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村級直營超市租賃房屋合同(通用3篇)
開辦村級直營超市租賃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商務部提出在全國農村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目標是構建順暢的農村現代商品流通網絡,
把現代商品流通理念引入農村,切實解決農民消費“不安全、不方便、不實惠”的問題。這項工程,已成為國家發展的專項規劃,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
乙方是“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實施企業,計劃在甲方所在地開辦村級直營超市,服務于當地群眾,需要租賃甲方建在間磚混結構房。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租賃標的物:。間磚混結構房。
二、租賃日期及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年。
協議期滿后,乙方如繼續經營,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租給乙方。
三、用途:發展壯大村級直營超市。
四、租賃費及交費方式:每年每間租賃費為元整,間房年租賃費共計元整。年一繳,即20xx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清當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賃費元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清當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賃費元整。
五、幾項具體事誼:
1、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方便,協調外圍關系,確保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經營。
2、乙方需要將該房部分地方重新改造,甲方應積極予以支持、配合。
3、甲方負責將水、電安裝到位,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變化,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應賠償乙方投資損失費___萬元。
6、若因乙方經營不善,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可轉租,但需告知甲方,甲方在不影響租費基數時,應準許轉租。而不告知甲方,私自轉租,乙方則應賠償違約金___萬元。
六、違約責任: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法律顧問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___萬元。
甲方:縣鎮(鄉)村組
姓名:
乙方: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
乙方法律顧問:
簽訂日期:20xx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辦村級直營超市租賃房屋合同 篇2
出租單位: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單位: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自__年__月__日起將__(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三)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交納期限
根據國家規定的__(租賃財產)的租金標準(無統一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應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元,交納租金的時間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雙方商定其他時間一次或幾次交付)。
(四)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__(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__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__方承擔。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__(租賃財產)出租期間,出租方如將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告知承租方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
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后,__(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將__(租賃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擔使用,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取得__(租賃財產)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出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租賃財產)的損壞或滅失,經有關部門鑒定屬實,承租方及時向出租方說明情況,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__(蓋章)承租方:__(蓋章)
地址:__地址:__
代表人:__(蓋章)代表人:__(蓋章)
聯系人:__聯系人:__
電話:__電話:
開戶銀行:__開戶銀行:__
帳號:__帳戶:__
__年__月__日訂
開辦村級直營超市租賃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 。其中場所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 。
第四條 租金(大寫): (小寫): 元。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現金支付,每年初交租。
第六條 承租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
第八條 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允許轉租租賃的房屋。
第九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1個月以上;
(2) 承租方所欠各項費用達1000元以上;
(3)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第十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10天內返還房屋。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簽字):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