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并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檢查住房使用情況及核對住戶的有關資料,乙方必須予以配合;對甲方實施的室內及相鄰區域的維修工作,乙方應積極配合。
第十二條甲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乙方入住、退出等情況進行登記管理,并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二)對該房屋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將情況錄入檔案;
(三)對乙方的戶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核查;
(四)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享有租賃合同存續期間對該房屋的正常使用權;
(二)依照法定程序,對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發生不可抗力,合同無法履行的,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二)政府征用、收購、收回或拆除該房屋的,自相關政府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三)租賃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終止;
(四)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雙方達成協議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嚴重違規、違約行為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納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有轉租轉借行為的,還應向甲方返還轉租轉借期間的不當得利。對有關情況,甲方可向乙方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通報,并將有關情況計入乙方不良誠信紀錄:
(一)隱瞞事實,以虛假材料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擅自轉租、轉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的;
(三)因購置個人房產或家庭收入增長等事實的發生,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卻不主動辦理退房手續的;
(四)強占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六)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嚴重損壞的;
(八)連續六個月內不入住的;
(九)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查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利用該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居住期間的行為有害公共秩序與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正的;
(十一)其他嚴重違規、違約行為。
第十六條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在5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驗房。甲方應在收到預約驗房通知后的3日內,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共同驗房。甲方經檢查發現住房及設施有損壞或丟失,其維修費用從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齊。
乙方應在驗房結束后的5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和辦理銷戶手續,攜租賃合同、水電燃氣結清單、銷戶單、押金和保證金收據、本人身份證、退房交驗單等到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退房手續;
第十七條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約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該房屋的,甲方將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市場指導租金標準計收其逾期期間的租金,并載入其個人誠信不良記錄。
乙方強占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間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權采取停水、斷電等方式,或法律規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該房屋。
第十八條合同期滿后如需續租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續約承租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續約或不予續約的決定。不予續約決定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承租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辦理相應的后續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乙方和家庭成員就共同租賃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出現違約情形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除可通過行政行為依法處理的外,應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遼寧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 篇6
甲方(出租人):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
承租人姓名: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備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 與承租人關系: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備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 與承租人關系: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備注:
丙方(保證人): 與承租人關系: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備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概況
甲方將坐落于 區 路(道) 小區 號樓 門 號 居室(一二)或 (一二)個居住空間 (多層高層)住宅,建筑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 房屋用途及使用
房屋用途為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及續租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限屆滿,乙方要求繼續承租的,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向 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續租。經審核符合條件且三方同意繼續租賃的,應當在《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續簽記錄》(附件 )中明示,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房屋按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標準為每月¥ 元平方米,該套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元以下尾數四舍五入),(小寫) 元。
租賃不滿整月的,按照實際租賃天數乘以房屋日租金,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計收。
(二)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府有關部門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三方均應當服從,甲方將房屋調整的租金額填寫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變動記錄表》(附件2)中,乙方應當自租金調整次月起按照調整后的租金額繳納租金。
(三)乙方應當于每月 日前向租金代扣卡里存入需支付的租金,同意由銀行每月代扣房屋租金。乙方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住房租賃補貼款劃入租金代扣卡。
(四)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同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并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按月提取。
第五條 租房保證金
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當將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繳存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指定的賬戶,作為房屋的租房保證金。租房保證金及其利息可用于乙方欠繳租金時,抵扣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由乙方向甲方交納的費用。若出現抵扣情況,乙方可取得相應金額的租金憑證,乙方所持原租房保證金收據作廢。
第六條 物業管理及其它費用
(一)乙方應當遵守《承租人公約》和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并在《承租人公約》簽字確認,享有該公約賦予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二)乙方自行負擔物業管理服務費(包含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及機電運行費)。
(三)因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供熱、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房屋驗收
在辦理入住或騰退手續時,甲、乙雙方應當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進行驗收,將驗收情況在《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或騰退房屋設施、設備驗收記錄表》(附件3)中予以記載,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后存檔。
第八條 房屋維修
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租賃期內,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自然損壞的,由甲方負責按有關規定維修。甲方在維修時,乙方應當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未能維修或者延誤維修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
因乙方不當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屬于乙方自行保養范圍的設施設備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行維修并承擔全部費用。
第九條 房屋裝修
乙方不得對房屋原裝修進行拆改。因私自拆改造成房屋設施設備損壞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催收房屋租金。
(二)甲方以及管理部門可以對乙方的社會保險、納稅、公積金繳納等收入情況以及金融資產、工商注冊資本金、車輛等財產狀況進行調查,可以查詢乙方租金代扣卡交易金額、日期及賬戶余額。
(三)乙方欠繳租金的,甲方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從乙方住房公積金、租房保證金及利息、工資收入中劃扣。
(四)檢查乙方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處理不當使用行為;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圈占樓內過道及小區公共綠地、道路、甬道等共用部位,私搭亂建和私拆亂改等行為的,進行勸阻并督促整治。
(五)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乙方,保證乙方正常使用;
