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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發布時間:2023-03-10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通用25篇)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號的房屋______棟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結構等級______,完損等級______,主要裝修設備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并組織施工,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1.

  2.

  3.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作為戶主代表全家將自家宅基地及房產租賃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租賃房產

  甲方同意將位于瀘________號的宅基地及房產占地約平米(以下簡稱“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產用于自行居住、休閑、娛樂以及法律允許范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及家人干預,甲方也不得將房產租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和個人。

  第二章改擴建及租金

  為改善居住及經營環境,甲方同意乙方對本房產進行改擴建,乙方承諾自合同簽訂之______日起兩______年內對此建筑物進行改擴建,為此乙方

  向甲方繳納萬___________元的履約保證金,在起租時自動轉作租金使用,建設費用由乙方承擔。

  改擴建房產所需各項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要求在乙方提出改造計劃后兩______月內辦結。若甲方未能配合取得建房手續的,視作根本性違約。

  租金為___________元/______年,每五______年遞增一次,遞增___________元/______年。直至15______年結束遞增。租金于起租之______日起每______年一付,起租時間為建房手續辦結的第二______日。次______年租金在本______年租金到期15天內以現金方式付給甲方。乙方租金支付可以到甲方以下賬戶: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或其書面授權的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為達成友好共處的意愿,乙方將該房屋改造后經營利潤的____________作為紅利贈與甲方,答謝甲方的支持與配合,統一按照乙方財務制度規定時間進行分紅。

  第三章租賃期限

  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__年,租期滿后宅基地及所有地上附著物均歸甲方所有。

  第四章水電費用

  乙方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表度數和政府規定標準計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乙方只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約定屬于乙方應當承擔的租金、費用。

  第五章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甲方保證確實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房產現狀不屬違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機構采取查封、扣押等強措施。

  甲方保證辦妥房屋改擴建批準手續。

  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租賃行為獲得了對該房產享有權益全部家庭成員同意和授權。

  甲乙雙方須確保對方根據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確定生活、經營事項,并確保乙方在其生活、經營期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出租房屋及院落進行翻建、改建或擴建。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產所有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經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后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該受讓方應繼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乙方也可對房產外型、內部布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合同提前終止

  若發生地震、水災、臺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的,則雙方不承擔責任。

  在本合同期內,若發生政府征地、拆遷、市政統一規劃,本合同約定的房產被國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補償歸乙方,甲方還應將剩余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第七章違約責任

  若甲方將合同約定房產抵押或轉賣第三方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及____________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都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并承擔損失金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本合同提前終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并承擔合同全部租期租金總金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八章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附件均勻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地塊和甲方宅基地一同租賃,若其中一項合同終止則另一項也隨之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金華遠成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 電 話: 0579—823579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所出租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層,共 套/間,房屋結構為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使用面積 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為 。

  第二條 租賃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該房屋租金按 計算, 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租金按 結算,第一 ( 至 )租金由乙方于租賃期限起始日后 租金由乙方分別于各 首月開始后的 日內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甲方保證在交付出租房時該房屋沒有使用權與產權糾紛;交房后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半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可以進行必要的裝修與添臵必要的設備,但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結構,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臵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乙方有權撤走其投入的可移動設備及用具,對房屋的裝修,雙方協商折舊處理。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1、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2、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 出租房屋如須到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備案手續及交納有關稅費的,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十三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十四條 因甲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終止合同并退還房屋,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房屋存在產權等爭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2、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3、水、電、氣等經常不能保證或者水、電、氣等設施出現故障,經通知甲方在10日內不能解決完畢,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或生活的。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支付該房屋年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其它約定。在簽訂與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不得因租金、租房面積、履行時間等事項以及任何理由向乙方相關人員請客、送禮、給予回扣、傭金、有價證券、實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處,否則無論數額大小,都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該房屋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同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如果乙方有關經辦人員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好處,甲方應當告知乙方,乙方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共 肆 頁,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________年____ 月___ 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4

