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公房租賃協議(精選11篇)
單位公房租賃協議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本市區(縣)路弄(新村)號室(部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平方米。
1-3、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租賃用途
2-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權證編號:),其用途為。
2-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2-3、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角整)
4-2、該房屋租金年內不變。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遞增%。
4-3、乙方必須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滯納金。
4-4、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煤氣及等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
5-2、上述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除房屋內已有裝修和設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應向有關部門(包括該房屋物業管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的,須辦妥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租賃期滿,根據原書面約定,要求恢復原狀的,乙方必須恢復原狀;乙方拆除添置的設備時,不得損壞房屋結構,經驗收認可,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6-3、該房屋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的外,均由甲方負責。
6-4、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房屋所有人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的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鋪位轉租給他人,或同時轉租給二個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7-3、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經本合同甲方簽署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轉租該房屋,甲方可從轉租租金中獲得收益,具體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訂書面協議商定。
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或煤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動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它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乙方的違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久租金累計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收回該房屋的其他情況。
9-2、在租憑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煤氣及等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9-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預付租金不退;若預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9-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違約金。
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因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3、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甲方未按規定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賃合同按規定經上海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的15天內,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按本市有關規定,向上海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1-2、本合同經登記、取得《房屋租賃證》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手續。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公房租賃協議 篇2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釋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收到裁判文書的時間,宜寫在此處——華氏注)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具體的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代書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對公房租賃上訴狀范文是怎樣寫的問題的解答
單位公房租賃協議 篇3
甲方(出 租 方):
乙方(承 租 方):
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東部城區房屋征收實際,經 同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租房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將 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結構 、戶型 ,配租方式 。
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該房屋租賃期限為 年,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標準
該房屋按建筑面積計算租金,租金標準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月,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四條 租金繳納
租金按年度繳納,乙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租賃期內,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租金由乙方須按規定時間繳納到甲方指定專戶。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簽訂合同之日前,乙方按3個月的租金標準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合同期滿或終止,乙方無違約事項和其他損害理由的,自乙方騰退出房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本金。
第六條 物業管理
乙方應該與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相關協議,并按時繳納與同小區業主統一標準的相關費用。
第七條 房屋維修
1、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詳見附件),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實際損失。
2、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維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定期對房屋實施檢查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及時維修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間未盡約定的修繕義務,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書面確認嚴重影響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房。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納的押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
1、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于違法活動的;
4、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關費用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九條 房屋騰退
(一)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后5日內騰空該房屋,并結清租金、水、電、有線(數字)電視、煤氣、公攤能耗、物業管理、垃圾清運等費用。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還甲方。
(二)乙方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租房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條件,拒不騰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標準2倍計收租金。甲方有權提起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條 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十條(一)款等情形,甲方應按該房屋租金標準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前款第十條(二)款等情形,乙方應按該房屋租金標準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前租賃合同期內,因購買(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受贈、繼承、租賃其他住房,應在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之日起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乙方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應當在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之日起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3、因城市建設需要征收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規執行。
4、租賃期間,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據實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5、乙方在公共租賃房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租賃該房屋,直至合同期滿后7日內騰退該房屋,并通知甲方驗房,經驗房合格后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
6、乙方承諾:本合同中填寫的名稱、聯系方式、證件信息準確無誤,為與甲方聯系的唯一方式。聯系方式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據上述聯系方式向乙方發送的各項通知,發出即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乙方需按規定重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并提交相關資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到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抵觸的部分,以調整后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公房租賃協議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于 的廠房和場地(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乙方使用。其中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占地面積 平方米。
1.2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 3年,即從 20xx年 4 月1日起至 20xx 年3月31 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廠房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 租金
租金為每年 萬元
3.2供電,供水,排水及其他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1. 有實際負荷 KW以上三相電供生產使用。2. 由于廠房產權等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甲方應返還當年租金。
3.3押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5000元,甲方應在乙方合同到期驗收房屋后退還押金。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為在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條 租賃物的轉讓
5.1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或進行其他改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5.2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若乙方無力購買,或甲方行為導至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時間的
5.3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說明房屋情況和周邊情況,應包括房屋權屬,房屋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乙方的相關咨詢,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第六條 場所的維修,建設。
6.1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相關設施的維護,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完整歸還甲方。
6.2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乙方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6.4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予以修繕,超過三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租賃物的轉租
租任期限內,乙方可將租賃物轉租,但轉租的管理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轉租戶及經營項目需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與轉租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
第十條其它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公房租賃協議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及需補充的設施設備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 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并且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甲方如要漲價,每次價格上浮須在曾經總租金的 以內。
