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場地轉租合同(精選3篇)
看守所場地轉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場地轉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租賃場地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于 南寧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區看守所場地及場地內四套平房轉租給乙方使用,場地面積約600 平米,甲方應當保證其享有場地的合法出租權,保證乙方享有該場地的合法使用權;
乙方承租場地用于 經營餐飲 ,場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調整;
乙方承租期間可將場地轉租給他人使用。
二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與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續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轉讓費及稅費
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按月交。
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內向甲方交清;
乙方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納轉讓費 元;
有關場地使用的水電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經營的相關稅費與甲方無關。
四、場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場地交付給乙方使用,交付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后雙方簽字確認;
乙方有權根據自身需要在場地上建設和裝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使用場地,乙方不得將場地用于非法活動,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按約合法的使用場地,本合同期間乙方經營活動受到干擾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
因合同到期或雙方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應當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終止合同當日將場地完好的退還給甲方,甲方收回場地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后雙方簽字確認,場地交付后乙方在場地內添置的設施設備、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退還場地時有權進行處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終止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收回場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給甲方造成經濟失的,乙方并應全額賠償:
1、利用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2、私自將場地進行買賣、抵押、贈與;
3、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退還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并應全額賠償:
1、不具備合法的出租資格;
2、不能保證乙方正常的使用場地;
3、嚴重干預乙方按約合法使用場地;
4、逾期交付場地超過半個月。
因自然災害、政府拆遷、法律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已交租金,拆遷等補償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如乙方未能按時交納租金,除應交清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未交租金每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如甲方逾期交付場地,按乙方已交轉讓費及租金每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否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七、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如甲乙雙方爭議不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向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其他約定:
1、乙方如需要臨時租用場地旁菜地作為停車場使用及制作戶外廣告、招牌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協助;
2、甲方與崇左市公安局于20__年8月25日簽訂的《地皮出租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該合同書執行。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看守所場地轉租合同 篇2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 經營管理的 場地,面積約 平方米,用于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 時 分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
第三條 續租
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租金標準同本協議。
第四條 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則)
租金共 元,實行 支付制,以現金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條 保證金
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乙方在交場地租賃費的同時一并支付保證金 元。乙方商業活動結束后,甲方驗收場地達到交付給乙方前狀態后,保證金不計總金額退還。
第六條 保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3、對場地進行管理,規劃和控制,功能等區域的劃分。
4、對乙方商品及財物不承擔任何保管、維護責任;若乙方商品發生倒塌、脫落等類似情形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物有損害的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獨自承擔。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自行辦理場地商業活動的有關行政許可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各項稅票。
3、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4、在租賃期限或在場地未完全交付前(包括在移交過程中),因電線、電纜、堆放物、障礙物等因素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由乙方獨自承擔。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的,應提前 3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為理解除除租賃手續,并按照租金的 30% 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原因提前解除協議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
第十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守所場地轉租合同 篇3
轉租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租賃____________河碼頭經營場地事宜訂立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租用的三堡碼頭部分場地轉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具體位置如下:自碼頭南面通道水溝北起向北至三層樓前面通道以西九十米,運河南邊第一個纜樁起向北九十米到2號桅桿吊機操作臺邊止,含南北九十米以北三層樓通道以西至運河邊留做的8米寬的共用通道。同時,甲方應在租場地分配的房屋中提供8間底層的房間歸乙方辦公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______年零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的繳納: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萬元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計人民幣______萬元。租金的具體支付方法,參照甲方與____________河碼頭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付款條件,即: 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上述場地全部交由乙方使用,逾期未交付的,則由甲方按每天______元支付乙方違約金。
五、鑒于本協議期限屆滿后,乙方已與杭州______河碼頭就港池以南的全部場地使用訂立租賃合同,乙方承諾如屆時甲方仍需租用其原使用場地的,按年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轉租給甲方。
六、本協議期限內乙方因經營需要在租賃場地上搭建的建筑物、設備,如遇國家、集體征遷,與甲方無涉,相關的補償由乙方按其與________河碼頭另行簽訂的協議處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送航運管理處一份,送三堡村一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