  身份證號: (下稱乙方)向身份證號: (下稱甲方)租用下列房屋,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 (面積共 平方米)租給乙方,乙方同意租用并按月繳納租金。乙方租用上述房屋做為 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二、租期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上述房每月的租金為 元人民幣,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租。甲方有權對租金每年調整一次。

  乙方可用現金、銀行轉賬等方式交租,甲方銀行帳號是: 。

  四、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當月租金,并同時繳納租房保證金 元,水電保證金 元,合計 元。如乙方拖欠租金時間達一個月,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采取停水停電方式處理。本合同期滿乙方結清所有費用、將租賃房屋退回甲方時,甲方退還租房保證金。

  五、乙方每月憑《管理費通知單》及《電費通知單》按時交納水、電、管理費用。

  六、乙方如有下列行為,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收回租賃房屋,不予退還保證金:1.欠租時間達一個月;2.使用租賃房屋的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4.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

  合同終止時,如乙方不退還房屋給甲方且房屋內有乙方物品,乙方同意甲方用公告形式通知乙方處置,在公告期滿后乙方仍沒有回應的,視為乙方同意放棄對租賃房屋內財務的所有權,甲方有權對房屋

  內財產進行處置,并不須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要愛護房內外設施,保持室內外清潔,不得獨家占用樓梯,不得隨意拆建、破壞現有結構。如需對承租房屋進行二次裝修,須經甲方及消防處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并要采用放火材料,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八、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繼續租用,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用合同。

  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需在合同終止的次日將租賃房屋退還甲方,包括清掃場地、修復被損壞的房產和設備、交換全部鑰匙等。否則按損失大小扣留相應押金作為抵償。

  十、在租賃期內,如甲方或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對租賃房屋收回進行規劃改造,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即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在通知的時間內無條件退租,并同意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賠償。

  十一、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期間,應遵守安全、消防方面的有關規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承租期間內因乙方的原因發生事故,造成的財產、人身傷亡等一切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或政府相關部門如發現租賃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有權責令或督促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履行整改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5

  出租方(甲方): 電話:

  承租方(乙方):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地點:甲方將 市 縣 房屋租給乙方。

  二、租賃時間及租金:該房屋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第一年 元,以后每年以第一年為基礎上漲 %,或隨行就市。

  三、乙方交押金 元,合同到期后甲方驗房無誤則退還給乙方。

  四、租金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采用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時間約定為每年的 月 日。

  五、甲方對該房屋產權的承諾:甲方承諾該房屋沒有任何產權糾紛。在乙方租賃期內該房屋如有任何抵押債務、稅項及其它債權、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六、裝修該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該房屋主體結構,如需裝飾、裝修,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在該房屋租賃期間,因乙方生產、生活產生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支付,應由甲方負責的產權等稅費由甲方支付。

  八、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號的房屋______棟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結構等級______,完損等級______,主要裝修設備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并組織施工,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1.

  2.

  3.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7

  甲方(出租方)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層,共(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幣)_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個月的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費用由____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4.無正當理由閑置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按年度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 )項解決(1)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8

  甲方(出租方)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層,共(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幣)_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個月的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費用由____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4.無正當理由閑置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按年度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 )項解決(1)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9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合同的相對性會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體表現為:①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對房屋受讓人的限制。下面是房屋租賃合同樣本,歡迎閱讀!  篇一:  

  一、本合同適用于城____市區、____縣____鎮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除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和租賃給本單位職工居住的系統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賃! 

  二、本合同所稱的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將房屋出租給承擔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三、簽訂本合同前,當事人雙方應相互交驗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關證件和證明!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或另有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合同條款由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___市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课莸淖、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本市   區(縣)  路  弄(新村)  號  室(部位)    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1-3、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赓U用途  

  2-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權證編號:  ),其用途為   。  

  2-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2-3、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赓U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____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該房屋租金________年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起,租金每________年遞增  %! 

