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精選29篇)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1
范本 導讀: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為了加強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為了加強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____省消防管理條例》、《西雙版納州年消防工作目標責任狀》、《西雙版納州年旅業安全生產責任狀》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在乙方承租區域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2、 甲方的保安部和相關部門有權經常對乙方場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和停業整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的承包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教育自己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的責任;
2、 乙方必須確保承包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附件:出租區域消防器材清單)。
3、 乙方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電爐、電燙斗、電烙鐵、電磁爐、電飯煲等電熱器具。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 乙方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設備;
5、 乙方必須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嚴禁在走道、樓梯等出口部位堆放雜物;
6、 乙方嚴禁在酒店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酒店安保部審核,經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內并落實防范措施后,方準動火;
7、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設備的用途,造成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的遺失、損壞,按照原價賠償!
三、 違約責任
1、 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2、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乙方違反消防法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消防安全責____區:、桑拿、商場經營區域、附樓一樓至二樓通道!
五、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各執一份。 備注:
1、乙方每日凌晨2時以前,必須關閉或調小音樂聲音,以免影響酒店客人正常休息!
2、乙方要嚴格控制內部人員在承租區域內活動,嚴禁到酒店其它區域,影響酒店正常經營。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規定,由雙方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對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 場地給乙方,乙方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時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不具備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條件的,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時消除隱患或修復,以滿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應按照各類家具、水電煤氣設備、管線、儀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規范操作。掌握緊急情況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識。在使用房屋期間,應注意觀察房屋及屋內外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在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應對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設備、物品進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當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毀損、滅失、甲方提供的各類物品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租房屋內嚴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設備。
5、乙方須遵守安全用電等相關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違規電器,違反規定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置。乙方的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6、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7、乙方對承租房屋不享有處分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租房屋及屬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電煤氣設備、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為承租房屋設定抵押或為前述家具、電器煤氣設備、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管線。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有關機關的規定及要求,遷移后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范。
9、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當注意自己的不當行為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陽臺、窗臺上擱置、懸掛易墜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拋物等。
10、凡經營性房屋和廠房必須按照有關消防規定自主或甲方代為配備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經發現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11、乙方嚴禁在租賃范圍內和甲方規定范圍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保衛處審核,經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內并落實防范措施后,方準動火;
12、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自殺、相約自殺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殺。
13、不得進行其他未在上述規定中的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不得配置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經發現將被處于罰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郵編: 電話:
承租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在
2、房屋建筑面積 )
3、該房屋現有面積、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1中加以說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該房屋及土地權證的相關證明。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房使用;乙方負責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現用途申請、審批的各項手續及用費等,承擔違規違法經營的責任。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年 月日起至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同等條件下優先,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為:。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年租金的5%支付滯納金。
3、支付方式:五、其它費用
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電費、水費根據使用的數量由乙方自行繳納,電話費由乙方自行負擔。物業費2.6元/㎡也由乙方自行負擔。其他相關發生的費用也由乙方自行負擔。
六、房屋修繕和裝飾
1、租賃期內,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規模、范圍、
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物業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3、污染、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影響居民住宿。
七、轉租的規定
乙方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八、產權變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壹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九、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租賃期滿時,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內將承租的房屋及設施在正常狀態下交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下,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2、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在租賃期內,如遇政府或甲方規劃拆除、拆遷、改造等,可終止合同,但需提前兩個月告知乙方,租金按實際租賃日期結算。
十、乙方違約處理規定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任憑甲方處置,乙方絕無異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壹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繳納水、電及其他有關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0.4%支付滯納金。逾期者,甲方有權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的違約金。
5、在租賃期內,乙方對租賃部位的治安、消防、城管、水電安全及噪聲等責任負全責。
十一、甲方違約處理規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十五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違約金以外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2、在租賃期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因甲方房屋權屬瑕疵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十二、免責條件