(六)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承擔正常的維修養護責任,一般應在受理乙方報修問題當日解決,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七)乙方選擇簽訂履約承諾、提供保證等方式保證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本合同約定時,通過法律途徑處置乙方名下的私產住房、公有住房,或者追究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小區各項管理制度。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交納房屋租金等相關費用。否則,視為自愿解除租賃合同,騰退房屋。
(三)合理使用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不得圈占樓內過道及小區公共綠地、道路、甬道等共用部位,不得私搭亂建和私拆亂改;
(四)不得轉租、轉借、空置房屋或擅自與他人調換;
(五)甲方檢查或者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不得阻撓、拒絕;
(六)使用房屋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非法活動。
(七)乙方選擇簽訂履約承諾方式保證本合同履行的,在承租該房屋期間,不得將名下的私產住房或公有住房出售、置換、贈與。
第十二條 丙方責任
丙方對本合同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一)自租賃合同起租日起 個月內未搬入所選定住房的;
(二)將房屋轉借、轉租他人或者擅自與他人調換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三)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內部結構和配套設施,拒絕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的;
(四)在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房屋的;
(六)欠繳租金累計滿6個月,經催告仍未繳納的;
(七)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且購買房屋已交付使用滿2個月的;
(八)購買其他住房、接受贈予或繼承房產,不再符合承租條件的;
(九)租賃期內,經核查乙方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條件的;
(十)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狀況或者偽造相關證明騙取房屋承租權的;
(十一)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一)因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使該房屋無法繼續出租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由此造成損失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責任。
(二)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未提出續租申請,或者申請續租經審核不再符合承租條件的,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房屋騰退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經核實確無其他住房的,甲方也可將乙方騰退至租金標準、租金總額及戶型標準均較低的公共租賃住房,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二)乙方出現下列情形的,甲方應當為乙方安排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屆時租金標準確定:
.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搬遷期自其租賃合同期滿次月起計算,期限不超過 2個月;
2.承租期間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搬遷期可以至租賃合同期滿;租賃合同期滿后,確無住房的,搬遷期可以延長,最長不超過 2個月;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限價商品住房的,搬遷期自其購買的保障性住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次月起計算,期限為2個月。
(三)乙方逾期拒不騰房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乙方違約、逾期不騰退住房的行為,甲方作如實記錄,報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乙方自騰退房屋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四)乙方騰退房屋時,欠繳的租金、違約金等可從租房保證金及利息中抵扣,若租房保證金及利息不足支付欠繳費用,由乙方補齊;乙方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且未補齊欠繳租金及相關費用的,不得入住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3日內解決報修問題的,每延長 日,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的違約金。涉及協調其他部門或第三方的,協調時間不計入修復時限。
(二)乙方未按規定日期和金額交納租金的,除應當補繳房租外,每日還應當按月租金 %的標準繳納違約金。對于欠繳租金累計滿6個月的,應當自行騰退承租房屋。
(三)乙方逾期未騰退房屋的,自解除、終止合同至騰退房屋期間的費用,按照屆時租金標準的 .3倍收取,自計收房屋使用費之日起,不再收取違約金。
甲方為乙方安排搬遷期的,搬遷期滿乙方應騰退房屋,逾期未騰退的,自搬遷期滿至騰退房屋期間的費用,按照屆時租金標準的 .3倍收取。
第十七條 損害賠償
因乙方違反規定使用房屋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一)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承擔法律責任。
(二)乙方向甲方反映與房屋相關的配套公共設施問題的,甲方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甲乙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四)甲、乙、丙三方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直接遞交或者郵遞方式送達。
(五)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其他補充條款:
附件: .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續簽記錄表
2.共租賃住房租金變動記錄表
3.共租賃住房入住或騰退房屋設施、設備驗收記錄表
4.屋配套公共設施情況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簽章)
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簽章)
保證人:
年 月 日
遼寧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監制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________區____________的住房(產權人為__________),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 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于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此款適用除長期租賃外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房屋租金總計為________元,每月為________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于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每月為________元),在本合同簽訂后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此款僅適用長期租賃社會房源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五條 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數字)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____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________元。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核驗,并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 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上門查看并落實維修。
第十條 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并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戶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于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并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抵觸的部分,以調整后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簽章):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意見(章)
合同訂立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
甲方確認簽字(蓋章):__________ 乙方確認簽字(蓋章):__________
遼寧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 篇8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___區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___平方米。
第二條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條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于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
房屋租金總計為___元,每月為___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于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在本合同簽訂后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
第五條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___元。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核驗,并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上門查看并落實維修。
第十條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并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戶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于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并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抵觸的部分,以調整后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
第十八條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意見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確認簽字:___________乙方確認簽字:___________
遼寧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 篇9
承租人:
出生日: 年 月 日 性別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承租人家庭成員或共同居住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聯系地址和電話:
代理人: 職務:
具體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人資格
本合同出租人屬于下列第 種情形:
(一)出租人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二)出租人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法委托(授權)的管理機構,被委托(授權)單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義與承租人訂立本合同。
被委托(授權)單位名稱:
委托(授權)依據:
第二條 承租人資格
本合同承租人屬于下列第 種情形: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
(三)進城務工住房困難人員。