  4-3、乙方必須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滯納金! 4-

  4、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煤氣及    等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  

  5-2、上述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除房屋內已有裝修和設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應向有關部門(包括該房屋物業管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的,須辦妥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租賃期滿,根據原書面約定,要求恢復原狀的,乙方必須恢復原狀;乙方拆除添置的設備時,不得損壞房屋結構,經驗收認可,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6-3、該房屋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的外,均由甲方負責。  

  6-4、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房屋所有人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

  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轉租的約定  7-

  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的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鋪位轉租給他人,或同時轉租給二個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

  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7-

  3、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經本合同甲方簽署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后,方可生效。  7-

  4、乙方轉租該房屋,甲方可從轉租租金中獲得收益,具體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訂書面協議商定! ∽兏徒獬竞贤臈l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或煤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  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  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動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它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

  1)第

  (4),第

  (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曳降倪`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久租金累計____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收回該房屋的其他情況。  

  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煤氣及   等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  %支付滯納金。逾期達  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9-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預付租金不退;若預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9-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違約金! 〖追降倪`約責任  10-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  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

  2、在租賃期限內,因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

  3、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甲方未按規定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其他條款  1

  1-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賃合同按規定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的15天內,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按本市有關規定,向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

  1-2、本合同經登記、取得《房屋租賃證》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手續! 1

  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0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東莞東城區幢X室內的一套公寓。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

  共計______元.

  (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家具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乙方交保證金________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氣,光纖和物業管理等費用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備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八、其他說明:水電數字由甲乙雙方與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20xx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1

  出租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門面房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門面房位于琥珀名城沁園45幢103室。

  二、租期從 起至 止(即: 年)。

  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月租金為每月 元整人民幣,付款方式每 一付,租金為 [提前十五天交納]。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 元整押金(不計利息)。租賃期間,押金不抵房屋租金。雙方租賃關系結束后,乙方承租的鋪面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議價賠償),并在房租水電費均結算清楚后,押金如數退回。

  五、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押金。

  六、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承租期間由乙方維護并承擔維修費用。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承租方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可以進行裝修裝飾,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墻面地面損壞由乙方恢復原貌,費用乙方自理。乙方應于本合同終止之日起,將承租的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等以完好、整潔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

  八、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賃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與甲方。

  九、租賃期間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及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門面租賃期間,一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押金,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十一、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寫上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2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于蘇州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燃氣費、上網費等一切由乙方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理繳費的,乙方在交資金時一起給付甲方。

  第五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蘇州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正常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 國籍: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3

  甲方:

  乙方:

  為活躍經濟,服務社會。經過甲、乙雙方商議,現就有關門市房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場地為濱江公寓東側臨街第二鋪面,其營業室面積約47平方米。其假層式樓屋使用權屬甲方。

  二、租賃期從20xx年7 月20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計年。租賃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續租。

  三、年租金第一年度為元,在20xx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果不按時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產,乙方違約所以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裝潢問題,F有裝潢屬于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進行裝潢,應該事先經過甲方同意,合同期滿后其裝潢設施不得人為損壞,無償留給甲方。

  五、設備、設施問題。屬于營業性設施、設備為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乙方帶走。屬于房產設施和水、電設備為甲方所有,租賃期滿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動。

  六、乙方在經營中要遵紀守法,經常進行房屋和水、電、氣的安全和防火檢查,不得改變房屋結構,水泥地板承重不得超過400 公斤/ 平方米,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按時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氣、清潔費用,并負責門市前的日常保潔和治安工作。

  七、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擅自將門市房轉租給他人,如果有特別情況,需要經過甲方同意并在合同上簽字方可以轉讓,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產,并不退未到期租金。

  八、租賃期間除房產稅以外的稅費由乙方負責。

  九、甲方收取乙方水電押金元。租賃期滿待乙方交清當期

  水電費后,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計息)。

  十、經營期滿時,乙方應該保證燈亮、排污暢通,門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損壞,乙方應按價值賠償(自然陳舊不在此列)。

  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過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

  附:

  出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承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訂立合同地點:____

  訂立合同時間:____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4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產籍號為樓層住;朝向;建筑面積:;㎡;室廳;衛;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從第四條租金。該房屋月租金為(大寫)人民幣人民幣元整。元整;租金總額為(大寫)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租賃期間,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定期檢查、修繕,乙方應予積極協助,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其它

