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只租用合同范本(通用3篇)
船只租用合同范本 篇1
施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潛水船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市場組織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根據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潛水船及潛水的人員,租用潛水組任務:主要承擔水下工程作業。
二、租用潛水組共____ 組,每組需配____ 人(包括潛水員2人)潛水船組的交接地點為____ 港。
三、租費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定為每組月租費____ 元(包括潛水人員的津貼____ 元)租費每月結算一次。均由____ 海上民間運輸管理處的票據,統一結算劃撥。
四、租用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繼續需要,應按期續合同,否則調回另行安排。
五、潛水組施工作業中的責任劃分:
1.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配齊潛水組人員、潛水設備,船只及設備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負責。施工作業中如因乙方技術操作不當造成損失應由乙方負責。如因甲方施工設備不良和操作不當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2.潛水組必須服從甲方調動,如因乙方責任或不服從調動而耽誤施工生產滿一天者,按日扣罰租費____ 元。
3.潛水組在租期內,因天氣影響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潛水作業,應照收租費。
4.潛水組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如擅離者,應追究責任,并按期扣出每組每日租費____ 元。
六、潛水組人員的勞保用品及生活安排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潛水作業必要的防護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標準統一發放。潛水人員的食宿住地由甲方負責安排。生活費用及糧食供應均由乙方負責。
七、潛水作業人員的醫療費均由乙方負責。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業整平等設備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潛水人員傷亡,其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八、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盡事宜,經雙方根據“合同法”和有關規定,協商補充條款。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船管處一份。副本報________ 、________ 備案。
甲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只租用合同范本 篇2
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注:雙方可以根據合議適當刪減以下條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條款。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_;建造時間:__________;船級:___________;登記港: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載重量:__________公噸(包括貨物和燃料以及不超過_______公噸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米;散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噸位:__________總噸/總登記噸;在良好天氣條件下,風力達到包括最大風力蒲福風級______級,船舶滿載航速大約為:________節,此時耗油量大約為:_________公噸(燃油)。
第二條 租期
上述船東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交船時起算,租期為________,并在下述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
第三條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交付租船人并使其處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當時,船東應當為接收貨物作好下列準備:貨艙打掃干凈,船體緊密、堅實、牢固并在各個方面適于普通貨物的運輸。船舶應裝備有壓載水艙,同時具有啟動所有裝貨設備的足夠的動力。船東應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遞交預計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條 交/還船檢驗
在交/還船之前,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自負費用指定各自的驗船師,分別在船舶到達第一個裝貨港/最后一個卸貨港之前,聯合進行交/還船檢驗以便確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狀況。每次檢驗后都應共同出具一份聯合檢驗報告并由雙方檢驗師簽字。如果雙方檢驗師不能達成合議,則各自有權出具一份獨立檢驗報告,陳述有關事項。
如果一方未能參加檢驗并且未能在聯合檢驗報告上簽字,則該方仍然應當受制于另一方在報告中所記錄的數據。
交船檢驗時間由租船人承擔,還船檢驗時間由船東承擔。
第五條 危險貨物/ 除外貨物
(a) 船舶應被用來運輸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險、有害、易燃或腐蝕性質的貨物,除非是依據船舶登記國和裝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須經過其水域的中間港口和國家的法定當局之要求或建議。另外在不影響上述大原則的前提下,下列貨物也將被特別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協議運輸國際海事組織所屬的貨物,那么這些貨物的數量應當被限制在_______噸,而且租船人應向船長提供證據,以證明他會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合理地給貨物包裝、加標、裝船和積載。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規定,船長有權拒裝這些貨物,或者將它們卸載(如果已經裝船的話)。以上事項引起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六條 航行區域
船舶應當在____________范圍內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間(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據租船人的指示,從事合法貿易。
第七條 船東負責的事項
除非另有約定,船東應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險、供給、房艙、甲板、機艙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鍋爐用水。船東還應支付船員的工資及他們在裝卸港的領事簽證費和屬于船員的港口服務費用。船東應當維持船舶的船級并使船體、機械和設備在提供服務時保持高效狀態,而且還應保證有一整套勝任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班子。
第八條 租船人負責的事項
在租期內,除非另有約定,租船人應當支付所有燃油費用。租船人還應支付港口費用(包括強制看管人和貨物看管人以及強制垃圾處理費理)、與租船人業務有關的所有通訊費、引航費、拖帶費、代理費、傭金、領事簽證費(屬于船旗或船員個人的除外),還有所有其他通常費用(第七條中提及的除外)。但是,當船舶因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氣)而駛入港口,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船東承擔。由船員疾病導致的熏艙費用應由船東承擔。由在本租約下船舶掛靠的港口和裝載的貨物所引起的熏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在船舶被連續租用期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
