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設備運輸車輛租賃合同(精選3篇)
礦用設備運輸車輛租賃合同 篇1
礦用設備運輸車輛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賃方):
為了甲、乙雙方共同的利益,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享有對的車所有權及經營權,現將此車租賃給乙方從事礦用設備運輸,乙方付甲方租金為 ),結算之日甲方必須提供發票給乙方。
租賃規定:
1、此車輛甲方給乙方配貨運司機,證件必須齊全:駕駛證,健康證等證件
2、車輛證件必須齊全。
3、車輛燃料由甲方承擔。
4、在租車期間因交通違章、刑事案件等各種違法違紀罰款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租車期間內利用本車從事犯罪活動的,有乙方承擔刑事責任,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由甲方負擔車輛的所有維修費用。
6、在簽訂次合同期內,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需付另一方違約合同金額的5%。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子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用設備運輸車輛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貨運公司
承租方:建筑公司施工三隊
合同編號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礦用設備運輸車輛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加油站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 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租給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使用,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達成本租賃合同,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將 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下表。
乙方租用甲方車輛只限于在廣東省內運載汽油、柴油、重油。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發動機編號 車架號碼 危運證號
在租賃期內,上表所列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為。
3.1 租金逐車按年計算用人民幣支付,租金標準為 元/年,車輛租金不包括檢測費、管理費、保險及所有證件年審、辦理等費用。
3.2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車輛營運證辦妥之日或通過年審完畢之日起5天內將車輛下年度租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4.1 在租賃期內,由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主管部門管理要求等非甲方可控制因素發生變化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并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4.2 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按照延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5.1 租賃物交貨地點為 ,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貨,因國家法律、不可抗力和延遲發證等不屬于甲方責任而造成賃物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5.2 租賃物到達交貨地點后,乙方應在一天內檢查租賃物,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物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5.3 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技術性能和證件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時,乙方應在接貨后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
6.1 在租賃期內,乙方負責按照國家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要求進行進行車輛及運輸管理。
6.2 在租賃期內,如發生與租賃物有關的任何事故或違法行為,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例如因租賃物導致人、車、貨或環境等受到的傷害或損失。
6.3 發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執行和效力。
7.1 租賃物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使用與維護保養記錄應每月一次送甲方存檔。
7.2 租賃物在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負擔。
8.1 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項)和滅失的風險。
8.2 在租賃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復原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9.1 由乙方負責購買租賃物所有保險費用,甲方負責辦理手續。
9.2 乙方必須購買的保險有車輛全額保險,以應付發生意外、事故所導致的風險及自然災害所引起的租賃物的毀損風險。
9.3 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承保保險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會同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10.1在租賃期間,由甲方負責辦理與租賃物有關的所有手續和證件,包括年審,保證車輛具備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營運手續。
10.2在租賃期間,甲方負責定期對乙方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安排乙方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活動,乙方必須配合和服從。
10.3在租賃期間,甲方應協助、指導和監督乙方提高運輸安全管理水平。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進行檢查,不定期抽查。
10.4在租賃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與租賃物有關的事故。
11.1在租賃期間,乙方必須為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配備駕駛員、押運員和車管員,駕駛員、押運員和車管員必須經過交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上述人員名單及有關證書在給甲方查看原件后交復印件備案
11.2 在租賃期間,乙方必須為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主管部門要求的安全設施與防護器材,如滅火器、防火罩、靜電接地帶、衛星全球定位儀GPS等。
11.3 在租賃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接受甲方檢查和監督。乙方對甲方提出的隱患整改意見,必須執行。
12.1 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12.2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期滿時歸還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12.3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13.1 除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條款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處理。
13.2 乙方如不執行甲方的車輛運輸安全管理要求或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
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件,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13.3 租賃物交貨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_______________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或發生事故時,乙方經濟擔保人將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所欠租金,或負責妥善處理事故所需要費用。
第十五條 合同解除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
2. 國家和地方法規、規范和標準發生變化 ;
3. 政府部門主管部門管理要求和有關審批程序發生改變 。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的有關條款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第( )項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該委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2)由___人民法院審理,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
14.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自甲方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雙方乙方經濟擔保人各執一份正本為憑,其他需要份數由雙方商定。
14.2 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經濟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