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租賃合同(精選3篇)
民辦學校租賃合同 篇1
甲方:上____小學
乙方;上巴____學校
現因乙方民辦辦學需要,租賃甲方原新店小學的校舍和場地進行辦學,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店小學的校舍、場地,不提供桌子、椅子、水、電、教學設備的添置、校舍的維修等。
2、乙方除今年向甲方上交租金——元,以后每年向甲方上交——元。
租賃的時間暫定三年,租金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費用。
3、乙方可以對甲方所提供的校舍進行維修,但不得改變校舍的主體結構,也不得改變其使用用途,確因需要改變的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
且乙方維修及添置的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校舍、圍墻、校門等建筑物在合同結束后應保持原狀,若有倒塌或重大損壞的,乙方必須維修到位。
確實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房屋倒塌的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報告。
4、若因上級有重大決策確實需要終止合同的甲方按照時間比例退還租金,不算違約。
5、乙方在辦學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概不負責。
6、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能辦學的,也不得轉租給其他人,確實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7、本協議未盡事宜,需甲乙雙方協商,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上巴河鎮中心學校、教育局民管辦各一份。
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民辦學校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解決校舍困難,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承租人提出租用出租人的房屋辦學。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租人租賃出租人的房屋辦學。所租賃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共____間(其中教室____間、寢室____間、食堂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_____,無安全隱患。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租賃房屋用途:租賃房屋只能用于辦學。要改變租賃房屋用途必須經出租人同意。
第四條 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期間,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及費用承擔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應承擔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應承擔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及增設他物
出租人允許(或不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租人允許(或不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被損壞,不能作為校舍使用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改善和增設他物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轉租給第三人的;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8.其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的;
3.其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
第十二條 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辦學校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甲方和乙方在學校租賃經營期間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全部聚仁中學,所租聚仁中學座落在.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合同到期時,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續約。
第三條租金(大寫)按每學期實際在校學生人數即每生每學期人民幣伍佰元(500元)作為學校租賃費用。乙方在收取學費時,甲方有權派人監管收費。
第四條租金支付方式:每學期開學后二十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場地及房屋,應當符合辦學用房所需條件:如房屋抗震標準,水、暖、電、氣等總線管路的初裝與接通,并符合相應的承載標準;房屋的結構滿足辦學所需,無安全隱患等。如若教育部門、消防部門、衛生部門等需要各種鑒定及證件,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的小型維修由乙方承擔,大型的涉及到場地及房屋主體結構等的維修由甲方承擔,否則乙方有權在租金內除去相應的維修費用。如乙方在自己意愿下對學校進行改建、裝修、增設他物等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滿后乙方不得以改建物、裝修物為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辦學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消防合格證、房屋安全鑒定證、食堂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且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各種相關證件期限需大于乙方租賃期限。
第八條甲方應當積極維護乙方辦學期間校園周邊的安全與穩定工作,保證乙方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九條租賃期間內由乙方自主經營,乙方不按時支付老師工資、電費等由乙方負責和承擔。本合同生效前的聚仁中學所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房屋主體改動,需經甲方同意。乙方要愛護學校設施、教學儀器等,合同期滿時乙方按交接清單將租賃房屋及場地如數歸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簽訂合同時,乙方應一次性支付保證金人民幣五萬元,如應由乙方承擔的經濟損失,若乙方拒不負責,甲方可從保證金扣除,如沒有此事實的,合同期滿后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
第十二條租賃期間乙方管理造成的事故由甲方協助乙方處理,由于建筑物缺陷或漏洞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責。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變更與違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利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承租場地及房屋內進行違法活動;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租金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利單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租賃給乙方的聚仁中學不符合辦學條件;
。2)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導致乙方無法正常辦學的。
3、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未經協商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有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對方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50000元)
第十四條本合同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