租船人應當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墊艙費用和特殊貿易或非通常貨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裝置。但船東應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墊艙設施。在還船之前,租船人應將墊艙設施和附加裝置移走,該費用和時間由租船人承擔。
第九條 航次的履行
(a) 船長和船員應盡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慣常的協助。船長應當諳熟英語并且因被視為租船人的雇傭和代理(雖然是由船長任命)而須執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時,租船人應在船長的監督下履行所有關于貨物的操作,這會包括但不局限于裝載、積載、平艙、綁扎、牢固、墊艙、松綁、卸載和理貨。上述操作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對船長或高級船員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滿,則船東應當在收到投訴的詳情后對此進行調查。并且如有需要,應當重新任命有關人員。
第十條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時和船東在還船時,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還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
(b) 租船人應當提供符合附加條款的詳述并適于在船舶的主機和輔機中燃燒的燃油。船東對于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適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條款詳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機或輔機的損壞保留索賠的權利。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雙方合議的附加條款的詳述或是被證明不適于在船舶的主機和輔機中燃燒,則船東將對于航程中航速的減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與由此引起的任何時間損失及其他后果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租金費率/ 還船區域與還船通知
租船人應當為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________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_______米夏季干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以每噸_______支付。每30天為一個租金支付期,從交船之日起算。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費率按比例支付。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租金應連續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狀態(正常損耗除外)在___________區域歸還船東(除非船舶滅失)。租船人應在___________天之前向船東發出預計還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為方便租金計算,交船、還船或租約的終止的時間應當以格林尼治時間為準。
第十二條 租金的支付
(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應使船東或他在__________(地點)指定的名為___________的收款人能夠接收。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貨幣)結算,并在約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東能夠使用的帳戶。最后一個月或其中部分時間應支付估計的租金數額。當其不足以涵蓋實際使用時間時,則只要船東提出要求,那么差額租金就應當按時每天支付。如果租金未能按預定準時支付或者出現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的根本違約,那么船東將有權從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并保留進一步向租船人索賠的權利。
在下述分條款(b)中規定的寬限期滿后的任何時間里,如果租金尚未償付,則船______東除保留撤船的權利外,有權停止履行任何正在進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義務,并且對由此引起的后果不承擔任何責任。關于上述后果導致的損失,租船人應當給予船東賠償,而且在此期間的租金和任何額外費用照算,并由租船人承擔。
(b)寬限期如果由于租船人或其銀行的疏忽、過失而導致租金未能準時支付,則租船人可以得到船東給予的__________天凈銀行工作日(依照合議的支付地的規定)的書面通知,以便糾正錯誤。在上述期限內支付,應被視為準時。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按照前述分條款(a)中的規定施行撤船。
(c)最后一筆租金的支付
如果船舶在它駛往還船港的途中最后一筆租金和/或倒數第二筆租金已經到期,則所述租金將按照雙方合議的完成該航次的必需時間進行估算。在還船之前的估計使費和船上實際留存的燃油應當由船東承擔并接收。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蓋實際使用時間,則差額租金應按時每天支付。如果船舶已經歸還,則任何差額將由船東歸還或由租船人支付,視具體情況而定。
(d)現金墊付
如果船東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現金使費可以由租船人墊付。這筆費用以及2.5%的傭金應從租金里扣除。但是,租船人對該墊付款的使用不負責任。
第十三條 泊位
船舶應當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碼頭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點裝載和卸載,只要船舶能安全地進入、停泊和離開并且在任何潮時都處于漂浮狀態。
第十四條 可用空間
(a)船舶的貨艙、甲板和其他貨物空間(不超過它的合理安全積載范圍)的整個所及之處,還有押運員的住所(如果有的話)應當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船東僅能為船上的高級船員、普通船員、屬具、船具、家具、物料、供給和燃油保留適當和足夠的空間。
(b) 如果有甲板貨被裝運,則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貨損和/或貨差和/或無論什么性質______的責任,如果不裝載該甲板貨物不會發生的話,租船人應當給予船東賠償。
第十五條 押運員和伙食
租船人有權委派一名押運員跟船(由租船人承擔風險)并觀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譴。他將被提供免費的住宿和與船長相等標準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______的標準支付。船東應當為引航員和海關官員,還有理貨職員、搬運工頭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權的話)供應膳食,按每頓 ______的標準支付伙食費。
第十六條 航行命令和航海日志
租船人應當隨時向船長提供書面英語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而且船長應當保持完整和正確的相關航程的甲板和輪機日志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閱,并且如有需要,應當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運員一份上述甲板和輪機日志的真實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線、航程的距離和燃油的消耗。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志摘要應當以英語記錄。
第十七條 交船/ 銷約