3、經雙方協商,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第一次支付 房租,以后為每三個月支付一次。自 年 月 日之后,乙方如要求續租,租金可隨市場有所改變,每隔 年進行
4、經雙方協商,甲方負責辦理燃氣、水費、電費等乙方房屋使用需要的基本設施和工具以及相關的使用卡,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負責按國家標準交納租賃期間因使用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可協助修繕。在不影響房屋使用的情況下,乙方可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備。
6、 租賃期內,如乙方遇到經營轉向或資金不足等情況,可與甲方協商,轉租或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若甲方在此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乙方房屋使用。(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乙方房屋使用的。
8、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除正常損耗外,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基本完好狀態。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并簽字確認。
9、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0、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公房租賃協議 篇6
甲方(出 租 方): 乙方(承 租 方):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
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東部城區房屋征收實際,經 同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租房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將 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結構 、戶型 ,配租方式 。
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該房屋租賃期限為 年,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標準
該房屋按建筑面積計算租金,租金標準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月,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四條 租金繳納
租金按年度繳納,乙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租賃期內,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
租金由乙方須按規定時間繳納到甲方指定專戶。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簽訂合同之日前,乙方按3個月的租金標準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合同期滿或終止,乙方無違約事項和其他損害理由的,自乙方騰退出房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本金。
第六條 物業管理
乙方應該與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相關協議,并按時繳納與同小區業主統一標準的相關費用。
第七條 房屋維修
1、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詳見附件),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實際損失。
2、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維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定期對房屋實施檢查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及時維修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間未盡約定的修繕義務,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書面確認嚴重影響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房。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納的押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
1、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于違法活動的;
4、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關費用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九條 房屋騰退
(一)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后5日內騰空該房屋,并結清租金、水、電、有線(數字)電視、煤氣、公攤能耗、物業管理、垃圾清運等費用。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還甲方。
(二)乙方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租房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條件,拒不騰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標準2倍計收租金。甲方有權提起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條 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十條(一)款等情形,甲方應按該房屋租金標準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前款第十條(二)款等情形,乙方應按該房屋租金標準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前租賃合同期內,因購買(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受贈、繼承、租賃其他住房,應在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之日起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乙方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應當在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之日起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3、因城市建設需要征收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規執行。
4、租賃期間,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據實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5、乙方在公共租賃房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租賃該房屋,直至合同期滿后7日內騰退該房屋,并通知甲方驗房,經驗房合格后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
6、乙方承諾:本合同中填寫的名稱、聯系方式、證件信息準確無誤,為與甲方聯系的唯一方式。聯系方式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據上述聯系方式向乙方發送的各項通知,發出即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乙方需按規定重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并提交相關資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到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抵觸的部分,以調整后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簽章):
經 辦 人: 身 份 證 號 碼:
聯系電話 : 聯 系 電 話: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公房租賃協議 篇7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
二、租賃期限和租金的繳付方式
1、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 ---- 年 月 日 止。
2、繳付方式:乙方須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交納本月租金,逾期未繳納的,
3、租賃期內若遇租金標準政策性調整,雙方按政策性調整的租金標準執行。
三、租賃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建設部有關房屋修繕標準承擔出租公有住宅的修繕責任。租賃期內,乙方如發現公有住宅有損壞的,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根據損壞情況,及時予以修理。甲方未及時修繕房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合理賠償。
2、甲方檢查、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房屋修繕困難的,甲、乙雙方應共同做好第三方的工作。
3、乙方應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證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人為損壞或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還須承擔向第三方賠償的責任。
4、乙方需要改善住房條件,將承租住房進行裝修或增添、改造附屬設施,須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若涉及規劃、房屋安全鑒定等單位的,還需取得相關單位的批準。裝修或增添、改造附屬設施所需的資金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或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對乙方所做的裝修或添加的設施,甲方不予任何補償。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裝修或增添、改造附屬設施的,甲方有權制止、責令其恢復原狀,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租賃期間,乙方需要將承租的房屋使用權全部或部分轉租、轉讓的,應事先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轉租、轉讓手續。
6、租賃期內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繼續承租的,
7、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使用權轉租、轉讓、轉借、調換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進行違法活動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六個月以上的;
(5)連續六個月以上無故閑置房屋的;
8、直管公有住宅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的權益可按照《溫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雙方簽訂的《直管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同時廢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公房租賃協議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_____m2 使用面積。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_個月。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求退租房屋的,甲方不予退剩余房租。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該房屋的租金(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電 該房屋的電度表(民用電)由甲方負責申請并安裝,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3)水 該房屋的水表(民用水)由甲方負責申請并安裝,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向相關部門交納水費、電費、氣費、供暖費;
(2)乙方自行承擔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費用;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提出進行維修或修建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乙方不得在房屋及院內修建任何建筑及附屬設施。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出售該房屋,出售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新的房屋所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本合同。乙方不得在租賃期間將房屋轉租給別人。
3、甲方出租房屋,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出租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______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______%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______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公房租賃協議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34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下列直管公有住房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租金結算約定
第三條 乙方在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開立信用卡、 儲蓄卡或儲蓄存折作為該房屋的租金代扣賬戶,乙方授權甲方委托工商銀行每月從該賬戶中扣劃租金。乙方憑工商銀行的代收單到房屋所屬房管所開具正式繳租發票。
第四條 在授權扣款期間,如租金代扣賬戶發生掛失、銷戶、凍結、止付等情況,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重新確定代扣賬戶,并通知甲方變更扣款賬戶。否則,如發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視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條 按月結算,乙方必須在每月xx年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通過審批的,依據《年審表》,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年審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原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履行期限為一年;未通過審批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騰退交還甲方。
第八條 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三十日內交還甲方。交還租賃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能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 房屋維修約定
第九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損狀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繕,確保該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條件。
