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安全責任書(通用3篇)
房屋租賃合同安全責任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租賃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甲方)與房屋承租戶(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做好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對租賃的房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排查安全隱患,保障其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氣等安全工作,嚴禁“三合一”,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在樓道內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確保走廊、通道暢通;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四、乙方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和公安機關。
五、乙方有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需要裝修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在開業前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理消防批準文件及工商營業執照、開業許可證書等資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應當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報送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
十、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社安辦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上面是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安全責任書模板,你可以參考一下。
房屋租賃合同安全責任書 篇2
房屋租賃的安全責任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保障活動期間的飲食安全和飲食衛生,保證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飲水符合衛生標準。
2.保障活動期間的醫療救護工作,對突發傷病及時采取治療措施或提供治療條件。
3.保障活動期間的組織實施安全,活動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確提醒隊員注意安全。
需按照安全責任協議書做到以上責任規定,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后果者,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在甲方指定地點和區域活動,不掉隊,認真聽取各項操作指導,并按規定進行。無論何時、何地、何事,嚴禁單獨行動,如果離開指定范圍,自愿承擔責任。兒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離隊時候請示營長同意。歸隊時立即銷假。
2.活動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為。不在危險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隱瞞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變化。如身體有任何不適或其它特殊情況,須及時向工作人員報告。
需按照安全責任協議書做到以上責任規定,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后果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三、其它責任
甲方為乙方購買了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符合保險理賠標準的,由保險公司按照規定予以賠償,甲方不另承擔責任。非甲方組織不當、或乙方自發、或不可抗力導致的乙方生病、受傷以及經濟損失等情況,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有效期同乙方所參加的活動時間,從乙方報到時生效,活動結束時自動失效。提前到達或延后離開期間,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本協議隨報名通知一起發布,乙方報名即視為自動認可,報到時正式簽署。乙方未滿18周歲,應由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代簽。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后有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安全責任書 篇3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使用與管理,經雙方商定,就乙方承租甲方的 房屋訂立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本協議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條件的房屋,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一經發現視租賃合同終止,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租賃房屋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將立即視租賃合同終止,甲方不承擔毀約責任。
3.嚴禁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簡單裝修的需經甲方同意,未經同意私自裝修的一經查出將追究法律責任。
4.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負責。
5.租賃房屋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負責。乙方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6.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負責。
7.凡經營性房屋和廠房的必須按照有關消防規定配備消防用品,一經發現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于 年 月 日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