如果租船人要求,則在______之前將不計算租期。而且如果在______之時或之前但不晚于______時內船舶仍沒有為交付而備妥,則租船人有權選擇銷約。銷約的寬限期 ,如果船東保證,即便他們恪盡職守,船舶仍不能在銷約期之前為交付而備妥,并且船東能夠提出船舶備妥的合理確定日期,那么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預計駛往交付港口或地點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布銷約與否。如果租船人選擇不銷約,或者他未能在兩天內或是銷約期之前給予答復(以先發生者為準),則船東提出的預計備妥交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將取代原先的銷約日期。如果船舶進一步遲延,船東有權根據本條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約作出明示。
第十八條 停租
由于下列原因導致的時間損失可以停租:
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的人員不足和/或錯誤和/或罷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災和船體、機械或設備的故障或損壞以及擱淺、扣船帶來的遲延(除非該扣押是由于租船人、他的雇傭人員、代理人或者分包商應該負責的事項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貨物的海損事故(除非該事故起因于貨物的潛在缺陷或固有性質)、為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干船塢,或者阻礙船舶處于完全工作狀態的任何其他類似原因。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繞航或回返,則只要是由于除貨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條款所允許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導致的,租金將從繞航或回返之時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離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點并重新開始航程為止。停租期間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東承擔。由于天氣的迫使令船舶進港或拋錨、航行直潛水港或江河或禁運港而造成的船舶遲延和/或因該遲延導致的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為船體、機械或設備的故障、缺陷或者它們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則因此而起的時間損失和任何額外的燃油損耗以及可證的額外費用可以從租金里扣除。<
第十九條 轉租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租約持續期間,租船人有權部分或全部轉租該船,但租船人仍要對履行本租約負責。
第二十條 進干船塢
船舶于________最后一次進入干船塢。
(a)船東有權在租約履行期間選擇一個合適的時間和地點使船舶進入干船塢,并在承租雙方合議的前提下根據船級和環境的要求進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
(b)除非有緊急情況,租約履行期間船舶不得進入干船塢。
注:帶*者可適當刪減。
第二十一條 全損
如果船舶滅失,則沒有掙到的預付款項(從滅失之日或得到最后消息之日起算)應當立即歸還租船人。
第二十二條 免責
天災、公敵、火災、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機械、鍋爐和航行的事故與危險以及租約下航行中的錯誤,雙方均可免責。
第二十三條 權利
船舶有權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領航員,拖帶和被拖帶,救助海難船舶,為救助人命和財產而繞航。
第二十四條 留置權
船東對在租約下的所有貨物和所有分運費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損分攤有留置權。同時,租船人就沒有掙到的預付款與任何應當被立即歸還的多付租金或超額定金可以對船舶行使留置權。租船人不應直接或間接招致可能對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租船人保證在租期內船舶所有人不會因他的接受補給或服務,包括港口費用和燃料而承擔付款責任或時間損失。
第二十五條 救助報酬
所有的海上無主物和救助報酬在扣減完船東和租船人所花費用以及船員應得份額之后應當由船東和租船人平均分享。
第二十六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應當按照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理算規則,1990年修訂案或任何后來的修訂案,在______(地點)以______(貨幣)進行理算。
租船人應設法使得租約期間的所有提單包含有共同海損應當按照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理算規則,1990年修訂案或任何后來的修訂案進行理算的條款和第31條“新杰森”條款。
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損分攤。
第二十七條 航行
本租約沒有一項內容表明是把船舶轉讓給租船人。船東對船舶的航行、引航員和拖輪的作為,船舶保險,船員和所有其他事情負有責任,如同船舶為其自己營運一樣。
第二十八條 起貨機和照明
船東應當按下列要求維護起貨設備:______ 同時按照以上描述提供足夠起重力的起貨設備(所有的吊桿或吊車)。船東還應在船上提供夜間作業的照明設備,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設備以外的額外照明費用將由租船人支付。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貨設備。如經租船人要求,船舶將日夜工作,并且所有的起貨設備應在裝卸期間處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如果起貨設備不能使用,或者沒有足夠的動力來啟動它們,則因此而導致租船人無法工作的實際時間損失應予停租,而且船東將支付由此產生的小工待命費用,除非上述起貨設備的無法使用和動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如果經租船人要求,船東應當承擔租用替代岸吊的費用,但此時租金照算。
第二十九條 船員加班費
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員和高級船員為工作而產生的加班費應由租船人支付給船東,同時租金應按每月______或按此比例支付。
第三十條 提單
(a) 船長應當按照大副或理貨員收據的填寫簽發貨物提單或者海運單。然而,在船東的事先書面授權下,租船人可以代表船長按照大副或理貨員收據的填寫簽發貨物提單或者海運單。
(b) 所有的提單或海運單應不損害本租約。租船人應保護船東不招致由租船人簽發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海運單與本租約不一致引起的結果或責任。
(c) 裝運甲板貨的提單應加上條款:“裝運甲板貨由租船人、托運人和收貨人承擔風險、費用和責任,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任何滅失、損壞、費用或延遲,船舶或船東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護條款
本租船合同下所簽發的所有提單和海運單應受下列條款約束:
(a) 首要條款
“本提單受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或其他相似的由起點港或終點港提單強制采用的國內法規的約束。這些法案被視為并入本提單,并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不應視為承運人放棄其根據這些適當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據該適當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如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適當法案相抵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以所抵觸的為限。”
(b) 雙方互有責任碰撞條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雇人員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根據本提單承運的貨物的所有人應補償承運人的一切損失或對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此種損失或賠償責任是指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所有人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賠,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作為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抵消,扣除或退回。
