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樓房出租合同(通用3篇)
北京市樓房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區(縣)▁▁▁▁▁▁▁▁▁▁▁▁▁▁▁▁.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平房▁▁間,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第四條代理權限(可多選)
乙方的具體代理權限為:(□以甲方名義代理出租該房屋并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監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五條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
出租代理期限的變更由雙方書面另行約定。
(二)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為▁▁▁▁▁▁▁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元(大寫:▁▁▁▁▁▁▁▁▁▁▁▁▁▁元)。
出租代理期內租金標準調整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為收取)。
雙方選擇由乙方代為收取租金的,適用以下款項:
1、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后,無論該房屋實際出租與否,乙方均應按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實際出租該房屋的價格高于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歸甲方所有/□歸乙方所有/□)。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即▁▁▁▁▁▁▁▁▁▁▁▁▁▁銀行,由銀行為甲方開立賬戶。
4、乙方自年月日起開始按(□月/□季/□半年/□年)通過代收、代付銀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時間分別為:▁▁▁▁▁▁、▁▁▁▁▁▁、▁▁▁▁▁▁、▁▁▁▁▁▁、▁▁▁▁▁▁、▁▁▁▁▁▁、▁▁▁▁▁▁、▁▁▁▁▁▁。
第七條傭金
出租代理期內其中日作為乙方工作期,具體日期為,工作期內的租金收入作為乙方傭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銀行劃帳/□)。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房屋租賃保證金,金額為:▁▁▁▁▁▁▁▁▁元(大寫:▁▁▁▁▁▁▁▁▁▁▁▁▁▁▁元)。
出租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該房屋有關的以下費用(可多選):
□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以上費用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方約定具體支付責任。
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代理期內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由維修責任:甲方負責;乙方負責。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
允許的,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另行書面約定。
第十一條轉委托及告知義務
出租代理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他人。
乙方將房屋出租后,應將承租方及房屋租賃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危改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該房屋達▁▁▁▁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房屋的;
4、▁▁▁▁▁▁▁▁▁▁▁▁▁▁▁▁▁▁▁▁▁▁▁▁▁▁▁▁▁▁;
5、▁▁▁▁▁▁▁▁▁▁▁▁▁▁▁▁▁▁▁▁▁▁▁▁▁▁▁▁▁▁。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達▁▁▁▁▁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
4、▁▁▁▁▁▁▁▁▁▁▁▁▁▁▁▁▁▁▁▁▁▁▁▁▁▁▁▁▁▁;
5、▁▁▁▁▁▁▁▁▁▁▁▁▁▁▁▁▁▁▁▁▁▁▁▁▁▁▁▁▁▁。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二)出租代理期內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由乙方送達銀行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代理方(乙方)簽章:
住所:住所:
證件號碼: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編號: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姓名:
證件號碼: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北京市樓房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及租賃用途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出租物為甲方所擁有位于該棟的產權房產,產權面積為 ㎡。
2、乙方使用該房屋用途為:經營餐飲、住宿和其他商業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20xx年8月8日始20xx年8月7日止。
第三條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2、乙方須交納押金三萬元給甲方。合同期滿后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無息退還該押金。
3、從合同生效日至20xx年8月7日為乙方裝修期,甲方不計算租金。 4、房屋租金為:每次支付半年房租。
5、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日期為:每租賃年度(除20xx年)的2月8日和7月8日支付下一半年度房租。
6、乙方應于本合同簽定時向甲方支付押金和半年租金(租期為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共計壹拾貳萬元整。
第四條 裝修約定
1、甲方將該房屋就現狀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負責對該房屋裝修。
2、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過程中需接受甲方監督,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設備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同意。
3、甲方已投入的設施(包括給排水路、電路、廁所門、鋁合金窗、窗臺、卷閘門、樓梯扶手、電梯等)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負責維護。
4、退租時,乙方裝飾部分提供給甲方,其他經營用品由乙方帶走。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合法的產權,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國房產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甲方需承擔乙方裝修及所有經營用品及經營損失)
2、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有關證件,并為辦理證件提供資料。
3、合同生效后,該房屋所需電梯由甲方購買和安裝。甲方保證所購電梯為通過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的合格產品。
4、租賃期間甲方只負責房屋屋頂漏水的維修。
5、甲方保留部分房產所產生的水、電費用按表支付給乙方,單價按實際居民用水、電費計算,每半年支付。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租賃期間除約定甲方維修部分外的其他維修由乙方負責。
2、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乙方租賃期間由于上述問題所產生的賠償或責任由乙方負責。
3、電梯使用過程中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對第三方財產、人身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4、在房屋租賃期間,經營費用和財產、人身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
5、甲方將本棟房屋的水、電卡交給乙方使用管理。遺失、損壞由乙方賠償。乙方如需對進戶水電增容,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水電費按居民使用水電費標準收取。
6、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房屋租賃稅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改變該房屋約定用途。
2、乙方與其他第三方合同在以本合同為依據,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可以轉讓、轉租、分租。
3、乙方與其他第三方的經濟或其它糾紛由乙方負責,不得影響甲方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八條 違約處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押金、乙方已交納的租金和乙方投入的所有設施、裝修歸甲方所有: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2、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4、拖欠租金達壹個月。
第九條 合同終止
1、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需將房屋退還甲方,乙方所投入的不去產裝修部分,全部歸甲方所有。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3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2個月內向乙方正式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2、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3、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政府給予的應記乙方。
4、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1、甲方由三位自然人組成,共同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共同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2、乙方由兩位自然人組成,兩人都對本合同條款、對甲方和第三方的經濟及其他糾紛負連帶責任。
3、甲、乙雙方都以個人資產作為對方實現約定權利的連帶擔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第三條第6款約定的金額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樓房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結構。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結算,由乙方在每____的____日前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定期檢查并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責任。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施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另行簽訂合同,并報房屋所在分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3.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擔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報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后生效。
十二、未合同一式五份。甲憶雙方各執一份,三份送房地產管理所。
十三、雙方約定的事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