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驗光車/配鏡租賃合同(精選3篇)
流動驗光車/配鏡租賃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拓印粘貼)
底盤號碼:________________(拓印粘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余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___________元,三日內再支付第一筆車款現金萬______元;其余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______月。并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找范X就來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流動驗光車/配鏡租賃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上級指示精神,本著盤活閑置資產,更好的服務于職工,結合本社實際情況,經基社研究報縣社批準,就原油庫合同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 所在的地理位置:原油庫合同位置不變,本次合同外加上加工廠院內東西北墻長35米,東邊寬20米,西邊寬40米(附草圖:次丘鎮強開發占有剩余部分)。加上原合同租賃面積共計 畝。
二、 租賃時間:從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三、 租金 元。
四、 甲方權利義務:只租賃土地,如因土地引起的糾紛甲方負責協調。
五、 乙方權利義務:
1、 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嚴格按地方政府規劃進行建設,絕不允許有挖沙取土等破壞土地行為,如搞開發住宅樓,必須按每平方米低于市場價100元租給本社職工,并留出通道允許基社人員出入東院(基社原家屬院,見附圖)。
2、 租賃期內乙方負擔由該宗土地涉及的各種稅費、建設所涉及的各種稅費以及水、電、路、衛生等一切職能、執法部門及外部環境。
六、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嚴禁違法行為。
七、 合同到期后乙方無條件讓出該土地并負責清除地上附屬物,如繼續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雙方協商后重新簽訂合同。
八、 原油庫合同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作廢。
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 本合同自交款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宗出租土地在合同期內,如因政策變化,政府征用,拓路、拆遷改造、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和經濟損失,地上附屬物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
十二、租賃期內雙方發生糾紛,共同協商解決,否則,提交人民法院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發各持一份,報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動驗光車/配鏡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 》、《 遼寧省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 》及《 鞍山市城市房屋經營性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 區 路 號建筑面積 結構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用于 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期繳納租金且延期超過三個月;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租方有權終止租賃關系:
1. 出租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責任的;
2. 出租方不按合同規定亂收租金的;
3. 出租方無理要求或干擾,妨礙承租方正常經營活動的。
第三條 租金或租金的交納方式及稅費
1. 年租金 元,租金交納方式:
2. 按規定租賃交易手續費每年繳納一次、換發《房屋租賃證》一次。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 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屋所有權轉移時,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需在三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房屋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付承租人的合同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房屋的,負責賠償 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時,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調解決;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 到當地房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遇有國家動遷本合同自行終止,租賃雙方互不承擔經濟責任。本合同一式三份,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租賃雙方各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