前述條款同樣適用于碰撞船舶或物體外的任何船舶或物體的所有人、經營人或其掌管該船或物體的人, 如果他們在該碰撞接觸中存在過失的話。<
(c) 新杰森條款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后果不負責任, 則貨物、托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應同承運人在共同海損中分攤因此所產生或引起的共同海損性質的任何損失、滅失或費用,并應支付有關貨物的救助報酬和特別費用。
如救助船舶為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救助船屬于他人一樣全額支付。
(d) 反毒品貿易條款
“租船人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保證竭盡小心與勤勉防止麻醉藥品和大麻被裝載或隱藏在船上。不遵守本條款的規定將被視作違反保證。租船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并使本船的船東、船長和船員不承擔責任。同時,租船人還要保證賠償可能產生并單獨或共同向本船的船東、船長和船員提出的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的索賠。此外,所有因為租船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而導致的時間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包括罰款,應由租船人承擔且租金照算。
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不遵守本條款規定的行為而被扣押,租船人應當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驟,保證在合理的時間內使船舶得以釋放,并為此提供保釋金。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租船人承擔。
如果隱藏的麻醉藥品和大麻被發現為船舶員工所有,則船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時間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包括罰款。
(e) 戰爭條款
(1) 戰時禁運品不能裝運,如果沒有船東的同意,船舶不能要求進入陷入戰爭狀態、軍事戰爭、敵對狀態、內亂、暴動或海盜行為的港口或地區,不管有沒有宣戰文告,在那里船舶有可能受到來自好戰方的俘虜,扣留或敵對行為(好戰方指的是法律上事實上擁有海軍、陸軍、空軍的當局或政府組織)。
(2) 如果船東同意,租船人應支付額外費用投保船舶戰爭險,其金額與船舶保險金額相等但不能超過 。另外船東可以購買由租船人支付的戰爭輔助險如租金的損失,運費支出,全損、阻塞等。如果取得這種保險由于商業上的不可能或由于政府綱領不允許而成為不可能,那么租船人不應要求船舶進入或停泊于此種港口或地區。
(3) 如果(1)條描述的情況在訂立合同以后存在或船舶在租時發生,對于船舶進入這些港口或地區的航次,租船人將承擔由于戰爭、軍事或敵對狀態引起的有關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的額外工資和保險。
(4) 由于船舶航行或貨物運輸引起的有關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額外戰爭津貼由租船人支付。
第三十二條 戰爭解約
在下列國家中的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發生戰爭(不管有沒有宣戰文告),船東和租船人都可以取消本租約,租船人將根據第10條款還船給船東。如果船上有貨,則在目的港卸貨以后,或由于戰爭不能到達或進入目的港,則由船東指定在附近的一個開放和安全的港口還船。如果船上沒貨,則就地港口交船;在海上則在船東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鎖并安全的港口還船。根據第十一條的規定,在所有情況下,租金應繼續支付,除前述規定外,本租約所有其他規定應適用到還船時止。
第三十三條 冰凍
船舶不應被要求進入或繼續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區域,或由于冰凍原因,其燈標或燈船已經或被撤除的任何港口和區域,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于冰凍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進入和繼續停留或裝貨或卸貨結束后不能安全駛出的港口和區域。根據船東事先同意,按船舶的大?⒔峁購捅?車燃叮俠硪?螅壩ω?嫫票叫小?/p>
第三十四條 征用
如船舶在本租約的租期內被船旗國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間船舶應被視為停付租金,并且,在此征用期間由該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應由船東留有。船舶被該政府征用的期間應作為本租約規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征用期間超過________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發生的索賠。
第三十五條 裝卸工人造成的損壞
盡管有與此相反的規定,只要船長在發現任何損壞后但不超過48小時書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則租船人應賠償裝卸工人對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損壞。該通知應詳細說明船舶損壞情況,并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驗船師以確定該損壞的程度。
(1) 如果任何和全部損壞影響到船舶的適行航和/或船員的安全和/或船舶的營運能力,租船人應自付費用對該損壞立即安排修理,并且,到該修理結束時和如經要求,通過船舶檢驗時為止,應照付船舶租金。
(2) 對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損壞,根據租船人的選擇,在還船之前或還船之后同船東要做的修理一起進行。在此情況下,不應向船東支付租金和/或費用,除非租船人負責修理所需的時間和/或費用超過完成船東修理所需的時間和/或費用,并僅以此超過時間為限。
第三十六條 貨艙的清潔
如果船員能承擔航次與航次間和/或貨物與貨物間的貨艙的清掃和/或清洗和/或清潔工作,并且當地規定允許的話,租船人應提供該項工作,并以每貨艙________費率支付額外費用。
如果船舶貨艙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機構接受或通過,租船人對有關的任何該作業不負責任。租船人在整筆支付________以代替清潔貨艙的條件下,具有船舶貨艙未清潔(未經清掃)而還船的選擇權。
第三十七條 稅款
租船人應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無論在履行本租約期間或其后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征收的所有地方稅、州稅、國家稅和/或應付稅,包括向貨物和/或運費和/或轉租運費和/或租金所征收的任何稅款和/或應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國或租船人所征收的稅款)。
第三十八條 租船人的標志<
租船人具有懸掛自己的公司旗,并將其公司的標志油漆在船舶上的權利。在本租約屆滿前,應以船東自己的顏色重新油漆船舶。由于這些變化而進行油漆、維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發生的時間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 停泊退保費
當船舶在港內停留最短期間30天,如對此期間全額支付租金或對實際租用時間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時,則租船人對船東從其保險人處可領取的任何退還保險費享有利益。
第四十條 證書
船東應提供允許船舶在約定的航行區域營運所可能要求的與船舶有關的任何證書,包括但不僅限于船舶的油污財政責任證書(只要該油污證書能夠從船東互保協會獲得)、有效的國際噸位證書、蘇伊士和巴拿馬噸位證書、有效的登記證書以及與船舶強度和/或船舶起貨設備可用性有關的證書。
第四十一條 偷渡者
(1)[a]租船人保證盡適當的謹慎防止偷渡者以秘密藏在其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的方式上船。