1、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因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4、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雙方簽約日期: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規定,由雙方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對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 場地給乙方,乙方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時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不具備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條件的,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時消除隱患或修復,以滿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應按照各類家具、水電煤氣設備、管線、儀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規范操作。掌握緊急情況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識。在使用房屋期間,應注意觀察房屋及屋內外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在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應對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設備、物品進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當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毀損、滅失、甲方提供的各類物品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租房屋內嚴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設備。
5、乙方須遵守安全用電等相關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違規電器,違反規定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置。乙方的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6、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7、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這類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容留傳銷人員;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販賣毒品;賣淫、組織賣淫或強迫他人賣淫、容留賣淫人員;賭博或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護;從事危害國家或國防安全的間諜活動;迷信活動、傳播邪教及其他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8、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定和文明規范,具體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與鄰里相處;不大聲喧嘩、不制造噪音或影響他人安定居住的聲響;愛護校區的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如不踐踏草坪、不破壞共用設施、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不惡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畫等;愛護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如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的性質合理使用該等部位;不非法設置影響校容和美觀的廣告、橫幅等。
9、乙方對承租房屋不享有處分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租房屋及屬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電煤氣設備、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為承租房屋設定抵押或為前述家具、電器煤氣設備、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
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管線。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有關機關的規定及要求,遷移后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范。
11、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當注意自己的不當行為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陽臺、窗臺上擱置、懸掛易墜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拋物等。
12、凡經營性房屋和廠房必須按照有關消防規定自主或甲方代為配備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經發現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13、乙方嚴禁在租賃范圍內和甲方規定范圍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保衛處審核,經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內并落實防范措施后,方準動火;
14、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自殺、相約自殺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殺。
15、不得進行其他未在上述規定中的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不得配置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經發現將被處于罰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地址
甲方將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樓_____號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
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為止。
三、租金
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時,乙方應另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應注意以下事項(義務):
1、乙方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并自行辦理相關手續、承擔相關責任。
2、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經營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
3、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于違約。電、水、電視、及其它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按時、足額繳。
4、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
六、甲方責任及義務: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給別人,如有違約應給于乙方相應的賠償。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況下,甲方不得隨意停水、停電,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應該保證出租的房屋安全、設備完好。在使用中出現問題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七、有關退租條例
1、協議期內,乙方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時,必須與甲方協商一致,另要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本協議經甲乙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名蓋章后生效,簽訂之日為本協議的生效日期。
本租房協議為甲乙雙方的正式協議,以原件為準(甲方未蓋紅印章的`不屬正式協議,復印件不能作為正式協議使用)。
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 (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 (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1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托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托人的委托協議書)
第2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
5、房屋的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
6、房屋的附屬建筑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 出租房屋概況
(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地面、墻壁質量、家具設備等)
第二部分 租賃期限
第4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遇以下情況應順延:
1) 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無法居住的;
4) 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書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條款
第5條 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整)
第6條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應支付給甲方1個季度的租金;以后應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約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條 租金支付地點:____________;
第8條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轉帳等);
第9條 甲方收取租金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關費用
第10條 房屋在租賃期間產生的稅收由 承擔,不因本租賃合同無效,或撤銷,或變更而變動,除非雙方對此達成書面變更協議。
第11條 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等由乙方承擔;環境衛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用等由_________承擔。
第12條 租賃期間,房屋的使用權歸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房屋外墻、屋頂、地下空間、及房屋的附屬配套設施(如自行車位、汽車車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變更與設立他項權利
第13條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和承擔原甲方的義務,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4條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和承擔原乙方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5條 租賃期間,甲方欲對房屋設立抵押權,須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承租。如乙方在7日內無異議或不作為,則視為認可甲方的行為。如乙方作出決定終止本合同,則租賃關系自終止本合同通知書到達甲方的次日起計算。
甲方沒有按以上約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權力,并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16條 甲方設立其它他項權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應提前1個月書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繕
