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車租賃交通事故上訴狀(精選3篇)
班車租賃交通事故上訴狀 篇1
交通事故上訴狀范本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男,30歲,漢族,司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女,30歲,漢族,無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38歲,漢族,車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法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不合理的訴訟請求;
二、一二審的訴訟費由被上訴人合理分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班車租賃交通事故上訴狀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根據《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汽車服務經營服務規范》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對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作為乙方班車事項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承租期限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三個月,自 至 。
第二條 承租車型
甲方將一輛 車牌號為 提供給乙方駕駛。
第三條 承租金額及付款方式
1.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同意自合同開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給乙方第二條款之車型,每輛車的月租為:人民幣 。
2.結算方式采用先結算后用車,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個月租金。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照乙方規定的日期為乙方提供車輛的齊全手續(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
2.甲方及時繳納車險(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對車輛進行年審,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
3.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準時或無法提供服務,而給乙方造成損失需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4.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或轉租)甲方車輛。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約定時間內向甲方繳納租金。
2.乙方負擔租車費用、合同期間維修和保養費用及其他乙方經濟責任,而車輛保險、驗車費均有甲方承擔。
3.合同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6. 在乙方租賃車輛期間出現任何事故導致發生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時,乙方必須承擔一切損害賠償或向第三者方索賠的責任。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事故,甲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向乙方報銷。
7.乙方在按時交還車輛時要保持車輛完好,內飾整潔。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定一致后另行制定補充合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經雙方協商后可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履行責任,屬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拒付當月租金并要求甲方給予一個月租金的經濟賠償。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履行責任,屬于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給予一個月租金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或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班車租賃交通事故上訴狀 篇3
出租方:客運有限公司__(甲方)
承租方:x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為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客運資質并在x市注冊的公司,乙方為坐落于x市x區內的企業。現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座客車作為班車服務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班車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 車輛租金、租賃期限與運行路線
1.運行路線: 1號車: AM:
PM:
2號車: AM:
PM:
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線路、時間等,但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
2.租賃費用:每車每日xx00元(含稅);乙方每月應按照甲方實際為乙方服務的天數支付相應的租賃費用。
3.租賃費用內包含因車輛使用而產生的車輛燃油費、車輛維修保養費、空調暖風費、車輛交強險和商業三者保險、稅費等,乙方不再承擔除租賃費之外的其他任何相關費用。
4.甲乙雙方應于每月5日前進行上月租賃費用對賬。乙方在雙方對賬確認后且收到甲方開具的相應發票的10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班車租賃費用。
5.租賃期限自 20xx 年__8__月_1 日至 20xx 年_7_月_31_日止,為期三年。合同終止時,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未有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行為以及重大事故存在,乙方優先承諾再行租賃該車輛兩年,但租賃價格雙方可另行商議。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金龍客車(47人座)兩輛為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班車服務。(補充內容:車況應明確包括行車證、產權登記證等)
2.甲方提供的車輛應具備能夠證明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在道路上行駛的客運資質和條件。另,甲方提供的車輛不得對外設臵擔保、質押等。
3.甲方擁有提供班車服務之車輛的所有權,須承擔對班車進行保護、管理、維修、養護等義務,甲方須為班車配備具備相應駕駛資格的班車駕駛員,其與乙方不具有任何直接勞動雇傭關系或勞務關系。如果提供班車服務之車輛在任何時間發生交通事故,甲方須作為當事方負責及時處理相關交通事故,承擔相關交通事故之賠償責任,乙方不對班車發生的任何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提供班車服務之車輛發生任何交通事故及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或相關乘坐班車之人員財產損失及人身損害,甲方須對全部相關財產損失及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應按規定繳納車輛各種保險,并向乙方提供相應的保險憑證及文件予以證明。甲方必須保證所有保險合法有效。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保險資料予以檢查。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險,而導致的任何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6.甲方有權依照合同向乙方計收租賃費用。但甲方須在每月對賬后5日內向乙方提供符合財稅規定的正式發票。如因甲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合法有效發票而導致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付款,其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期限內,若因燃油價格上下浮動超過本合同生效時的價格10%以上(由于季節變化而造成的油料價格變動不屬本條約定),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修改合同價格的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8.在合同租賃期間內,如遇提供班車服務的車輛發生機械故障、交通事故、被盜等意外情況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及時調撥其它型號、規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車輛為乙方提供正常班車服務。
9.甲方應保證車輛安全、清潔,并提供安全優質、準時的服務。若車輛維護保養需要更換車輛,應提前2小時向乙方報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若甲方不能提供給乙方滿意的服務,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如甲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甲方因故不能正點接送乙方員工通勤,超過雙方約定發車時間15分鐘(具體發車時間見班車租賃合同附件),乙方員工可自行搭乘其他車輛通勤,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租賃有效期內的車輛使用權。
2.乙方租賃車輛僅為客運,不得要求甲方使用租賃車輛運輸易燃易爆等化學物品或國家違禁物品。
3.乙方應保證在合同期內,甲方未有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以及嚴重事故或惡劣服務,乙方不得無故解除租賃合同。
4.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車輛租賃費用。 乙方應保證所屬員工乘坐車輛時不得人為破壞車內設施,否則造價賠償。 由于乙方乘坐人員增加,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隨意要求甲方更換車輛。 乙方除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外,其他費用概不負責。 乙方有權對甲方不稱職的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并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每月按30天計)的百分之一支付甲方滯納金。如逾期30日未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六個月租金(每
月按30天計)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遲付款的除外。
2.甲方應每天按時出車,不得無故延誤或擅自停運。如果甲方在未經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停運,甲方除承擔乙方員工搭車上下班費用外,還應向乙方支付每日每車2600元作為違約金。擅自停運累計三日或累計停運6次的,即視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六個月租金(每月按30天計)的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行為而提出解除合同,均應向對方支付相當六個月租金(每月按30天計)的違約金。
4.因法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經有關部門做出證明后,可免除相應違約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加蓋公司印章,并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加蓋甲、乙雙方印章并經雙方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合同約定與本合同約定不同,以補充合同約定為準。
第七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產生之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