[b]如盡管租船人已盡適當的謹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其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的手段上船,應視為對本租約的違反,對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租船人負責,并應使船東不受損害;對向船東可能提起的或已經提起的所有種類的索賠,由租船人賠償船東。而且,對全部的時間損失和不管如何發生的何種性質的全部費用應由租船人負擔,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據第(1)款[b]項規定,因租船人違反本租約而使船舶被扣押,則租船人應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船舶在合理期間內獲釋,并自付費用提供保釋金以保證船舶的釋放。
(2)[a] 如盡管船東已盡適當的謹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則對全部的時間損失和不管如何發生的何種性質的全部費用應由船東負擔,并應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則船東應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船舶在合理期間內獲釋,并自付費用提供保釋金以保證船舶的釋放。
第四十二條 走私
如船長、高級船員和/或普通船員走私,船東應承擔任何罰款、稅款或征收的進口稅費用費用,對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時間損失,應停付租金。
第四十三條 傭金
船舶和船東應按照本租約已賺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約延續期間所付租金的____%,向________支付傭金。
第四十四條 經紀人傭金
按照本租約已賺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____%,向________支付經紀人傭金。
第四十五條 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如經雙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____條至第____條(包括第____條和第____條)視為全部并入本租約。
船只租用合同范本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1.船舶經紀人
2.地點和日期
3.船東/營業地點
4.租船人/營業地點
5.船名
6.船旗國和登記國
7.呼號
8.船型
9.總登記噸位/凈登記噸位
10.建造時間/建造地點
11.總載重噸位按夏季舷及長噸計算
12.船級
13.船級社最近一次特檢日期
14.其他項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時間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8.還船港
19.連續日通知
20.進干船塢周期
21.航行區域范圍
22.租期
23.租金
24.支付幣種及方式
25.支付地點、收款人及銀行帳戶
26.銀行擔保/付款保證書
27.抵押;如無抵押免填
28.保險
29.依第11條或第12條為船東投保的附加險
30.依第11條或第12條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險
31.經紀人傭金及支付對象
32.潛在缺陷
33.適用的法律
34.仲裁地點
35.租用/購買協議
36.茲相互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該兩部分條件發生抵觸時,第一部分的規定優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觸的范圍為限。經雙方同意并在第35條內列明時,第三部分才作為合同的一部分適用;當與前兩部分條件發生抵觸時,前兩分部的規定優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觸的范圍為限。
簽字:船東________簽字:租船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將在第15條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備妥的泊位交付給租船人接收。
船東應在交船前和交船時做到克盡職責使船適航,并在船殼、機器和設備的各個方面準備好投入下述的服務。船舶在交付時應具備各項有效合格的證書。船交給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為船東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義務,此后,租船人就沒有權利由于對該船的主張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向船東提出任何索賠要求,但船東應負責由于該船只交付時存在的船舶、船舶機器或裝置的潛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換新,但這些缺陷必須是在交船后18個月內出現,除非對此在第32欄另有訂明。
2.交船時間
交船時間不得早于第16條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經租船人同意者外。
對于船舶預計何時可準備好交付,船東要給租船人不少于30個連續天的通知,除非第19欄另有協議者外,對于船舶情況的變化,船東要和租船人隨時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遲不能在第17條訂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選擇權。
如果船舶將延滯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東應在能夠合理肯定船只將于何日備妥時應當盡快給租船人發出通知,詢問租船人是否將行使他們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選擇權,而租船人必須在收到該通知后的168小時內宣布其選擇決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選擇權,那么船東通知中的船舶備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將認為是本條款中的一個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區域范圍
船舶將用于進行合法的貿易,在第21條內列明的航行區域范圍內載運合適的合法貨物。
無論本租船合同中有無其他條款規定,雙方協議本租船合同中準予裝載或運輸的貨物中明確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產品或原料。但對于使用于或擬使用于工業、商業、農業、醫藥或科學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東對裝運的批準。
5.檢驗
交船和還船檢驗,船東和租船人將各指定驗船師測定并書面證明船舶在交付時和還船時的狀態。起租檢驗的費用或如有時間損失由船東負擔,退租檢驗的費用或如有時間損失則由租船人負擔,如有時間損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計算,如需要進塢,進出塢費用亦包括在以上費用內。
6.檢查
船東有權在任何時候對船舶進行檢查、檢驗或授權驗船師代表其進行檢驗以查明船舶狀況和確信船舶獲得正常的修理和保養,在干船塢內的檢查或檢驗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進干船塢時進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級檢查間隔安排船舶進塢,則船東有權要求安排船舶進干塢檢查,如查明船舶處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狀況時,則檢查和檢驗費用由船東負擔,只有在查得船舶須經處理或保養以達到所規定的狀況時,檢查和檢驗費用才由租船人負擔。所有檢查、檢驗和修理的時間作為租期內的時間計算并作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當船東提出要求時,應容許船東檢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當船東需要時向他們提供傷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損壞的全部情況。如有需要,租船人應不時將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務通知船東。
7.財產目錄及消耗的油和供應品
在接船和以后還船時,租船人應會同船東對船上的整個設備、全套裝備裝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應品編制一套完整的財產目錄。租船人和船東將分別在交船和還船時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潤滑油、水和未啟封的供應品,并分別按交船港和還船港的當時市價交付費用。
8.保養和營運