第17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予以修繕,超過7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
第19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有傾倒危險,或其它嚴重妨礙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脅到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進行修繕或暫時補救,如果甲方對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維修保養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
第20條 對房屋進行的修繕費用,乙方可以抵銷租金或向甲方索還,并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七部分 甲方權利與義務
第21條 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說明房屋情況和周邊概況,應包括房屋權屬、房屋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乙方的相關咨詢,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第22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每日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
第23條 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20%計算。
第24條 租賃期間,如有政府或經正常合法程序審批的拆遷行為,則按照國家拆遷條例和當地的拆遷有關規定執行。
第25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在租用房屋內進行的裝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滿搬出房屋時,甲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折價裝修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折價裝修費用由雙方協商,協商不一致,按照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拆遷房屋的裝修費用的補償的最高標準執行。
第八部分 乙方權利與義務
第26條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
第27條 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_________%計算。
第28條 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墻、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經政府審批的,則應經有關部門批準方能施工。
第29條 乙方在房屋內的裝修及安裝的設備、物品,在合同期滿搬出時可一次折價轉讓給甲方;雙方如無法達成協議,則乙方應自合同期滿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自行拆除,恢復至房屋原狀。超過7天,甲方有權無償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在合理數額內承擔。
第30條 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內另找房屋確實有困難或另有其它特殊情況,則甲方應允許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遷后7日內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31條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32條 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乙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甲方不予以書面答復,則視為默認同意乙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自_________天期滿次日起計。
第33條 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條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
第35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10日內將情況告之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36條 不可抗力影響如持續_________個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37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發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認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維護或修繕完畢之前,甲方應減免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則自然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天內返還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關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部分 通知
第39條 依照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聯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2)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后的第_________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部分 爭議解決
第40條 對于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41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第十三部分 違約責任
第43條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第44條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應在15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部分 索賠
第45條 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返回乙方已經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費用、乙方的來回搬遷費用、乙方已經支付和雖未支付但將要產生的裝修費用、乙方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設備安裝費用(如:有線電視安裝費、電話安裝費、電器安裝費用、電線電表安裝費、中央空調通道安裝費、煤氣管道安裝費、網絡安裝費、暖氣安裝費等)
第46條 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對乙方的間接損失補償。
第47條 如果因乙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在合同無效之日起7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補償金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對乙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否則,甲方有權暫時扣留乙方已經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同第45條含義)甲方不予以補償。
第48條 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49條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給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_________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責任。
第50條 如果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產生糾紛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維護自己權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十五部分 附則
第51條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存二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第53條 本協議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訂頒布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訂的規章。
甲方簽字:(出租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承租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座落在友誼北街疾控中心家屬院2-1-2房屋,帶家具 家電出租給乙方作住房使用。所產生的垃圾清運費、有線電視費、水電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交納。采暖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附清單:雙人床兩張、三門衣柜、寫字臺帶書柜一個、2個床頭柜、兩個 臥室窗簾、一套木質沙發茶幾、電視柜、29寸電視(遙控器)、冰箱、5個小圓凳子、電熱水器一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一年,甲方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一切后果由乙方 承擔: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 不按時繳納相關費用的;
4.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的;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交納方式及押金
1.甲乙雙方議定合同期內月租金______元,一次性付一季度租金______元。。
2.家具家電押金:_______元;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使用要求
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完好整潔明亮,所有門、窗、鎖等完好無損,家具家電完好無損乙方簽字代表認同,租住期間使用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及相關約定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
2. 租賃期間,發生火災、被盜、人生傷亡事故等,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 乙方應愛護房屋內的一切設施及保持房屋衛生。
4.租期滿后若甲乙雙方租或不租都應提前2月告知對方。
5.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第六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8
房屋租賃合同書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據《民法典》及其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等制定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自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的房屋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為住宿場所。
二、合同簽訂時,乙方應一次性付給甲方押金______不計息,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緣故而中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一次性無息退還。
三、甲方將上述套房交付給乙方使用后,乙方必須在開始計租之日起按月應付的租金按合同元寶的日期向甲方交納。水電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計租之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__.