  第十條房屋押金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月房租的金額或根據室內設施自行約定)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續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在交驗房屋時退還乙方押金。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個月的租元(相當于一個。

  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床桌子張、(2)柜子(3)空調個、(4)熱水器(5)。個、(6)其它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

  (2)電表現為:

  (3)煤氣表現為:

  第十七條度;度;度。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5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求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 廣州市增城荔城街御景路首層111號。

  第二條: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需要寫明內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設備情況:房屋為簡易裝修,其內設備為不銹鋼防盜門,鋼板樓梯,房屋樓梯下的隔斷。)

  第三條: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5年。從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9月1日。租賃期限屆滿前30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每月租金3000元,租金按年交付。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的租金。

  第五條:押金

  押金5000元,該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第八條: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后,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與約定的房租一樣。

  第十條: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具體情況可以協商)

  第九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附隨合同之后。

  第十一條:合同一式兩份各持一份.

  出租方: 求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6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租賃標的

  甲、 乙雙方通過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出租及承租座落在大連市_________區______路(街)________號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號,權屬為______________,證號: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及其設備(見交接單)。該房屋由乙方_______人使用,租賃用途為______________。房屋具體面積與地址以房產證及相關正式法律文書上的記載為準。

  二、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為__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2 甲方須在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3 租賃期滿,如乙方欲繼續承租該房屋,須在租期屆滿前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

  三、租金及費用

  3.1 該房屋( )月( )年 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租賃期間,甲方承擔該房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乙方承擔該房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約定的費用項目,與乙方使用、居住或經營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賃期間乙方如需開具租賃等相關發票、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租金結算時間和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為( )季付( )半年付( )年付,以現金方式支付。

  ____年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計

  ____________元;

  ____年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計

  ____________元;

  ____年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計

  ____________元;

  ____年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計

  ____________元;

  ____年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計

  ____________元;

  ____年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計

  ____________元;

  四、履約保證金

  4.1 乙方簽署本合同同時須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4.2 履約保證金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擔保,如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可于該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租金、違約金、賠償金和相關費用。在本合同期內,如出現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抵扣前述款項及費用時,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內補足,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3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甲方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相關費用后,應將履約保證金剩余部分無息返還給乙方。

  五、甲方承擔責任

  5.1 租賃期內,該房屋自然損壞的維修養護由甲方負責,除此之外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

  5.2 甲方需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并保證共有人同意出租該房屋。同時甲方須保證在訂本合同之前該房屋不存在出租、轉讓、查封等權利限制和相關債務,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5.3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需將該房屋轉讓或抵押,甲方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本合同的繼續履行,乙方有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5.4 甲乙雙方確認, 該房屋交付乙方前,與該房屋有關的水、電、煤氣、采暖、物業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并負責結清;該房屋交付乙方后的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的相關費用按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5.5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額為相當于本合同約定的_______個月租金的金額。

  六、乙方承擔責任

  6.1 在租賃期間,如出現需由甲方負責維修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協助,如因乙方延誤通知或不配合給甲方以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維修責任,無法維修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2 本合同因雙方協議解除或租期屆滿而終止履行時,乙方應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或租期屆滿之日遷出該房屋,并將該房屋及甲方所屬內部設施、設備及乙方對該房屋所進行的裝修(如有)完好無損的返還給甲方,如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或按價賠償。

  6.3 乙方使用該房屋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該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該房屋從事任何違法、非法、不道德、不恰當或有傷風化的活動;不得存儲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經共和國法律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否則視為違約,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內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4 如將該房屋轉租,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簽訂轉租合同;如未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轉租合同而擅自轉租的,甲方可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并有權解除合同。

  6.5 租賃期間,乙方欠繳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中的各項費用達二個月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處理。

  6.6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額相當于應付款的千分之日;乙方無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除外)。逾期_____日活逾期遷出該房屋時,甲方有權采取相關措施收回該房屋,并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賠償、補償,同時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于乙方遺留在該房屋內的任何財產、物品、文件、資料、設備等,甲方有權通過該房屋所在當地居委會或小區物業等相關部門,將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它處并書面通知乙方。