在租期內,船只將完全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權安排作各種用途,并在各個方面處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應對船舶、船機、鍋爐、裝置和備件進行良好的保養維修,使之處于有效營運狀態,并要按照良好的商業保養做法進行保養。另除了第12條
所規定者外,他們應使第12條內提到的船級不過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證書始終有效。
對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應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如租船人沒有這樣做,船東有權將租船從租船人處撤回,船東這樣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議書,這樣做也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關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賠要求。
除非另有規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級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實施強制性的法規而為了船的繼續營運必須進行改進、改變結構或添置費用較多的新設備,費用超過第28欄內船舶的水險價值的5%時,則有關各方有權合理地重新談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談判時尤其要考慮到租期還剩多少時間,并對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費用如何分擔的比例作出決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聯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門關于油類及其他污染損害的要求,為了使船舶不受處罰或交付費用,合法地進入、停留于或駛離任何港口、地點、任何國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連水域,無任何延擱地執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須安排經濟保證或承擔經濟責任,不論有關政府或主管部門是否已合法地提出這些要求,這種義務均是存在的。租船人應安排這方面的付款保證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滿足這方面的需要,費用由租船人單獨負擔。如租船人沒有做或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則船東所受的一切后果均應由租船人給予賠償。
油輪所有人自愿承擔油污責任協定計劃,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時,租船人須安排船舶參加油輪所有人自愿承擔油污責任協定及其他類似的強制性計劃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內部參加此類計劃。
租船人應為船舶配備人員,供應伙食和為船舶航行、營運、燃料供應和在租期內隨時需要的修理負擔費用,租船人應支付船舶的使用和營運的各種費用,包括外國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稅款。船長、高級船員和一般船員即使由于某種原因系船東所委派,但他們實際是租船人的雇員。
租船人應遵守船員的登記國和租船人自己的國家關于高級船員和一般船員的有效規定。
在租船期內船只將保留現在的船名和懸掛第6欄欄內船旗國的旗幟,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確定顏色油漆船舶,裝置或使用他們的煙囟標記和懸掛他們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裝置或重新裝置的費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時間作為租期內時間計算。
在未先征得船東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對船舶進行結構改變或對機器、裝置或備件進行變動。如船東同意,租船人應在租期結束前將船舶恢復到小樣。
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時船上所有的裝備、設備和裝置,條件是在還船時將同樣的或實際上相等的這些裝備等以在與收到時同樣良好的狀態還給船東,一般的損耗除外。租船人應在租期內及時地對那些損壞和耗損不再適于使用的設備項目加以調換。租船人要努力使損壞、耗損或丟失的備件或設備的修理和調換在工藝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價值,租船人有權自己支付費用及承擔風險增添設備,但租期結束時,如果船東有要求,租船人應拆除這些設備。
船在交船時船上所有租來的任何設備包括無線電設備,租船人應予保存和維修。租船人應承擔船東簽署的有關的租賃合同中的義務和責任,并償還船東支付的所有有關費用和為符合無線電規定所需要的新設備。
租船人應在需要時安排船舶進塢,清潔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個月內進行一次,除非第20欄另有協議。
9.租金
租船人應按第23欄列明的每日歷月的包干金額付給船東租金,從船只交付給租船人的日期時間開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協議的包干金額,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將船還給船東的日期鐘點為止。
租金的支付除第一個月和最后一個月租金外,如本條的附條適用的話,應于每個月的第一天用現金不打折扣預付,貨幣和支付方式如第24欄所列明,支付地點見第25欄。
第1個月和最后1個月的租金如不足1個月則按照當月日歷月天數比例計算,并照此預付。
如船舶滅失或失蹤,從船舶滅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電訊的日期和時間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預付的租金作相應的調整結算。
如拖欠租金超過7個連續日,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議書,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續的干預,亦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關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賠要求。
對延遲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東保證并沒有將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欄另有列明者,船東只保證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準,不將船作任何抵押。
11.保險和修理
在租期內租船人應負擔費用為船舶投保水險、戰爭險和保賠責任險。投保各險的樣式須經船東書面批準,船東不得無理拒絕給予批準。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險、戰爭險和保賠責任險應維護船租雙方及“經批準承受抵押者”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險方面維護他們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為維護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險單上的抬頭應以他們共同的名義。
如果租船人沒有按上面附條的規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險的任何一種,船東應通知租船人,租船人應在7個連續日內改正上述情況;否則,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這不影響船東可能對租船人的其他索賠要求。租船人經船東和承保人批準,應進行所有屬于投保范圍的修理和承擔給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費用以及屬于保險范圍的收費、開支和債務
關于其他不在保險范圍的或未超過所投保險規定的相對或絕對的免賠額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負責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根據本條的附條進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條潛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時間包括繞航應作為租期內的時間計算并作為租期的一部分。
