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酒店合同格式(精選3篇)
租賃酒店合同格式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 區 路 弄 號 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房屋類型為 ,結構為 。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 (房地產權利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 (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 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為( 幣) 元(大寫: 萬仟 佰拾 元整)。
4-2 乙方應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和電話費保證金,房屋租賃保證金為 個月的租金,即( 幣) 元,電話費保證金暫定為( 幣) 元,以后可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協商后確定。如因乙方違約或按本合同約定而扣除的租賃保證金部分,由乙方在下次交付租金時補足。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和電話費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份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通訊費(不包含寬帶上網費)、洗衣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費用,計算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應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上費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月金的 %支付違約金。如乙方怠于支付上述費用,甲方可代乙方先行支付,費用在乙方支付的電話保證金中扣除。
5-3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寬帶上網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乙方怠于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維修成本增加或造成其他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差額部分。該部分在乙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6-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 (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 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未能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平方米( 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時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間,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輸登記備案。
8-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四)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簽定為危險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或經甲方提醒后未能在甲方限定時間內恢復原使用用途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月的;
(七)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12-4條物業管理等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給甲方造成較大損失,經甲方書面提醒后,仍拒不改正的。
(八)如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或其它侵權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相當于 個月以上租金的。
(九) 。
十、違約責任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租賃保證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的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
10-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租賃保證金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補充條款
十二、其他條款
12-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 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2-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 生效。生效后的15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 (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2-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4 乙方對租賃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現狀均已全面知曉;對使用該物業所應遵守的甲方或其他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均全面知悉,并同意遵守;對其附屬設施及房屋內的家具、電器等及在補充條款中所列的設施設備的使用辦法和性能均已全面知悉并保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并合理使用。
12-5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2-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或因其他原因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 天之內搬離租賃房屋并交付于甲方,否則租賃房屋內的遺留物品視為乙方遺棄物,甲方可自行處置。
12-7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的,
(一)、提交 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浦東國際仲裁中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2-8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一份,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見證方:
租賃酒店合同格式 篇2
出租商:銀城酒店
地 址:東莞市莞太大道48號
承租人:熊 云 飛
聯系電話:
本商場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制訂,租約條款如下:
一、酒店將位于酒店內大堂二樓的商場(約90平方米)租給租戶營業使用,租期壹年,從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3月17日止,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調費和電費。
二、經營范圍:
古今字書、四大名繡、宜興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寶、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書裝裱及各種工藝美術品
三、租戶不得超出以上經營范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觸,若違反,酒店有權收回經營地點,不另行補償;酒店有義務保障租戶的經營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諾以下各項:
1、租戶需于每月18日前將當月租金和其他應付費用一次性付給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將收取3%的滯納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結算,則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額5%的手續費。
3、營業時間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間。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裝酒店分機電話,酒店則按電信局標準收費。
5、租戶如欲更改場地的裝修或懸掛對外宣傳廣告物品時,必須事先得到酒店書面同意后,才可進行,否則按違約處理。
6、承租人必須維持承租區域的整潔和完好,并承擔租賃區域的一切維修費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服從酒店的管理,不得將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帶入酒店。
8、租戶任何時間都不得在承租范圍內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廣播、電視機、收音機)。
9、租戶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承租范圍任何部分從事不合法或不正當行為。
10、租戶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酒店相關管理人員的協調管理。
11、該承租范圍不得分租或轉租。
12、如非因酒店有關人員的人為疏忽而造成租戶任何財物損壞或損失,概由租戶自行承擔。
五、酒店向租戶承諾以下各項:
1、酒店為酒店大樓的安全管理負責,并提供承租范圍內持續電力服務。
2、租戶每月可在本酒店購買飯票解決員工的膳食問題,飯票價格按每日10元/人執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滌服務給租戶,收費按酒店對外價格的七折執行。
六、押金:
在該合同簽訂后的七天內承租人應付給酒店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作為租用押金,合同期滿或經雙方友好協商提前終止時,如租戶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規定,酒店將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違約責任:
承租人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酒店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從押金中扣除損失費用。
八、合同終止:
1、租戶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戶所負責的一切經濟責任。
2、如酒店或租戶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此租約時,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終止方需負責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續約:
1、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續約權,但租戶應于租約屆滿時提前三個月向酒店發出續約的書面通知。
2、租戶如不續簽租約,本合同至20xx年3月17日即終止,屆時租戶必須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屆時將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標準計算場租,并需賠償酒店一切有關損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后另行補充,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商: 銀 城 酒 店 承租人: 熊 云 飛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蓋 章: 簽字蓋章:
日 期: 日 期:
租賃酒店合同格式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胯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胯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胯款金額
第一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________人民幣(大寫)萬元。
胯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___個月,自__年_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胯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5。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日,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還款日為每__月__日。
第六條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胯款的發放
第七條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并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后,出借人在___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胯款人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胯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借款人有權決策和批準機構的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五條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胯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七條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條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于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提前還款
第二十條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擔保方式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償本息的%/日按日計收逾期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通知與送達
第二十六條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聯系人信息
出借人
胯款人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第二十七條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27.1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7.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27.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27.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7.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27.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
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以下為簽章處,無正文)
出借人(蓋章):借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