第十條 雙方約定,因自然損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具體包括:
(一)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面等承重構件;
(二)房屋共有明溝、暗溝、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糞池等配套設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第十一條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中,乙方負責下列項目的維修:
(一) 房屋門窗的玻璃、門框扇、窗框扇等易損易碎物件;
(二) 分戶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籠頭、瓷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三) 分戶電表及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四) 乙方裝修裝飾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當等原因而損壞的房屋構件及配套設施等。
第十二條 對乙方負責維修的項目,原則上乙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單位,其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等具體事項由乙方與維修單位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 對甲方維修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在合理的時限內提供維修服務。
第五章 房屋安全約定
第十四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臵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乙方如需裝修房屋,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其設計方案報甲方備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對承租房屋的裝飾裝修同時必須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 0號)的規定。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雙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條 乙方應根據房屋的用途,正確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一) 私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
(二) 在房間內或公共走道等非廚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物品;
(四) 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超負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圍內亂搭亂蓋建(構)筑物。
第十七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租賃期間,如發生火災、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事故責任人為乙方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物業管理約定
第十九條 在有物業管理的小區,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城市垃圾處理費。乙方應服從物業管理單位的統一管理,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 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 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與第三方互換該房屋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有變動時,雙方約定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終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與甲方結清租金,并騰退住房。
(二)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的,繼續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員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租賃變更手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賠損失:
、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2、因家庭成員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3、乙方轉讓、轉租、轉借或互換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變動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7、未經批準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個月);
8、無正當理由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含六個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0、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而發生房屋坍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 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向原受理的街道辦事處或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后限期騰退該房的,本合同終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實物配租未能實現前,可先按規定領取貨幣補貼。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乙方遞交《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保障實物配租通知書》30日內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投訴,并有權索賠相當于配租面積租金 0倍的賠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權向房產主管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須按欠租金額的 0%支付違約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產生的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第二十七條 租賃期滿乙方不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或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資格而又無正當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甲方將按《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保障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免責事項
第二十八條 租賃期間,如因戰爭、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終止,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租賃期間,因城市規劃、舊城改造等國家需要而發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時,本租賃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搬遷,逾期不搬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 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收,超過半個月而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乙方可按照《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申請期間,可按規定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請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訴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公房租賃協議 篇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34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下列直管公有住房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租金結算約定
第三條 乙方在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開立信用卡、 儲蓄卡或儲蓄存折作為該房屋的租金代扣帳戶,乙方授權甲方委托工商銀行每月從該帳戶中扣劃租金。乙方憑工商銀行的代收單到房屋所屬房管所開具正式繳租發票。
第四條 在授權扣款期間,如租金代扣帳戶發生掛失、銷戶、凍結、止付等情況,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重新確定代扣帳戶,并通知甲方變更扣款帳戶。否則,如發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視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條 按月結算,乙方必須在每月20日前結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額不足的,視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與回收
第六條 房屋交付時,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結構及設施、設備能夠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第七條 租賃期滿一年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通過審批的,依據《年審表》,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年審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原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履行期限為一年;未通過審批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騰退交還甲方。
第八條 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三十日內交還甲方。交還租賃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能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驗收乙方騰退的住房后,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無主物,甲方有權自行處臵該物品。
第四章 房屋維修約定
第九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損狀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繕,確保該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條件。
第十條 雙方約定,因自然損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具體包括:
(一)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面等承重構件;
(二)房屋共有明溝、暗溝、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糞池等配套設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第十一條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中,乙方負責下列項目的維修:
(一) 房屋門窗的玻璃、門框扇、窗框扇等易損易碎物件;
(二) 分戶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籠頭、瓷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三) 分戶電表及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四) 乙方裝修裝飾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當等原因而損壞的房屋構件及配套設施等。
第十二條 對乙方負責維修的項目,原則上乙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單位,其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等具體事項由乙方與維修單位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 對甲方維修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在合理的時限內提供維修服務。
甲方如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檢查或大中小修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發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章 房屋安全約定
第十四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臵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乙方如需裝修房屋,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其設計方案報甲方備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對承租房屋的裝飾裝修同時必須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的規定。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雙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條 乙方應根據房屋的用途,正確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一) 私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
(二) 在房間內或公共走道等非廚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物品;
(四) 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超負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圍內亂搭亂蓋建(構)筑物。
第十七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租賃期間,如發生火災、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事故責任人為乙方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物業管理約定
第十九條 在有物業管理的小區,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城市垃圾處理費。乙方應服從物業管理單位的統一管理,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 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 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與第三方互換該房屋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有變動時,雙方約定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終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與甲方結清租金,并騰退住房。
