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出租協議書(通用3篇)
人才出租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實現人事管理的規范化、合理化,建立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的用人機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為用人單位服務,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平等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賃人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根據乙方要求,乙方向甲方租賃 等 名人才(具體名單見附表《租賃人才名單》),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一、甲方責任
甲方根據乙方的具體要求,在乙方的協助下,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畢業生接收工作(不符合 市有關畢業生接收條件者除外):為租賃員工辦理畢業生接收(該項手續費由乙方或租賃員工本人承擔,費用標準按 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接收畢業生收費標準)、報到、落戶手續。
2.為租賃員工保管人事檔案,辦理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出具有關證明,接轉黨團組織關系。
3.員工工資、獎金的統計、發放:為租賃員工建立個人工資賬戶,為租賃員工辦理工資、獎金發放等工作。
4.代繳各類保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租賃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5.工傷保險理賠:為租賃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理賠工作,租賃員工因執行乙方公務而發生傷亡事故,由甲方負責申報并辦理相關理賠工作,超出保險理賠以外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提供勞動政策法規方面的咨詢:為乙方提供人事、勞動有關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7.敦促乙方租賃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間,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按時完成乙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愛護乙方的財產,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8.在協議期內,若租賃人才無正當理由在未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下自行離職,甲方負責向乙方重新派遣人才或經雙方協商同意修改或提前解除此協議。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不能單方面提前解除此協議(租賃人才在試用期內的除外)。若乙方單方面提前解除此協議,由此導致的甲方與租賃人才之間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必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租賃人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按《 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確定;
2.乙方在使用向甲方租賃的人才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守勞動法和我市有關勞動、用工的法規、政策;若由于乙方違反勞動法和我市的勞動、用工法規和政策等原因造成甲方與租賃人才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必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租賃人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按《 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確定;
3.租賃人才有下列情形的,乙方不能解除人才租賃協議: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租賃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本合同期滿時,租賃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本合同延續到哺乳期結束;
5.乙方每月應按時向甲方支付人才租賃費,租賃費計算方法為:人才租賃費=租賃人才月工資( 元)+養老保險費( 元)+醫療保險費( 元)+工傷保險費 元)+失業保險費( 元)+管理費 元),共計 元/每月,社會保險費用根據 市社會保險局規定調整;乙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上述款項轉帳到甲方指定賬戶上,若乙方不能按時履行該款規定之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由此導致的甲方與租賃人才之間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必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租賃人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按《 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確定;
6.乙方所租賃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間,租賃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間因工致傷殘、死亡的,乙方按《 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承擔相關義務;租賃人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由乙方按《 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支付;乙方安排租賃人才加班加點的,乙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直接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給租賃人才;
7.督促租賃人才遵守甲方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人才出租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于20xx年11月5日前將位于xx市xx鎮xx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x畝土地、x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 ,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于每年x月x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租賃期滿后,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并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20xx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 棵派昵氬怪獎勵資。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群眾的關系,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x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并由中共xx市xx鎮xx村總支部委員會鑒證,報xx市xx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鑒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 :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鑒證單位:__________(蓋章)
人才出租協議書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本市區(縣)路弄(新村)號室(部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平方米。
1-3、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租賃用途
2-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權證編號:),其用途為。
2-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2-3、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賃的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
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金及支付的方式
4-1、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元。
(大寫:萬仟佰拾元角整)。
4-2、該房屋租金年內不變。
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遞增%。
4-3、乙方必須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租金。
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滯納金。
4-4、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煤氣及等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
5-2、上述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除房屋內已有裝修和設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按規定應向有關部門(包括該房屋物業管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的,須辦妥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
租賃期滿,根據原書面約定,要求恢復原狀的,乙方必須恢復原狀;乙方拆除添置的設備時,不得損壞房屋結構,經驗收認可,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6-3、該房屋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的外,均由甲方負責。
6-4、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
因乙方阻撓房屋所有人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轉租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的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但同一間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鋪位轉租給他人,或同時轉租給二個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7-3、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經本合同甲方簽署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轉租該房屋,甲方可從轉租租金中獲得收益,具體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訂書面協議商定。
變更和解除本合同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或煤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動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它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乙方違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久租金累計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收回該房屋的其他情況。
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煤氣及等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支付滯納金。
逾期達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9-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預付租金不退;若預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9-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
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違約金。
甲方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逾期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
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因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3、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甲方未按規定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其他的條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賃合同按規定經上海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的15天內,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按本市有關規定,向上海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1-2、本合同經登記、取得《房屋租賃證》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手續。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出租方:
承租方: