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租賃合同111(精選3篇)
優先租賃合同111 篇1
屋租賃合同的優先承租權賀駛
優先承租權,是指在租賃關系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賃合同期屆滿要求續租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于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權利。這里講的優先,主要是指在順序上的優先,同等條件,主要指的是價格、期限條件。在我國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已經明確規定了租賃關系中的優先承租權。例如,《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四十二條:“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房屋在租賃期滿后繼續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但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中,還沒有關于房屋租賃優先承租權的明確規定。因此,“優先租賃權”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規范。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碰到房屋租賃優先權的問題。我們先看兩個案例:案例一:原告譽恒*司與被告某中學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承租被告房屋一套,每月1500元;合同期滿時,在同等條件下譽恒*司有優先承租權。合同期滿前,原、被告曾多次商談續租事宜。由于被告將租金增至每月__元,原告譽恒*司認為太高,未達成協議。此時,第三人市土產服務部要求承租此房,租金1800元。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況下,以每月1800元租給第三人市土產服務部,合同簽訂后雙方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事后,原告得知,向被告提出自己也愿以每月1800元續租房屋。被告認為已與第三人簽訂了協議,因而拒絕了原告的要求。原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自己的“優先租賃權”,確認被告與第三人的合同無效。案例二:__年3月,原告海鴻*司與被告清水河*司簽訂了《房地產租賃合同》,約定原告承租被告的肉菜市場,租賃期限至__年5月31日止,并且在合同中約定了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之后,原告發現被告與梁某又簽訂了一份《肉菜市場承包合同》,約定于__年1月1日起將上述肉菜市場給梁某承包,原告認為,被告與梁某簽訂的《肉菜市場承包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確認《肉菜市場承包合同》無效。這兩個案件,都涉及三方當事人,兩個房屋租賃合同,爭議焦點是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優先租賃權”的效力如何,有沒有排除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對于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優先租賃權”條款的效力問題,存在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該約定無效。理由是我國現行法律并沒有關于承租人的“優先租賃權”的規定,該約定不應受法律的保護。第二種意見認為,該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理應合法有效,因此對約定人和第三人均應產生拘束力。第三種意見認為,約定合法有效,但效力僅限于當事人之間,對善意第三人不產生拘束力。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我國民法典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的實質,是當事人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否訂立合同、與誰訂立合同、訂立什么合同、怎么訂立合同以及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等等,都由當事人的意思來決定,這就是所謂意思自治和契約自由。根據這種自由,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依其真實意思所達成的合意就為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因此,在租賃合同關系中,優先承租權雖然沒有法律的強制規定,但當事人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租賃的權利。然而,合同權利不同于法定權利。法定的權利來源于法律的規定,具有普遍約束力,任何與之相違背的行為均屬無效。合同的權利則產生于雙方的約定,其權利的效力僅限于當事人之間,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在上述兩案中,原告和被告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了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但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又擅自與第三人簽訂租賃協議,被告無疑侵犯了原告的優先承租權利。那么,被告與第三人的租賃合同是否就因此無效呢根據民法典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及上述的民法典律原理,原告僅以具有租賃優先權為由,請求確認被告與第三人的合同無效,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此時,原告不能主張合同無效,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只能基于違約,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會從側重考慮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流轉秩序和保護交易安全的角度作出判決。經過上面的分析,結論是:房屋租賃雙方的“優先租賃權”條款,僅對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效,承租人享有的“優先租賃權”并不能對抗第三人,不能因此宣告另一份合同無效。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優先租賃權”,擅自將房屋租賃給第三人,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上述兩個案例均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原告應當另案起訴,追究被告違約責任。
優先租賃合同111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用于個體經營,經雙方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租賃時間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限期_____年,年租金根據市場價格調整。年租金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一次性交清,雙方簽字后生效。
二、在租賃期間,所發生得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時交納工商稅務、水、電、暖、社區衛生、治安等所有費用。
三、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破壞、更改房屋結構,并確保房產及室內設備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不得擅自將房屋轉讓給別人,不得隨意更改經營范圍,不得從事非法經營,并承擔一切民事刑法責任。室內如有裝修,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則恢復原結構,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承租時,甲方要驗房收鑰匙。
四、合同期滿后,甲方若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承租,并提前30天交定金。如單方因故停止本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乙方提前退房甲方不退還房租,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有自然災害或城市規劃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五、本協議雙方自覺遵守,如有違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優先租賃合同111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 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 元。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 萬 仟元整(¥ 元)。
2. 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為 元,第三年為 元,第四年為 元,………)。
3.(或) 為減輕乙方負擔,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四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五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六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
(或3.乙方每 (____月、年)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4.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 %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免責條件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雙方簽蓋章后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 元。
本合同共___頁, 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______ 承租方(蓋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
聯系地址: ______ 聯系地址: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