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養豬場租賃合同(通用4篇)
小型養豬場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
乙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管理使用,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菜地兩塊出租賃給乙方管理使用,租賃期限為十年,每年租金為 元(大寫: 元),支付方式,以每年 底支付當年的租金。
二、甲方應負責保障乙方水、電、路的暢通,負責協調處理好養殖場周邊村民的關系,負責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產。
三、乙方負責現有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交納稅費。負責每年 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租賃期屆滿,乙方負責將原有的設施及新添增的設施交給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四、該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雙方應自覺遵守并認真履行。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費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該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莊科村小組和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小型養豬場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保證出租的豬場屬于個人所有,并擁有相應年限的豬場土地使用權,否則由此產生的相應后果由甲方負責,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加倍賠償乙方損失。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
位于,建筑面積平方米。甲方并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
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繳納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整)。直至合同結束為止。
3.該豬場目前的母豬、公豬、仔豬總計價值為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整)。乙方首付(大寫:萬仟佰拾元整),乘下余款乙方在第二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人民幣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租金,甲方并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租賃期間豬場修繕及原有設備的處理
1.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自愿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供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殖的需求擴建豬場,資金費用由雙方協商共同出資。
4.租賃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
2.乙方若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處理養殖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2.乙方盡可能協助甲方享有相關的政策優惠。
3.若上述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根本的解決,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能將豬場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在合同結束后,若甲方將豬場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免責條件
1.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3.甲乙雙方其它約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見證人:
小型養豬場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座落于莆田市城廂區靈川鎮青山村井邊七組一養豬場出租給乙方楊慶陽作為養豬使用。
二、租賃期共三年,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養豬場炕付乙方楊慶陽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養豬場。
1、擅自將養豬場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利用承租場地非法生產國家違禁品等,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10天的。
4、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甲、乙雙方議定三年租金為人民幣15萬(金額大寫:壹拾伍萬元整。乙方三年租金15萬元分三年期付款方式。付給甲方年租金伍萬元,交納租金方式為現金,每年提前10天支付承租金。第一年租金中,乙方扣除伍仟元作為場地、設備維修費,實付肆萬伍仟元整。
五、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貳萬元作為承租豬場保證違約金。合同期滿,乙方返還豬場時,甲方應將承租保證違約金貳萬元(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六、未經雙方協商,不得在場豬舍內改動任何設備和場地,確實需要更改應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才能改動施工,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承擔。
七、甲方提供乙方租賃期內條件有:母豬舍1座,母豬產房1座,中豬舍1座,大豬舍1座。
八、乙方要按時向有關部門交納電費,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被斷電,甲方一律不負責任,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要管理本場周圍環境衛生,要經常清理排污溝管道等環境衛生。
九、乙方在租賃期間,周圍安全環境、道路交通,當地群眾、污水排放,由甲方負責處理。
十、乙方在租賃期間,一切生產安全、經營管理,財務往來等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經營生產中安全、經濟等責任。
十一、甲方租賃養豬場,已被政府規劃為工業用地,隨時有被政府征用的可能,甲方只向乙方擔保飼養一年,往后二年,甲方不給予擔保,承租方無條件把豬場歸還給政府用地等政策。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議定時間,交付場地給乙方使用,負責賠償付違約金每日貳佰元整。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每逾期一日應支付應繳金額3%滯納金。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場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貳萬元整。如因此造成承租場房屋毀損的,還應負責賠償。
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愿意承租,甲方不給予退還當年租金和違約金。
5、甲方場地被政府征用和由政府統一治理排污環境等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的,甲方應退還當年余月租金和違約金給乙方。
6、甲方接到政府征地通知,應提前6個月通知乙方。 十三、租賃期滿時,乙方應在到期日起五日內將所租場舍交甲方驗收,如有損壞,應負責修理恢復原狀,并結清由于承租期間所有費用。
十四、免責條件:場舍如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不承擔責任。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備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小型養豬場租賃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控股的________豬場(以下簡稱甲方豬場),因資金使用不當,造成周轉困難,經甲方豬場全體股東同意并通過甲方董事會表決同意特將甲方豬場租賃給乙方,甲、乙雙方秉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相互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把甲方豬場和現豬場庫存牲豬(計價約五十萬元)租賃給乙方,乙方第一年付租金20萬元,自第二年起五年內租金每年遞增5萬元,五年后租金不再遞增,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2、甲方豬場定價320萬元,乙方在八年租賃期間,甲方無權變賣豬場,乙方可任何時候購買甲方豬場所有權,八年租賃期過后,乙方無條件按320萬元購買豬場,甲方不得另行拍賣,否則,甲方和乙方可依法要求對方賠償違約損失。
3、甲方豬場甲方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所造成的糾紛等與乙方無關,乙方租賃期間甲主豬場任何股東無權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租賃期間所造成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4、乙方購買甲方豬場前不得轉租或變賣。
5、乙方在租賃期間任何時候務必保持本協議生效時甲方豬場牲豬庫存價值,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進行賠償損失。
6、乙方租賃期間甲方豬場所有項目資金和甲方無關,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
7、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等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應保持本協議生效時等價庫存牲豬給甲方,否則甲方要求乙方賠償。
8、乙方購買甲方豬場前所辦的任何手續、增添豬舍、器械等,甲方無權干涉,不承擔任何費用。
9、乙方租賃期間無償提供五十條試驗豬場地給甲方,該項目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10、如遇甲方轉讓,依法拍賣或解散,則乙方和甲方現有五個董事繼續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且雙方不得異議,否則視為有異議方違約,并承擔違約損失。
11、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每位董事一份,乙方自執一份。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并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