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墻工程吊籃租賃合同(通用3篇)
外墻工程吊籃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本著公平、信用的原則簽訂協(xié)議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業(yè)吊籃,用于__外墻工程。
二、吊籃長度6米,施工高度120米,前梁伸出量不大于1.5米,限載800公斤。
三、租金及付費方式:
1.租金:40.00元/天_臺,三十天起租。
2.租金在吊籃安裝驗收之日起計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籃安裝調試完畢,交付承租方驗收簽字之日起至單個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惡劣天氣連續(xù)4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順延,租期約120天。
五、吊籃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
六、安裝、移位、拆除:承租方協(xié)助出租方對吊籃進行安裝、移位、拆除,出租方負責解決技術性問題。承租方負責在安裝過程中解決垂直運輸工具、設備、搬運輔助勞動力及相關費用。
七、出租方的責任:
1、出租方在安裝吊籃調試過程中,需提供一名技術骨干進行指導安裝。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對吊籃的完好性、安全性負一切責任,因吊籃設備質量原因造成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3、出租方必須固定一名技術人員現(xiàn)場隨時進行技術指導。如因吊籃出現(xiàn)故障出租方必須在兩小時內修復,否則免除當天所有租賃費用。如承租方違章操作或不按協(xié)議內容使用吊籃,出租方有權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租賃費照常收取。
八、承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協(xié)助出租方安裝及調試吊籃,并負責垂直運輸。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出租方必須固定操作人員,并有責任教育其嚴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說明書》中內容。對違章操作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吊籃損壞承擔全部的損失。
3、對租用的吊籃應妥為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清潔。如有丟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如遇雷雨、霧天或5級風以上天氣應停止使用并妥善覆蓋電機部分,防止電機進水,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特殊情況,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隨附《系列電動吊籃使用說明書》一份。出租方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有效,承租方是在對出租方所有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簽訂的本合同。
十、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未果時,可提請承租方當地法院進行申訴。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外墻工程吊籃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平等協(xié)商,達成一致。共同簽訂吊籃租賃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吊籃的型號、數量、日租金:
電動吊籃 ,租金每臺每天 元。暫定 臺(以使用臺數發(fā)生量為準)。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押金:設備進場安裝調試運轉良好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設備押金 元。
四、付款方式、計費方式:
1、吊籃自進場安裝完畢、驗收成功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費。
2、收費日期以雙方負責人簽署的進、退廠清單為準。
3、乙方不定期支付,按實際使用天數,工程完工年底結清。
五、租賃吊籃的交接方式
1、運輸吊籃進出場運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委托甲方代辦,往返運費 元。在支付設備押金時一起支付。
2、交接方式:吊籃進場和拆除退場時,由雙方指定人員共同驗收,并簽署交接文件作為結算依據,乙方指定 為共同驗收人員。吊籃進場及歸還原則是一次進行,特殊情況可分次進行。
六、甲方承擔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吊籃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
2、正常磨損范圍內,負責設備的維修及更換損件。
3、在吊籃交付使用前,甲方對乙方進行吊籃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日常保養(yǎng)工作的技術培訓,上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不準穿拖鞋上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認真做好班前交底工作。
七、乙方承擔責任及義務:
(一)、乙方承擔責任:
1、乙方必須派工人在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的搬運、安裝和拆卸。
2、乙方必須按設備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乙方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程,不系安全帶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而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吊籃的日常保養(yǎng)工作,保持設備清潔,甲方負責保養(yǎng)和檢修。
4、乙方經對吊籃驗收入場后使用期間而造成的吊籃損壞、人員傷亡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負。如設備發(fā)生質量故障由甲方負責。
5、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轉租、轉借第三方使用,不得變賣、改裝或作抵押他方。
6、不得在施工過程中任意加長或改作業(yè)面寬度,否則設備、人員出現(xiàn)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吊籃需在同一地點移動位置,但移動完,安裝好后,應雙方技術人員共同驗收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義務:
1、指定專人進行雙方工作銜接,并提供必要的現(xiàn)場協(xié)助:提供就近的電源,(電源應有漏電保護裝置)。協(xié)助解決進現(xiàn)場電梯運輸:根據需要協(xié)助解決存放物料的工作間;協(xié)助解決甲方工作人員及設備的進出場手續(xù)。
2、吊籃進場后的保衛(wèi)工作。如發(fā)生機件丟失或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以《配件單價表》的價格賠償,甲方設備及零件數量由乙方簽認甲方提供的進場單。
3、吊籃在安裝、調試、使用及拆卸過程中,不得有其它垂直交叉作業(yè),否則甲方現(xiàn)場領班及安全員有權提出糾正,必要時有權勒令乙方停止。
4、須愛護吊籃設備,要求工作人員不要將玻璃膠、涂料、電焊渣、水泥砂漿等廢料遺棄在吊籃上。特別注意鋼絲繩上不得粘有上述涂料、廢料。及其它有損鋼絲繩的物質,以保證吊籃作業(yè)安全,若出現(xiàn)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檢修,檢修費用及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5、提供現(xiàn)場安裝吊籃勞動力。如:裝卸車、垂直運輸、吊籃安裝拆卸等所需勞動力。
6、負責提供電源、主電箱以及甲方人員住宿。
八、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附件:《安全協(xié)議》《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方式工作。
2、乙方應對違規(guī)操作(違反《安全協(xié)議》及《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相應條款)所引發(fā)事故后果自負。
3、在租賃期間內因乙方責任致使租賃物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法:
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分歧。應按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訴訟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簽訂生效后,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一至九條的任一條規(guī)定即視作違規(guī),違約方按實際應付租金總額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同時生效。
備注:甲方出租方施工期間必須配備維修人員和設備調試,保證正常使用,如設備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超過5小時不計租費。甲方人員在乙方工地生產作業(yè),必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guī)定,嚴禁酒后上崗,違規(guī)操作。否則乙方有權對違規(guī)當事人按著乙方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罰款在甲方租賃費中扣除。
甲方: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墻工程吊籃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市 區(qū) 路 棟 層供需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本著公平、信用的原則簽訂協(xié)議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業(yè)吊籃,用于遵義九江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外墻工程。
二、吊籃長度 6 米, 施工高度 120 米, 前梁伸出量不大于 1.5 米,限載 800 公斤。
三、租金及付費方式:
1、租金:40.00元/天*臺(不含稅價),三十天起租。
2、 租金在吊籃安裝驗收之日起計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籃安裝調試完畢(安裝調試時間在三天以內),交付承租方驗收簽字之日起至單個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惡劣天氣連續(xù)4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順延,租期約 120 天。
五、吊籃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
六、安裝、移位、拆除: 承租方協(xié)助出租方對吊籃進行安裝、移位、拆除,出租方負責解決技術性問題。承租方負責在安裝過程中解決垂直運輸工具、設備、搬運輔助勞動力及相關費用。
七、出租方的責任:
1、出租方在安裝吊籃調試過程中,需提供一名技術骨干進行指導安裝。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對吊籃的完好性、安全性負一切責任,因吊籃設備質量原因造成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3、出租方必須固定一名技術人員現(xiàn)場隨時進行技術指導。如因吊籃出現(xiàn)故障出租方必須在兩小時內修復,否則免除當天所有租賃費用。如承租方違章操作或不按協(xié)議內容使用吊籃,出租方有權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租賃費照常收取(以承租方簽字為據)。
八、承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協(xié)助出租方安裝及調試吊籃,并負責垂直運輸。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出租方必須固定操作人員,并有責任教育其嚴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說明書》中內容。對違章操作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吊籃損壞承擔全部的損失。
3、對租用的吊籃應妥為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清潔(除吊籃自身損耗外)。如有丟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見出租明細價格,賠償明細價格)。如遇雷雨、霧天或5級風以上天氣應停止使用并妥善覆蓋電機部分,防止電機進水,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特殊情況,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隨附《Z LP系列電動吊籃使用說明書》一份。出租方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有效,承租方是在對出租方所有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簽訂的本合同。
十、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未果時,可提請承租方當地法院進行申訴。
其它約定事項:
出租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