如上述保險的條件允許有關方安排附加保險,則各方附加保險的金額將分別限于第29和第30欄所列各方的金額,船東或租船人應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險的詳細情況,包括保險證明或保險單以及此項需要的保險的承保人同意的書面的副本。
在按本條的付條的要求安排的保險項下,船舶變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時,所有保險賠款應付給船東,由船東根據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進行分配。
船東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時應迅速辦妥所需要的有關文件,以便租船人將船只委付給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損的索賠要求。
按本條附條的規定,所投保的水上險和戰爭險的船只價值系第28欄欄中所列的金額。
2、保險、修理和船級
在租期內船東應負擔費用為船舶投保水險和戰爭險,保險單格式和附件。對屬于保險范圍內的船舶滅失或船舶、船機裝置的損壞,或為了免除屬于保險范圍的對船舶或船東提出的索賠,或為了解除船舶或船東的責任義務而支付的費用,船東、承保人沒有任何權利向租船人要求賠償或代位取得賠償。據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險單上的抬頭應以他們共同的名義。
在租期內,租船人應按照船東書面批準的格式投保賠責任險,并支付費用。對于格式,船東不得無理拒絕批準。如果租船人沒有按附條所規定的要求安排保險,船東應通知租船人,租船人應在7個連續日內改正上述情況;否則,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這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賠要求。
如由于租船人的行為或疏忽造成此處規定的任何保險失效的話,租船人應賠付船東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賠償船東所有索賠的要求,而這些原本屬保險范圍。
租船人在經船東或船東的保險人批準后應安排所有屬于保險范圍的修理和承擔支付按本條附條規定的保險和承保范圍的所有與這些修理有關的雜費以及收費、開支和債務。對于這些開支租船人在提供帳單后通過船東保險人取得償還。
其他不在保險范圍的,或未超過所投保險的可能相對或絕對免賠額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負責安排進行,并清付發生的有關花費和開支。
按照本條附和的規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條潛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時間包括繞航,應作為租期內的時間計算并成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進行這些修理期間需要使用和營運船只而產生的費用和開支,船東不予負責。
如上述保險的條件允許有關方安排附加保險,則各方附加保險的金額將分別限于第29和第30欄所列各方的金額。船或租船人應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險的詳細情況,包括保險證明或保險單,以及在必須經承保人同意的情況下承保人書面同意的副本。
按本條的附條的要求,為船只安排了保險,而船只變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時,所有保險賠款應付給船東,由船東根據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進行分配。
在船東按照本條的附件安排的保險項下,船舶變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本租船合同將從招致這種損失的事故發生日期終止。
租船人在船東提出要求時,應迅速辦妥所需要的有關文件,以便船東將船舶委付給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損的索賠要求。
按本條附條的規定所投保水上險和戰爭險的船只價值系第28條中所列的金額。
盡管有第8條的規定,雙方協議根據第12條的規定,如適用的話,船東應在船的租期內使船始終持有未過期的船級證書。
13.還船
租船人應于租船合同到期時按第18欄列明的一個安全和不凍的港還船,租船人應給船東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確切通知,預告預計還船日期、還船港口區域或還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變化應立即通知船東。
如果船舶奉命進行的該航次結束可能超過租期合同到期日時,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該航次,但條件是要合理地計算出該航次,在確定結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時間完成而還船。
船舶在還船時應具有與交船時一樣好的結構狀況和條件,自然損耗不影響船級的除外。
還船時,船舶的檢驗周期應該是最近期的,船級證明應至少還有第14欄雙方協議的那幾個月的有效期。
14.無船舶留置
租船人將不承受也不同意繼續存在由他們或他們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對船東的船舶所有權和利益有優先權的留置或債務。租船人進而同意在租期內在船的顯著地方牢固張巾或懸掛一個內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的財產,租給,按照租船合同的條款,租船人或船長均無權利、權力和許可造成、招致或允許任何留置強加在本船。”
租船人對在租期內當船舶在其控制下發生的對船的任何性質的留置,對于由于艇船人對船舶的營運,或由于其對船舶或船舶營運方面的疏忽而發生的對船東的任何索賠,租船人將予船東以賠償和使船東不受損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營運船舶產生索賠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應負擔費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獲釋,并負擔保釋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15.船東的留置
關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賠,船東可以留置所有貨物、第二承租人付給原承租人的運費和承運貨物的運費,而租船人由于預付了錢而沒有所獲可以對船進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帶,均歸租船人受益,而為此遭受的損壞和修理費用應由租船人負擔。
17.殘骸的遷移
如船舶成為殘骸或航運的障礙,對于船東因此而應付的不論多少金額,租船人應賠償船東。
18.共同海損
如有共同海損則按1974年約克棗安特衛普規則或在事故發生時通用的修訂的該規則進行理算。
19.轉讓和光船轉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東書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將本租船合同轉讓,亦不得將船舶轉租,但船東不得無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轉讓、光船轉租要以船東所批準的條款和條件為準。
20.提單
租船人對本租船合同項下,為裝運貨物簽發所有提單都要加上一個首要條款,該條款要有在本行業中強制適用的關于承運人對貨物的義務、責任的法規,如無法規,提單應包括英國海上貨運法,提單也應包括新杰森條款和互有過失碰撞責任條款。
租船人同意賠償船東由于船長、高級船員或代理簽署提單或其他單證而發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21.銀行擔保
租船人作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義務和保證,承擔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銀行擔保和付款保證書,金額和地點如第26欄。
22.征用/買進
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當局征租本船,不論“征租”發生在租期內什么日期,也不論“征租”的時間多長,是無期限的,還是有期限的,也不論在租期的余下時間是否繼續“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認為因此失效或終止,而租船人應按租船合同訂明的方式連續支付規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該合同中的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征租”時船東已收到或將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賠償將在余下的租期內或“征期”期內付給租船人。