  6.7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額相當于本合同約定的_____個月租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合同解除的,雙方免責;

  7.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提前解除的;

  7.2 該房屋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為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

  7.3 因國家政策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拆遷或改造的。

  八、其它

  8.1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2 本合同簽署前兩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相關協議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8.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8.4 租賃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所確認的通訊地址真實有效,如日后需送達相關材料,以該地址為送達地址,相關材料郵寄該地址則視為送達對方,同時視為司法機關送達文書的一句。

  8.5 每次繳租日之前,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各項使用費用的階段費用進行核對,以免造成長時間欠繳;

  8.6 甲乙雙方承諾就本合同提供的相關證明(房產證明、身份證明等)真實有效,已互驗并認可,如有不實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8.7 甲乙雙方在簽約時已見過對方本人或有授權書的代理人并認可對方的簽約權利。

  8.8 甲乙雙方涉及境外手續的,由當事人自行辦理。

  九、甲乙雙方承認的附加條款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7

  一條 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區路街(巷、里)號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出租給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積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月租金額(幣種:)元

  租 賃 期 限小 寫大 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過 20 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幣)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個月(不少于 3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6 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地址:地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號予以登記備案。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號予以登記備案,但該房屋具有《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條第項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條款義務,予以注記。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經審查,該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規定整改完畢,符合出租條件,注銷注記。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終號予以注銷登記備案。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8

  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租方(甲方):

  受轉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1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1、轉租房屋的情況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區/縣)____路____弄(新村)__號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書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征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號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1)。

  1-2 該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2)、(3)中予以明確。甲、乙雙方同意附件(2)、(3)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轉租期滿向甲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2、租賃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房屋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賃證)(編號____)。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乙方承諾按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所載明的用途使用該房屋。

  2-2 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3、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為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賃合同/前1個

  轉租合同)的租期。

  3-2 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轉租期屆滿前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4、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__幣)___元,月租金總計為(__幣)___元。(大寫: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 該房屋租金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__

  _(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5、其它費用

  5-1 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等費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擔。其它有關費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擔。

  5-2 乙方負責支付的1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 __________。

  5-3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 月的租金,即( 幣) 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6、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在轉租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用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6-2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轉租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4 在轉租期間,出租人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6-5 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準后方可進行。7、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1日,乙方應按(__幣)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使用費。

  7-2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

  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8、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在轉租期間,乙方再轉租房屋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8-2 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租期間不將該房屋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

  9、解除本合同的條例

  9-1 在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1)該房屋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遷的。

  (3)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4)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1的,1方可書面通知另1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1方,應向另1方按月租金的 ____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1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擅自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月的。

  10、違約責任

  10-l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本合同租金條款。

  10-2 在房屋轉租期間,非本合同約定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 乙方未按約定或者超出約定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10-4 房屋轉租期間,在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下,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01、其他條款

  11-1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署后的15 日內,應由甲方持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和乙方的身份證明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由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出具房屋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______(甲方/ 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 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1切責任。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1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2)(3)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1方違反本合同,另1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4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下列1種方式解決(下列兩種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任選1種):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5 本合同連同附件1式______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1份,(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1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9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      ,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筑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少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采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20xx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紤]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于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筑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 ,其中小學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  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 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 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 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范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 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 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于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 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后,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 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筑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于買受人所有的用于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設備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 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柜、消防控制柜、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后,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 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 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 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 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于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布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 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并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 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   年  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  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年  月  日。

  第141條 工程監督:鑒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筑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 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于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 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鑒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鑒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 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后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后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 抵押登記:鑒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并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   年  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 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 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 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后首先應當征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 義務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1條 權利義務轉讓: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并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1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2條 合同終止: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3條 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64條 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65條 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6條 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7條 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68條 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 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9條 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0條 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

  第171條 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 雙倍定金: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并不影響買受人基于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

  第173條 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74條 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 退房責任:如果在 年 月 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 年 月 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 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 責任擔保: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8條 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79條 責任種類: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并給付,

