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支架租賃管理協議書(精選3篇)
模板支架租賃管理協議書 篇1
為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工程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安全管理,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確保施工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北京市建委關于建筑工程分承包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總包和分包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就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范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管理規定:
總包和分包雙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能夠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授權委托書的經濟組織,并且分包方必須分包與其資質相符且在授權委托書規定范圍內的工程。
總包方和分包方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國家、建筑行業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北京市安全生產責任制》、JGJ5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4《建筑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31《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件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02《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質[20__]254號《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及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
(一)總包方責任
1、總包方在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2、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總包方負責組織腳手架及高模板支撐系統方案的論證審查工作。
3、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總包方技術負責人應當根據安全專項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二)分包方責任
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方的安全專項方案和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材料的租賃或購置。
2、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的材料
1)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所用構件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
2)鋼管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或GB/T3091《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中的Q235-A級的普通鋼管,其材質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700《碳素結構鋼》的有關規定。
3)扣件應采用可鍛鑄制造或鑄鋼制作,其質量和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15831《鋼管腳手架扣件》的有關規定。
4)上碗扣采用可鍛鑄鐵或鑄鋼制造,其材料機械性能應符合GB9440《可鍛鑄鐵件》中KTH330-08及GB11352《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中ZG270-500的有關規定。
5)下碗扣、橫桿接頭、斜桿接頭應采用碳素鑄鋼制造,其材料機械性能應符合GB11352《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中ZG230-450的有關規定。
6)采用鋼板熱沖壓整體成形的下碗扣,鋼板應符合GB/T700《碳素結構鋼》中Q235-A級鋼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經600~650℃的時效處理。嚴禁利用廢舊銹蝕鋼板改制。
7)可調底座及可調拖撐螺母應采用可鍛鑄鐵或鑄鋼制造,其材料機械性能應符合GB9440《可鍛鑄鐵件》中KTH330-08及GB11352《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中ZG270-500的有關規定。
3、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的租賃
1)租賃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未辦理合法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現場出租鋼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2)產權單位與使用單位應簽訂質量協議,同時應當出具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驗報告等有關材料。租賃單位應對出租的鋼管、扣件的質量和安全性能負責。
4、運輸
1)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所用材料由倉庫運至現場或由現場運至倉庫地時,裝車不宜超出車欄桿,少量高出部分必須栓牢,零配件應分類裝箱,不得散裝運輸。
2)裝車時,應輕搬輕放,不得相互碰撞,卸車時,嚴禁成捆從車上推下和拆散拋擲。
四、補充條款﹙無補充內容的請填寫“補充條款無正文”﹚
五、違約:
1、達不到以上約定條件的,總包方和分包方均可要求對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所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所造成的后果,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六、爭議:
當總、分包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七、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一份,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模板支架租賃管理協議書 篇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同意將______市______路______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甲方《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編號:______字第______號)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天的,并賠償違約金______元。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房屋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元整(¥______元)。押金:______元人民幣。
2、乙方每半年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______。付款時間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______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______%加收滯納金。
模板支架租賃管理協議書 篇3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合同編號:__0601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濟南XX公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機械的名稱:
規格: 315
數量:___1臺_____
使用地點: 110田園變電站工程
第二條:甲方為租賃機械配備操作手3名,其每人工資元月,由甲方負責承擔,并負責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費用也由甲方負責承擔。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0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四條: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附件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
第三人,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自________年_0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第六條:保證金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100000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乙方交納保證金及
第一期租金后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保證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機械的缺損賠償金后,保證金余額應退還乙方。
第七條:租賃機械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機械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機械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機械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機械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機械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于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最遲不超過交貨日期三天內,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機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八條:租賃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機械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燃油、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三天,如超過三天,每超一天,應免收乙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租金。
3、租賃機械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
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4、租賃機械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
租賃機械的進退場的費用、運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進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