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年終租賃合同(通用3篇)
寫字樓年終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房屋位于區路號樓第層室。房間建筑面積32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限于:辦公用途。
乙方保證,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約定的用途,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
第三條房屋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叁年,自20__年7月1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
第四條租金和其他費用及支付方式、繳納期限
1、房屋年租金為:元整(¥0.00元),乙方應在20__年7月5日前一次性現款付清甲方第一年全部租金;乙方應在20__年7月5日前一次性現款付清甲方第二年全部租金;乙方應在20__年7月5日前一次性現款付清甲方第三年全部租金。如乙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則按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公共設施及其他必要費用,按照房屋面積折算費用按月繳納。乙方應承擔的費用為:4層總費用的3.57%,包括水電費、網費、物業管理費。乙方應于每月5日前一次性現款付清上月應承擔費用。
第五條房屋改善、維修養護
(一)裝修事宜
1、為確保整體辦公環境質量,消除安全隱患,甲方已完成對乙方所承租房屋的裝修、改善,乙方不得私自間隔、改動。
2、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局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允許的范圍內,合理的期限內對所承租部分進行裝修、裝飾。費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應確保裝修不影響房屋結構、相鄰房屋用戶的合法利益,因乙方裝修引起的有關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維修養護
1、租賃期間,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方對房屋及附屬設施有隨時檢查、修繕權利,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檢查、施工。
2、對于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和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甲方負責維修。乙方發現該房屋及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維修申請后及時進行實地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維修。因乙方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導致損害擴大的,損失由其自負,由此造成損害擴大或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因甲方無故逾期不維修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可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當、使用不當或其他過錯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毀損或發生故障的,乙方負責維修及賠償。乙方自行裝修部分毀損,由乙方自行維修。如乙方拒不維修造成安全隱患或拒不承接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從乙方所交房屋押金優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4、租賃期間,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公約,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和監督檢查。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房屋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20__年7月1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乙方。
(二)返還:租賃期滿終止或合同解除的,屆時乙方須將房屋及附屬設施完好退還甲方并結清所有應承擔的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
1、乙方按交付時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2、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按裝修后的使用狀態交付,甲方有權依實際情況處置。其中:乙方自行添置可移動的非嵌入式的設施可撤出。
第七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執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約定
乙方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經書面通知乙方,有權采取停水、停電、封門等一切必要措施終止執行合同。在甲方終止執行合同之日起3日內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或相關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及附屬設施。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1、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3、拖欠房屋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超過30日的;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5、故意或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及相關設施的;
6、乙方不得私自存放違禁品、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危險、危害性的物品,不得擠占租賃位置以外的任何公用通道,不得私自移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嚴禁遮擋消防栓等防火器材,房屋內禁止使用明火,經甲方發現提出警告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
7、影響物業公司正常管理、其他辦公區正常辦公、經營且阻撓管理的;
8、其他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一)在租賃合同期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申請方需提前45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提前解除合同,在提前解除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或造成停水、停電等其他損失的;
2、該房屋出現因國家政策或城市建設等原因導致合同已無法履行的情況。
第九條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乙方有違約行為的,乙方已交納的租金不予退還,并押金作為違約金全部扣除。因乙方原因導致終止執行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對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賠償。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方式向甲方交納租金、公用設施費及其他費用。逾期繳納的,不論該合同是否終止,每日按欠費金額總和的5%加收滯納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訴訟至煙臺開發區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持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公共場所環境,不在公共場所存放物品,不亂仍紙屑、雜物、遵守辦公樓內一切公開制度及公約。
(二)搬家需提前10日向甲方書面通知,雙方清驗房間并結算完畢后,甲方給予放行。沒有清償拖欠甲方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暫扣乙方的財產不予放行。
(三)遺留物品處置權: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滿或終止7日后仍將家具、物品待留在甲方房屋內的,將被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該物品、家具的所有權,由甲方任意處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四)雙方的聯系地址、電話、聯系人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寫字樓年終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湖南省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于龍崗區布吉街道南彎街道南領村D的房屋。建筑面積共98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房屋用途居住,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賃房屋的月租金總額人民幣___元(大寫)。乙方應于每月___日前交付當月租金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收取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房屋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甲方應于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按約定退出租賃房屋并交清各項費用后,將租賃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五條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2.煤氣費;3.電話費;4.物業管理費;5.有線電視費6.________________7.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提供設施如下:空調臺,熱水器臺,電視臺,冰箱臺,床張,電風扇臺,沙發組,餐桌張,寫字臺張以及部分家具。以上設施保證能正常使用,經乙方檢驗后認可簽字生效。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損壞,乙方在合同期滿后負責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則按價賠償。(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遇電器損壞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第七條乙方應正常、合法使用租賃房屋及內部的設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內部結構;不得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黃、賭、毒”等違法活動,不得妨礙鄰居的正常生活。
第八條乙方在租賃房屋交付使用三日內,應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綜合管理部門如實填報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
第九條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房屋或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第十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租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未約定的、乙方拖欠租金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作出以下任何一項選擇: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向房屋租賃所申請仲裁(只能選擇其中一項)。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載明事項在附頁另行依法約定。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寫字樓年終租賃合同 篇3
甲方:xx區xx鎮xx村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位于屯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面積,面積位置在村北大道東一塊土地,共10000平方米。
二、租賃時間為40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44年5月1日止, 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起全部一次性付清。
三、土地租賃費按每平方米6元計算,總額為陸萬元整。如果乙方改變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 甲反出手續乙方承擔費用。
四、土地租賃期間,可自由的選擇經營項目,但不影響東面耕地,乙方所經營的項目必須向國家交稅 (必須在本鎮交納)。
五、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協議的執行,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造成方負責全部責任,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六、租賃期滿后,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此合同自行作廢,不發生法律效益,若乙方需繼續租賃, 甲方優先于乙方,如不租乙方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
七、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后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