五、合同期間,乙方保證愛惜好套房內的一切屋子結構及其裝修飾物,不任意破壞,造成破壞的愿意修復原狀并費用由乙方自付。
六、乙方承認在交付使用本套房時,本套房完好無損。租賃期滿也必須完整無損交付給甲方。租賃結束時,乙方如需續租,須提前壹個月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時,乙方應及時退出家具、用品等,如未及時退出,則由甲方任意處理,乙方無異議。
七、租賃期間、安全問題由乙方完全自負并遵守樓紀樓規,不得影響鄰里休息或在本租房內進行從事違法違紀或危害社會公德之事。
八、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交由他人使用。
九、違約責任:
、僖曳轿刺崆耙紓月通知甲方擅自不租的,甲方有權沒收其押金全部了,甲方示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擅自不租給乙方的,甲方除退還給乙方全部押金之外,另補償乙方壹個月租金。
、谝曳巾氁兰s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則甲方可加收滯納金。滯納金從拖欠日起按日加收5%,拖欠時間達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追收乙方所欠租金及滯納金。
、圩赓U期間,如一方確有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支付壹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償金。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一、補充條款:
甲方(簽訂)乙方(簽字)
代表:
身份證號:
住址: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9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 市 區(縣) ,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裝修狀況 ,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 種:
(一) 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
(二) 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
第三條 房屋用途
。ㄒ唬┰摲课萦猛緸椋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二)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經營 服務,經營過程中不得售賣 等與現已租售商鋪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質商品。
第四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 ,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 ,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五條 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 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季/□半年/□年),總計: 元(大寫: 元)
(二)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代為收取。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七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大寫: 元);房屋水電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大寫: 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及房屋水電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八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 )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甲方承擔 等費用。
第九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其他: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與其他租戶產生同業競爭行為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 。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七)乙方未經甲方允許擅自出售與現有租戶生產經營相同或類似產品,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售賣或侵害其他用戶的行為,若乙方仍繼續損害行為,則甲方可要求立即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月租金的 %為標準支付違約金。
(九)其他: 。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貳 份,其中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
冰箱:臺;
空調: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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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10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1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調,本著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建筑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月______日。(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同等價格的情況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按當年價格另行商定)
第三條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租賃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確保給乙方通水通電,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光纜電視收視費等自乙方入住之日使用起至租約期滿遷出日止均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甲方確保出租時房屋一切設備完好;乙方負責租賃房屋的維修維護,租賃合同期滿時確保房屋一切設備完好。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綜合治理及防盜安全,由乙方承擔責任,造成人身傷害或財務毀壞的,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乙方需在_____________期限內完全搬出房屋、返還房屋,在逾期_____________后未返還的需補交租金_____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是/否)允許乙方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或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_________以上;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6.乙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或存放危險違禁物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遲延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有一方違反合同,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元,同時賠償對方損失。
1.甲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出租房屋造成乙方受損失的,負責賠償損失。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每日總租金的萬分之五滯納金。
3.乙方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返還房屋時,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如果國家政府征用該房屋、發生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修改或補充規定,書面的修改或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日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1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___號____________(小區)______棟 ______單元______樓______號的房屋______間(套),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 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裝修及設備情況: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分租、轉讓、轉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交納方式為________支付,計人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個______月付款一次,應在付款期末前______天支付。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
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衛生及物管等費用。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水、電、氣底數各是:水________噸,電________度,氣________方。
第七條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____元,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后,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________元。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第九條免責條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委員會,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13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________小區________棟(幢)__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本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按_____個月結算一次。首次房租(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支付給甲方。以后三次房租(每次各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三次合計柒仟陸百伍拾)分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三、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支付、押金支付和押金退還方式均使用銀行轉賬方式。
甲方約定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約定賬號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約定賬號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約定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約定賬號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約定賬號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五、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捌佰伍拾元,甲方應在租期滿時(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歸還乙方押金捌佰伍拾元。
六、房屋租賃期為: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10%的違約金。
七、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九、乙方承租期間管理好承租房屋,承租房屋出現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
十、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甲方剩余物品(米床、床墊、沙發、茶幾、玻璃餐桌、衣柜,熱水器,電磁爐)乙方必須保管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按價賠償。如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熱水器或電磁爐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及甲方原剩余物品交還甲方。
十一、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二、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年 月 日
