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溝機租賃協議(精選3篇)
挖溝機租賃協議 篇1
挖溝機租賃協議
協議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聯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聯系電話:
協議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愿意有償為乙方提供牌______式挖溝機____臺。
二、本設備僅限于乙方在其鐵路專用線卸除礦粉。
三、甲方擁有對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甲方必須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挖溝機設備手續齊全、能正常使用。
四、該設備操作由乙方派合格的司機專人駕駛。
五、設備的租賃費按元/噸計算,每月根據司機的工作統計表,必須由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月底統一結算。
六、設備的鑒定、維護保養、日常維修費用全部由方負擔。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八、本協議有效期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到期后若雙方愿意繼續保持租賃關系,則協議順延。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作為協議附件執行。
九、本協議原件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發生爭議,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訴諸于侯馬市人民法院裁決。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挖溝機租賃協議 篇2
機床租賃合同范本: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甲方愿將擁有使用權中的車間機床區位有償租給乙方使用;
2、乙方自愿租用甲方車間機床位并支付甲方租金6000元/年,租金從正式租賃之日起交付,按年結算;
3、乙方租賃用途必須以機床加工使用為前提,不得挪作他用;
4、甲方為乙方提供指定區位,設備、設施及一切工用具自理;
5、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便利,乙方須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水電費用;
6、乙方享有甲方車間機床區位租賃的優先權并享有甲方機加工件的優先加工權(包括沖擊器各型號的前接頭、后接頭、導向套);
7、乙方在公司期間須著公司統一服裝,著裝費按甲方購進價計費,適時從機加工費中扣除;
8、乙方在甲方公司期間與員工統一就餐,就餐費為每餐8元,適時從機加工費中扣除
9、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甲方公司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10、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風險事故自理,甲方概不負責;
11、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1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
13、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14、該租賃合同期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挖溝機租賃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本人姓名:職務:性別:
地址:身份證: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層,共,建筑面積約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已明確告知該房屋的地面承重限額為每平方米_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房屋月租金為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元整。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繳租金用完之日的前0天向甲方予繳下一季度的租金。
第六條: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乙方的裝修遵“來修去丟”原則,甲方不予負責;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八條: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雙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如合同到期后或乙方違約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合同后,乙方遺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內的貨物、設施,均視為乙方的拋棄物,甲方有權任意處置。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電費累計達半個月;無正當理由閑置達2個月;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未辦理工商登記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十二條: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合同不能繼使履行,本合同無條件終止,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賠償對方實際損失,如乙方欠繳租金,須按欠繳額的0.5%日交付滯納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后生效。合同簽定時,乙方同時向甲方交付水電費保證金叁佰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并雙方結算帳目后退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