(二)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的,繼續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員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租賃變更手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賠損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2、因家庭成員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3、乙方轉讓、轉租、轉借或互換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變動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7、未經批準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個月);
8、無正當理由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含六個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0、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而發生房屋坍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11、 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向原受理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的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后限期騰退該房的,本合同終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實物配租未能實現前,可先按規定領取貨幣補貼。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乙方遞交《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保障實物配租通知書》30日內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投訴,并有權索賠相當于配租面積租金10倍的賠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權向房產主管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須按欠租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產生的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欠租違約金=欠租金額10%逾期月數
第二十七條 租賃期滿乙方不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或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資格而又無正當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甲方將按《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保障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免責事項
第二十八條 租賃期間,如因戰爭、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終止,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租賃期間,因城市規劃、舊城改造等國家需要而發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時,本租賃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搬遷,逾期不搬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 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收,超過半個月而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乙方可按照《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申請期間,可按規定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請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訴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公房租賃協議 篇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34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下列直管公有住房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租金結算約定
第三條 乙方在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開立信用卡、 儲蓄卡或儲蓄存折作為該房屋的租金代扣帳戶,乙方授權甲方委托工商銀行每月從該帳戶中扣劃租金。乙方憑工商銀行的代收單到房屋所屬房管所開具正式繳租發票。
第四條 在授權扣款期間,如租金代扣帳戶發生掛失、銷戶、凍結、止付等情況,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重新確定代扣帳戶,并通知甲方變更扣款帳戶。否則,如發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視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條 按月結算,乙方必須在每月20日前結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額不足的,視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與回收
第六條 房屋交付時,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結構及設施、設備能夠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第七條 租賃期滿一年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通過審批的,依據《年審表》,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年審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原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履行期限為一年;未通過審批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騰退交還甲方。
第八條 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三十日內交還甲方。交還租賃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能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 房屋維修約定
第九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損狀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繕,確保該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條件。
第十條 雙方約定,因自然損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具體包括:
(一)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面等承重構件;
(二)房屋共有明溝、暗溝、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糞池等配套設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第十一條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中,乙方負責下列項目的維修:
(一) 房屋門窗的玻璃、門框扇、窗框扇等易損易碎物件;
(二) 分戶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籠頭、瓷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三) 分戶電表及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四) 乙方裝修裝飾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當等原因而損壞的房屋構件及配套設施等。
第十二條 對乙方負責維修的項目,原則上乙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單位,其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等具體事項由乙方與維修單位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 對甲方維修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在合理的時限內提供維修服務。
第五章 房屋安全約定
第十四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臵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乙方如需裝修房屋,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其設計方案報甲方備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對承租房屋的裝飾裝修同時必須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的規定。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雙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條 乙方應根據房屋的用途,正確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一) 私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
(二) 在房間內或公共走道等非廚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物品;
(四) 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超負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圍內亂搭亂蓋建(構)筑物。
第十七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租賃期間,如發生火災、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事故責任人為乙方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物業管理約定
第十九條 在有物業管理的小區,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城市垃圾處理費。乙方應服從物業管理單位的統一管理,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 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 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與第三方互換該房屋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有變動時,雙方約定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終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與甲方結清租金,并騰退住房。
(二)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的,繼續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員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租賃變更手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賠損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2、因家庭成員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3、乙方轉讓、轉租、轉借或互換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變動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7、未經批準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個月);
8、無正當理由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含六個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0、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而發生房屋坍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11、 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向原受理的街道辦事處或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后限期騰退該房的,本合同終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實物配租未能實現前,可先按規定領取貨幣補貼。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乙方遞交《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保障實物配租通知書》30日內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投訴,并有權索賠相當于配租面積租金10倍的賠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權向房產主管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須按欠租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產生的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第二十七條 租賃期滿乙方不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或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資格而又無正當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甲方將按《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保障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免責事項
第二十八條 租賃期間,如因戰爭、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終止,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租賃期間,因城市規劃、舊城改造等國家需要而發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時,本租賃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搬遷,逾期不搬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 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收,超過半個月而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乙方可按照《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申請期間,可按規定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請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訴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