乙方(簽字):________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號_______室;房型規格_________;居住面積平方_________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 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______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并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15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每個月¥:________元/月 ),房屋押金 ( 個月,¥ 元)待合同期滿或特殊情況導致的合同結束,乙方退租后返還。
(二)支付方式:現金_____(□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每月 日前支付。
第三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進行維修。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八條補充協議: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1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于積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2、租賃期從
3、月租金月交租一次,以人民幣現金結算。
4、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交費用后,甲方應把上述押金無息退回給乙方。
5、租賃期內,乙方應按期繳交水費、電費、煤氣費、管理費、有線電視天線費等,同時應遵守小區管理處的規定及國家的有關法規。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否則與甲方無關,其后果自負。
6、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轉租他人。如果裝修,事前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合同期滿后,裝修固定在該房屋的物體,包括開關、燈具等不得拆除。
7、出租時,房屋的墻體、天花、供電、供水、排水、排污系統、水制、電開關、門窗等均完好正常。退租時,乙方應同樣保證完好正常交回給甲方。否則需修復后才能辦理退租手續。
8、乙方應在當月______%扣罰,逾期7天仍不交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押金不退。
9、在租賃期內,如乙方提前退租或甲方提前收樓,必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對方如果提出時已達到或超過租賃期時間一半,則提出方應向對方補償一個月租金作為對方的損失如提出退租時,未達到租賃時間一半,則提出方應向對方補償________月租金作為對方的損失。
10、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臨時住戶卡或出入證。
11、在簽訂本合同后,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決。
備注:租賃雙方應當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17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 ,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筑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少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采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20xx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紤]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于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筑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 ,其中小學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嚎紤]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 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 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 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 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范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 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 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于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 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后,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 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筑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于買受人所有的用于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設備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 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柜、消防控制柜、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后,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 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 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 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 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于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布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 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并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 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 年 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 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年 月 日。
第141條 工程監督:鑒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筑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 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于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 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鑒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鑒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 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后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后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 抵押登記:鑒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并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 年 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 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 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 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后首先應當征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 義務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1條 權利義務轉讓: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并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1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2條 合同終止: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3條 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64條 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65條 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6條 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7條 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68條 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 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9條 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0條 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
第171條 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 雙倍定金: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并不影響買受人基于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
第173條 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74條 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 退房責任:如果在 年 月 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 年 月 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 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 責任擔保: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8條 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79條 責任種類: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并給付,
第180條 雙倍返還: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不能根據國內現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雖然取得的合法所有權,但是將這種權利抵押給其他任何第三方當事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采光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戶(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區社施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區社施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其提供的廣告所產生的預期設想;
第181條 選擇權利: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并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82條 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3條 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設備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于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4條 傷害損失: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者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85條 救濟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鑒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86條 救濟方式: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所在地法院。