  第180條 雙倍返還: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不能根據國內現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雖然取得的合法所有權,但是將這種權利抵押給其他任何第三方當事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采光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戶(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區社施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區社施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其提供的廣告所產生的預期設想;

  第181條 選擇權利: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并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82條 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3條 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設備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于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4條 傷害損失: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者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85條 救濟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鑒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86條 救濟方式: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所在地法院。

  第187條 訴訟仲裁:由于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后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88條 通知方式:買受人的關于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生之日3日內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于3日內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89條 證明原則:鑒于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而且由于出賣人保存于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文件,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文件,故則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0條 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1條 民間仲裁: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復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愿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于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2條 適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布新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并將復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3條 法律沖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之間有沖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章中規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時,則應當適用于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除非買受人認為這種適用對自己不利。

  第194條 合同解釋: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布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本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5條 合同數量:考慮到本合同在未來數十年內將作為買受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因此合同數量將不同于一般情況,共計1式9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貸款銀行1份(如有多家貸款銀行則每個銀行1份),保險公司1份,權屬登記機構1份;

  第196條 合同生效: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后由出賣人最后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保存,因此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復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后,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復印件不一致,則全部合同無效(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97條 雙方資料:出賣人資料包括: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資料包括:買受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198條 許可文件復印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9條 技術文件復印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0條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對于買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買受人發出通知后10天內,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出沒有收到文件的聲明,則視為出賣人已經收到。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201條 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202條 其他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 1-20xx)、建設部《房產圖圖式》(gb17986 2-20xx)、《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北京房地產測繪細則》。

  第204條 相關技術規范: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

  (2)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5)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

  (6)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

  (7)民用建筑照明設計規范(gbj133);

  (8)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

  (10)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

  (1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12)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

  (13)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bg50176);

  (14)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

  (15)建設部等機構頒發的其他建筑裝修類規范及驗收標準;

  附件(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0

  甲方(房 主):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情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人姓名___________,房屋沒有進行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最多不超過_________人。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年_____月。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及房租后視為交易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

  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押______付_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二)押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有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1)稅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有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守國

  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10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的金額相當于一個月房屋租金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者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七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七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照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并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出租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 省 市 縣 街 。

  該房屋為:樓房,共 層( 間),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為 年(共 個月)。

  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續租

  (一) 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用權。

  (二) 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租,雙方商定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若合同期滿時,乙方未作續租表示,則甲方有權在預先通知并獲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帶新客戶進入乙方所租房間內察看,并另行出租該房屋。

  第六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所租房屋年租金總額人民幣(小寫)¥ 元整,

  合同期內租金總計人民幣(小寫)¥ 元整,

  (二)租金支付:□按年度付 □按季度付

  付款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之后每次期滿前七日內將下期租金繳付甲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的費用包括:(□ 水費 / □ 電費 / □ 電話費 /□ 寬帶費 / □

  第九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保證乙方標準用水、用電和取暖。

  (二)甲方對房屋的主體結構和框架負有安全責任,負責房屋主體與框架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因合理事由,在提前通知乙方后并獲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臨時終止使用樓內的公共設備、設施,可以進入乙方租用的房間進行有關檢查、維修或改建工程(不含土建)。

  (四)若任何一方發現所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不再具備出租條件的,應提前告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可終止合同。

  第十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時,需出具能夠證明其獨立民事主體資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備案復印件。

  (二)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備案主營業務,主營業務變更后一個月內要及時向甲方變更備案。

  (三)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利用房屋進行的各種正常經營活動,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不得出現有損乙方利益、聲譽、形象等行為。

  (四)在不影響房屋整體安全和結構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對所租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將房屋進行部分或者整體轉租,且無需告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內,甲方應對該房屋內的財產、物品等進行統計,并妥善安置。此后,乙方在房屋內添置的所有物品、設施、設備、材料等均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及場地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在承租房屋內存放武器彈藥、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一)在合同期滿之日,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三)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所租房屋完好地交還甲方(合理的自然損耗除外),雙方驗收認可后應簽字蓋章確認,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后,乙方應在30天內搬離。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因發生地震、颶風、暴雨及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按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在本合同期內,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甲、乙方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或者乙方由于自身單方面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視為單方面違約,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同時,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本合同租金總額的10%(大寫:百分之十)。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上級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附件