當征租租金付給租船人時,本租船合同項下的租金同時要付給船東。
如由于船舶被強制買進或所有權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當局征用致船東對船舶的所有權被剝奪時,那么,不論這“強制買進”在租期內哪一天發生,本租船合同將被認為從“強制買進”那天起終止。如果那種情況發生,租金要付到“強制買進”的日期和時間,租金不退。
23.戰爭
由于任何實際或威脅性的戰爭行為、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海盜或敵意行為,或任何個人、團體或國家對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貨物的惡意損害、革命、內戰、內部動亂、或由于國際法的施行致一個區域有危險時,不得指令船舶駛向或繼續駛向該危險區域的任何地點,亦不得將船投入該危險區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務,亦無論如何不得使船面臨或遭受由于實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風險或處罰,亦不得載運任何可能帶來下列各種風險的貨物,即使船遭受交戰或戰斗中的政權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統治者的扣留、俘虜、處罰或其他任何種族的干預等風險,險非事先取得船東的同意。
關于船只的離港、抵港、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權遵照其船旗國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該政府許可的代理,或聲稱代理他的任何個人的命令或指示辦事,這也包括根據船只的戰爭險條款有權發出這種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員會或個人。
如在下列任何二個國家之間爆發戰爭:英國、美國、法國、蘇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如果船旗國卷入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動、革命或內部動亂,妨礙船只正常營運者,船東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條的規定將船還給船東。如船上有貨物,則在目的港卸完貨后還船,如在本條所述情況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則船在船東指示的附近一個開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貨后還船。如果船上沒有貨物,則就在當時所在港口辦理或船東指示的附近一個開放的安全港口還船。在各種情況下,應按第九條的規定繼續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況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規定將適用到還船為止。
如果為了遵守本條的有關規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關規定的,均不能認為是不照本合同辦事。
24.傭金
對于本租船合同項下所有的租金,船東要支付傭金給第31欄所列的經紀人,傭金率見第30欄,但在任何情況下,傭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違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沒有全部付足時,應負責的一方要賠償經紀人傭金損失。
如雙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東要賠償經紀人傭金損失,但遇到這種情況,傭金不得超過一年租金的傭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欄所列雙方協議的那個國家的法律。
關于本租船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將提交倫敦仲裁或在第34欄雙方同意的地點仲裁。根據情況,糾紛將由有關雙方指定的單一仲裁員來解決。如果有關方對指定的單一仲裁員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則糾紛應由三位仲裁員來解決,每方指定一仲裁員,每方指定的仲裁員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員。如果仲裁員們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員的指定達成一致意見時,則由哥本哈根的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工會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員拒絕擔當工作,或沒有能力擔當工作,則指定的一方應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員來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員,并以信件、電報或電傳向另一方發出缺席的通知后兩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員,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在接到已經指定仲裁員的一方的申請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員。仲裁庭作出的裁決應是最終的裁決,對有關方都具有約束力,在需要時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當局像法院的判決一樣執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過抵押提供資金的新造船租用購買協議。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時,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責任,茲協議在支付了最后一個月的租金后,按第10條租船人已購得該船和獲得船舶的一切,船價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遲支付不超過7個連續天,或延遲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則第二部分10條款中的船舶撤回權將不予適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遲將使船東有權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東稱為賣方,租船人稱為買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滿期時,由賣方交船給買方。
29.賣方保證在交船時,除了屬于買方原因的債務或經協議在船交付時不予付清的現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債權和海運留置權。如有在交船前發生的對船舶的任何索賠要求,賣方只承擔對這些索賠所造成的后果,給買方以賠償,但限于能夠證明賣方對這些索賠負有責任的部分。凡是關于船舶的購買和買方船籍登記的一切稅款、公證費、領事費以及其他收費和開支均由買方負擔,關于結果賣方的注冊登記的所有一切稅款、領事費其他收費和開支均由賣方負擔。
在支付最后一個月租金時,作為交換,賣方應向買方提供一件經正式證明,辦妥合法手續的賣契以及列明登記債權證明書。在交船時,賣方應為船只從船舶登記方面注銷作準備,并提供注銷證明給買方。
賣方應在交船時交給買方全部船級證明書以及賣方有的所有圖紙。
30.無線電設備和航海儀器,除非是租用的,應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費。
31.船只及屬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給買方前,其風險和開支,應由賣方承擔,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項條件為準,船只及屬于船只的一切將按照交船時的現狀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對于可能有的各種缺點或缺少,賣方不予負責。
32.如船長、高級船員和其他人員系由賣方所委派,買方承擔付費將他們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條光船起租的那個港口,或支付相當的旅程費用由他們回其他任何地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