第187條 訴訟仲裁:由于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后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88條 通知方式:買受人的關于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生之日3日內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于3日內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89條 證明原則:鑒于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而且由于出賣人保存于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文件,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文件,故則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0條 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1條 民間仲裁: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復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愿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于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2條 適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布新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并將復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3條 法律沖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之間有沖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章中規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時,則應當適用于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除非買受人認為這種適用對自己不利。
第194條 合同解釋: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布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本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5條 合同數量:考慮到本合同在未來數十年內將作為買受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因此合同數量將不同于一般情況,共計1式9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貸款銀行1份(如有多家貸款銀行則每個銀行1份),保險公司1份,權屬登記機構1份;
第196條 合同生效: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后由出賣人最后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保存,因此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復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后,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復印件不一致,則全部合同無效(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97條 雙方資料:出賣人資料包括: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資料包括:買受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198條 許可文件復印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9條 技術文件復印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0條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對于買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買受人發出通知后10天內,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出沒有收到文件的聲明,則視為出賣人已經收到。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201條 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202條 其他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 1-20xx)、建設部《房產圖圖式》(gb17986 2-20xx)、《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北京房地產測繪細則》。
第204條 相關技術規范: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
(2)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5)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
(6)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
(7)民用建筑照明設計規范(gbj133);
(8)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
(10)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
(1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12)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
(13)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bg50176);
(14)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
(15)建設部等機構頒發的其他建筑裝修類規范及驗收標準;
附件(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乙方租賃甲方鋪面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白銀西部大市場中2區136號商鋪,面積為88.58㎡,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房屋租賃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每平米為 元。房屋租金每年一次性付清。大寫: 元,小寫: 元。乙方必須每年提前一個月支付下一年的房屋租金,如乙方在逾期時間內未支付房屋租金10日內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年租金隨行就市,每年按10%-30%遞增。
三、甲方擁有該鋪面的所有權,乙方享有租賃期內的使用權。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他人。不得隨意改動房屋結構設施。如須改動,乙方寫出書面材料,經甲方和物業簽字同意后可改動。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
四、乙方在租賃期內,依法經營,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經營活動。違者責任自負,在租期內乙方承擔和按時交付水、電、暖、衛生費等一切費用。(包括工商、稅務等各種稅費)。承擔房屋租賃期所發生的租房稅金(或產生的全部費用)。
五、不論是租用期滿還是中途終止合同,乙方退還房屋時,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裝修費用,并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六、協議到期甲方有權收回該鋪面,乙方若需繼續租該鋪面,必須簽合同并在租賃期滿之前一個月前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租用。
七、協議到期,乙方要退還房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必須保證房屋完整無損,不得拆除裝潢。并交清水、電、暖等一切所產生的費用。以保證后期租房順利,否則,乙方向甲方賠償損失。
八、未盡事宜,甲乙以方協商解決。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1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場地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房屋概況
第1條:租賃場地基本情況:
該場地坐落在___________樓,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該房產甲方擁有合法經營權,乙方已對該房產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承租。
第2條:場地用途:
該場地僅供乙方從事工業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服務,乙方不得在該場所開展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經營項目或從事廠房用途有違消防等級所限定范圍的活動(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租賃期限
第3條:
甲方從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將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收回,租賃期共______個月。
第4條: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②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弁锨纷饨餩_____個月或空關______個月的;
、苌米愿淖兂凶夥课萁Y構和承租房屋用途的;
、菰诔凶夥績葟氖虏环檄h保要求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⑥在承租房內從事有違消防等級所規定的廠房用途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第三部分: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第5條:保證金
①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房屋保證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②合同期滿或合同終止時,經甲方對辦公場所及配套設施勘察鑒定確認無損壞后,甲方在乙方提交退房登記表后的十五日后一個______月內將房屋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6條:房屋租金
1、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
、偌靖叮弘p方約定租金按季支付,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的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該季度滿前的最后七個工作日將下季度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收款后負責向乙方開具正式收據。關于房產租賃稅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 方到稅務部門交納。
、谠赂叮弘p方約定租金按月支付,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的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該月滿前的最后三個工作日將下月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收款后負責向乙方開具正式收據。關于房產租賃稅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 方到稅務部門交納。
第7條: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轉賬(不接受承兌匯票)
第8條:銀行信息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第四部分:裝修和退租時對房屋結構的約定
第9條:裝修約定
、僖曳窖b修應滿足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符合防火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同時必須按標準留出消防安全通道;
、谘b修時,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原有立體結構,固定設施及室外統一規劃,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安裝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其裝修方案及設備選型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才能開始施工,投資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10條:退租時,乙方不得拆除附著于建筑結構上的裝修物,以免破壞大樓的建筑結構。
第五部分:
房屋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
第11條:
、 水費:_______________元/噸
、 電費:____________元/度
③ 停車費:____________元/月/輛
、 工業垃圾:__________元/車
、 生活垃圾:特殊情況另行約定
⑥ 其他管理費:另行約定
第12條:以上費用,甲方可根據園區實際情況自行調整單價。
第六部分: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第13條:甲方對園區里的公共資源有適時調配的權利。
、俣、夏季用電高峰時,乙方應接受甲方對電力供應的合理調配;因供電線路檢修或系統故障引起的停電,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②水無限量供應,特殊情況除外;
、垡曳剿鶎佘囕v必須在甲方登記備案后方能停放在公共停車場;
第14條: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甲方負責整個大樓的物業管理,包括保安、保潔、綠化、房屋及設備維修,并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此費用不含易耗品:如生產、辦公場所內的燈管、開關插座、門鎖等的折損)。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壞和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乙方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憑期限
租賃期共年,甲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月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3,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六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
出租方(簡稱甲方):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電話: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的綜合樓東南角三間房屋,出租給乙方開辦儲蓄所。
二、租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該房屋每年租金為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乙方租金每年在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租賃期間房屋出租管理費、稅費、清潔衛生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額用水服務,用電情況由乙方自行解決,水費由乙方承擔(每月30元)。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達30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乙方需維修時必須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的損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退租或甲方收回房屋時,乙方對房屋裝修費或設備費,甲方不予承認。
八、如因市政改造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租賃期間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改變用途或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所有費用后退還房屋給甲方。為便于工作,甲方將提前一個月再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乙方不續簽合同并繳納租金,視作放棄。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持該出租房周邊秩序,協調與友鄰及有關方的關系。
十二、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2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區X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2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從交鑰匙的當日算起,乙方可正常居住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此租房合同五______年一簽。
二、本房屋______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按半______年結算,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個______月的房租作為押金,租金分上半______年和下半______年,按照____個月計算。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以及其它涉及到租房期間因個人原由導致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若在交房時出現電器及屋內設施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乙方因維修到位后才能正常交房。乙方在正常交完房后,甲方需如數歸還乙方住房時________的押金。
四、甲方提供設施如下:空調3臺,電熱水器1臺,____________1臺,電視機2臺,油煙機及灶臺1套,床3張,餐桌1張,沙發1張,寫字臺1張以及部分家具。以上設施保證能正常使用,經乙方檢驗后認可簽字生效。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損壞,乙方在合同期滿后負責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則按價賠償。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_______向甲方交清之后半______年的房租,則視為繼續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連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____________月份已支付甲方_______元租房定金。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23
出租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承租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房屋租賃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院內平方的庫房和房屋4間出租給乙方。
二、租用時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3年。
三、租金:年租金為 元整。
四、租金的繳納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每年提前2個月全款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乙方需要向甲方交納 元的押金,3年合同期滿后,甲方返還乙方押金。
五、水電費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一切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在乙方使用甲方庫房期間,發生問題,給甲方房屋造成損失,乙方要負完全責任,及時給甲方維修,發生的一切維修費用也均由乙方承擔。經雙方協定根據需要進行改造裝修,乙方不繼續租用時還原房屋原來的樣式。
六、合同期滿,乙方欲繼續租用時,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若乙方不再繼續租用,在合同期滿時,將房屋交給甲方,如果不按期交付,乙方每拖延一天,按年租金的 %交納違約金給甲方。
七、如果乙方到期后,乙方繼續租廠房,甲方要變動房價時候,也應該在3個月通知乙方,如果甲方違約,也賠償乙方3個月的租金。
八、甲方如有房屋拆遷等政府性變動,甲方應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并退還剩余的租金。
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由乙方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
1、拖欠租金超過1個月的。
2、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3、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
5、造成房屋損壞。
十、承租期內,如乙方經營違約違法,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十一、承租期內,如所租房屋人為造成損失,由乙方按損失價格賠償。
十二、在承租期內,乙方自行解決自己的財產、物品及人員的安全。如出現案件或其他損失與甲方無關。
十三、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2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將其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房屋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該房屋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具體座落方位及四至見房屋所有權證上的附圖。
2、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并且保證該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于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為商業及輔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為__________元,第二年租金為__________元,第三年的租金為___________元,第四年租金為____________元,第五年的租金為_____________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為:
本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9000元,________年____月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9000元。
________年____月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9600元,________年____月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9600元。
________年____月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11400元,________年____月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11400元。
________年____月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13200元,20________年____月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13200元。
________年____月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15000元,________年____月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15000元。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物業管理費除外。
3、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1500元。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為,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房屋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4、在承租期內,甲方將該租賃房屋產權轉讓給第三方時,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____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房屋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房屋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裝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5、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60天以上的。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20天以上的。
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2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署的__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于乙方_____________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三、乙方應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設備、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于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后,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后,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六、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2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房屋基本情況