第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基本情況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住房)坐落于 【縣、市、區】 【大道】【路】【街】 號 【小區】 【幢】【號樓】 單元 層 號,房屋結構為 ,戶型為 室 廳 廚 衛,朝向為 。該住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
(二)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二。該附件作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該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返還該住房時的完整驗收依據。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一)該住房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該住房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或共同居住人員居住使用。
第五條 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該住房的市場租金為 元/月,承租人按市場租金的 %繳納租金,即每月 元(大寫: )。
(二)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三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租金總額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
(三)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現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銀行代扣。戶名:
出租人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3、銀行轉賬支付。收款單位:
出租人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第六條 租房保證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時,一并付給出租人租房保證金 元。租賃期屆滿返還房屋時,承租人無違約行為的,出租人全額退還租房保證金本金(不計利息)。
第七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的承擔
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雙方約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一)與該住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規定應由出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二)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的與使用承租房屋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費、物業服務費、電視電話網絡費、垃圾處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第八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出租人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將該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載明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或蓋章并移交該住房鑰匙為交付。
(二)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或申請續租未予核準,以及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條件須提前返還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還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物品返還出租人。返還房屋時,承租人應當保持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結清租金、費用等全部款項。
返還房屋后承租人遺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廢棄物處理。
第九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維修
本合同所稱維修,包括但不限于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的維護、修理、更換。
(一)租賃期間,出租人承擔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下列項目的維修: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棚等構件;
3、相關規定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的項目;
4、依法由維修資金開支的維修科目;
5、 。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承擔下列項目的維修:
1、房屋門窗的玻璃及門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戶水表后的水管、水龍頭、洗滌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3、分戶電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的房屋構件、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等;
5、 。
(三)應當由第三人維修的,由出租人負責聯系維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聯系維修。
(四)承租人負責維修的項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選擇維修人,維修費用自行承擔。
房屋所在小區及房屋對維修的項目在規格、尺寸、材料、工藝等方面有統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統一要求進行維修。
(五)出租人因維修影響承租人居住的,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六)出租人對該住房進行檢查或維修,承租人給予必要的協助。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該住房未及時檢查、維修導致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而導致損失,造成自己損失的自行承擔,造成對方或者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 。
第十條 房屋的使用
(一)承租人應安全、合理地使用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因使用不當、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導致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損壞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1、擅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竊電;
2、擅自改裝室內給排水、燃氣管線;
3、在房屋內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4、在房屋內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載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二)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設施和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承租人需要對房屋進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裝飾裝修、更換門窗、加裝防護欄,在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返還房屋時,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補償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費用。
承租人未經書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還房屋時拆除改善部分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三) 。
第十一條 租賃合同的變更
因實施城鄉規劃、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該住房的,應對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選擇住房繼續承租,雙方訂立變更協議。
第十二條 租賃合同的提前終止和承繼
(一)租賃期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因戰爭、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滅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
2、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條件的,本合同終止。承租人應當及時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報,并返還租賃房屋。隱瞞不報或拒絕返還租賃房屋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該住房,租賃期限為本合同剩余租賃期限。
第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續簽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后需要繼續租賃的,提前3個月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實物配租續租申請。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 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
3、 。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狀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的;
2、轉借、轉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擅自調換承租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在承租房屋內居住的;
6、逾期3個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8、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導致房屋結構損壞、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9、 。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并賠償承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一)因房屋權屬爭議導致本合同無效或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三) 。
出租人延遲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并賠償出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一)違反使用、維修、返還等約定義務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三)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承租人逾期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自約定返還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違約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向出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房屋的強制收回
承租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應當返還房屋而拒不返還的,出租人可報請有關部門強制收回,承租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相關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和解,也可以請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 份,承租人 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