  入戶前乙方應履行以下程序:

  a:提交企業執照復印件

  b:提交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c:提交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d:簽訂安全防火合同書

  第十八條 其他補充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2

  甲方(房 主):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情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人姓名___________,房屋沒有進行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最多不超過_________人。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年_____月。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及房租后視為交易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押______付_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有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

  (1)稅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有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自 至 共計 。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合同租賃期間甲方不能終止合同。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即每年 元。房租按年結算。每 交一次房租。前 年的房租保持不變。以后房租根據本地區租金及物價決定,但每年房租的漲幅控制在上年度租金 的范圍內。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甲方因立即返還。

  五、乙方要轉讓合同需經過甲方同意,在符合基本情況的條件下甲方應積極配合。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八、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4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郵編:

  本人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省(市)/地區: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住所(址): 郵編: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長沙市房屋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房屋情況和租賃用途

  1-1 甲方將座落在本市岳麓區楓林路麓山名園E區14棟601室的房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為105平方米,房屋類型為多層樓房,結構為三室兩廳兩衛,房屋用途為居住。

  1-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居住使用,并保證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以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租賃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房屋。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1200元(壹仟貳佰元整)。上述租金在租賃期限內不變,如需變動,則應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

  3-2 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

  3-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幣)___________元。保證金收取后,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4-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通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網絡寬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1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內進行維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5-2 根據前款約定,應由甲方維修而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應由乙方負責維修而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5-4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委托乙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人民幣)1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6-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七條 轉租、轉讓和交換

  7-1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乙方轉租該房屋應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7-2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四)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賃期限內被處分,現被處分的。

  8-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7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積或使用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一月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9-2 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9-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9-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

  9-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10-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租賃期間,甲方不可抵押或變賣該房屋。

  1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按規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因甲方逾期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影響乙方辦理居住登記的,乙方可按規定單獨辦理租賃信息記載。

  11-3 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按規定及時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4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11-6 甲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乙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甲、乙雙方向前述對方聯系地址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法律文書的,即視為法律文書已經通知并送達對方。

  11-7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房屋中介公司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5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承租人: (乙方)住址: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政策。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擬出租房屋坐落于 ;位于 層,共 套(間),房屋編號: ,房屋結構為 ,建筑面積平方米 ;該房屋為毛墻毛地,每套房子留有下水道、天燃氣、自來水口一處、門窗齊全。

  一、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二、押金

  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訂立合同的同時給甲方支付押金計人民幣 元整。本合同終止后,經甲方查實乙方無相關欠繳費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項后,押金退還乙方。

  三、租金

  該出租房屋租金按每平方米 元繳納。

  四、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租金。租金預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日內、乙方使用房屋前,向甲方預付租金。否則解除租用合同。8月8日前交清,第一次交款50% 萬元于20xx年。第二次交付40% 萬元,于20xx年10月30日前交清,如不按照交收,甲方解除租賃合同退還上次交款,利息于銀行利息計。剩余款項于20xx年7月1日前交房時一次性付清 10% 萬元。否則不予交房鑰匙。

  五、日期

  該房屋租賃日期為50年(即20xx年7月1日-2064年7月1日)甲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開始之日起,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六、第八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交付后不得因產權糾紛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房屋;除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或欠付稅金、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事項,甲方均須在交付房屋前辦妥或向乙方披露。房屋交付后如因上述情況而影響乙方使用房屋,乙方可以終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季或年)檢查一次,需修繕的,應進行修繕。檢查、修繕時,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

  七、有關房屋正常的修繕及費用負擔約定為:

  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及相關設備、設施的損失及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間,關于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當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監督檢查的權力。

  八、關于房屋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本合同附件 乙方裝修房屋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不得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設置或裝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施,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施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期間,以下費用,除另有約定外,全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因乙方欠繳或逾期付款導致甲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

  十、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在租賃期滿前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賃期滿前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回復。

  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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