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個人出租車合同(精選3篇)
租賃個人出租車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甲方將 (___ 號型出租車(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租賃給乙方經營,乙方以其家庭財產為提供財產抵押擔保)。
一、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止。
(1)租賃費用:每月 元,乙方按月以現金方式月前交付甲方車輛租金。乙方第一次接車時間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車輛押金計 元(大寫 萬)不計息合同終止時歸還。
(2)在經營過程中:
1、嚴禁酒后駕車,后果自負。
2、乙方人身安全自負。行車不行車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負。出現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后,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車的一切手續由乙方保管(附清單和補充條款)丟失乙方自負補辦。
4、如果出現重大事故該車修不到原樣乙方付 元給甲方,從押金中扣除。
5、車輛如丟失自燃乙方賠償甲方 萬元。
二、甲方除賣車外不得以任何原因終止合同,終止合同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論什么原因不得終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甲乙雙方如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10日內交清貳仟元違約金,如協商解決不成,可向法院訴訟解決。該車政策油補歸甲方所有。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用車的所用權屬甲方。
2、當甲方認為租賃車輛安全及相關利益受到威脅時,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所有損失費用在押金中扣除)
(1)乙方利用所租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乙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連續欠應付款超過3日。
(4)從事其他有損車輛合法權益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租賃個人出租車合同 篇2
賣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買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所有的陜 出租車賣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自己所有的陜 賣于乙方,并且甲方的經營權與繼承權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該出租車的價格為肆拾陸萬伍仟元(¥: 元)。
三、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前出租車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以及保險理賠款等由甲方負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后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及保險理賠款等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因政策性問題,車輛過戶手續在簽訂本合同時暫時不能給乙方辦理。待能辦理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在車輛過戶手續不能辦理期間,若出租車公司或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以及有關單位需甲方本人親自到場協助辦理時,甲方必須無條件到場,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五、付款方式:分為三次付款,第一次______年 月 日付 元定金,第二次______年 月 日付 元,剩余款項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十日內乙方全部付清甲方。
六、在買賣出租車合同范本簽定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如有任何違約情況甲、乙雙方適用定金罰則。本合同簽訂之后,出租車如有市場上的價格變動,甲、乙雙方都不能另行變動價格,都以本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價格為準。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和平的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以及中介人簽字和奈印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中介人: 年 月 日
租賃個人出租車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根據平等互利、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車輛狀況及用途
1.乙方承租車輛具體車型車牌、租賃車輛的車況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2.乙方租賃車輛用途為:運輸。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租賃期限為 年,自年月至年月止,具體租賃時間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2.租金為每輛車每月元,租賃車為輛,支付方式為現匯;
3.自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每月 5日前結算上月租金。
第三條車輛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
1.乙方承擔租賃期間保險。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等車輛損壞、滅失,乙方應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并通知甲方;
2.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甲方無條件配合事故處理、保險理賠等相關的一切事宜。事故賠償費用,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剩余部分依法處理。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收取租金;
2.甲方對乙方營運業務及駕駛員的信用有知情權,乙方應配合甲方了解,乙方不得隱瞞;租賃期間,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車輛前提下可以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車輛不能存在故障、事故、待修以及任何形式的糾紛等情況,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運輸損失;
4.甲方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對車輛及營運手續進行年檢、年審,乙方承擔正常的且有正規票據的費用,因年審、年檢產生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手續脫審,脫保,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運輸損失。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甲方保證不干擾乙方正常的營運使用;
2.租賃期間,乙方須使用國標柴油并保證車輛日常維護保養;
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外發布對甲方及租賃車輛不利的語言或作出其他有損甲方及租賃車輛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車輛維修管理
1.租賃期間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
2.車輛在交付使用 個月內,若車架、車廂、發動機、傳動、電路等主要設備系統發現損壞或故障,經確認非人為造成,甲方應為乙方更換車輛,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第七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2.逾期交付租金超過30日;
3.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5.甲方交付的車輛的車況及手續無法達到運輸要求,同時經調還仍然無法達到要求的;
6.甲方隨意干涉乙方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
7.甲方不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等。
第八條合同期滿
1.乙方應于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交還租賃車輛。車輛交還時的車況按第一年新車的30%折舊,第二年的25%折舊,第三年的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