1.1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簡稱房屋)坐落于_ ___,建筑面積 平方米。
1.2甲方保證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房屋產權證書編號:_______,房屋產權使用人:______,房屋用途:_______。該房屋產權證復印件、使用權人身份復印件見本合同附件。
1.3甲方保證該租賃房屋設施設備齊全,經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合格,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書及手續的復印件。
第二條 租賃期限、續租
2.1房屋賃期限為 _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 乙方需續租的,應在租賃期屆滿前10日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雙方商議達成一致后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3.1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押金及押金支付方式: 。
3.3甲方收取乙方租金和其他所有費用的銀行賬號如下:
開戶名:
開戶銀行:
賬 號:
第四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4.1 租賃期間,實際使用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電話、互聯網等費用)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單如期繳納,電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用量代收代繳,正常損耗分攤代收代繳。
4.2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以及因租賃所發生的各類稅費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房屋的交付與交還
5.1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實際交付該房屋之日為房屋交付日期。
5.2若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則房屋租賃期也相應延后,甲方交付時間逾期一個月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5.3對于屬于乙方的且可與該房屋分離的裝飾、設備或用品等,乙方有權自行承擔費用拆除予以搬離,對于其他與該房屋不可分離的裝飾、設備或用品等,乙方無需將其恢復原狀、亦無需承擔將其拆除等任何費用。
第六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6.1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6.2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時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有權找第三方進行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6.3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在將房屋出租給乙方前,負責做到不漏、不淹、照明、水電和門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租賃經營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 三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6.5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7.1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因設計、裝修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水、電(包括水、電增容)、通訊、消防、衛生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申報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辦理報批所需的所有相關文件、圖紙、資料等。
7.2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權利限制問題,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全額賠償。
7.3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變該房屋任何結構等)影響乙方對該房屋的使用,否則,甲方應對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4在租賃期間若非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免收該期間的租賃費用。若是甲方原因所導致的,甲方除免收乙方租金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該期間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并在30日內解決使乙方能正常使用房屋,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除應向乙方退還未能產生的租賃費用外,還應向乙方雙倍退還所支付的押金。
第八條乙方責任義務
8.1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省市有關房屋使用規定以及遵守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規定,不得存在危險品及國家規定的不合法之物品。
8.2乙方保證不得堵塞房屋內部公用通道,保證不損壞公用設施設備。
8.3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交納租金、有關費用、返還房屋。
8.4租賃期間乙方需退租的,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按實際租賃時間產生的租金。
8.5若乙方對外轉租該房屋的,應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條款
10.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是知悉的、認可的,并愿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執行。
10.2因房屋被拆遷而獲得的拆遷補償或賠償費用中,涉及乙方的投入、裝修、搬遷、設備設施、員工安置等補償或賠償的歸乙方所有。若地方政府未在在補償或賠償標準中列明明細的,甲應支付乙方就前述裝修、搬遷等事項所發生的實際費用。
10.3 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未要求或遲延要求對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不應視為對此權利的放棄。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1.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及附件)共___頁,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o正文,下接簽署)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27
致x女士:
您好!
我是位于______的______號房屋的房東______,您于________年____月與我簽訂《租房協議》,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每月10000元。該合同租期屆滿后,您繼續使用該房屋,但您未與我續簽租賃合同,故您我雙方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隨時通知您解除租賃關系,因我現在需要使用該房屋,現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系終止,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后____日內(最遲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出____________號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____________號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并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兩份,快遞郵寄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28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且甲乙雙方在相互知悉房屋及有關其他相關事宜情況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的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元),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元整(¥ 元)保證金,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 退回乙方。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甲方如轉讓該房屋或抵押該房屋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并賠償兩個月租金。
2.發現乙方撤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一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如乙方因特殊原因轉租該物業但必須告知甲方,同時保證不會使甲方承受任何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應承擔實際使用該物業而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費等一切與使用該屋有關的雜費。
3.依時交納房租。逾期交付租金超過15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定合同。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該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安全協議合同 篇29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市場化居住房屋租賃行為。
本合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二、本合同條款中的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要求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三、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當事人應相互校驗有關身份證明,同時,出租人還應向承租人出具該租賃居住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
四、居住房屋租賃,應符合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凡承租的居住房屋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低于7平方米的;其中,承租集體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積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低于4平方米的,將不予辦理登記備案。在租賃期內,乙方增加同住人的,應當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均承租面積標準,并書面告知出租人。
五、居住房屋租賃中,凡境內不具有本市戶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在按規定向租賃居住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租賃信息記載后,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領取《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六、房屋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數額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租賃關系終止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當歸還承租人。
七、根據市物價局的規定,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時,應按人民幣50元/件的標準向登記備案機構繳納登記備案費。但境內不具有本市戶籍的承租人租賃居住房屋的,在向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時,僅需繳納人民幣20元/件;而辦理租賃信息記載的,則不收費。
八、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農場系統受理處或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了解各條款內容。
九、本合同的租賃關系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頁簽字、蓋章。
十、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出租人應將房屋出租的情況及時通知該房屋所在的物業管理企業,以利于物業管理企業掌握房屋使用情況,更好地提供服務。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郵編:
【本人】
【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